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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评定准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docx

1、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评定准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评定准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人体损伤后受伤人员误工期、营养期和护理期评定的原则、方法和内容。本标准适用于人身伤害、道路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纠纷、保险理赔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受伤人员的误工期、营养期和护理期评定。2总则2.1目的 本标准目的是为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期、营养期和护理期”的确定提供评定依据。2.2鉴定原则 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期、营养期和护理期的确定应以原发性损伤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并结合治疗方法及效果,全面分析个案的年龄、体质等因素,进行综

2、合评定。2.3鉴定人 应当由具有法医临床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误工期 误工期(亦称休息期、医疗休息期),是指人体损伤后经过诊断、治疗达到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治愈(即临床症状和体征消失)或体征固定所需要的时间。3.2营养期营养期(亦称营养补偿期),是指人体损伤后,需要补充必需的营养物质,以提高治疗质量或者加速损伤康复的时间。3.3护理期护理期(亦称护理陪护期),是指人体损伤后,在医疗或者功能康复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帮助的时间。4头部损伤4.1头皮血肿4.1.1头皮下血肿:误工10日15日,无需营养,无需护理。 4.1.2帽状腱膜下血肿或骨

3、膜下血肿 范围较小,经加压包扎即可吸收自愈者:误工15日30日,营养7日,护理17日。4.1.3帽状腱膜下血肿或骨膜下血肿 范围较大,需穿刺抽血和加压包扎者:误工25日60日,营养15日,护理115日。4.2头皮裂伤 4.2.1钝器创口长度6cm、锐器创口累计长度8cm:误工30日,营养17日,护理17日。4.2.2钝器创口长度6cm、锐器创口长度8cm:误工45日60日,营养715日,护理17日。4.3 头皮撕脱伤 4.3.1撕脱面积20cm2:误工60日90日,营养1020日,护理710日。4.3.2撕脱面积20cm2,不伴有失血性休克征象:误工90日120日,营养2030日,护理1520

4、日。4.3.3撕脱面积20cm2,伴有失血性休克征象:误工90日120日,营养60日,护理3090日,根据不同情况,营养和护理期可视情况延长,但不超过误工期。4.4 头皮缺损4.4.1头皮缺损10cm2 ,误工30日60日,营养1020日护理715日。4.4.2头皮缺损10cm2 ,误工45日120日,营养2030日,护理1520日。 4.5 颅盖骨骨折4.5.1颅盖骨线状骨折:误工30日60日,营养30日,护理15日。4.5.2颅盖骨凹陷骨折/多发粉碎骨 4.5.2.1不需手术整复者:误工90日,住院期间可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考虑营养和护理期。4.5.2.2需手术整复者:误工120日,营养和

5、护理可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4.6 颅底骨折4.6.1颅底骨折,无脑脊液漏和神经损伤:误工60日,营养30日,护理15日。4.6.2颅底骨折,有脑脊液漏,未经手术自愈者:误工90日,营养30日,护理30日。4.6.3颅底骨折,有脑脊液漏和神经损伤,需手术者 :误工120日,营养60日,护理3060日、或视情况评定、但不超过误工期。4.7 闭合型颅脑损伤 4.7.1轻型 4.7.1.1损伤当时无意识障碍,有主诉症状,但神经系统检查无客观体征:误工30日,营养、护理可以不考虑。4.7.1.2损伤当时有意识障碍,伴有逆行性遗忘,无颅骨骨折,无神经系统定位体征,但有主诉症状:误工60日,营养15日,护

6、理15日。4.7.1.3损伤致颅骨骨折,神经系统检查无定位体征,头颅CT无脑实质损害,但有主诉症状,脑电图有轻度异常:误工90日,营养、护理可参照颅骨骨折,必要时适当放宽。4.7.2中型:误工90日180日,营养3060日,护理3060日。4.7.3重型: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 4.7.4极重型: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4.8开放型颅脑损伤 24.8.1开放型颅脑损伤不伴有神经系统体征者:误工30日90日,营养3060日,护理30日。4.8.2 开放型颅脑损伤伴有神经系统体征者: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4.9颅脑损伤并发症及后遗症4.9.1颅骨缺损,需行颅骨修补术者: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4.9.2颅脑损

