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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word格式.docx

1、中国法制史 word格式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的发展阶段(1) 划分的依据:中国社会的演变过程为依据(2) 阶段划分:中国法制史的发展大致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 A奴隶制发展时期 B封建社会发展时期 C半封建半殖民地发展时期 D社会主义发展时期思考题1. 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是什么?2. 学习中国法制史有何现实意义?第一章中国法律的起源和夏商法律制度(约公元前21世纪前16世纪前11世纪) 学习要求:1、掌握中国法的起源。2、了解夏、商两朝法制的基本情况。一、中国法的起源 二、夏商的立法指导思想 三、夏商的立法概况 四、夏商法律的基本内容 五、夏商的司法制度一、中国法的起源1、中国国家与法起源于

2、夏朝的依据:夏朝有了地域上的划分和居民,如将国家划分为九州等;夏朝有公共权力机关设立,如作为行政机关的六卿、九牧,作为司法机关的士等。2、中国法的起源的特点: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血缘婚姻因素的影响;主要通过刑始于兵和礼源于祭祀两条基本途径完成,始终贯穿着礼刑并用原则。 法的起源与战争的关系特别密切:汉书刑法志记载:“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凿;薄刑用鞭扑。”原始的礼由习惯演化成习惯法。二、夏商的立法指导思想 奉天罚罪的法制观。三、夏商的立法概况1、禹刑夏朝法律的总称。左传昭公六年说:“夏有乱政,而作禹刑”。以禹为名表示对夏族杰出祖先和开国之君的崇敬,是中国最早的奴隶制法。2、汤

3、刑商朝法律的总称。左传昭公六年说:“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以汤为名也是表示对开国之君汤的崇敬。四、夏商法律的基本内容(一)刑事法制1、定罪量刑的原则(1)眚灾肆赦,怙终贼刑 (2)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 (3)殷罚有伦,义刑义杀2、刑罚(1)奴隶制五刑:墨、劓、膑、宫、大辟(2)法外酷刑:炮烙、醢、脯、剖心、劓殄、孥戮等。3、罪名(1)不孝罪 (2)不从王命罪 (3)昏、墨、贼 (4)乱政、疑众 (5)巫、淫、乱四、夏商法律的基本内容(二)(二)民事法制 1、土地归王为代表的奴隶主国家所有。 2、婚姻明确“一夫一妻”制,王及贵族在一夫一妻制下大量纳妾。 3、继承制度,商朝前期实行“兄终弟及”制

4、,后期被“嫡长子”继承制取代。 (三)行政法制1、国王是国家的最高统治者。 2、商朝实行内服、外服制度。五、夏商的司法制度(一)司法官1、夏商时期的司法官为“司寇”、“大理”、“士”或“理”等。2、商朝时期,司法活动的参与者,除商王、贵族外,还有卜者。(二)诉讼审判制度 天罚、神判。(三)监狱制度1、夏朝的监狱:圜土、夏台。 2、商朝的监狱:羑里。思考题1. 简述中国法起源的特点。2. 何谓禹刑、汤刑3. 夏商时期的刑法原则主要有哪些?4.何谓奴隶制五刑?5. 简述夏商法制中的神权法思想。第二章西周法律制度(约公元前11世纪前770年)学习要求:掌握西周法制的指导思想、礼与刑的关系、法律内容、

5、司法制度等一些重要问题。一、西周的立法指导思想 二、西周的立法概况 三、西周法制的主要内容 四、西周的司法制度一、西周的立法指导思想 (一)敬天保民 天命可转移天命转移给有“德”者敬天落实到保民 (二)明德慎罚 “德” 运用于法制便是“明德慎罚”。所谓明德,就是提倡尚德、敬德,它是慎罚的指导思想和保证。所谓慎罚,就是刑罚适中,不乱罚无罪,不乱杀无辜。慎罚是明德的具体落实,由此形成了一系列区别情况定罪量刑的刑法适用原则。二、西周的立法概况(一)立法概况 1、周礼 “礼”的基本原则亲亲、尊尊“亲亲”即亲其所亲,亲爱自己的亲属,核心是“孝”;“尊尊“即尊其所尊,尊敬自己的尊长,核心是“忠”。 “礼”

