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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专业课民事诉讼法大纲.docx

1、海南大学专业课民事诉讼法大纲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第一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基本要求:了解:民事纠纷、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的概念,以及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效力范围。理解:民事诉讼的特点、民事诉讼法的属性。熟悉并能够运用: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相关原理。考试内容:第一节 民事诉讼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内容 特点 不同的解决民事纠纷方式的区别点)民事诉讼的特点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概念(狭义的民事诉讼法 广义的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的属性 民事诉讼法的效力(对入的效力 对事的效力 空间上的效力)第二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基本要求:了解: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的

2、含义与作用。理解:民事诉讼法各特有的基本原则基本内容。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的基本内容。熟悉并能够运用:民事诉讼法各特有的基本原则和各基本制度在民事诉讼中的体现,并能具体举例说明。考试内容:第一节 基本原则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含义 内容 法院对诉讼权利平等的保障)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同等原则 对等原则 两者之间的关系) 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调解应当自愿 调解应当合法贯彻调解原则应当注意的问题) 辩论原则(含义 内容 对辩论权行使的保障)处分原则(含义 内容 法院对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保障) 检察监督原则(含义 检察监督的对象、方式) 支持起诉原则(含义 支持起诉的条件)第二节基本制度合议

3、制度(合议的概念与内容 合议制度的适用范围 合议制在不同审判程序中的运用) 回避制度(回避的含义 回避的适回避适用的具体情形 回避的法律后果) 公开审判制度(开审判的范围与例外 公开审判与开庭审理的关系) 两审终审制度(内容 两审终审之例外)第三章 主管与管辖基本要求:了解:民事诉讼主管、民事诉讼各类管辖的概念。理解:确定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民事诉讼各类管辖的具体内容、不同类别管辖之间的关系、管辖权异议和管辖恒定制度。熟悉并能够运用:各类管辖适用的条件。考试内容:第一节 民事诉讼主管民事诉讼主管概述 法院民事诉讼主管的范围第二节 管辖概述管辖的概念 管辖恒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4、管辖恒定的有关司法解释) 专门法院的管辖第三节 级别管辖级别管辖的概念与依据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第四节 地域管辖地域管辖的概念与依据一般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规定 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规定) 特殊地域管辖(民事诉诊珐中规定的各类特殊地域管辖的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特殊地域管辖的相关司法解释) 专属管辖共同管辖、选择管辖与合并管辖 协议 管辖(概念条件)第五节 裁定管辖移送管辖(移送管辖的概念 适用移送管辖的条件) 指定管辖(指定管辖的概念 适用指定管辖的情形) 管辖权转移(管辖权转移的概念 管辖权转移的适用 管辖权转移与移送管辖的区别)第六节 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的概念 管

5、辖权异议的条件 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基本要求:了解:诉的概念与特征。理解:诉的要素、诉的种类、诉的合并与分离。熟悉并能够运用:划分诉的种类的标准、反诉的特征、反诉的条件,并能够结合实际确定反诉的构成。考试内容:第一节 诉的概念与特征诉的概念 诉的特征第二节 诉的要素当事人 诉讼标的(概念 诉讼标的与诉讼标的物的区别 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的关系)诉的理由第三节 诉的分类确认之诉(内容 特点) 给付之诉(内容 特点) 变更之诉(内容 特点)第四节 反诉反诉的概念反诉的特征(反诉是独立的诉讼请求 反诉与本诉之间有一定的牵连关系 反诉提出的目的是吞并、抵销本诉) 反诉与反驳的区别 反诉的条件(由本诉的

6、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 反诉应当在本诉的进行中提出 反诉应当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诉法院对反诉具有管辖权 反诉与本诉必须适用同一种诉讼程序) 反诉的审理第五节 诉的合并与分离诉的合并 诉的分离第五章 当事人基本要求:了解:民事诉讼各类当事人的概念、特点。理解:司法解释中对当事人地位确定的相关内容。熟悉并能够运用:各类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结合实践确定不同的民事主体在诉讼中的地位。考试内容:第一节 当事人概述当事人的概念与特征 诉讼权利能力与诉讼行为能力(诉讼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的关系 诉讼行为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之间的关系) 当事人适格(含义 当事人适格的标准 当事人适格与诉讼权利能力的关系