7、伤出现癫痫者: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4.9.3外伤性智力损伤者: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4.9.4外伤性颈内动脉海绵窦炎: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4.9.5化脓性头皮感染及颅骨骨髓炎: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4.9.6化脓性脑膜炎: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4.9.7脑脓肿: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4.9.8颅脑损伤后功能性障碍: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5 面部损伤5.1 眼部损伤5.1.1眼睑损伤5.1.1.1眼睑血肿:误工15日,无需营养,无需护理。5.1.1.2眼睑裂伤,不伴有其它症状:误工20日30日,营养17日,护理17日。5.1.1.3眼睑裂伤致眼睑闭合不全,上睑下垂:误工30日,营养715日,护理720日。

8、5.1.1.4眼睑损伤致或眼睑内、外翻需行手术治疗:误工90日,营养30-45日,护理20-30日。5.1.2眼肌损伤(包括直接损伤或外伤引起的眼肌麻痹):误工30日,营养15日,护理1530日。5.1.3泪器损伤 5.1.3.1泪小管、泪囊、泪腺损伤:误工30日45日,营养17日,护理715日。5.1.3.2鼻泪管损伤,无手术指征者:误工30日45日,营养715日,护理715日。5.1.3.3鼻泪管损伤,有手术指征者:根据临床治疗情况而定5.1.4结膜损伤 5.1.4.1出血或充血,能自行吸收者:误工15日30日,无需营养、护理。5.1.4.2后遗睑球粘连伴眼球运动障碍:误工45日60日,营

9、养1530日,护理3045日;双眼损伤视情况延长三期。5.1.5角膜损伤 5.1.5.1角膜损伤无后遗症:误工10日15日,无需营养、护理。 5.1.5.2角膜损伤伴严重后遗症需行角膜移植术:误工60日90日,营养3045日,护理3045日;特殊情况下,根据临床治疗情况而定。5.1.5.3角膜损伤伴严重后遗症及双侧角膜损伤时:根据临床治疗情况而定5.1.6虹膜睫状体损伤 5.1.6.1外伤性虹膜睫状体炎:误工30日60日,营养715日,护理715日。 5.1.6.2瞳孔永久性散大;虹膜根部离断:误工30日60日,营养715日,护理715日。5.1.6.3前房出血:误工30日60日,营养1530

10、日,护理1530日。5.1.6.4前房出血致角膜血染需行角膜移植术:误工60日90日,营养3045日,护理3045日;特殊情况下,根据临床治疗情况而定。5.1.6.5睫状体脱离:根据临床治疗情况而定5.1.7巩膜裂伤5.1.7.1单纯巩膜裂伤:误工45日60日,营养2045日,护理2045日。5.1.7.2角巩膜裂伤,伴眼内容物脱出:误工120日,营养3060日,护理4560日。5.1.8晶状体损伤5.1.8.1晶状体脱位:误工60日90日,营养7日,护理720日。 5.1.8.2外伤性白内障 :误工120日,营养715日,护理1530日。5.1.9玻璃体出血或需行玻璃体切割术:误工120日,

11、营养1545日,护理1545日。5.1.10眼底损伤 5.1.10.1视网膜震荡、出血:误工30日,一般无需营养和护理,较为严重的损伤,住院期间考虑营养和护理。 5.1.10.2视网膜脱离或脉络膜脱离:根据临床治疗情况而定 5.1.10.3黄斑裂孔:误工30日90日,营养3045日,护理3045日。5.1.10.4外伤性视网膜病变:误工90日,营养3045日,护理3045日。5.1.11视神经损伤:误工90日,营养3045日,护理3045日。5.1.12眼球摘除:误工30日45日,营养20日,护理20日。5.1.13外伤性青光眼:误工30日180日,营养、护理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决定。5.1.14

12、交感性眼炎、化脓性眼内炎:误工90日180日,营养60-90日,护理4560日。5.1.15眼球后血肿:误工60日,营养、护理根据实际治疗决定。5.1.16眼球内异物或眼眶内异物: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5.1.17眶壁骨折 5.1.17.1不需手术治疗的:误工90 日,营养3045日,护理1530日。5.1.17.2需手术治疗的: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5.2耳部损伤 5.2.1耳廓损伤5.2.1.1耳廓钝挫伤致耳廓血肿:误工15日20日,营养115日,护理17日。5.2.1.2耳廓撕裂伤、耳廓切割伤:误工15日30日,营养15日,护理715日。5.2.1.3耳廓部分缺损或全部离断:误工15日30日