6、的基本内容(形式)五礼2、九刑1)左传昭公六年:“周有乱政,而作九刑”。 (2)九刑有两种含意 3、吕刑(又称为“甫刑”) (1)制定背景 (2)主要内容:规定刑罚的种类及适用刑罚的原则;赎刑是其核心内容;其刑罚原则是“明德慎罚”。 4、“礼”与“刑”的关系(1)作用上:礼防患于未然,刑禁于已然。(2)地位上:礼主刑辅。(3)适用对象上: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二)主要法律形式:誓、命、诰等。三、西周法制的主要内容(一)(一)刑事法制1、定罪量刑的原则(1)矜老恤幼原则。(2)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的原则。 尚书康诰:“人有小罪,非眚,乃惟终,有厥罪小,乃不可不杀;乃有大罪,非终,乃惟眚

7、灾,时乃不可杀。” 眚:过失;非眚:故意。 非终:偶犯;惟终:惯犯。(3)罪疑从轻、众疑从赦原则(4)同罪异罚原则(5)世轻世重原则:世轻世重(“三典”)即“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周礼秋官大司寇三、西周法制的主要内容(二)(一)刑事法制2、刑罚: 肉刑和死刑、赎刑、圜土之制、嘉石之制3、罪名(1)不孝不友罪(2)变更制度罪(3)群饮罪(4)失农时罪三、西周法制的主要内容(三)(二)民事法制1、土地所有权制度:分封制2、契约制度 (1)买卖契约:质、剂 (2)借贷契约:傅别3、婚姻家庭继承制度(1)婚姻制度 (2)家庭制度:父母对子女的权利,丈夫对妻子的权利教令权、主

8、婚权、财产权、立嗣权 3)继承制度(宗祧继承、爵位继承、财产继承):嫡长子继承制 (一)司法机关中央:专职司法官为司寇地方:仿中央(二)诉讼审判制度1、诉讼形式:“讼”和“狱”:前者为民事诉讼,后者为刑事诉讼。2、诉讼费:“束矢”和“钧金”:关于诉讼费的规定,民事案件要“入束矢”,刑事案件要“入钧金”。3、证据方式:盟誓、口供等4、五听: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5、“三刺”之法:一曰刺群臣,二曰刺群吏,三曰刺百姓。 (三)刑罚的执行1、公开行刑,奴隶主贵族享有特殊待遇。2、秋冬行刑(四)监狱管理制度:圜土、囹圄(1)婚姻制度 婚姻成立的原则:一夫一妻多妾制 婚姻成立的要件:父母之命、媒妁之

9、言 婚姻成立的限制:同姓不婚 婚姻成立的程序: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婚姻的解除:七出、三不去七出:无子、淫泆、不事舅姑、口舌、窃盗、妒忌、恶疾三不去:有所取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思考题1. 试述西周的法制指导思想。2. 何谓宗法制?其内容和影响是什么?3. 试述西周的婚姻制度。4. 试述西周礼与刑的关系。5. 试述西周刑法的主要原则和刑事政策。第三章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公元前770年公元前476年公元前221年)学习要求: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战国时期变法;掌握法经的产生、内容影响等问题。一、春秋时期的法律制度 二、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一、春秋时期的法制 (一)社