7、)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与诉讼义务第二节 原告与被告原告与被告的概念原告和被告地位的确定(通常情况下原告与被告诉讼地位的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中有关原告与被告地位的确定)第三节 共同诉讼共同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共同诉讼人的概念 必要共同诉讼(共同诉讼人诉讼地位的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地位的确定的规定 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的内部关系 法院对必要共同诉讼的审理和裁判) 普通共同诉讼(普通共同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普通共同诉讼的构成要件 普通共同诉讼人的内部关系)第四节 诉讼代表人诉讼代表人概述(代表人诉讼的概念 诉讼代表人的概念) 诉讼代表人(诉讼代表人的产

8、生 诉讼代表人的权限 诉讼代表人的更换) 代表人诉讼的种类(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 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 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的程序(公告 登记 裁判的效力)第五节 第三人第三人的概念和特征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含义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条件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地位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原告的区别)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含义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条件 无独立请 求权第三人的诉讼地位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被告的区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地位的规定)第六章 诉讼代理人基本要求:了解:诉讼代理人的概念与诉讼代理人的种

9、类。理解:诉讼代理人的诉讼代理权的取得、诉讼代理权的权限范围、诉讼代理权消灭的情况。熟悉并能够运用:诉讼代理人的地位、诉讼代理权的行使。考试内容:第一节 诉讼代理人概述诉讼代理人的概念 诉讼代理人的种类第二节 法定诉讼代理人法定诉讼代理人的概念 法定诉讼代理人的范围 法定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法定诉讼代理权的取得 法定诉讼代理权的消灭第三节 委托诉讼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概念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范围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限 委托诉讼代理权的产生 委托诉讼代理权的消灭第七章 民事证据基本要求:了解:民事证据的概念与特征、证据保全的概念与适用的条件。理解: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各种证据、理论上对证据进行划分的

10、标准。熟悉并能够运用:各种证据的特点,结合实践情况判断某一材料属于何种证据。考试内容:第一节 民事证据概述民事证据的概念 民事证据的特征(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第二节 民事证据的种类书证(书证的概念与特征 书证的分类 书证的提出 书证的效力) 物证(物证的概念与特征 物证的提出 物证的效力) 视听资料(视听资料的概念与特征 视听资料的效力) 证人证言(证人证言的概念与特征 证人资格 证人证言的提出 证人证言的效力) 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陈述的概念与特征 当事人陈述的效力)鉴定结论(鉴定结论的概念与特征 鉴定结论的提出 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 鉴定结论的效力) 勘验笔录(勘验笔录的概念与特征勘验笔录

11、的形成 勘验笔录的效力)第三节 民事证据的分类本证与反证(划分的意义 划分的标准)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划分的意义 划分的标准) 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划分的意义 划分的标准)第四节 证据保全证据保全的概念和意义 证据保全的条件 证据保全的程序 证据保全的方法第八章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基本要求:了解:证明对象的概念与范围、证明标准的概念和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理解:司法解释对证据交换的规定,质证的程序、证明责任的基本内容。熟悉并能够运用:司法解释对举证时限的规定、证明责任的分配,结合实践情况运用证明责任制度。考试内容:第一节 证明对象证明对象的概念 证明对象的范围 免予证明的事实第二节 证明责任证明

12、责任概述 证明责任的分配(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当事人举证责任承担的有关规定) 证明责任的特殊分配(证明责任特殊分配的具体情形)第三节 证明标准证明标准的概念 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高度盖然性 与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区别)第四节 证明程序举证时限的概念司法解释对举证时限的规定 举证时限的适用 证据交换的概念 证据交换的期间和时间 人民法院收集调查证据 质证认证(概念 要求 方法 注意事项)第九章 期间、送达基本要求:了解:期间的概念、期间的种类、期间的耽误和延展及送达方式。理解:期间的意义与送达的效力。熟悉并能够运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主要的诉讼期间、送达的适用。考试内容:第一节 期间期间的

