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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行政处理决定范文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本.docx

1、认定行政处理决定范文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本认定行政处理决定范文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本 工商行政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2号黑体加粗) 工商 字( ) 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用4号仿宋体,案件号用阿拉伯数字,与正文空一行,正文部分用3号仿宋体) 2、当事人基本情况,可表述为: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当载明姓名、性别、年龄(按出生年月日表述)、民族、籍贯、文化程度、住址(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写经常居住地)、 _号、邮编和 _等内容;当事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在按上述自然人表述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案情增加字号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执照有效期、注册号码等内容;当事人为法人或非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应当包括企

2、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注册资本金、企业类型、经营范围及方式、成立日期、注册号、邮编和 _等内容。当事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的,可依责任主次依次排列。 (二)正文:包括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的内容和依据、采纳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情况和理由。具体可分为八个方面写明。 1、案件和立案过程,可表述为: 年月日,本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涉嫌,于年月日立案调查。 或年月日12315行政执法指挥中心转来(或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本局执法人员现场初查,涉嫌,于年月日立案调查。 2、违法事实的说明。 此部分应将案件事实表述清楚,要以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即违法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为指

3、导,既揭示案件的本质和特点,又抓住案件的时间、地点、人物、手段、经过和结果等事实要素,阐明整个违法事实情况。可表述为:“经调查查明:。” 3、主要证据及其证明事项。 要将认定案件事实所依据的证据列举清楚,所列举的证据要符合证据的基本要素,根据证据规则应当能够认定案件事实。在记载相关证据的同时,应对证据进行分类,并要说明该证据能够证明的事实。可表述为: “证据一:(证据名称),证明”, “证据二:(证据名称),证明。” 4、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情况和理由。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规定,应当将当事人是否行使,如何行使陈述、申辩权,以及陈述、申辩的内容加以表述。在没有正式的陈述、申辩意

4、见的情况下,行政机关也应将其在行政处罚案件调查过程中的相关意见加以总结表述为宜。可表述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辨称:。” 5、处罚意见与告知。 (1)对达不到听证标准的案件,可表述为: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年月日,我局依法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享有的权利。并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说明行政机关采纳或不予采纳的理由),现已调查终结。 (2)根据有关规定,属于听证范围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写明听证权利告知及举行听证活动的情况。可表述为:年月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工商告()号听证告知书,当事人于年月日向本局提出了听证要求。年月日本局依法举行了听证会。在听证会上,当事人辩称:

5、1、;2、。 当事人没有提出听证要求的,表述为“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要求。” 6、案件事实在法律上的分析、认定。 通过对当事人所实施的违法事实和证据及听证要求的综合分析,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定性。可表述为:“本局认为:,应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7、法律适用情况与处理决定的内容。 写明对案件当事人的具体处罚意见,包括明确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引用法律条文要具体至条、款、项。可表述为:根据(具体罚则条文),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 二、 (三)尾部。包括以下三项内容: 1、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可表述为: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

6、之日起15日内履行上述处罚决定,并将罚没款缴至银行(收款单位:工商行政管理局,帐号:,开户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决定的,本局将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 _强制执行。 2、救济途径。可表述为: 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或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 (应根据所适用的具体法规规定,分别表述为不同期限)内依法直接向 _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3、落款。可表述为:

7、工商行政管理局 年月日 (正文下空两行落款,右空4字,年月日为汉字)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当事人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政处罚,应当写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 2、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违法事实与证据是实施行政处罚的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应当予以载明。 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是指行政机关给予当事人何种行政处罚,以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载明。 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是指当事人是以什么行为履行行政处罚,如到指定银行交纳罚款

8、,拆除违章建筑等。 期限是法律规定的或者由行政机关要求、限定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间。行政当事人不按照履行方式和限定的期限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即属于违法,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执行措施,对当事人予以处罚。因此,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载明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5、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途径和期限。这是要求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同时,向当事人说明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律救济途径,即申请行政复议。 同时,要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即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

9、议决定不服再向 _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 _提起行政诉讼。 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这是任何法律文书都不可缺少的载明事项。行政处罚决定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由行政机关统一印制,有预定的格式,编有号码,依照法律规定填写,向当事人宣告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即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 根据中华人民 _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有以下7种: 1、警告。 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

10、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从国家方面说,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应当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 对被处罚人来说,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对当事人形成心理压力、不利的社会舆论环境。适用警告处罚的重要目的,是使被处罚人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社会的危害,纠正违法行为并不再继续违法。 2、罚款。 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

11、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 4、责令停产停业。 是行政机关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为人暂时或永久地停止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制裁方法。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是行政机关暂时或者永久地撤销行政违法行为人拥有的国家准许其享有某些权利或从事某些活动资格的文件,使其丧失权利和活动资格的制裁方法。 6、行政拘留。 即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在短期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性惩罚措施。由于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中最严厉的一种,因而法律对其适用作了严格的规定: (1)在适用机关上,只能由公安机关决定和执行; (2)在适用对象上,一般只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自