13、,营养15日,护理715日。5.2.1.4化脓性耳廓软骨膜炎:误工45日60日,营养、护理根据实际治疗决定。5.2.2外耳道损伤 5.2.2.1单纯性外耳道损伤:误工30日,无需营养、护理。5.2.2.2外耳道损伤合并乳突损伤或下颌骨损伤:误工90日,营养4560日护理4560日。5.2.3鼓膜穿孔 5.2.3.1鼓膜穿孔可自愈的:误工15日30日,营养7日,无需护理。5.2.3.2鼓膜穿孔需行修补术的:误工30日60日,营养7日,护理17日。5.2.4听骨链损伤5.2.4.1听骨脱位、骨折:误工60日,营养、护理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决定。5.2.4.2听骨链断裂需行手术治疗:误工90日120日,

14、营养、护理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决定。5.2.5内耳损伤 5.2.5.1迷路震荡:误工90日,营养715日,护理730日。5.2.5.2内耳窗膜破裂:误工90日120日,营养7日,护理715日。5.3鼻部损伤 5.3.1鼻部皮肤裂伤、鼻翼缺损:误工15日30日,营养17日 无需护理。5.3.2鼻骨骨折 5.3.2.1鼻骨线状骨折:误工30日,营养7日,无需护理。5.3.2.2鼻骨粉碎性骨折需行手术治疗的:误工60日,营养2030日,护理2030日。5.3.3鼻窦损伤:误工90日,营养15日,护理17日。5.4颌面部损伤、口腔损伤 5.4.1颌面部皮肤擦伤、挫伤:误工15日20日,营养17日,无需护理

15、。5.4.2颌面部皮肤裂伤5.4.2.1创口长度累计3.5cm:误工15日30日,营养17日,护理17日。5.4.2.2创口长度累计3.5cm:误工20日45日,营养715日,护理17日。5.4.2.3颌面部穿通伤:误工30日45日,营养15日,护理17日。5.4.3上、下颌骨骨折 5.4.3.1单纯性线状骨折:误工60日90日,营养60日,护理1530日。5.4.3.2粉碎性骨折:误工120日,营养6090日,护理30日。5.4.4颧骨、颧弓骨折 5.4.4.1单纯性线状骨折:误工60日,营养30日,护理1530日。5.4.4.2粉碎性骨折:误工120日,营养3060日,护理30日。5.4.

16、5牙槽骨骨折:误工60日,营养1530日,护理715日。5.4.6牙齿损伤5.4.6.1牙齿脱落或折断:误工30日45日,营养1530日,护理17日。5.4.6.2需复位固定的:误工90日,营养3045日,护理715日。5.4.7颞颌关节损伤:误工60日90日,营养30日,护理15日。5.4.8舌损伤:误工45日,营养715日,护理17日。5.4.9腮腺损伤:误工90日,营养720日,护理715日。5.4.10面神经损伤:误工120日,营养730日,护理730日。5.4.11三叉神经损伤:误工120日,营养730日,护理730日。6 颈部损伤6.1 颈部皮肤裂伤:误工15日,营养17日,护理1

17、7日。6.2 咽部损伤:误工30日,营养720日,护理720日。6.3 喉损伤6.3.1 喉挫伤不伴有软骨骨折:误工15日,无需营养和护理。6.3.2 喉切割伤:误工30日60日,营养、护理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决定。6.3.3喉损伤伴有软骨骨折:误工90日,营养、护理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决定。6.3.4喉烫伤或烧灼伤:误工90日,营养、护理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决定。6.4 食管、气管损伤 6.4.1挫伤:误工60日,营养2030日,护理1020日。6.4.2裂伤:误工120日,营养、护理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决定。6.4.3烧灼伤:误工120日,营养、护理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决定。6.5 甲状腺损伤 6.5.1甲状

18、腺功能轻度损伤:误工60日,营养1530日,护理1530日。6.5.2甲状腺功能中度损伤:误工120日,营养、护理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决定。6.5.3甲状腺功能重度损伤:误工180日,营养、护理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决定。6.5.4伴有喉返神经损伤:误工180日,营养、护理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决定。6.6 甲状旁腺损伤 6.6.1甲状旁腺功能轻度损伤:误工60日,营养1530日,护理1530日。6.6.2甲状旁腺功能中度损伤:误工120日,营养、护理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决定。6.6.3甲状旁腺功能重度损伤:误工180日,营养、护理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决定。7 胸部损伤 7.1 胸部软组织损伤7.1.1皮肤擦、挫伤:

19、误工10日15日,营养17日,无需护理。7.1.2皮肤裂伤长度20cm:误工15日30日,营养115日,护理17。7.1.3皮肤裂伤长度20cm:误工30日40日,营养1530日,护理115日。7.1.4胸壁异物存留:误工60日,营养1530日,护理115日。7.2 肋骨骨折 7.2.1一处骨折:误工30日40日,营养1530日,护理715日。7.2.2 多根、多处骨折:误工90日,营养45日,护理1520日。7.3 胸骨骨折:误工90日,营养3060日,护理30日。7.4 气胸 7.4.1小量(肺压缩三分之一以下):误工15日30日,营养715日,护理 715日。7.4.2中量(肺压缩三分之

20、二以下):误工30日40日,营养1530日,护理1530日。7.4.3大量(肺压缩三分之二以上):误工60日,营养3045日,护理30日。7.5 血胸7.5.1小量(胸腔积血500ml以下):误工30日40日,营养715日,护理 715日。7.5.2中量(胸腔积血500ml1500ml):误工60日70日,营养1530日,护理1530日。7.5.3大量(胸腔积血1500ml以上):误工90日100日,营养3045日,护理30日。7.6 肺损伤7.6.1肺挫伤:误工30日45日,营养1520日,护理1520日。7.6.2肺裂伤行肺修补术 :误工70日,营养3060日,护理3060日。7.6.3肺

21、叶切除:误工90日,营养3060日,护理3060日。7.6.4一侧全肺切除:误工120日,营养6090日,护理3060日。7.6.5肺内异物存留或肺内异物摘除术后:误工70日,营养3060日,护理3060日。7.7 食管损伤:误工90日,营养、护理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决定。7.8 气管、支气管损伤7.8.1气管、支气管损伤进经保守治疗恢复:误工60日,营养30日,护理3060日。7.8.2气管、支气管损伤需手术治疗的:误工90日,营养6090日,护理60120日。7.9 心脏损伤: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7.10 胸内大血管损伤 :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7.11 胸导管损伤:误工70日90日,营养、护理

22、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决定。7.12 纵膈气肿、纵膈脓肿、纵膈炎:误工90日,营养、护理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决定。7.13膈肌损伤7.13.1外伤性膈疝:误工120日,营养60日,护理60日。7.13.2 膈肌破裂:误工90日120日,营养、护理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决定。7.14乳房损伤:误工30日40日,营养730日,护理115日。7.15 外伤性窒息:误工60日90日,营养30日,护理3060日。7.16 胸部损伤致脓胸或肺脓肿:误工90日120日, 营养、护理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决定。8 腹部损伤 8.1 腹部软组织损伤8.1.1皮肤擦、挫伤:误工15日30日,营养17日,无需护理。8.1.2皮肤裂伤长度

23、20cm:误工15日30日,营养115日,护理17。8.1.3皮肤裂伤长度20cm:误工30日60日,营养1530日,护理115日。 8.1.4腹壁异物存留:误工60日,营养1530日,护理115日。8.1.5腹部穿通伤行剖腹探查术未见脏器损伤:误工60日,营养、护理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决定。8.2 肝脏损伤8.2.1 经保守治疗:误工60日,营养3060日,护理1530日。8.2.2需行修补术一侧或部分切除:误工90日,营养6090日,护理3060日。8.3 脾损伤8.3.1经保守治疗:误工60日,营养3060日,护理1530日。8.3.2行部分切除或全脾摘除术:误工90日,营养6090日,护理

24、3060日。8.3.3延迟性脾破裂:误工120日,营养、护理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决定。8.4 胰腺损伤8.4.1胰腺挫伤:误工60日90日,营养3060日,护理30日。8.4.2行胰腺修补术:误工90日180日,营养60120日,护理3060日。8.4.3行胰腺部分切除术或全胰腺切除术:误工100日180日,营养6090日,护理60100日。8.5 肾损伤8.5.1挫伤:误工30日,营养1520日护理1520日。8.5.2破裂:误工90日,营养3090日,护理3060日。8.6胃、肠、胆等空腔脏器损伤 8.6.1空腔脏器损伤行修补术:误工90日,营养60120日,护理3060日。8.7 输尿管、膀