13、概念(期间 期限 期日) 期间的种类(法定期间 指定期间) 期间的计算 期间的耽误和延展第二节 送达送达的概念送达的特征送达方式(直接送达 留置送达 委托送达 邮寄送达 转交送达公告送达) 送达的效力第十章 法院调解基本要求:了解:法院调解的概念。理解:法院调解应当遵循的原则、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情形。熟悉并能够运用:司法解释中关于调解的规定、调解协议与调解书及其效力。考试内容:第一节 法院调解概述法院调解的概念与性质法院调解与诉讼外调解、诉讼中和解的区别第二节 法院调解的原则当事人自愿原则 合法原则第三节 法院调解的程序调解的开始调解的进行调解结束第四节 调解书及调解的效力调解协议与调解书(调

14、解协议的概念 调解书的概念 调解书的制作 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调解书的送达) 调解的法律效力第十一章 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基本要求:了解: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概念与意义、财产保全的措施。理解:诉前保全、诉讼保全和先予执行的条件。熟悉并能够运用: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考试内容:第一节 财产保全财产保全的概念与意义财产保全的种类(诉前保全诉讼保全) 财产保全的范围、措施财产保全的程序(财产保全的申请及担保 财产保全的裁定及措施的采取 财产保全措施的解除)第二节 先予执行先予执行的概念 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 先予执行的条件 先予执行的裁定与执行先予执行裁定的最终处理第十二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基

15、本要求:了解: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概念、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种类、对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种类。理解: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要件。熟悉并能够运用:拘传与拘留的适用。考试内容:第一节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概念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概念第二节 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和种类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 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种类第三节 对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种类和适用对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种类(拘传 训诫 责令退出 法庭 罚款 拘留) 对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适用第十三章 普通程序基本要求:了解:普通程序的概念和特点、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理解:起诉的条件、各种不予受理情形的规定、撤诉与缺

16、席判决的条件、延期审理、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的法定事由及法律效果。熟悉并能够运用:起诉制度、撤诉制度、缺席判决制度以及延期审理、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制度。考试内容:第一节 普通程序概述普通程序的概念 普通程序的特征第二节普通程序的基本阶段起诉(起诉的条件和方式 起诉状的内容)受理(人民法院对起诉的审查 受理的法律效果 对当事人起诉时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审理前的准备(在法定期间内送达诉讼文书 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及合议庭组成人员 确定举证期限 组织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 审阅诉讼材料 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追加当事人) 开庭审理(开庭准备 宣布开庭 法庭调查 法庭辩论 合议庭评议和宣判 审理期限 庭审笔

17、录)第三节 撤诉和缺席判决撤诉(申请撤诉 按撤诉处理 撤诉的法律后果) 缺席判决(缺席判决的情形 缺席判决的法律后果)第四节 延期审理、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延期审理(延期审理的情形) 诉讼中止(诉讼中止的情形 诉讼中止的后果) 诉讼终结(诉讼终结的情形 诉讼终结的后果)第十四章 简易程序基本要求:了解:简易程序的概念、适用范围、简易程序的特点、简易程序的调解、简易程序的判决。理解: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关系、简易程序的特殊规定。熟悉并能够运用:法律和司法解释有关简易程序的规定。考试内容:第一节 简易程序的概念和适用范围简易程序的概念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适用简易程序的法院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当事人

18、协议适用简易程序)第二节 简易程序的具体适用起诉与答辩(起诉的方式 答辩的方式) 审理前的准备(诉状送达的特别规定 举证期限的特别规定 实行独任制 对适用简易程序异议的处理 简易程序中的先行调解) 开庭审理(传唤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 法庭调查与辩论) 宣判(宣判方式 判决书的送达 判决书的简化) 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第十五章 第二审程序基本要求:了解:第二审程序的概念和特点、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关系。理解:上诉的提起、上诉撤回的条件和效果、上诉审理方式、上诉裁判的几种情形及效果。熟悉并能够运用:关于上诉的条件、上诉审理的方式、上诉的撤回、上诉的裁判的规定、上诉案件的调解。考试内容:第一节