12、然人,但不适用于精神病患者、不满14岁的公民以及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一周岁以内的婴儿的妇女,同时也不适用于我国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3)在适用时间上,为1日以上,15日以下; (4)在适用程序上,必须经过传唤、讯问、取证、裁决、执行等程序。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人身自由罚:包括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 (2)行为罚:主要形式有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等。 (3)财产罚:主要形式有罚款、没收财物(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 (4)声誉罚:主要形式有警告、责令具结悔过、通报批评等。 行政处分程序 : 我国 _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任免机关对涉嫌违法违纪的行

13、政机关公务员的调查、处理,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经任免机关负责人同意,由任免机关有关部门对需要调查处理的事项进行初步调查。 (2)任免机关有关部门经初步调查认为该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需要进一步查证的,报任免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立案。 (3)任免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对该公务员违法违纪事实做进一步调查,包括收集、查证有关证据材料,听取被调查的公务员所在单位的领导成员、有关工作人员以及所在单位监察机构 _,向其他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向任免机关负责人报告。 (4)任免机关有关部门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被调查的公务员本人,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并对其所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

14、立的,应予采信。 (5)经任免机关领导成员集体讨论,作出对该公务员给予处分、免予处分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 (6)任免机关应当将处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受处分的公务员本人,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 (7)任免机关有关部门应当将处分决定归入受处分的公务员本人档案,同时汇集有关材料形成该处分案件的工作档案。 受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期满解除处分的程序,参照前面第五项、第六项和第七项的规定办理。 任免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及时将处分决定或者解除处分决定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该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检察机关对违法违纪的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调查、处理,依照中华人民 _行政检察法(以下简称行政监察法)规定的程序办理。

15、以上规定只是针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程序,对其他机关公务员进行处分的程序也可以参照。总的来说,公务员的处分程序,应突出以下几个环节: (1)调查 调查取证,是指机关按照法定程序收集查实证据,查清案件真相。这是给予公务员处分的事实依据。如果证据不足,就不能给予公务员处分。调查的内容包括违纪行为发生的时间、具体行为及其情节、行为后果、有关证据等。 调查既可以向公务员本人调查时间,也可以询问其他有关当事人。调查是处分程序的关键环节,必须做到全面真实、客观公正,对公务员不利的证据要收集,公务员有利的证据也要收集。(2)告知、陈述与申辩 调查工作结束后,应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公务员本人

16、。公务员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不得因为公务员进行陈述和申辩而加重处分。 在讨论公务员的处分时,除了特殊情形之外,应当通知公务员出席,将调查认定的事实、拟给予的处分依据告知公务员本人,听取其陈述和申辩。这是公务员的权利,是程序合法原则的必然要求,是公开公正原则的具体体现。 机关给予公务员行政处分是否必须进行听证,公务员个人是否有权要求进行听证?我们认为,听证作为一项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的法律制度,一般分为立法听证、行政决策听证、具体行政行为听证。 行政听证是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不特定的多数人或个别人的利益的决定时,必须听取当事人意见,以使决定公正、合理、作用在于保障依法行政,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17、实际上,听证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现代行政程序法的极为重要的程序制度。 听证的内涵是听取当事人 _,而保障相对人平等有效地参与行政决定,维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当然,具体行政行为听证在客观上会起到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合理行政的作用。一般来说,只有其本身权益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关的人才能申请具体行政行为听证,与具体行政行为无关的人不可能申请此种听证。 鉴于目前中华人民 _行政程序法(以下简称 行政程序法)还未出台,机关作出行政处分决定是否是具体行政行为,在我国已有的立法中,如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中是持否定态度的,所以在对行政处分是否需要听证上,我们认为,可待行政程序法作出规定后再作考虑。(3)作出处分

18、决定 处分决定机关认为对公务员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作出处分决定。 首先,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实施处分。 _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自批准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决定; 案情复杂或者遇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办案期限可以延长,但是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这一规定尽管仅适用于行政机关公务员,但对于其他机关的公务员的处分也具有参考价值。其次,处分决定的内容。根据 _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处分决定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被处分人员的姓名、职务、级别、工作单位等基本情况。 经查证的违法违纪事实。 处分的种类和依据。 不服处

19、分决定的申诉途径和期限 处分决定机关的名称、印章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解除处分决定除包括前面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五项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包括原处分的依据,以及受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的表现情况。 最后,处分决定的生效。根据 _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处分决定、解除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政务处分与政纪处分和行政处分的区别: 政纪处分的概念,除了包括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处分之外,还包括对事业单位、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的公职人员的处分,在原来的实践中广泛使用,并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 监察法施行后,监察对象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扩大到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原有行政