10、会的发展与变化 1、井田制遭到破坏 2、郡县制取代分封制 3、法治取代礼治 礼崩乐坏 (二)成文法的公布 1、郑国:子产铸刑书于鼎,这是中国历史上首次公布成文法,遭到了晋国叔向的反对;后又有邓析的竹刑2、晋国:赵鞅、范宣子铸刑鼎。遭到孔子的非议。3、楚国:仆区法、茆门法 (三)公布成文法的意义 1、使法律的内容逐步具有公开性和规范性 2、为新型国家和社会制度的孕育和建立奠定了基础二、战国时期的法制 (一)新兴地主阶级的法制指导思想 1、在治国的策略上,以法治国。(缘法而治、事断于法) 2、在法律的适用上,刑无等级(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3、在法律的内容上,行刑重轻(轻罪重判,重刑主义)

11、 4、在法律的形式上,法布于众 (二)法经 1、法经的制定背景 (1)魏国魏文侯改革 (2)李悝制定法经 2、法经篇目及主要内容 (1)篇目:盗、贼、网、捕、杂、具六篇。 (2)主要内容:规定侵犯新兴地主阶级利益的各种主要罪名及刑罚。 二、战国时期的法制(二) (3)篇目及内容的逻辑联系: “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故其律始于盗、贼。盗、贼须劾捕,故著网、捕二篇。其余罪名置于杂律一篇,又以具律具其加减,是故著六篇而已,然皆罪名之制也。 3、法经的特点及影响 (1)使强调刑罚杀戮的刑开始向具有规则性质的法过渡。 (2)首次创立了成文法典的篇体例结构 (3)首次确立了“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刑事立

12、法原则 (4)贯彻重刑主义的法制原则 法经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较系统的封建法典,对后世有很大影响思考题 1. 法家法制思想的主要内容是什么?2. 说明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及其意义。3. 试述法经的特点和历史地位。第四章秦朝的法律制度(公元前221年公元前206年) 学习要求: 了解秦朝法制的主要内容,特别是其中的创新点。 把秦的法制与社会变化与秦朝的灭亡联系起来考察,总结秦王朝二世而亡的教训。 一、秦朝的立法指导思想 二、从云梦秦简看秦朝的立法概况 三、秦朝法律的主要内容 四、秦朝的司法制度 五、秦朝法制的发展结果一、秦朝的立法指导思想 继续以韩非的法、术、势为核心的法学思想为立法指导思想。侧重

13、于 1、以法为本、一断于法 2、法令由一统(立法权统一、法律内容的全面统一和司法的统一) 3、适用重刑主义。二、从云梦秦简看秦朝的立法概况(一) 1975年12月,在湖北省云梦县城关睡虎地十一号秦墓发掘中,出土了大量记载秦法律令的竹简,称之为“云梦秦简”。“云梦秦简”共一千一百多枚,内容非常丰富,绝大部分是秦的法律令文书。 据考证,十一号秦墓的主人叫“喜”,曾任一些与司法有关的职务。他生前根据工作的需要,抄录部分秦律的条文和有关的法律令文书,这些法律大多是战国末期秦国的法律,但秦朝建立后基本沿用。二、从云梦秦简看秦朝的立法概况(二) 1、律:律是国家正式制定、颁布的成文法典。主要的秦律有秦律十

14、八种、效律及秦律杂抄等。 2、令:令是秦朝政府针对一时之事以国家名义颁布的单项法规。 3、式:式是朝廷统一颁布的规定官吏审理案件的准则以及审讯笔录、现场勘验笔录、查封笔录等法律文书程式的法律文件。主要为封诊式 。 4、法律答问:以一问一答的形式对秦律进行解说。 5、廷行事:是国家中央一级司法机构的“行事”成例,具有“判例”之意。 6、其它:程、课等。三、秦朝法律的主要内容(一) (一)刑事法制 1、秦朝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v 责任年龄的确定:以身高确定责任年龄。v 区分有无犯罪意识v 区分故意与过失:故意称“端”,或“端为”;过失称“不端”。 v 从重与从轻原则:秦“自出”、“自告”即自首之间。