19、第二审程序概述第二审程序的概念 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联系与区别第二节 上诉的提起与受理上诉的提起(提起上诉的条件 提起上诉的程序) 上诉的受理(诉讼文书的接收与送达 诉讼案卷和证据的报送 上诉的审查)第三节 上诉案件的审理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的审理范围 第二审的审判组织形式 上诉审对案件审理的方式及地点 上诉案件的调解 上诉的撤回(上诉撤回的条件 上诉撤回的法律效果)第四节 上诉案件的裁判上诉案件的裁判(对第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案件的裁判 对第一审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的裁定) 第二审裁判的效力 第二审的审理 期限第十六章 特别程序基本要求:了解:特别程序的概念和特点、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理解:各

20、类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的审理程序。熟悉并能够运用:特别程序的法律规定。考试内容:第一节 特别程序的特点和适用范围特别程序的概念和特点 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特别程序适用的法院 特别程序适用的案件)第二节 选民资格案件的审理选民资格案件的起诉(选民资格案件提起的条件) 审理与判决(审理选民资格案件的参与人 审结的时间 判决书的送达)第三节 宣告公民失踪案件的审理申请宣告公民失踪的条件 审理与判决 宣告公民失踪判决的法律效果 宣告公民失踪判决的撤销第四节 宣告公民死亡案件的审理申请宣告公民死亡的条件 审理与判决宣告公民死亡判决的法律后果 宣告公民死亡判决的撤销第五节 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

21、案件的审理申请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条件 审理与判决 原判决的撤销第六节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审理申请认定财产无主的条件 审理与判决 对原财产所有人权利的救济第十七章 审判监督程序基本要求:了解: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基于审判监督权提起的再审、再审申请制度、抗诉制度、再审案件的审判程序。理解: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再审提起与当事人申请、检察院抗诉的关系,申请再审和抗诉的理由。熟悉并能够运用: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再审提起的规定以及再审案件的审判程序。考试内容:第一节 审判监督程序概述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 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第二节 基于审判监督权提起再审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的条件(原审裁判确有错误

22、 由具有审判监督权的主体依法提起 提起再审的对象是人民法院制作的生效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提起再审的次数限制) 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的程序(本院院长及审判委员会提起再审 上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第三节 基于检察监督权的抗诉提起再审抗诉的事实和理由 抗诉的程序(抗诉的提出 抗诉的方式 抗诉的对象 人民法院对抗诉的接受)第四节 基于诉权的申请再审申请再审的条件(申请再审的主体必须合法 申请再审的对象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申请再审必须在法定 期限内提出 申请再审必须符合法定的事实和理由 申请再审的管辖法院是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 申请再审应当提交必要的材料) 再审申请的审查程序

23、(审查的主体 审查的方式 审查的结果 审查中的竞合 审查的期限)第五节 再审案件的审判程序再审审理的管辖法院 再审审理的审判程序 再审审理的特殊性 (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另行组成合议庭 再审审理范围 再审审理时当事人的确定 再审审理的方式 撤回抗诉、撤回再审申请和撤回起诉 再审审理的裁判方式)第十八章 督促程序基本要求:了解:督促程序的概念和特点、适用的范围,督促程序的意义。理解:申请支付令的条件,支付令的内容、支付令的效力,对支付令的异议。熟悉并能够运用:关于适用督促程序和支付令的规定。考试内容:第一节 督促程序概述督促程序的概念和特点 督促程序的适用范围第二节 支付令的申请、审查和发出支

24、付令的申请(申请条件 申请形式及内容) 对支付令申请的审查 (对申请形式上的审查 对申请内容上的审查) 支付令的发出(支付令的内容 支付令的效力)第三节 对支付令的异议支付令异议的提出与审查(提出支付令异议的条件) 异议成立的法律后果第十九章 公示催告程序基本要求:了解:公示催告程序的概念和特点、适用范围、除权判决的概念。理解:公示催告程序申请的条件、公示催告程序案件的审理、裁判及除权判决的效力。熟悉并能够运用: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和公示催告程序案件的审判程序。考试内容:第一节 公示催告程序概述公示催告程序的概念和特点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第二节 公示催告申请的提起和受理申请公示催告的条件公

