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评估目的 1(三)评估意义 2(四)评估内容 2(五)评估方法 2二、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3三、主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3(一)依法治安工作全面深化 4(二)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不断完善 6(三)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8(四)行业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 10(五)加强安全生产综合治理 18(六)监管能力进一步提升 19(七)全面增强安全科技保障能力 21(八)持续加强职业卫生工作 22(九)积极健全应急救援体系 24(十)全面推动安全文化建设 25四、重点工程项目完成情况 26(一)基层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规范化建设工程成效显著 26(二)“互联网+安全监管”信息化工程推动良好 27(三)职业病危害
2、因素检测预警预报系统工程积极开展 27(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程稳步推进 27(五)城市轨道线网运营指挥中心工程起步顺利 28(六)淘汰安全条件不达标、安全风险较大的化工企业 28(七)开展化工园区风险管控 29(八)安全文化信息化创新与推进工程全面铺开 29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挑战 30六、强化实施的主要措施及建议 32一、评估概述(一)评估背景苏州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是苏州市在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关键时期,实现两个“率先”、争当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先行军排头兵关键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为全面检查规划实施总体进展情况,客观评价实施成效,系
3、统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并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推进规划顺利实施,全面提升全市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按照关于印发苏州市“十三五”安全生产规划主要工作任务及重点工程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安201789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苏州市安监局会江苏省安科院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中期评估,评估期为2016年1月至2017年12月。(二)评估目的分析规划实施情况,特别是最近两年各部门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体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行动,全面加强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监察队伍建设,全面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强
4、化责任制落实,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和事故预防与应对能力,推动安全保障型社会建设的进展,科学评估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梳理总结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深入分析遇到的问题挑战,研究提出“十三五”全面完成规划要求的对策措施,实现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三)评估意义规划中期评估是保障规划有效实施的重要手段,开展中期评估工作,不仅有助于总体掌握规划实施进展情况,也有助于查找期间存在的问题,进而更好推进规划实施。通过评估,检查规划编制是否科学、是否符合实际。在总结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更好地提高规划实施与管理水平,对于及时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制定对策、全面实现规划目标将起到积极促进作用。(四)评估内容着重围绕规划
5、目标指标、主要任务、重点工程和重大政策的制定实施等关键环节进行评估,突出做好对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行动和加强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监察队伍建设情况的评估,使评估成为谋划好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全面落实的科学依据。(五)评估方法采用专题分析、实地调研、数据验证、定量与定性评估相结合,以及系统内与系统外专家研讨的方式进行评估。对规划目标指标予以定量评估;对规划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尽可能量化投入的资源与相应的工作成果,辅以实地调研等方式开展定性评估。因评估工作开展时间限制,主要对相关资料进行分析。二、主要指标完成情况2016年,全市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1165起,死亡633人(其
6、中,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239起,死亡234人),较大事故2起(其中1起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1起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对比省考核口径(“十二五”期间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平均数786人,其中,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死亡平均数278人,较大事故平均数5.4起),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实现了可比口径的“双下降”。全市未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未发生同一家现有生产企业累计新发10例以上职业病情况。所有目标体系预控指标均已实现,年度工作均按时序和要求完成。2017年1-11月,全市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882起,死亡542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减少189起、45人,分别下降17.6%和7.7%;
7、发生较大事故5起,死亡16人(交通领域4起,工贸领域1起)。其中,工矿商贸领域发生事故234起、死亡230人,同比事故起数增加14起,死亡人数增加21人,分别上升6.4%和10%;道路运输领域发生事故646起、死亡312人,同比分别下降23.7%和17%;农业机械发生事故2起,无人员死亡(2016年事故造成2人死亡),事故起数同比下降50%。根据目前的数据指标,结合我市国民经济的发展情况,初步估算,可以满足规划中的主要指标要求。三、主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根据规划安排,全市各部门坚持统筹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的方式,紧紧抓住基层基础薄弱环节,着力在补齐安全生产短板、提升安全发展水平上取得突破。(一)
8、依法治安工作全面深化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苏州市安监局制定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适用一般程序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由内设的法制机构进行案件的合法性审查,对涉及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并在原有行政许可小组和案审组基础上,成立了行政执法工作小组,进一步规范了在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之前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制定了苏州市安监局法律顾问制度,通过规范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提供工作保障,推动法律顾问积极参与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权力公开等事项,坚持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法律风险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的原则,有效发挥法律顾问智囊作用。同时,为进一步深化