15、 v 数罪并罚与从一重罪原则。v 连坐原则:秦律中有同居连坐、什伍连坐、军伍连坐及职务连坐。 v 诬告反坐: 三、秦朝法律的主要内容(二) (一)刑事法制 2、刑罚 1)死刑:弃市、具五刑 2)肉刑 3)徒刑(作刑)城旦和舂鬼薪和白粲隶臣和隶妾司寇和舂司寇 4)经济刑(财产刑):赀刑(赀甲或赀盾(罚金),赀戍(发往边区作戍卒),赀徭(罚服劳役) 5)羞辱刑:耐剃胡子,髡剃发。3、罪名 1)危害皇权罪:投书罪 2)职务犯罪: “犯令”、“废令” 三、秦朝法律的主要内容(三) (二)民事法制 1、民事权利主体: 秦朝, 封建国家(皇帝)是最完全的民事主体,贵族官僚、有爵位者、士伍是享有充分权利的民

16、事主体,商人、赘婿、继父社会地位低于百姓,是受限制的主体。隶臣妾是国家奴隶,只有很少一点民事权利,人臣妾是私家奴隶,是交易的客体,无民事权利。 2、民事行为能力: 秦朝 按身高来确定是否具备行为能力,以冠礼作为完全行为能力的标志。 3、所有权 4、婚姻、家庭与继承 三、秦朝法律的主要内容(四) (三)行政管理法规 1、皇帝制度的确立 2、行政机构 中央:三公九卿制;地方:郡县制 3、官吏法 (1)任官的标准:忠君敬上、廉洁奉公、宽厚平和、严格执法、勤于政务和讲求效率。 (2)任官的限制:不准任用废官;所用佐吏必须是壮年;长吏调任新职,不得带走原有佐吏。 (3)选任的方式:察举制度;征召制度;任

17、子制度。 4、监察制度四、秦朝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 1、中央司法机关:廷尉、御史大夫 2、地方司法机关:郡守、县令,还有县下的乡和亭的负责人。 (二)诉讼审判制度 1、起诉:公诉和自诉 2、诉讼权:公室告和非公室告 3、审判:读鞫和乞鞫 (三)司法官员的责任 1、失刑:过失轻罪重判或重罪轻判。 2、不直:故意轻罪重判或重罪轻判。 3、纵囚:故意减轻情节,使罪犯达不到判罪标准,逍遥法外。 五、秦朝法制的发展结果 法律很多,繁如秋荼,密如凝脂 刑罚残酷,劓鼻盈垒,断足盈车 成为秦二世而亡的原因之一思考题 1. 秦代法制的指导思想。2. 何谓法律答问?3. 何谓封诊式?4. 秦朝定罪量刑的原则

18、有哪些?5. 何为公室告和非公室告?第五章汉朝的法律制度(公元前206年220年) 学习重点:本章重点在于两汉法制革故鼎新,开创封建法律儒家化的新局面的发展走向和特点。具体表现为汉朝前后不同的法律指导思想;汉朝法制的变化等。一、汉朝立法指导思想的演变 二、汉朝的立法概况 三、汉朝时律学的发展 四、汉朝法制的主要内容 五、汉朝的司法制度一、汉朝立法指导思想的演变 第一阶段:汉初到汉武帝亲政前,以黄老思想为主,辅之以儒、法思想,表现为“与民休息”、“约法省刑”、“无为而治”。 第二阶段:从武帝起,以儒家思想为主,辅之以法家思想。表现为“德主刑辅”。二、汉朝的立法概况 (一)“约法三章”与“汉律六十

19、篇” 1、“约法三章”: 2、汉律六十篇: 汉高祖时期:萧何九章律9篇 叔孙通傍章18篇 汉武帝时期:张汤越宫律27篇赵禹朝律6篇 (二)汉文景时的刑制改革 1、改革的背景原因: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缇萦上书 2、改革的内容: 3、改革的意义: 顺应历史发展的趋势,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 中国古代刑罚由野蛮向文明转变; 奴隶制五刑向封建制五刑过渡的标志。三、秦汉律学的诞生 秦法律答问标志着律学的诞生。 西汉时,张汤、赵禹等人都是汉时的法律家,还出现了董仲舒这样的以经释律的大师;还有杜周、杜延年父子的大杜律、小杜律。 东汉时,法律注释活动活跃。有郑玄、马融等代表人物。他们通过对法律用语的注释,使执

