1、第八条卫生部负责查处全国范围内违反条例的重大、复杂的违法行为。第九条卫生行政部门在查处违法行为时,发现查处的违法行为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卫生行政部门;发现当事人有在其他地区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的卫生行政部门。第十条卫生行政部门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由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管辖。第十一条需要移送的案件,由移送的卫生行政部门填写违法案件移送书(附表1)受移送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案件查处结果函告移送的卫生行政部门。第三章受理与立案第十二条卫生行政部门受理下列来源的案件:(一)在医疗机构监督管理中发现的;(二)上级部门交办或者
2、有关单位移送的;(三)举报有据的。受理案件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填写案件受理登记表(附表2)。第十三条经初步调查,认为应予立案的,经办人必须填写立案申请书(附表3)。报卫生行政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并将批准立案的交监督管理办公室承办。卫生行政部门主管领导应在接到立案申请书后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立案的决定。第四章调查与取证第十四条卫生行政部门对已经批准立案的案件,应当由监督管理办公室建立由医疗机构监督员组成的案件处理小组。案件处理小组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案件处理小组的成员称承办人。第十五条承办人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应当申请回避,当事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承办人的回避,由卫生行政部门主管
3、领导决定。对承办人的回避作出决定前,承办人不能停止对案件的调查工作。第十六条案件的调查和取证,必须有两名以上承办人参加,并向被调查人和被取证人出示有关证件。现场调查应做好现场调查笔录(附表4)。第十七条卫生行政部门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和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第十八条调取的证据应当是原件、原物。调取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由提交证据的单位和个人在复制品、照片等物件上加盖印章,并注明与原件相同字样或文字说明。第十九条承办人在调查过程中发现的违反条例的行为,均要当场取证。第二十条凡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为定案证据。第
4、五章定案与送达第二十一条调查结束后,承办人应写出案件调查报告。内容包括案由、案情、违法事实、处理意见等。需要作出行政处罚的,填写行政处罚意见书(附表5)报卫生行政部门主管领导审批;重大、复杂案件的行政处罚,由卫生行政部门办公会议审议。卫生行政部门主管领导或办公会议应在接到案件调查报告、行政处罚意见书后十日内作出具体决定。第二十二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由承办人填写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书(附表6),并送达被处罚单位或个人签收。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在的,交该单位其他负责人或收发管理人员签收;被处罚个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第二十三条拒收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书的,承办人应邀请有关人员到场
5、并说明情况,在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书送达回执(附表7)上注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承办人、见证人签名(盖章),将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书留在被处罚单位或个人处,即视为送达。第二十四条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用挂号邮寄送达,当事人的邮件签收日期即为送达日期。第二十五条对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的轻微违法行为,可现场给予处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书,对收到的罚没款和没收物品,必须向当事人开具收据。实施现场处罚的经办人,应在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将处罚对象、主要违法事实及证据、现场笔录、适用的法规条款、处罚等情况,报告卫生行政部门主管领导。第六章没收财物和罚款的处理第二十六条罚款和没收的财物全部上交国库。第二十七条没收的药品和
6、器械,必须填写没收药品器械凭证(附表8)。第二十八条没收的假劣药品和伪劣器械应就地销毁,由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执行。在实施销毁前必须进行现场验收,核实实物品种和数量,并填写销毁药品器械凭证(附表9),由到场单位代表和当事人共同签字,同时做好影像和现场记录等。第二十九条处理没收药品、器械支付的一切费用,由被处罚单位或个人支付。第七章结案第三十条违法案件查处完毕,填写行政处罚结案表(附表10),按国家档案管理规定存档。行政处罚结案表应逐级上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于每年二月底前报卫生部。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在卫生部。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1994年9月1日起施行。附表1:中华人民
7、共和国医疗机构监督文书违法案件移送书( )卫医移字( )第 号-:我们受理了 一案,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该案不属于我机关管辖,现移送给你单位进行审理。案件处理结果请函告我厅(局)备查。附:案情简介及有关材料(公章)年 月 日注:本书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根,第二联交被移送单位,第三联随案存档附表2:案件受理登记表案件来源_ 受理时间_年_月_日姓名_ 单位或住址_电话_ 邮 编_案发单位(人)_ 地 址_内容:处理意见:领导签字:_ 经办人:_年 月 日 年 月 日附表3:立案申请书案发单位(人)_ 法人代表_案件来源_ 受理日期_年_月_日案由_立案依据:拟调查方案:经办人:审批意见:附表
8、4:调查笔录共 页第 页调查事由:_被调查人:_ 性别:_ 年龄:_职 业:_ 与本案关系:_工作单位:_ 地址:_调查人:_ 单位:_笔录:被调查人、调查人应在调查笔录末尾或修改处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附表5:行政处罚意见书案由:_ 案件来源:被处罚单位(人):_经济性质:_ 法人代表/负责人:地址:_ 电话:_主要违法事实:上述事实已违反了_之规定。依据_之规定,拟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签发: |审核: | 承办人:|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附表6: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书( )卫医罚字( )第 号_ 电话:经查,你单位有下列主要违法事实:依据_之规定,现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_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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