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按照国家和省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相关政府部门、研究机构、行业协会及专家学者的作用,调动各方参与的积极性,形成共识和合力,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编制一套数据可信、方法可靠、结论可比的较高质量的地方温室气体排放清单。为此,必须坚持以下四项原则:(一)实事求是,数据可信。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对数据收集要求高,必须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按照:1.统计年鉴、公报、普查数据;2.行业管理部门、行业协会、专业机构统计数据;3.实测、文献和专题调研数据;4.专家估算数据的顺序采用,对统计数据要充分理解统计口径,对实测数据要经过相关领域权威专家的论证把关,确保数据科学、可靠。
2、(二)突出重点,把握关键。重点抓好温室气体关键排放源的排查确认。对排放总量大、未来增长快、减排潜力大的排放源,要将其涉及的主要行业、用能设备和空间分布做深做细。对排放总量小、操作难度高、工作量大的排放源,可结合实际进行科学合理的简化处理。(三)程序严谨,编制规范。严格按照规定的清单编制程序要求,切实做好清单数据的审核确认、排放因子的选择评议、成果报告的论证评审等工作,力求排放源分类、活动水平数据采集、排放因子确定等方面工作符合我市实际情况,并紧密地与国家总体要求相衔接,确保清单数据质量和报告完整规范。(四)加强管理,严格保密。我市温室气体清单成果由市发改委实施归口管理,经市政府同意报国家有关部
3、门审定后方可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并统一对外公布,参与编制的有关单位、企业和个人要严格执行保密要求,加强对数据的管理,不得擅自对外发布编制过程中的清单数据和相关信息。三、组织分工在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气候办)的组织领导下,成立本市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协调小组、专题工作小组和专家咨询小组,具体组织实施编制工作。(一)工作协调小组。负责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由市气候办主任担任组长,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城管局、市交通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农机局、市贸易局、市海洋与渔业局
4、、市质监局、市气象局、市国资委、本市海关、本市港集团有限公司、本市电业局等单位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联络员,并报市气候办备案。(二)专题工作小组。负责清单编制各项具体工作。分设综合、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活动、土地利用变化与林业、废弃物处理、清单数据查询管理系统建设等七个专题工作小组,各专题工作小组分别由市级牵头单位、配合单位、清单编制具体承担专业机构共同组成,并接受国家、省发改委和省专家单位的对口指导。(三)专家咨询小组。负责协助清单报告编制及质量把关。依托国家、省清单编制对口专业单位的专家和市有关领域专家组建专家咨询小组,专家咨询小组成员专业领域应涉及能源、电力、工业、
5、农业、林业、国土资源管理、废弃物处理、大气环境、气候及数据库建设等领域。分工情况将结合实际需要进行补充和调整。本市主要行业协会、相关专业研究机构、重点集团企业等单位应积极配合清单编制工作,收集并提供活动水平和排放因子计算所需数据。四、进度安排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工作计划于2014年4月底前完成,分四个阶段实施。(一)准备阶段(1个月):完成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协调组、编制工作组和专家咨询组的组建,建立工作机制,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源的排查和识别,掌握主要排放方式和重点排放源,分析并确定数据统计渠道,制定详细的清单编制工作计划。组织各个专题工作小组清单编制人员参加清单编制指南有关的学习培训。完成清单
6、数据查询管理系统的需求论证和框架设计。(二)数据收集阶段(1个月):收集编制清单需要的各年份相关活动水平数据,排放因子相关参数。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对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研讨、论证,并及时修正、补充所需数据,确保按时完成数据的收集工作。完成清单数据查询管理系统的建设,并与各专题工作小组的数据收集相衔接,进行数据录入和整理。(三)清单编制阶段(3个月):各专题工作小组结合本市实际,按照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的要求,进行研究、分析和测算,完成各年份五大领域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的初稿,并组织相关单位和行业专家参与研讨会,听取对清单初稿意见。(四)清单完善阶段(1个月):完成对清单的校核、修