9、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出台关于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方案,针对今年苏府2016140号文件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明确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了日常监管抽查与监管执法的有效衔接。为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依法严惩安全生产领域涉嫌犯罪的非法违法行为,苏州市安监局、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的通知(苏安监政201625号),通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依法移送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与司法机关联动形成打击安全生产领域涉嫌犯罪活动
10、的工作合力。按照省、市政府有关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要求,苏州市安监局会同市编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苏州市安全生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安监政20165号),明确了试点范围以苏州市和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和高新区为主,改革重点为厘清两极职责关系、整合优化执法资源、下放行政执法权限。通过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对市和试点区两级安监部门监督检查事权、行政许可事权、行政处罚事、行政强制事权等进行了划分,进一步明确两级职责边界,厘清职责关系。全市各级安监部门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年度执法计划,报送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按
11、照年度执法计划开展监督检查。年度执法计划突出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突出涉氨、涉爆粉尘、有限空间作业、劳动密集、职业危害严重等重点领域,突出事故易发、群众举报集中的企业,检查方式上坚持“四不两直”原则,采取暗访、夜查等方式进行突击检查、随机抽查、回头看复查,形成“专家查隐患,执法促整改” 闭环工作机制,依法严惩非法违法行为,督促企业整改事故隐患。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定期开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评查,严格执行执法评议考核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进一步提高执法的公正性。进一步完善了安全生产举报查处工作机制,设置专线号码统一受理来电举报,规范了受理、核查、处理、结案等程序,并制定了苏州市安全生
12、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和相关工作制度。推进综合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探索执法重心下移,进一步建立健全了简约高效、职责清晰、运转协调、执法有力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目前,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区通过推进实行派驻执法模式,向辖区内各乡镇(街道)派驻执法中队开展监管执法,共计建立31个中队覆盖了53个乡镇(街道、开发区)。昆山市安监局对属地的周市镇、巴城镇开展了行政执法委托,根据委托授权被委托乡镇可以直接依法立案查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违法行为,第一时间消除安全隐患,通过缩短执法半径,进一步提高了执法效率。(二)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不断完善不断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
13、责、一岗双责”各项规定。2016年以来,苏州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先后20余次专题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带队专项检查沿江化工、大型公共场所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其他市领导按照“四不两直”方式,分别带队分行业领域对安全生产重点企业单位进行检查。狠抓国务院安委会巡查、国家安监总局“82”事故核查、国务院安委办检查、省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2016年初,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将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纳入市级机关部门绩效管理年度考核专项内容。每年年底,市安委办根据考评细则对80个市级部门和单位进行了专项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各县级市(区)也均按
14、要求将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社会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考核体系。市政府与各地政府、市安委会成员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从思想上、组织上、措施上和行动上,层层传递安全生产责任。2016年12月份,苏州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已经下发,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承担安全生产职责和负责监管范围、对象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和细化。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切实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对分管行业领域认真组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重要时期专项督查,排查梳理了一批安全生产风险源点,依法处罚了一批非法违法生产
15、经营建设单位,整改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在全面完成2016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总结以及迎接国务院抽考、省政府考核的基础上,2017年,市安委办制定下发了2017年度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实施细则2017年度苏州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考核评价细则;市政府印发关于定期移送安全生产领域失职问责问题线索的通知,将安全生产大检查纳入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对履职不力、工作滞后和措施不到位的严肃追责问责。(三)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全市开展为期三年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切实把监督检查工作要求落到企业。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工作意见明确的10项制度26项措施,结合苏州实际,2016年,市安委会制定苏州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关于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全面启动阶段工作指导意见,明确专项行动的总体要求和目标、实施范围和内容、时间划分和工作要求,切实把监督检查工作要求落到企业。2017年,制定以六防为抓手集中力量开展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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