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工采购合同 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加工采购合同 加工采购合同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以及本工程实际情况,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在完全清楚、理解本工程的情况及甲方对本工程招标要求的前提下,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将 本工程发包给乙方采购、生产、加工以及供货给甲方。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确保工程按期保质保量地完成,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货物基本情况概述 使用货物项目名称: 工程建设地点: 材料数量: 单价
2、: 合同金额: (大写) 详见合同附件-综合单价分析合同形式:本合同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文中所提及之综合单价(单价)均指在符合甲方相关招标技术要求、图纸要求等以及国家相关质量技术标准的前提下由乙方提供产品之单价。该单价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加工产品所需之人工及相关材料、生产机具、相关管理、检测等与标的相关的一切费用。1、此综合单价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承诺合同价款不低于其成本价,合同有效期内相关材料市场价格波动等相关风险均已考虑在内;2、乙方承诺在签订本合同时对于甲方提供的全部设计图纸、相关要求等均已明了,并在报价中予以充分考虑;3、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所产生的变更均参照合同报价中相关材料之单价进
3、行组价,没有相同材料可参照类似条目的价格,没有类似,则由乙方提出变更后的价格供甲方确认。变更的综合单价中相关材料人工等按照合同签订时的价格执行,相关费率保持不变;4、合同中已有条目由于图纸、技术要求或甲方要求变更时,仅变更有变化的内容,其他如管理、利润等均应维持不变;5、产品的运输、包装以及税费等均已在综合单价中予以考虑。第二条 付款与结算1、合同签订14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20%作为预付款;产品发货,甲方在收到乙方发货清单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此批产品货物价值的70%;剩余10%作为产品质保待甲方收到此批货物后的3个月内结清;2、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款额的5个工作日内,需要向甲
4、方提供相关发票;3、增加合同内容仍然按照上述约定同比例付款;第三条 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乙方需要向甲方提供符合本工期要求的产品供货计划作为本合同附件,否则甲方有理由认为乙方能够满足甲方的施工进度要求。第四条 产品质量和包装要求产品质量要求:1、货物质量满足ISO90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标准;2、国家法定相关质量检测检验标准;3、甲方提供的图纸以及工程产品质量技术手册要求(工程技术手册详见附件);4、乙方提供的得到甲方认可的产品小样;5、双方约定的其他技术要求;本合同履行结束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产品中文版本质量保证书。其他质保要求如英文版本等(如有要求)则需要乙方根据甲方
5、要求提供。产品包装要求:在满足产品正常防护要求的前提下,需要直接出口的产品包装需要满足海运出货要求(在正常必要防护的前提下用免熏蒸木箱配以装卸铁架);其他直接在国内甲方指定地点交货的产品需要满足国内同业产品正常包装要求;甲方有其他要求的除外。外包装需要列明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等基本信息以及产品合格证,甲方在核验货物时如发现数量、规格等与外包装不一致的有权拒收并且保留索赔的权利。产品包装以及运输费用除特别申明以外,均包含在合同单价以内。第五条 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须及时提供以及确认乙方用于加工的图纸、样品及技术文件等; 2、甲方须按合同支付定金和货款; 3、甲方须负责现场卸货及产品验
6、收; 4、甲方变更技术图纸及颜色等相关内容应在乙方未生产之前书面通知乙方,生产后更改的由甲方承担相关费用。 乙方责任:1、 乙方对产品的加工以及质量负责,并符合甲方要求; 2、 乙方对于甲供材料,有义务在接收时对货物数量及质量进行清点检查; 3、 按甲方要求包装以及发运至合同约定地点,并承担相应运费等; 4、 在产品质保期内,乙方有义务对产品进行正常合理的维护保养以及保证对于正常使用条件下产品瑕疵的恢复原样,对于更换/调换产品的,质保期应当重新开始计算。5、对于由甲方负责采购或供货并由乙方负责安装的材料,乙方有妥善保管材料并节约使用的义务,超出规定损耗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其中型材损耗
7、为6%,玻璃2%,铝板3%,其他材料按照当地定额规定。索赔:无论是在哪个验收过程中,甲方一旦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乙方(拍照保留证据),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或投诉后24小时内派人到现场进行处理(乙方保留到现场进行确认的权力,甲方保留对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追偿的权利)。经双方确认是乙方责任的(或经双方认可的检测机构检测确认是乙方责任的),乙方将免费提供相同品种(组合)、规格、数量的合格产品或退回该缺陷产品所对应的货款。第六条 不可抗力1、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诸如战争、 严重火灾、 洪水、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 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 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影响的时间。不
8、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依据经验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无法避免并人力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2、不可抗力发生时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免除责任,但须在事件发生后的3 天内通知对方,并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并于事故发生后的14d内将引起的损失以及预计受影响的天数等信息通知对方。3、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预计将持续60天以上,受影响无法按时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当容许另一方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进行结算。第七条 违约责任1、甲方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定金和货款,每延迟1个日历天,按当批货物价值的1%作为罚金,罚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2、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时交货,7个日
9、历天内乙方有责任妥善保存货物,超过7天的,乙方每天收取当批货物价值的1%作为保管和仓储费用,总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因甲方自身原因超出2个自然月未提取货物的,乙方有权自行处理货物;3、由于乙方自身原因(不可抗力除外)导致延迟交货的,每延迟一天甲方扣除当批货物价值的1%作为罚金,罚金总价值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延期超过十五个工作日,甲方有权利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4、乙方缺少正当理由,或者以与合同规定不符的要求相要挟拒不正常发货或者故意拖延工期的,经甲方三次及以上催告仍没有实质性行动的,甲方有权终止合约,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5、乙方提交的货物经甲方清点不符合相关质量技
10、术以及包装要求的,甲方有权利拒绝签收,由此造成的返工以及工期的延误等均由乙方承担;6、乙方提交的货物经清点数量不符合要求的,乙方有责任予以补充完整,甲方对此保留追偿的权利。由此造成的费用以及工期上的延误均由乙方承担;7、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告成立,双方均应认真履行,任何一方除本合同另有说明外单方面解除合同,需承担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第八条 争议的处理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争议均应首先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2、由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 其他1、本合同未尽示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补充条款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双方传真件、往来函件、供货计划单、有关图纸以及技术规格书等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3、本合同及附件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双方履行条款完毕自行失效;4、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甲方(盖章): 甲方(盖章)地址: 地址:电话: 电话: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日期: 日期:-分割线,以下无正文-乙方收款账户信息:账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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