20、处分的概念就不再适用,于是引入政务处分的概念,即指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处分。 首先,从作出政务处分的主体来看,做出行政处分的主体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监察机关,而做出政务处分的主体为各级监察机关。 大家都知道,监察体制改革后,随着国家、省、市、县四级监察委员会的成立,行政系统的监察机构(国家层面的监察部、省级层面的监察厅、县级层面的监察局)已经不再存在了,主体自然也要随之发生变化。 其次,从政务处分的对象来看,比原来的行政处分范围扩大了。 原来行政处分的处分对象是行政机关公务员。 监委成立后,其监察对象,不仅既包括中国共产党机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还包括人民 _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监察委

21、员会、 _、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 以及参照中华人民 _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总之,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都纳入了监察范围,也都是政务处分的对象。 最后,从政务处分的方式来看。 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 参考资料: 行

22、政处分复核不是一个法定程序,行政处分本身就是内部的东西,因此目前没有制式文本。因此应该叫做复核结果报告。应该简单扼要,一般的是,经复核,原行政处分决定符合(不符合)事实。特此报告。并附复核证据材料,复核人对于事实的认定。等 一、行政处分内容: 1、警告。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主体提出告诫,使之认识应负的行政责任,以便加以警惕,使其注意并改正错误,不再犯此类错误。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轻微的人员。 2、记过。记载或者登记过错,以示惩处之意。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比较轻微的人员。 3、记大过。记载或登记较大或较严重的过错,以示严重惩处的意思。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比较严重

23、,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一定损失的人员。 4、降级。降低其工资等级。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一定损失,但仍然可以继续担任现任职务的人员。 5、撤职。撤销现任职务。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严重,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的人员。 6、开除。取消其公职。这种处分适用于犯有严重错误已丧失国家工作人员基本条件的人员。 二、行政处罚内容: 1、行政拘留。也称治安拘留,是特定的行政主体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在短期内剥夺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2、劳动教养。是指行政机关对违法或有轻微犯罪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且又具有劳动能力的人所实施的一种处罚改造措施。 3、责令停产、停业。

24、这是行政主体对从事生产经营者所实施的违法行为而给予的行政处罚措施。它直接剥夺生产经营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权利。只适用于违法行为严重的行政相对方。 4、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这是指行政主体依法收回或暂时扣留违法者已经获得的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或资格的证书。目的在于取消或暂时中止被处罚人的一定资格、剥夺或限制某种特许的权利。 5、罚款。指行政主体强制违法者承担一定金钱给付义务,要求违法者在一定期限内交纳一定数量货币的处罚。 6、没收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将违法行为人的部分或全部违法所得、非法财物包括 _品或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收归国有的处罚方式。 7、警告。指行

25、政主体对违法者提出告诫或谴责。 8、通报批评。是对违法者在荣誉上或信誉上的惩戒措施。通报批评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三、警告既是行政处罚也是行政处分。 1、法律法规中的“警告”是指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法律规范的行为的谴责和警示,属申诫罚。其目的是通过对违法行为人一种精神上的惩诫,以申明其有违法行为,并使其以后不再违法,否则就要受到更严厉的处罚。 警告可以口头作出,也可以书面作出;书面作出的,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做出的警告当属书面警告。 2、行政机关对公务员的“警告” 行政警告是一种警戒性的纪律制裁方式,也是最轻微的一种制裁方式。其内容是

26、,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法违纪,应当予以及时改正。 如仍进行或不停止此种违法违纪行为,将给予更为严厉的处理。警告适用于违反行政机关公务员纪律,情节轻微,仍可继续担任现任职务的行政机关公务员。 行政处分与行政处罚的主要区别: 1、针对的对象不同。行政处分针对行政机关内部工作人员;行政处罚针对行政管理相对人。 2、作出决定的机关不同。行政处分一般由与被处分人有从属关系的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由特定的和法定组织作出。 3、针对的违法行为不同。行政处分针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及失职行为;行政处罚针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 4、制裁的种类不同。行政处分的种类主要有:警告、

27、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罚的主要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或暂扣许可证或执照、行政拘留等。 5、执行的程序不同。行政处分由作出处分的行政机关执行。处分决定归入被处分人的人事档案,被处分人对行政处分不服,不能向法院起诉,只能依法定程序申诉;行政处罚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自己执行或申请 _强制执行。 参考: 参考: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违 _法律、法规、企事业单位

28、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第二十七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八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九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 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

29、党籍处分。 第三十条 党员受到党纪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 第三十一条 党员被依法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根据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应当及时予以恢复。 第三十二条 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 _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参考资料: 行政申诉信应写明下列内容:申诉人姓名、性别、年龄、单位、职业、住址;主要错误事实、错误性质、作出行政处分决定或复审决定的机关名称、申诉人的请求和理由,提出申诉的日期,并随信附原行政处分决定书、复审决定书复制件。 应尽可能提供翔实情况,尤其是申诉理由应作为申诉信的重点加以说明;申诉人应实事求是反映问题,不得借申诉歪曲事实,提供伪证或者诬陷他人,违者依法处理。 陈述申辩书 申辩人:李某,男,1978年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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