20、法的官吏了解法律的含义,使法律得到更好的执行。 秦汉律学开创了以经释律的传统,开创了立法者同时编撰律疏的传统,也开创了对法律的定义解释、扩张解释、限制解释等传统,还开创了法律注释活动与私学并行的传统。四、汉朝法制的主要内容(一) (一)刑事法制 1、定罪量刑的原则 1)上请制度:指贵族官僚犯罪之后,普通司法机构无权审理,须“上请”皇帝裁夺。 2)亲亲得相首匿:直系三代血亲及夫妻之间,相互隐匿罪行,不予告发和作证,法律不加制裁或减轻处罚。四、汉朝法制的主要内容(二) (一)刑事法制 2、刑罚制度的发展 (1)文景时期的刑制改革 (2)女徒顾山 3、主要罪名四、汉朝法制的主要内容(三) (二)民事

21、法制 继承制度;王位继承仍实行嫡长子继承制;财产继承上实行诸子均分。 (三)经济法制 1、口赋与算赋: 2、商业管理立法:均输法、平准法 3、抑商政策:贬低商人的社会地位,商人不得购田,商人不得为吏。五、司法制度(一) (一)司法机关 中央:廷尉 地方:州、郡、县三级 (二)诉讼审判制度的发展 告劾:严禁越诉严禁卑幼控告尊长诬告反坐 审判:辩告讯读鞫、乞鞫:复审 报和奏谳:报奏谳 录囚:封建时代皇帝或上级司法机关通过对罪囚的复核审录,监督和检查下级司法机关的决狱情况,平反冤狱及督办久系未决案件的一项制度。 秋冬行刑:中国古代将死刑的招待安排在秋冬两季进行的制度。五、司法制度(二) (二)诉讼审

22、判制度的发展 6、春秋决狱 1)产生背景:受“祖宗之法不可变”观念所囿,汉代的法律很难推倒重订;完备的法典不可能在短期内制定出来。 2)定义: 3)原则:本其事而原其志利弊分析 4)影响:对律学的推动对审判原则的修正促进了法律儒家化。思考题1. 论述汉朝立法指导思想的发展变化。2. 何为汉律六十篇?3. 汉代定罪量刑的原则有哪些?4. 简述文景时期的刑制改革及其意义。5. 何为秋冬行刑?6. 何为春秋决狱?你对其如何评价?第六章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公元220年581年)学习要求:掌握本章的主要线索,掌握这一阶段出现的体现礼法结合的重要法律制度。一、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立法指导思想的发展变化

23、二、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立法概况三、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内容的发展与变化四、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司法制度一、立法指导思想的发展与变化 1、三国:“拨乱之政,以刑为先” 2、两晋:纳礼入律 3、南北朝:礼律进一步融合二、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立法概况(一) (一)立法概况: 1、三国时期:魏律又称为新律 1)在篇数上,由原来九章律的九篇增加为十八篇。 2)在体例上,将具律改为刑名列于律首。 3)在内容上,“八议”入律。 2、两晋时期:晋律又称为泰始律 1)在篇数上,共有二十篇。 2)在体例上,将刑名分为刑名、法例两篇。 3)在内容上,“准五服以制罪”入律。 4)有注释存在,故又称为“张杜律”。

24、3、南北朝时期:北齐律 1)在篇数上,篇目简为十二篇。 2)在体例上,将刑名、法例合为名例律。 3)在内容上,“重罪十条”入律。二、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立法概况(二) (二)法律形式的变化 1、出现了律、令的区分。 2、出现了格与式两种法律形式:东魏的麟趾格,西魏的大统式。 (三)法典在篇章体例上的变化:三、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内容的变化发展(一) (一)刑事法制 1、定罪量刑原则的发展变化: (1)“八议”制度: 1)新律中首次入律。 2)“八议”制度发展到唐朝形成一整套严密的规则 (2)“准五服以制罪”制度 1)亲属之间相犯要按照五等丧服制来定罪量刑。 2)所谓五服,指五种丧服 (3)“

