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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学论文》.docx

1、环境法学论文环境法学论文我国环境法在环境管理中的运用及其存在的问题【摘要】目前,我国的环境法制建设不断加强,环境行政执法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过去那种环境保护无法可依的局面,环境行政执法在环境保护中也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当前在各级政府的环境管理过程中,现行环境法普遍存在有效性不足的现象。其主要原因在于环境立法存在问题,而环境立法存在的根本问题是政府环境责任不完善。本文主要从我国环境法在环境管理中的运用和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应的解决策略加以论述。【关键词】环境保护;依法行政;环境执法当今,世界的主题之一是人与自然和谐共处,走可持续发展1道路。我国对环保越来越重视,环境立法的快速增

2、加,改变了以前那种保护环境无法可依的现象。但是随着工业的发展,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也使环境行政执法工作中暴露出一些问题,一些地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在根本上还没有得到解决,这不仅损害了环境法的严肃性以及环保部门执法的形象,更重要的是,还纵容了环境违法行为,严重制约着我国环境法制的建设,和经济的发展。一、环境法在环境管理中的运用从总体上看,我国的环境保护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一些重污染企业在环境法的制约下,做了很多设备工艺的改造,大大减少了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对各种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打击,做到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国家还大力倡导环境保护与社

3、会主义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坚持科学发展观,努力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近年来,环境法制建设正在逐步从立法为主转变为立法与执法并重,环境法的实施正在日益加强。国务院和国务院主管环境资源工作的行政部门多次发出加强环境行政执法的通知。政府不仅颁布多部法律,出台了一系列的条例和实施办法,而且还完善了有关法律法规,同时在强化环境执法机构、措施、监督、检查和制度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例如,自xx年起,国家规定所有新建设项目建成使用后,必须确保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没有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擅自建设或投产使用的项目,依法责令其停止建设或停止投产使用;对环境违法行为处罚上,也提高

4、了处罚程度等等。这些都显示了环境行政执法在区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作用;环境行政执法的规范日益增强,依法行政水平与质量不断提高;我国政府对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及环境保护工作越来越重视。特别是202x年颁布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是规范环境执法行为,推进环境保护依法行政的又一重大举措。二、环境法在环境管理运用中存在的问题虽然国家做了很多努力,但是环境法在环境管理运用中存在着很多问题,环境法的执法现状不容乐观,比如,我国粗放的生产经营方式,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相当严重,震惊全国的公害事件不断发生。许多地方不注重环保的现象还频频发生,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过环境承载能力;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仍

5、然突出,已经严重影响到环境保护工作的正常开展,甚至一些暴力抗法,执法环境差;立法上的疏漏、重叠与冲突、法律许多方面的不完善等因素,也影响了环境法在管理中的效果。具体存在的问题如下:1.执法部门存在的问题(1)违法处罚的不当。企业环境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是造成污染反弹、环境行政执法不到位的一个因素。许多企业,对于偷排行为,环保部门只能作罚款的行政处罚,不会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这就致使那些企业无视环法的存在和权威,继续违法排污以降低成本,追求利润。(2)缺乏参与机会和参与环境保护的有效机制。我国环境保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6、”有很多对环境执法抱有极大热情的群众,但由于当前,我国仍缺乏参与机会和参与环境保护的有效机制,导致了他们不能够全面参与环境执法,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环境执法的质量。(3)执法人员少,工作任务繁重。由于及各方面的原因,环境部门特别是基层环保部门的机构、队伍一直偏弱,执法人员存在一身兼数职的现象,影响了正常的环境行政执法的能力。(4)工作人员能力差,执法水平欠缺。执法人员不能正确运用法律法规条文,对违法事实与处罚依据条款不相对应,调查处理的程序不规范,不注意事实证据的收集,证据不全面,不合法或取证马虎,对违法者的违法事实掌握不准,导致在适用自由裁量权时把握不准。环境执法部门缺乏大量的有较高思想

7、素质,既懂法律又懂技术的环境执法人员。这直接导致了环法在环境保护管理中的效果差。(5)装备差,活动经费难以保障。因为有些地区经济水平不高,环保没有固定的资金来源,不足以承受环境执法经费,以至于许多基层环保机构的执法职能装备远远达不到标准。应急能力差,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行政执法能力。2.现有环保法规体系存在的问题。(1)法规制定不完善。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包括总则、环境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法律责任、附则六章的内容。相对于“大环境”的概念,这些内容规定的过于单薄。在海洋环境保护、保护区的环境管理、饮用水水资源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等方面存在着部门环境执法的不协调

