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镇民生资金监管平台运行管理制度某镇民生资金监管平台运行管理制度 XX镇民生资金监管平台运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民生资金的监管,从源头上防范侵害群众利益的微 _问题发生,确保XX县民生资金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安全、高效运行,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监管平台上各类民生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的网上录入、审批、监管和服务,包括“个人补贴资金”的查询、“民生项目资金”实施情况的监测,以及政策法规查询服务等。 第三条 监管平台上的各类民生项目资金在具体监管过程中坚持“三个不变”的原则,即:审核程序不变、审批权限不变、责任主体不变。 第四条监管平台依托互联网和政务外网建设,由
2、前台互联网门户 _和后台政务外网录入审批监管系统构成,具有强大的检索查询功能和预警监管功能。前台是面向全社会开放的网上查询和投诉举报的窗口,有个人补贴、民生项目、政策查询、公告动态、举报投诉五大服务模块; 平台由XX镇民生资金监管办安排专人对个人补贴、民生项目资金进行录入审批。 第五条监管平台的使用实行“统一管理、统筹规划、事权结合、有效监督”的原则。 第七条 为确保监管平台高效平稳运行,XX镇监管办安排专人负责监管平台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权限和职责 第八条 为了保证民生项目资金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镇监管办指定专人负责民生资金监管平台日常使用和管理工作。避免民生项目资金信息篡改变更,对登录
3、该平台管理端的人员及其权限的设置,本着从紧、从严审批原则。 第九条 该平台权限设置镇纪委的查询、监督权限; 镇监管办的录入、查询、审核、监督权限。 第十条 建立民生项目资金公开公示制度,公示栏主要公示相关个人补贴和民生项目资金安排情况,公示一般以村为单位,公示项目资金安排使用、各村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村级公示一般以项目和户为单位,要求按每一个项目资金安排使用情况、每一户惠农补贴发放情况进行公示,主要公示项目资金、建设内容、使用情况和项目责任人等内容。公示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公示时间必须跟进。惠农“一卡通”补贴发放由专人进行录入、发放及公示。 第十一条 为避免工作中的推诿扯皮,监管平台的日常管理工
4、作专人专岗,如因工作变动而出现人员变更,由镇民生资金监管办填写XX镇民生项目监管平台操作员使用权限设置及变更申请表,并加盖公章报县民生资金监管办公室批准,由县监管办统一进行人员权限设置。 第三章 数据录入 第十二条 xx年1月1日以来拨付和安排使用的民生项目资金纳入监管平台统一管理。包括:个人补贴(“一卡通”发放)、民生项目资金(乡镇负责实施、村场负责实施)。 第十四条 为确保民生项目资金应管尽管,乡镇各站所(或村场)在使用民生项目资金时,需将民生项目信息到县监管办报备后,乡镇财政所根据平台信息进行录入和更新,并予以 _拨款(或报账)手续。 第四章 监督和管理 第十五条 镇监管办按照规定的职责
5、分工对监管平台上民生项目资金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和管理,对实施中的项目进行经常性巡查,加强事中监管。 第十六条 镇监管办对是否按要求及时准确录入数据、更新数据等日常工作负责监督和管理。 第十七条 镇监管办不定期 _开展检查,对数据录入更新不符合要求、处理不及时的问题,及时移送给镇纪委依纪依规处理。 第十八条 镇纪委根据自身监管或镇监管办提供的情况, _开展检查,对查有实据的相关责任人采取必要的处罚措施。 第五章附则 第 _条 本管理办法执行中如遇到问题,乡镇各站所、村场可以提出,报镇民生项目资金 _小组办公室,以便改进和完善。 第 _条 本管理办法自XX镇民生项目资金监管平台正式上线运行之
6、日起施行。 街道办事处 民生资金监管平台管理使用工作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进一步加强民生资金监管,确保民生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提高民生资金管理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实现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平台中涉及到的民生资金监管,是指按照“制度加科技”预防 _的要求,依托互联网和电子政务网络平台,运用 _络技术,对各类民生资金实行网上全程公开,对民生资金的流向、流量、流速进行全程监控,对民生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并对相关情况进行查询、监督和投诉等行为。 第二章 监管范围及对象 第三条 本制度
7、所称的民生资金,是指 _、省、州(市)、县(市、区)四级财政资金中,用于保障人民生活质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各类扶贫、救灾、社保(含五险一金)、教育补助、强农惠农补助等涉及民生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 参与街道民生资金监管平台的资金对象: (一)社会救助基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自然灾害救助和农村五保供养等; (二)社会福利资金:包括阳光家园计划补助金、春蕾行动助学金等资金、高龄老年人保健补助等资金; (三)其他社保资金:义务兵优待金等; (四)农民就业创业补贴: _外出租地补助款; (五)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补助:计生“奖优免补”等各项计划生育特别家庭补助资金; (六)大中型水库 _后期扶持补
8、; (七)其他强农惠农补助。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按照分级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街道指定专人负责民生资金监管平台日常使用和管理工作,街道主要 _负总责,分管 _直接负责,有关责任人具体负责。 第六条 街道财务室负责平台的日常使用和管理工作,应当每个工作日登录平台,对涉及街道的资金文件进行处理,按时限完成民生资金的拨付、发放电子数据模板的导入和公开等工作。 第七条 街道涉及的各部门(科室)具体负责发放电子数据模板的录入及资金发放等工作。 第八条 平台的管理使用实行实名制,设置业务人员和监管人员二种用户角色。业务人员由街道财务室总会计担任,负责民生资金文件接收、下达、拨付、转拨、发
9、放等工作; 监管人员由街道纪工委监察人员担任,履行监管督办职责。 第四章 管理使用 第九条 业务人员和监管人员应从具有良好 _素质和专业素质的工作人员中选任,并保持相对稳定,不随意更换。用户根据各自权限运用系统功能,对民生资金进行管理使用。 2 第十条 业务人员应当每个工作日登录平台,监管人员至少每3个工作日登录一次平台。 第十一条 街道各部门(科室)在接收资金文件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发放电子数据模板的录入及资金发放等工作。 第十二条 业务人员在资金到账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民生资金的拨付、发放电子数据模板的导入和公开等工作。 第十三条 民生资金发放情况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做到补贴补助类公开到户
10、到人,工程项目类公开到项目点,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的除外。 第十四条 工作动态等信息,根据具体内容,汇总至对应的职能部门,由其代为发布。信息发布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规定,违反规定造成失泄密或不良社会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监督检查工作实行“党工委统一 _、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 _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社会和群众积极参与”的 _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十六条 街道的监管人员至少每3个工作日登录一次平台,对街道在平台录入的数据信息及民生资金的运行、发放情况进行实时监管。 第十七条 发挥平台社会公众监督作用,依靠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对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3 第十八条 街道纪工委对平台管理使用工作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部门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党政纪责任。 第 _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斗南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街道办事处 xx年5月15日 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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