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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道德单选.docx

1、法律职业道德单选一、单项选择题:2010年47.关于司法功能的表述,以下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0年卷一单项选择第47题A.司法具有解决纠纷、调整社会关系的直接功能和解释、补充法律及形成公共政策、秩序维持、文化支持等间接功能B.司法要求司法活动的公开性、裁判人员的中立性、当事人地位的平等性、司法过程的参与性、司法活动的合法性、案件处理的正确性D.英国哲学家培根强调司法公正的重要性:“一次不公的判断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断则把水源败坏了”【答案】A【考点】司法的功能【解析】选项A错误。司法具有解决纠纷的直接功能和调整社会关系、解释和补充法律、形成公

2、共政策、秩序维持、文化支持等间接功能。选项B说法正确。司法公正主要由以下要素构成:司法活动的公开性、裁判人员的中立性、当事人地位的平等性、司法过程的参与性、司法活动的合法性、案件处理的正确性。选项C说法正确。刘颂深刻地揭示了影响中国古代司法公正的三个方面的因素执法官吏、大臣、君主,他严格区分了君臣在司法公正方面各自的职责:“主者守文”、“大臣释滞”、“人主权断”。选项D说法正确。是教材上的原文举例。4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规定,以下哪一选项不是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2010年卷一单项选择第48题【答案】C【考点】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

3、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指出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是“忠诚、公正、清廉、文明”。49.关于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的表述,以下哪一选项不能成立?2010年卷一单项选择第49题A.为了客观、中立、公正地进行事实判断、解决纷争,在组织技术上,司法机关只服从法律,不受上级机关、行政机关的干预B.根据检察权统一行使原则,我国各级检察机关构成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其特点是在行使职权、执行职务时实行“上命下从”;每个检察机关和检察官的活动是检察机关全部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均需依照法律赋予的权力进行C.法律职业以法官、检察官、律师为代表,法律职业之间具备同质性而无行业属性,因此多数国家规定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须通过

4、专门培养和训练D.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是指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尺度、基本纲领和基本要求。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互相尊重互相配合、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等方面【答案】C【考点】司法独立、检察制度的基本原则、法律职业的特征、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解析】选项A表述成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预。选项B表述成立。检察权统一行使原则,又称检察一体原则,是指各级检察机关、检察官依法构成统一的整体,在行使职权、执行职务的过程中实行“上命下从”,即根据上级检察机关、检察官的指示和命令进行工作。选项C表述不成立。法律职业具有行业属性。

5、选项D表述成立。我国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几项: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以法律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明纪律,保守秘密;互相尊重,相互配合;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清正廉洁,遵纪守法。50.关于法律职业人员权利的表述,以下哪一选项不能成立?2010年卷一单项选择第50题A.王法官在办理案件时,脸部被当事人泼洒硫酸致伤,要求享受工伤待遇。因所在法院不予批准,王法官向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诉B.刘检察官工作不负责任,在生效的起诉意见书中出现了文字表述错误,后果严重。为此,刘检察官当年考核结果为不称职。刘检察官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申请复议C.皮法官作为妻子的代理人向另一法院起诉,要求妻子就

6、职的公司给付被拖欠的十四个月工资D.毛律师在接待一起离婚案咨询时,以没时间为由拒绝当事人希望其担任代理人的委托要求【答案】A【考点】法律职业人员权利【解析】选项A表述不成立。法官法第44条第1款规定,法官对人民法院关于本人的处分、处理决定不服的,自收到处分、处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向原处分、处理机关申请复议,并有权向原处分、处理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诉。“因此,法官不仅可以提出申诉,还可以提出复议,故A项说法错误;。选项B表述成立。检察官法第28条规定,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本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申请复议。选项C表述成立。法官法第17条规定,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

7、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选项D表述成立。律师法第32条第2款规定,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是,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在接受委托之前,律师可以拒绝委托要求。2009年47.关于司法和司法制度,以下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现代社会,司法构成社会纠纷解决体系中最具普适性的方式,法院已成为最主要的纠纷解决主体B.法官自由裁量应力求到达合法