8、现象。有关的配套立法也存在迟缓问题。关于实施排污许可证、环境监测、饮用水资源保护等制度的配套法规至今尚不能及时出台,导致在一些层面上无法可依。(2)执法程序不完善。由于环境执法程序的不健全,因而在环境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着较严重的随意性和盲目性。(3)环境标准1不完善。虽然我国目前已颁布了大量的环境标准,但还是不够完善的,有的环境标准尚未制定,有的虽有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但无有收费规定等。3.环保意识淡薄。(1)群众意识。环境保护,人人有责。可是,在众多人民群众的心中,这种观念依然很淡薄,以为治理污染,保护环境只是环保部门的事情。而实际上,环境法的实施除了依靠政府之外,重要的是发动和依靠群众。(

9、2)地方政府意识。部分地方政府环境法律意识淡薄,只注重地方的经济发展,因此,未能为环境执法提供条件。三、解决上述问题的对策环境法执行难的现象,不仅制约了我国环境法制建设的发展,也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造成了重大的负面影响,具体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一些实际问题。1.完善我国的环境行政立法。2.健全环境执法监督机制,加大环境执法监督力度。只有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环境行政执法监督管理机制,才能克服执法检查的随意性、保证环境行政执法人员做到依法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3.提高环境执法人员的素质。大力提高环境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环境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的素质,加强环境执法队伍标准化、规范化管

10、理。通过队伍能力建设和素质培养,打造一支训练有素、精通业务、善于管理、为政清廉、吃苦耐劳的环境行政执法队伍。4.以环境权3为基础重构环境保。在环境法中应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主体的环境权利与义务及相对应的法律责任,围绕不同主体的环境权重新构建环境基本法。5.提高群众环境法律意识,积极参与环境守法的活动。环境保护是社会公益性事业,是全民的事业。环境保护工作的困难之一,仍在于公众参与不够充分。所以,应当深入宣传国家环保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普及环保知识,激发广大群众的责任感,为环境执法的顺利进行打下良好的群众基础,使公众具有良好的环境道德和环境法制观念。保护环境是一项长期工作,是没有国界的,是每

11、个人都应履行的职责,只有政府引领,全民参与才能够取得较好的成效。环境保才得以生效,才能够为整个社会服务。我们必须立足本国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深化环境保体制改革,切实转变职能,真正建立起符合法治政府要求的行政执法体制、权力运行机制,真正使环境行政执法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有利于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这是时代赋予我们这一代的重任。注释:1可持续发展。可持续发展是指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2环境标准。环境标准是国家进行环境监督管理的技术基础和准则,是环境行政执法的尺度,在环境监督管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3环境权:环境权是人类所享有的在不受污染和破化的环境中生存及合

12、理利用自然资源的权利,其具有公益性、个体性的特点参考文献:1蔡守秋.环境资源法教程武汉大学出版社202x年出版2蔡守秋.论当代中国环境法的发展特点和趁势xx年1月2田琳.从现行环境法的存在问题看3柳长君.我国环境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中国保护区.202x年5月4王世进、徐忠麟.环境执法难的原因分析及对策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网5李祝才.加强和改善我国环境行政执法监督初探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网6林春霞.当前环境行政执法问题及对策202x年11月7金美岚.强化队伍建设强化现场监督强化现场管理xx年8曲格平环境与资源法律读本解放军出版社202x年出版篇二:环境法学毕业论文参考题目五、环境与资源保学1

13、.论我国环境法中的公众参与制度2.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对策3.论我国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制度4.环境公益诉讼中原告资格的界定5.论环境法中的可持续发展原则6.论我国限期治理制度的完善7.我国排污收费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8.论环境公益诉讼的理论基础9.论国际环境法中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10.浅谈环境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篇三:环境法学论文材料环境法律的捍卫从“环境”概念切入娄海东(河海大学法学院)摘要。“环境”概念是环境法的核心概念。从哲学的和日常的意义上研究“环境”概念是必须的。法律意义上的“环境”概念应当围绕人的生存和发展。环境概念围绕人为中心,不会削弱对其它生物体环境

14、的保护。从生态文明的角度考察环境概念,可以弥补以人为中心可能存在的缺陷。关键词:环境人生态文明“肇始于20世纪70年代,在有着几千年法制文明发展史和数十年社会主义建设历程的中国所进行的以现代市场经济和法治社会为目标的经济体制和法律制度改革使得中国这个古老的东方国家发生了极其深刻的社会生活方式巨变”1。环境法学也在“以往30年环境法学科的发展过程,同时就是环境法学从传统法学学科的影响下实现独立的过程。现阶段,环境法学者认识到从研究对象、研究范围、研究方法到思维模式,与其他法学学科相比,环境法学都有本质的不同,环境法学是不同于以往法学学科的一个独立的学科”2。这种不同于传统法学学科的特质源于环境法

