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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合同通用范本.docx

1、加工合同通用范本内部编号:AN-QP-HT106 版本 / 修改状态:01 / 00加工合同通用范本The Contract / Document That Can Be Held By All Parties Of Natural Person, Legal Person And Organization Of Equal Subject Acts On Their Establishment, Change And Termination Of Civil Rights And Obligations, And Defines The Corresponding Rights And Ob

2、ligations Of All Parties Participating In The Contract.甲方:_乙方:_时间:_ 加工合同通用范本使用指引:本协议文件可用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组织之间设立的各方可以执以为凭的契约/文书,作用于他们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同时明确参与合同的各方对应的权利和义务。资料下载后可以进行自定义修改,可按照所需进行删减和使用。原告北京金视光盘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30号。法定代表人李小健,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张永军,北京市博金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蓝晓东,北京市博金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北京艾迪特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

3、京市西城区新外大街8号金丰和物业写楼a座二层01室(德胜园区)。法定代表人黄爱兵,董事长。原告北京金视光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视光盘公司)与被告北京艾迪特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迪特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原告金视光盘公司委托代理人张永军、被告艾迪特公司法定代表人黄爱兵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完毕。金视光盘公司诉称:艾迪特公司委托金视光盘公司加工光盘,金视光盘公司按照约定完成了光盘加工任务。但经多次敦促,截止起诉时,艾迪特公司共拖欠加工费用10 420元。故金视光盘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艾迪特公司:1、支付光盘复制加工费10 420元;2、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4

4、842元;3、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金视光盘公司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证据材料予以证明: 1、光盘加工合同书,证明双方设立承揽合同关系;2、发货单,证明金视光盘公司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了义务;3、艾迪特公司信函,证明艾迪特公司收到两批光盘没有付款也没有退回;4 律师函,证明金视光盘公司曾向艾迪特公司主张权利。艾迪特公司辩称:事实和理由方面成立,加工光盘合同属实。但是金视光盘公司没有按照艾迪特公司的要求完成加工任务。金视光盘公司收到电子文件后应该先加工母盘,再加密后再进行商品光盘的复制。现加工后的母盘在金视光盘公司手中,没有退还给艾迪特公司。商品光盘已交付给5000张,第二期的5000张是对第一期的换货

5、,因第一期货物有质量问题,有的无法读取或者是格式不对,且第二期同样存在质量问题,给艾迪特公司造成损失。故不同意支付货款。因具体的损失数额现在无法确定,故艾迪特公司保留另行起诉的权利。艾迪特公司在庭审后提交补充答辩意见称:1、第一批和第二批光盘的母盘都在金视光盘公司处。金视光盘公司并未提供这一关键证据。庭审中金视光盘供词承认第一批光盘存在质量问题,所以加工第二批光盘以替换第一批光盘,否则违反了合同第五条第三点的规定;2、第二批光盘既然是第一的替换,所以在计算欠款总额时不应计算第一批光盘的金额5360元;3、光盘属于特殊商品,如光盘存在质量问题,已无任何使用价值,如退回给金视光盘公司容易造成非法侵

6、权后果,合同中并为规定必须退货,所以艾迪特公司自行销毁并无不妥;4、如判决艾迪特公司违约,违约金的计算起始日应为第二批交货日45天后,且按有关规定不应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5、第二批光盘是否存在质量问题,艾迪特公司希望法院要求金视光盘公司交换母盘这一证据,以便检验。艾迪特公司未向本院提交证据。经本院庭审质证,双方当事人对于金视光盘公司提交的证据1光盘加工合同书、证据3艾迪特公司信函、证据4 律师函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没有异议,本院对以上证据予以认定。双方当事人对于涉及本案争议焦点的证据持有异议:对原告提交的证据2发货单,被告艾迪特公司认为事实存在,两批光盘已送到包装厂,但是接受人的签不一样

7、。本院认为,被告艾迪特公司认可接受货物的事实,且并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签人并非其公司人员,故本院对该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予以确认。本院根据上述认证查明,XX年3月8日,金视光盘公司与艾迪特公司签订光盘复制加工合同书(合同编号XX-03-a064)。合同约定:金视光盘公司为艾迪特公司进行光盘加工:盘片加工,节目名称为“高考英语口语全真导考”,数量为5000片,单价0.9元,总价4560元;“高考英语口语全真导考”母盘加工,总价800元。以上合计5360元。金视光盘公司应于XX年3月10日前送货给艾迪特公司,交货地点为恒淼包装厂。艾迪特公司于收到产品之日起45日内付清货款。艾迪特公司应按合同

8、规定的时间付款,每迟延一天,应向金视光盘公司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金视光盘公司于XX年3月11日向艾迪特公司交付了“高考英语口语全真导考”5015张光盘。光盘交付后,艾迪特公司向金视光盘公司提出口头质量异议,但是未经金视光盘公司核实。XX年4月4日,金视光盘公司向艾迪特公司交付同名称光盘5015张。以上供货后,艾迪特公司共支付了加工费300元。XX年10月28日,艾迪特公司向金视光盘公司发函,称金视光盘公司制作的第一批光盘存在质量问题,重新制作的第二批光盘仍有部分被退回,造成了公司的损失,故请求以4000元结算账务。金视光盘公司对此未予答复。XX年9月19日,金视光盘公司向艾

9、迪特公司发出律师函,催要两笔加工费共计10 420元。截止起诉时止,艾迪特公司尚欠10 420元未付。另查,金视光盘向艾迪特公司提供的10 030张光盘中,艾迪特公司已经将第一批全部光盘及第二批中其认为有质量问题的光盘销毁,未退还给金视光盘公司。以上事实还有开庭笔录在案佐证。本院认为,金视光盘公司与艾迪特公司所签订的加工光盘合同,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国家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本院确认有效。金视光盘公司交付了定作物后,艾迪特公司应该在收货后按照合同予以付款。艾迪特公司未按合同履行全部付款义务,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金视光盘公司请求支付加工费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于法有据,本院

10、予以支持。关于艾迪特公司提出由于金视光盘公司的第二次供货是替换第一次所加工的存有质量问题的光盘一节,本院认为,艾迪特公司并未提出相关证据证明金视光盘公司所加工的第一批光盘存在质量问题,且金视光盘公司对此未予认可,本院对艾迪特公司的抗辩不予认可。艾迪特公司在收到两批加工的光盘后,虽口头提出质量异议,但未经金视光盘公司核实,自行将光盘销毁,视为实际接收并使用,应该依据合同支付对价。金视光盘公司仅请求180日的利息,属于自愿放弃权利的行为,本院对此不持异议。综上所述,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百零九条及有关法律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北京艾迪特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11、给付原告北京金视光盘有限公司加工费一万零四百二十元;二、被告北京艾迪特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北京金视光盘有限公司违约金四千八百二十四元。如果被告艾迪特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一百八十元(原告北京金视光盘有限公司已预交九十元),由被告北京艾迪特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审 判 长 谢 东代理审判员 王克楠代理审判员 邢玉明二八年八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王 澜可在此位置输入公司或组织名字You Can Enter The Name Of The Organization He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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