8、与合理高度统一,尽可能地减少法律适用过程中的不确定性,防止司法擅断与专横C.通过对不同的案件采用不同的诉讼费用分担机制,能够影响诉讼各方的行为方式,实现诉讼费用的“配置效率”D.司法机关特别是最高法院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表现出司法权在国家权力配置与运作中的越位答案:D解析:此题考核司法的特征、司法效率、司法的功能。选项A正确。司法不仅具有形式上的普遍性,在实质意义上,司法可以解决其他机关所不能解决的一切纠纷,司法管辖的范围是包括外国人在内的所有人,是管辖范围最广泛的审判机关,任何人都有发动资格向法院申请对某一纠纷作出决定,判予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在现代社会,司法构成社会纠纷解决体系中最具普适性的

9、方式,法院已成为最主要的纠纷解决主体。选项B正确。法律相对于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具有滞后性,法官在司法过程中不应当机械性地适用法律,而应根据社会生活的变化,对法律进行正确完整的阐释。法官在裁判中对解释法律与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合理、准确,无疑也是消减不确定性的主要途径。当然,如果解释与裁量不合立法目的与实情,有可能加剧司法中的不确定性,因此,法官自由裁量应力求到达合法与合理高度统一才可能地减少法律适用过程中的不确定性,防止司法擅断与专横。选项C正确。该项表述的司法效率中诉讼费用分担的合理性问题。具体来说,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应当实行“败诉方承担为主,受益方承担为辅”的收费原则;在形式诉讼中,考虑

10、对一些特定的犯罪人征收诉讼费,以起到节省“正义成本”的作用。选项D错误。现代法治社会,司法机关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表征了司法权在国家权力配置与运作中的角色与定位。48.效率与公正都是理想型司法追求的目标,同时也是理想型司法应具备的两个基本要素。关于两者的关系,以下哪一说法是错误的?B.根据我国司法现状应当作出“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价值选择C.细化诉讼程序通常导致效率低下,效率和公正难以兼得D.司法工作人员提高业务水平,勤勉敬业,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和效率答案:C解析:此题考核司法效率与司法公正。选项A正确。效率与公正都是司法所追求的目标,因而在许多情况下,这两者是相辅相成的。

11、一方面表达在司法效率的基本构成中,许多要素既是在追求效率时不可或缺的,又是在追求公正时必不可少的;另一一方面则表达为司法效率与司法公正时常是互为手段和目的的。选项B正确。我国的司法现状决定了我们应当作出“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价值选择。当前,我国正处于急剧的社会转型时期,在旧秩序已被打破而新秩序又尚未建立之时,许多人都产生了极大的心理落差,因为既得利益没有了而现实利益又得不到保障,加上我们在经济领域提倡“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产生了许多非常严重的社会问题,这些社会现状都使得人们越来越关注司法的公正问题。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效率与公正在现实上存在内在的紧张关系,因而如果我们在司法领域仍像在经济领域那

12、样倡导“效率优先”,就必定会进一步刺激人们的功利心理,加剧社会发展的不平衡,从而不利于中国社会形态的有序转换,同时也会阻碍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因此,我们有必要在被称作“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的司法领域中倡导和贯彻“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价值理念。选项C错误。效率与公正都是理想型司法所追求的目标,同时也是理想型司法所必备的两个基本要素,因而有其相辅相成的一面;但由于效率具有绝对性而公正具有相对性,所以司法效率与司法公正又存在内在的紧张关系;在司法价值取向问题上,当前我们宜选择“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价值目标。选项D正确。法官勤勉敬业,恪尽职守,其直接作用便是司法效率的提高,同时也会促进司法公正。49

13、.关于检察官的行为,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检察官业余时间担任某中学法制辅导员,在推辞无效的情况下收下学校付给的每年1,000元的酬金B.乙检察官办理余某涉嫌贪污案时,针对余某所在单位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以个人名义向该单位领导提出了改良建议D.丁检察官办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时,对不配合调查的目击证人周某实施了拘传答案:B解析:此题考核检察官职业道德的相关规定。选项A错误。检察官不得非法接受财物。选项B正确。以个人名义提出改良建议是可以的。选项C错误。根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实行廉洁从检十项纪律的决定第1条,检察官不得在工作日饮酒或者着检察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选项D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拘传的