15、是为了应对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而产生的特殊背景,因而,环境法具有不同于其他部门法所具有的问题视域与研究进路。但是,“独特”有时会促发(包括诱惑)新兴的环境法研究带有某种可能缺陷。在作为热点的环境权、环境伦理、环境法的调整对象、动物权利资格等主题研究中,反映出令人担忧的环境法研究倾向。该倾向主要表现为:过分夸大环境法的学科地位,与传统部门法争地盘;宣扬充满改革和超越传统法学的话语态势;强调环境法的普世价值,无视环境实践的考察。这些倾向的存在,并没有让环境法学走上繁荣的道路,相反,让原本就薄弱的环境法学基础研究走向了混乱与迷茫。环境法学一个不容忽视的研究前提,在我们看来,需要明晰两层意境:一是中国的

16、法制建设和中国其他的社会制度改革诸如经济体制建设一样,都是在极度压缩的时空中进行的。这种剧烈而广泛的社会变革引发了大量复杂的社会问题(例如环境问题),而与此有关的,作为社会控制重要手段的法律,就需要及时有效的做出回应。法学研究则需要提供合理的智识与实践努力,以推动问题的合理解决。二是学者个人的学术情怀与学术使命的合理定位。我们认为,多元的学术氛围是可欲并且必须的。不可忽略的是,环境法学这一新兴的研究领域,为诸多具有环境关切的学者提供了研究空间。也正是如此,这一领域也可能隐含某种风险:一些学者过于强调自己的学术理念,而没有理性的、谨慎的面向中国的社会现实和中国的法学研究。本文旨在表达对以上话题的

17、关切。作为分析进路,本文将选取作为环境法研究重要范畴之一的环境概念,从哲学和日常的视角展开,进而在法律层面作出深刻的解读。在解读的过程中,本文将围绕环境概念对以上的话题进行可能的探讨。这种探讨意在寻求尽可能的合理的环境法研究向度。一、哲学的与日常的“环境”概念黑格尔在论述概念的哲学研究方法时指出,“哲学的概念包含了必然性原则与普遍性原则在内,而经验科学则把主观性、偶然性与任性作为其原则,这是与哲学原则相悖的,因而经验科学的这种方法不是研究哲学的方法”3。因而,如果极尽人的理性抽象能力,找出对“环境”的那种符合哲学意义上的概念,将是类似黑格尔这样的哲学家的胜利。由于现实中的人们对于“环境“一词表

18、达的意义理解存在差异,因而寻求具有普适性的“环境”概念是困难的,并且其意义究竟有多大,并不是完全不可以质疑的。实用主义者就拒绝承认,理性器官能够经过适当的训练和引导就能抓住关于伦理、政治、科学的深层真理;也拒绝如黑格尔那样的鄙视经验主义的论断4。我认为,哲学家寻求普遍的那个“真实”的概念所作的努力,推动着我们智识和知识的发展,这是十分必要的。许倬云先生就曾经指出,中国古代的数学没有发展成西方数学那样高度抽象的理论总结,就是因为中国古代的数学实用超过理论意义,主要是关注于具体的数学计算,而无心于抽象的理论介绍5。但由于人类理性建构能力的有限,并不能从普遍意义上抽象出对某一实体的完整哲学定义。但是

19、这并不构成我们拒绝概念的理由。概念是作为理论探讨的必须前提,否则无法提供知识交流的平台。但是,我们试图给事物下的所有概念,莫不是从日常的经验分析开始的。凯尔森认为,“对一个概念下定义的任何企图,必须要将表示该概念的这个词的通常用法作它的出发点”6。因而,本文对于环境概念的探讨,也将从日常的关于“环境”概念的使用入手,寻求概念最大范围内的可能共识。有学者认为,“。环境。是围绕人的空间和作用于人这一对象的所有外界影响与力量的总和”7。这种概念是目前环境科学比较普遍的定义模式8。但这是围绕人为中心的定义,可以说是日常生活中出现的比较常见的使用。例如,我们会评价我们的居住环境,我们的学习环境,我们的运