7、改和完善,形成清单评审稿。汇总各领域清单,形成清单总报告。完成清单数据查询管理系统的测试和调试,并与整个清单编制相衔接。(五)评审验收阶段(1个月):市气候办对专题工作小组提交的五大领域清单报告分专项进行评审,最后对清单总报告和清单数据查询管理系统进行总验收。五、工作保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本市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相关职能处室、人员和经费到位,确保编制工作的顺利进行。市财政局要做好相关工作经费保障工作。附件:1.各部门和单位具体分工2.清单编制各专题工作小组分工一览表附件1各部门和单位具体分工部门具体分工市发改委(市能源局)1.负责与国家和省发改委清单编制工作总体
8、要求进行衔接;2.总体协调推进本市清单编制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及相关机构的工作开展;3.组织形成市温室气体清单编制专家委员会;4.组织召开总报告的专家研讨会、项目启动会、专家评审会;5.组织开展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培训;6.负责提供油、气等管道、储备设施的运输和储存量等数据,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装备和利用量等数据。市统计局1.负责提供分行业能源用于原材料数据;2.负责提供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建材、纺织、造纸等主要行业重点企业名录、用能情况;3.负责提供水泥、石灰石、钢铁、电石、己二酸、硝酸、铝、镁、电力设备、半导体生产和加工,以及氟化工主要企业名录、历年产品种类和产量。市经信委(市节能监察中心
9、)1.协助进行相关调查测试工作,协调本领域相关行业协会、研究机构、重点企业参与并支持数据调查、情况调研和实地测试等;2.负责提供本市用能重点企业名单、用能及节能情况,重点企业典型用能设备碳氧化率等数据。市交通委(本市港集团有限公司、市铁路建设指挥部、本市栎社国际机场、市港航管理局)1.负责提供交通运输工具分类型保有量、用能量、单耗等相关数据(包括航海、航空的国际燃料仓燃料加注情况);2.协助进行相关调查测试工作,协调本领域相关行业协会、研究机构、重点企业参与并支持数据调查、情况调研及实地测试等。市环保局1.负责提供各类危险废物(分种类)、废水处理污泥的处理量和处理方式情况,工业废水行业系统去除
10、COD量、直排废水COD排放量、甲烷回收量等数据;2.负责提供本市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分处理工艺的处理规模、实际处理量以及实测BOD/COD值,污水处理污泥产生量、处理或综合利用方式等数据;3.负责组织开展相关调查测试工作,协调本领域相关行业协会、研究机构、重点企业和有关单位参与并支持数据调查、情况调研和实地测试等工作。市城管局1.负责提供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收集清运量、焚烧和填埋不同处理方式的处理量、沼气收集及利用量等数据;2.负责提供城市各污水处理厂处理设施、实际处理量及排放量情况,污水处理污泥产生量、处理或综合利用方式等数据;市农业局1.负责提供不同水稻类型种植面积、产量,农家肥施用量,土壤
11、类型,移栽日期、收获日期,灌溉模式等数据;2.负责提供主要作物播种面积、产量,粪肥施用量,化肥施用量,秸秆还田率及其他相关经济系数和指标等数据;3.负责提供主要畜牧不同方式饲养量、粪便产生量、处置方式等数据;4.负责提供秸秆、薪柴等生物质燃烧的燃烧量,秸秆、薪柴、动物粪便、木炭的热值,燃用秸秆类型,生活用的省柴灶、传统灶的使用数量等数据;5.负责组织开展相关调查测试工作,协调本领域相关行业协会、研究机构、重点企业和有关单位参与并支持数据调查、情况调研和实地测试等工作。市林业局1.负责提供森林资源清查详细报告、林地变化情况,乔木林(按优势树种或树种组划分)的面积和活立木蓄积量、年生长率,疏林、散
12、生木、四旁树总蓄积量、年生长率,灌木林、经济林和竹林面积变化数据;2.负责组织开展相关调查测试工作,协调本领域相关行业协会、研究机构、重点企业和有关单位参与并支持数据调查、情况调研和实地测试。市农机局1.负责提供农用机械分类构成、数量和用能量等数据;2.负责提供林业机械分类构成、数量和用能量等。市海洋与渔业局1.负责提供滩涂湿地的面积;2.负责提供各类机动渔船数量、用油量、单耗等情况。市公安局(市公安交警局)负责提供机动车分类型保有量等数据。市质监局1.负责提供全市锅炉数量、分类构成、用能量及技术参数等情况,本市锅炉技术发展情况、相应技术与相关指标;2.负责提供锅炉、工业窑炉数量、分类构成、分行业类型、用能量级技术参数量等情况;3.负责提供主要类型工业锅炉热平衡测试数据。市住建委1.负责提供已建和在建建筑新能源使用相关数据,负责提供本市公共建筑节能和能耗水平数据;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土地利用类型变化方面的数据。市贸易局1.负责提供加油站、加气站设施及供应等情况;2.负责组织开展相关调查工作,协调本领域相关行业协会、研究机构、重点企业和有关单位参与并支持数据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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