14、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证人不能进行拘传。本项属于非法采取强制措施的行为。50.以下哪一法律职业人员的行为不违背相应职业纪律要求?B.闻律师在办理无偿的法律援助案件后,收取受援人交通费C.公证员黄某在派发的名片上印有“法学硕士、法学副教授”的头衔D.曾律师发起举办了“金融危机下律师业的挑战”研讨会并邀请一些教授、法官、检察官、公证员朋友出席答案:D解析:此题考核法官职业责任、法律援助制度、公证员职业责任、律师制度与律师职业道德、。选项A违背法官职业纪律要求。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为所承办案件的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代理人,或者为律师或其他人员介绍代理案件,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15、。选项B违背律师职业纪律要求。根据法律援助条例,无偿办理案件后,不得再收收交通费。选项C违背公证员职业纪律要求。根据公证员惩戒规则试行第12条的规定,对有这种行为的公证员要予以警告。选项D不违背律师职业纪律要求。2008年47.关于司法和司法制度,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效率是司法的内在要求和本质反映,是法治的灵魂和核心,强调的是尽可能地快速解决纠纷、多解决纠纷,尽可能地节省和充分利用各种司法资源B.从总体上看,司法具有解决纠纷的直接功能和调整社会关系、解释和补充法律、形成公共政策、秩序维持、文化支持等间接功能C.根据现代司法的独立性特点,一切案件或纠纷,一旦进入司法程序,由司法机关依法作出

16、生效的判决、裁定或决定,任何机关和个人都不应再作处理D.德国和法国虽然政治制度相同,但德国建立了联邦和州两套法院机构,法国则建立了全国统一的法院机构答案:B解析:公正而非效率是司法的内在要求和本质反映,是法治的灵魂和核心。因此A项错误。B项对司法的功能表述是正确的。C项中的表述是司法的“终局性”而非“独立性”。故C错。德国虽然存在着联邦法院和州法院,但联邦最高法院仍然是最高的司法机构。因此依然是全国统一的法院机构。故D错误。48.根据我国律师法的规定,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的,应当报原审核部门备案B.律师服务机构一般采用公司形式,但在经济社会发展欠

17、发达地区仍可保留少数合作制律师事务所C.个人律师事务所实行无限责任,因此在成立条件上比合伙律师事务所要宽松D.律师事务所采用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的,当个别合伙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外债务时,其他合伙人不承担对外责任答案:D解析:律师法第21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的,应当报原审核部门批准。”所以A是错误的。律师法第15条第2款规定:“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依法承担责任。”可见律师服务结构最常见的组织形式是合伙制而不是公司制。所以B是错误的。律师法第16条规定:“设立个人律师事务

18、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设立人还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设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根据该条可以看出,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不仅要符合设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全部条件,|法律教 育网|还要求设立人有一定的执业年限,因此成立条件要严于合伙律师事务所。所以C项是错误的。合伙企业法第57条第1款规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第58条规定:“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

19、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此D项的说法是正确的。49.根据我国公证法规定,对以下哪一事项公证机关可予办理公证?A.马某拿着一份合同复印件到公证机关要求公证,经公证人员审查发现该合同有多处涂改痕迹B.女青年李某29岁,至今未婚,到公证机关办理处女公证C.张某与王某大学毕业工作多年,各自都有些积蓄,为防止婚后因财产问题发生纠纷,双方决定到公证机关办理婚前财产公证D.杨父因正在读初中的儿子整天沉迷于网络游戏,多次劝说无效,遂决定与儿子解除父子关系,到公证机关申请公证答案:C解析:公证法第2条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

20、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所以公证就是要证明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A项中马某的合同复印件有多出涂改,不能判断合同的真实性,所以公证机关不予办理公证。选项B,“处女公证”不属于公证机构的公证事项范围,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完全可以证明一个人是否处女。C项属于对财产分割的公证,公证机构自然可给予公证。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生父母与亲生子女是不能解除父母子女关系的,因此公证机构不会给予公证。所以D是错误的。50.邱法官在出席会议期间,参加会议组织的联欢活动,发现会务组安排她与自己正在审理的案件的被告代理律师同桌相邻而坐。此时全体代表已就坐,除了给邱法官安排的座

21、位之外已无空位。在这种情况下,邱法官的以下哪一做法最符合法官职业道德标准?A.按号就坐,但装作与律师不认识,与其不说一句话B.按号就坐,可以与律师应酬,但是不交谈案件事务C.仅与同桌的人调换座位,但桌号不变D.马上与会务人员联系调换座位,不与律师同坐一桌答案:D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38条规定,法官从事各种职务外活动,应当防止使公众对法官的公正司法和清正廉洁产生合理疑心,防止影响法官职责的正常履行,防止对人民法院的公信力产生不良影响。第40条规定,法官应当谨慎出入社交场合,谨慎交友,慎重对待与当事人、律师以及可能影响法官形象的人员的接触和交往,以免给公众造成不公正或者不廉洁