20、动环境等等,都是以人为中心或者说主体,对外界影响人的行为或者心理反应的那些力量或因素的概括。当然也有学者从生态学的角度进行定义,认为环境是以整个生物界为中心构成生物生存的必要条件的外部空间和无生命物质,如大气、水、土壤、阳光及其他无生命物质等9。而有些环境科学著作以环境要素的差异、人类对环境的作用、环境的功能、空间范围的大小等为依据,对环境作出新的分类。按照环境要素的差异,环境被区分为自然环境、工程环境和社会环境。自然环境是指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发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各种天然形成的物质和能量的总体,如大气、水、土壤、日光辐射、生物等;按其组成部分细分为大气环境、水域环境淡水和海洋、土壤环境、地质环

21、境、生物环境动物、植物等。工程环境按其功能划分为城市环境、村落环境、生产环境(工厂、矿山、农场等、交通环境公路、铁路、机场、港口、车站等)、商业环境(商场、旅店、文化环境学校、影剧院等)、卫生环境(医院、疗养区、旅游环境文物古迹、风景名胜等)。社会环境可按其组成要素分为政治环境、经济环境和文化环境等。从空间范围按从小到大来划分,人类的生存环境包括聚落环境、区域环境、全球环境、星际环境等不同的层次结构,每一级均由自然环境、工程环境和社会环境组成10。上述关于环境的多学科角度的概念分析,给我们一定的具体感知,而不至于陷入纯粹思维概念之中而迷茫。以上的概念介绍,主要是日常的经验分析,这势必导致环境概

22、念自身某种不周延,但是,如果在尽可能的认知范围内,对环境概念作出了描述,那么对于理论与实践来说,都将是一件十分必要的努力。如同立法一样,立法者即使是,也不能制定出万能的法,这是由于理性和语言的有限(哈特就认为语言有“空缺结构”)。但我们已经在日常所及的那些具体的生活中,逐步的对环境概念所具有的核心意义达成了近乎一致。即多学科的视线,并没有遮蔽,也不会遮蔽环境概念的内涵。我们从多学科的定义中,发现了环境概念具备的三个描述和思考的向度:第一,任何关于环境的定义,都是围绕某一个主体展开的。从社会科学和生态科学的定义中,我们都可以很清晰的感受到这一点,实际上,环境概念这一形而上的实体,也只有从一定的主

23、体本身叙述,才是有意义的。如果抽去中心主体,而泛泛的讨论环境概念,这本身就是一种,因为我们在说概念的同时,不由自主的是从“我”这个角度论述的,这恰恰表明,环境概念的探讨,不可能脱离某一中心主体去探讨。第二,环境概念意在阐述一种“主体外在”的关系。环境概念限制着主体,是主体自由意志的某种定在。围绕主体的“外部条件或影响”也只有在具体的主体那里才是有意义的。例如,喜欢去嘈杂的歌厅去玩的人,会理所当然的认为那儿的环境很好,而一个渴望安静的人,则认为那里简直就是地狱。也只有在“主体外在”的关系视域里,我们才能认识到环境的本质和其具体形态,才会真正的发现环境保护的“理念”。第三,环境概念所具有的工具性和

24、评价性作用。作为人类生存和发展重要组成部分的环境,对于人类的自由发展的工具性价值是显而易见的,良好的环境可以为人类的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撑。也只有在良好的环境之中,才能激发人类的全部潜能。当然,环境的评价性作用也是不可忽视的。人类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最终目的,是为了创造更加适宜人类居住和生活发展的良好环境,这一评价性作用在于约束过于夸大或漠视环境问题的两种倾向。二、法律意义上的“环境”概念环境法作为一门应对环境危机的法律部门,自然应该从法律上环境概念的理解开始。学界也只有大抵认知法律用语中的环境词语所表达的内涵,才可以进行相关的法学研究和法律制度构建。实际上,学者也意识到了环境法中环境概念的重

25、要性。陈泉生教授认为,“环境法是以实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目的而制定的用以全面协调人与环境关系,并调整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的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1。在本文,笔者将首先考察环境法律上对环境的相关定义,并作出相关的解读。我国环境保第二条给环境所下的定义为:“本法所称的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动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可见,我国法律关于环境的定义,没有脱离以人为中心的环境科学的定义,认同环境是针对人类生存和发展而言的观点,因而,看待我们身边的环境是否遭到破坏和是否应该保护,就是以是否“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而言的。所有的法律上的关于环境的探讨,都应该立足于这一点,无论是”旧八大公害“还是“新八大公害”,无非都是因为影响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而引发关注的。即使是人类社会未来的发展,我们面对的依旧是自身生存和发展的环境在遭到破坏的现实。未来xx年中国经济与环境发展趋势分析一文,通过“国家中长期环境经济模拟系统”模型,对中国202x-2020年间的经济环境作出预测,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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