25、胱损伤 8.7.1 输尿管、膀胱损伤:误工90日,营养、护理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决定。其中,膀胱、输尿管、尿道挫伤:误工1530日,营养15日,护理1530日。膀胱、输尿管、尿道破裂:误工3090日,营养3060日,护理3060日。手术治疗:误工60150日,营养60日,护理60日。需造瘘行二期手术修补: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其中误工期最长至评残日前一日。遗留输尿管、尿道闭锁等后遗症,需手术治疗: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其中误工期最长至评残日前一日。8.7.2尿道损伤若遗有尿道狭窄需手术或外科成形者:误工180日 ,营养60日,护理60日。 8.8 输卵管、卵巢、子宫损伤:误工90日,营养、护理根据实际治疗

26、情况决定。其中,卵巢、输卵管、子宫挫伤:误工1530日,营养15日,护理1530日。卵巢、输卵管、子宫破裂:误工3090日,营养3060日,护理3060日。手术治疗:误工6090日,营养60日,护理60日。8.9腹膜后血肿:误工90日,营养、护理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决定。9 脊柱、骨盆部损伤9.1 脊柱骨折:误工120日,营养、护理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决定。其中,非手术治疗:误工90150日,营养60日,护理60日。手术治疗:误工120180日,营养90日,护理6090日。9.2 椎间关节脱位:误工60日,营养2030日,护理3045日。9.3外伤性椎间盘突出:误工120日。其中,非手术治疗:误工60

27、120日,营养3060日,护理3060日。手术治疗:误工90150日,营养6090日,护理6090日。9.4脊髓损伤 9.4.1脊髓震荡:误工60日,营养30日,护理3060日。9.4.2脊髓挫伤、脊髓压迫: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9.5 骨盆骨折 9.5.1 骨盆稳定型骨折:误工90日120日,营养3090日,护理30日。9.5.2 骨盆不稳定型骨折:误工120日180日,营养60120日,护理6090日。9.5.3 骨盆骨折合并尿道损伤,遗有尿道狭窄,不需手术修复:误工180日,营养90150日。9.5.4 骨盆骨折合并尿道完全性损伤,需手术治疗:误工270日,营养、护理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决定。

28、9.6 阴茎损伤9.6.1挫伤:误工30日,营养1-15日,护理17日。9.6.2脱位:误工60日,营养3060日,护理3060日。9.6.3断裂或缺损:误工90日,营养60日,护理60日。9.7 阴囊损伤9.7.1阴囊血肿、鞘膜积血:误工60日,营养730日,护理730日。9.7.2阴囊撕裂伤:误工60日,营养130日,护理130日。9.8 睾丸损伤9.8.1睾丸挫伤或脱位:误工60日,营养30日,护理30日。9.8.2 一侧睾丸切除:误工90日,营养4560日,护理4560日。9.9 女性外阴裂伤、缺损:误工60日,营养130日,护理130日。9.10 阴道损伤:误工60日,营养130日,

29、护理130日。9.11 外伤性流产、早产:误工60日,营养3060日,护理2030日。10肢体损伤 10.1肢体软组织损伤 10.1.1皮肤擦、挫伤:误工15日,营养17日,无需护理。10.1.2皮肤裂伤长度20cm:误工15日,营养115日,护理17日。10.1.3皮肤裂伤长度20cm:误工30日,营养1530日,护理115日。 10.2骨折 10.2.1锁骨骨折:误工70日,营养、护理根据实际治疗决定。其中,非手术治疗:误工60120日,营养6090日,护理3060日。手术治疗:休息90120日,营养6090日,护理3060日。10.2.2肱骨外科颈骨折:误工70日,营养、护理根据实际治疗

30、决定。其中,非手术治疗:误工60180日,营养6090日,护理3060日。手术治疗:误工90270日,营养6090日,护理6090日。并发肱骨头坏死:根据实际治疗情况。10.2.3肩胛骨骨折:误工60日,营养、护理根据实际治疗决定。其中,非手术治疗:误工60120日,营养60日,护理3060日。手术治疗:误工60150日,营养6090日,护理3060日。10.2.4肱骨干骨折:误工90日,营养、护理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决定。其中,非手术治疗:误工90180日,营养6090日,护理3060日。手术治疗:误工90300日,营养6090日,护理6090日。10.2.5肱骨髁上骨折:误工90日,营养、护理根据实际治疗决定。其中,非手术治疗:误工90180日,营养6090日,护理3060日。手术治疗:误工90270日,营养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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