25、示催告申请的受理第三节 公示催告案件的审理止付与公告(停止支付 公告) 申报权利(对权利申报的审查及处理) 除权判决(作出除权判决的条件 除权判决的公告与效力)对利害关系人权利的救济第二十章 民事裁判基本要求:了解:裁判的种类、判决的概念、判决的内容、判决的效力、裁定的概念以及适用对象、决定的适用对象。理解:判决与决定的差异、判决对人的约束力、判决对事的确定力。熟悉并能够运用:判决效力的有关法律规定。考试内容:第一节 民事裁判的概念民事裁判的概念 广义的民事裁判 狭义的民事裁判第二节 判决民事判决的概念 民事判决的内容(事实认定 法律适用 诉讼费用的分担) 民事判决的法律效力(对人的拘束力 对

26、事的确定力 执行力) 民事判决书的制作第三节 裁定民事裁定的概念(概念 裁定与判决的区别) 民事裁定的内容 民事裁定的效力第四节 决定民事决定的概念 民事决定的内容 民事决定的效力第二十一章 执行程序基本要求:了解:执行的意义、执行与审判的关系、申请执行与移送执行的关系。理解:执行程序的特点、执行的原则、执行的一般规定、执行的开始、执行和解与诉讼调解的区别、执行担保与执行和解的关系。熟悉并能够运用:各种执行措施及实施程序、执行异议的程序及处理、暂缓执行、执行中止和执行终结的规定。考试内容:第一节 执行程序概述执行和执行程序 执行的原则 执行程序的一般规定(执行机构 执行根据 执行管辖 对执行行

27、为的异议 案外入对执行标的的异议以及案外人异议之诉、许可执行之诉 委托执行 执行和解 执行担保 执行承担 参与分配 执行回转)第二节 执行开始申请执行 移送执行 执行通知立即执行第三节 执行措施对财产的执行措施(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 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或票证) 对行为的执行措施(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 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保障性执行措施(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 搜查被执行人的财产 强制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及迟延履行金 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报告财产 限制出境 征信系统记录不履

28、行义务信息 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 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 代位执行第四节 暂缓执行、执行中止和执行终结暂缓执行执行中止 执行终结第二十二章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基本要求:了解:涉外民事诉讼的概念、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一般原则、涉外民事诉讼中关于涉外案件管辖、期间、财产保全和送达的特殊规定、一般司法协助和特殊司法协助(对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理解: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与民事诉讼法的关系、涉外民事诉讼程序规定的特殊性。熟悉并能够运用:涉外民事诉讼管辖和特殊司法协助的规定。考试内容:第一节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概述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一般原则(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原则 遵守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

29、际条约的原则 司法豁免原则 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的原则 使用我国通用的语言、文字的原则)第二节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种类(牵连管辖 协议管辖 应诉管辖 专属管辖)第三节 涉外民事诉讼中的期间、财产保全与送达涉外民事诉讼中的期间 涉外财产保全 涉外民事诉讼中的送达第四节 司法协助司法协助的概念 一般司法协助 对外国法院裁判的承认与执行对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我国法院裁判和仲裁裁决在国外的承认和执行第二十三章 仲裁与仲裁法概述基本要求:了解:仲裁的概念与特点、我国仲裁法的特点。理解: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关系、仲裁作为纠纷解决方式的优势。熟悉并能够运用:仲裁法关于仲裁适用范围、仲裁基本原则和制度的规定。考试内容:第一节仲裁概述仲裁的概念 仲裁的特点(自愿性 专业性 灵活性 保密性 快捷性 经济性独立性) 仲裁的类型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关系第二节 仲裁法概述仲裁法的概念和特点 仲裁范围 仲裁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基本原则 基本制度)第二十四章 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基本要求:了解: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的性质、设立条件、组成。理解:仲裁委员会与仲裁协会的关系、仲裁法与仲裁规则的区别与联系。熟悉并能够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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