22、的印象,并防止在履行职责时可能产生的困扰和尴尬。因此,邱法官应防止与被告律师有交流,所以D项是最符合法官职业道德标准的。2008年四川47.我国诉讼案件的审判程序有刑事审判程序、民事审判程序和行政审判程序三种。关于审判程序,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答案:C解析:在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中,关于不公开审理的制度是一样的,但是在刑事诉讼中,关于不公开审理的制度规定与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不一样。因此,A项说法错误。三大诉讼的任务不同,审判的案件种类不同,关注的角度不同,因此,无法区分其地位的优先顺序。因此,B项说法错误。刑事审判的进程划分为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民事审判的进程分

23、为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再审程序和特别程序;行政审判的进程分为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因此,三种审判程序的进程划分有所不同,C项说法正确。在民事审判程序中的,一般情况下是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而在行政审判程序中,一般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因此,D项说法错误。48.以下哪一种情况不构成法律援助机构拒绝为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的理由?B.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不齐全,又未按要求作出补充C.申请人提出申请后,自行委托了其他代理人D.申请人提出申请后,继承了一大笔遗产答案:A解析:法律援助条例第10条规定,公民对以下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依

24、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根据上述规定可知,A项属于法律援助的范围,法律援助机构不能拒绝提供法律援助。因此,A项应选。申请法律援助的申请人有义务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如果申请人不提交或提交的不齐全,且未按照要求提交或补齐的,法律援助机构有权拒绝提供法律援助。因此,B项不选。C项中说申请人自行委托了其他

25、的代理人,已经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例第10条规定的“没有委托代理人”的条件了,因此,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拒绝提供法律援助,C项不选。D项中的申请人继承了一大笔遗产,已经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例第10条规定的“经济困难委托不起代理人”的条件了,因此,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拒绝提供法律援助,D项不选。49.以下哪一种情况不违反律师法的规定?A.甲律师原在深圳某律师事务所执业,迁居后转入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同时仍在深圳某律师事务所执业B.大学教授乙在学校不知道的情况下,申请兼职律师执业并要求受理机关保密C.丙律师在担任县人大常委会委员期间,代理了一起为农民工追讨工资的诉讼D.丁先生法律本科毕业后,尚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在

26、一家律师事务所参与非诉讼法律事务答案:D解析:律师法第10条第1款规定,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申请换发律师执业证书。A项中,甲同时在两个律师事务所执业的行为是违反律师法的规定的。律师法第12条规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符合本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经所在单位同意,依照本法第六条规定的程序,可以申请兼职律师执业。B项中,乙申请兼职律师执业需要得到所在单位的同意,乙故意隐瞒所在单位且要求受理机关保密的行为违反律师法的规定。律师法第11条第2款规定,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任职期间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因此,C项

27、中丙的行为违法律师法的规定。律师法第13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D项中,丁虽然未取得律师职业证书,但是,他并没有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也没有以律师名义代理诉讼或辩护业务,而仅是参与一些非诉法律事务,此种行为不违反律师法的规定。50.关于司法职业,以下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检察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审判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C.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

28、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侦查机关可以监听D.公证机构不得以诋毁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或者支付回扣、佣金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务答案:C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18条规定,检察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审判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因此,A项说法正确。法官法第9条第六项规定,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

29、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因此,B项说法正确。律师法第3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因此,C项说法错误。公证法第13条第三项规定,公正机构不得以诋毁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或者支付回扣、佣金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务。因此,D项说法正确。2007年48.王律师为扩大业务范围采用的以下哪一做法是错误的?A.在晚报上发布介绍自己专业范围、所在律师事务所和

30、联系方法的广告C.向所有的同学发函,承诺给介绍案源者10%的回报D.参加房地产专题研讨会,在会上发表“按揭”法律问题研究报告,并向与会者派发名片答案:C解析:根据律师执业行为标准试行第116条、117条、119条和第120条的规定,律师进行执业推广,可以通过简介等方式介绍自己的业务领域和专业特长;可以举办或者参加各种形式的专题、专业研讨会,以推荐自己的专业特长;可以以自己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参加各类依法成立的社团组织。律师在执业推广中,不得向中介人或者推荐人以许诺兑现任何物质利益或者非物质利益的方式,获得有偿提供法律服务的时机。所以C项是正确选项。49.关于我国公证制度,以下哪一选项是错误的?C.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D.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办理公证,均可委托他人办理答案:D解析:根据公证法第6条,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A项说法正确。第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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