25、存留养亲”制度 (4)“重罪十条”制度 北齐律中出现 (5)“官当”入律 封建官吏可以用官职爵位抵罪的特权制度,晋时有杂抵罪,到北魏和南朝的陈就称为官当,成为封建官吏的特权之一。三、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内容的变化发展(二) (一)刑事法制 2、刑罚制度 北齐律中的刑罚体系已相当明晰,分为死、流、徒、杖、鞭。初步形成封建五刑制。 3、罪名:为自己阅读材料 (二)民事法制 1、土地所有权制度 1)曹魏:屯田制 2)西晋:占田制 3)北魏:均田制 其余为自己阅读材料四、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 1、曹魏曾在中央设立律博士 2、北齐时中央改“廷尉”为“大理寺”,作为中央最高的审判机

26、关。 3、地方分为州、郡、县三级制,州、郡、县的长官即司法官。 二、诉讼审判制度 1、刑讯的制度化:南梁测囚法,又称测罚,南陈发展为立测法。 2、死刑奏报制度的形成:对于已判定死刑的案件,最后决定权应属于皇帝,行刑前请皇帝再次核准,待核准后,再下达死刑执行的命令。 3、直诉制度的形成:登闻鼓、立肺石。思考题1. 三国两晋南北朝有哪几部重要法典?成就如何?2. 何为八议?3. 何为准五服以制罪?4. 何为重罪十条?5. 论述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内容的主要变化。6. 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儒家化的主要表现有哪些?第七章隋唐法律制度(581618907)学习要求:掌握隋朝开皇律的主要内容;掌握唐律之所以为

27、中华法系的代表的原因与表现。第一节隋朝的法律制度一、隋朝的立法概况 二、隋朝的法律内容 三、隋朝的司法制度第二节唐朝的法律制度一、唐朝的立法指导思想 二、唐朝的立法概况 三、唐朝法律的主要内容四、唐朝的司法制度2、隋朝的疆域3、隋朝的大运河14、隋朝的大运河2第一节隋朝的法律制度 一、隋朝的立法概况 1、法律形式:律、令、格、式。 2、开皇律3、大业律 二、开皇律的体例和内容 1、体例 确定法典的篇目体例 2、内容 刑罚制度:确定了封建制五刑; 十恶:改北齐律的“重罪十条”为十恶 八议、官当制度:使其成为定制,为唐所继承。 三、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机构:形成大理寺、刑部、御史台构成中央司法机构的

28、格局。大理寺负责审判,刑部负责复核,御史台负责监察。 10、唐朝的疆域11、唐朝都城长安12、唐朝的三省六部制13、唐朝的丝绸之路第二节唐朝的法律制度 一、唐初的立法指导思想 (一)礼法并用治国的思想: “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如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 (二)法律要统一、宽简和稳定的思想 (三)慎重行刑的思想 后人评说唐律是“一准乎礼”! 二、唐朝的立法概况(一) (一)唐朝的法律形式 1、唐朝主要的法律形式 1)律:唐六典刑部:律以正刑定罪。 2)令:唐六典刑部:令以设范立制 3)格:唐六典刑部:格以禁违正邪。 唐初有五十三条新格,唐格分为留司格与散颁格。 4)式:国家机关的办事细则和公文程式。 5)典:机构组织法,唐六典。 2、唐朝律令格式间的相互关系 1)律、与令、格、式有明确的分工和区别,律从消极方面规范惩治犯罪,令、格和式从积极层面规范人们的行为; 2)违反了令、格和式要依律科刑。二、唐朝的立法概况(二)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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