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地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营地宿舍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项目部生活营地的管理,建立整洁的办公、生活环境,以树立公司项目管理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项目部营地管理系指项目部所属范围内办公、生活、娱乐等场所的管理。亦包含营地消防、环境卫生、公共娱乐和人员等管理,公司项目部全体员工必须认真遵照执行。第三条 安全部是营地安全管理的主管责任部门。第二章 规划管理第四条 营地规划工作按照平面布置要求由安全部统一完成,营地规划中必须合理考虑供水、供电、环境卫生、消防以及宣传设施等。严禁任何个人私自搭建或拆除临时建筑以及张贴标语、广告等。第五条 营地的供水、供电等布置必须整齐、规范,达到
2、横平竖直的要求。任何个人不得私搭乱接。第六条 营地内设置用电设备,由项目部统一规划管理。严禁个人私自增设用电器具,以保证供电负荷。第七条 生活区内不得设置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源等化学危险物品的场所。第三章 职工宿舍管理第八条 职工宿舍的分配由安全部统一管理,按人数分配给各单位,并由各单位自行安排到每位职工,实行相对集中管理,对需要进行调整的房间,各单位领导要大力支持,原住职工要积极配合,及时搬迁。第九条 职工宿舍一旦分配落实,要保持相对固定,任何人不得私自调换住房和床位。员工对所居住宿舍,应负有管理人责任,不得随意改造或变更房屋结构。第十条 员工不得将宿舍的部分或全部转租或借予他人使用,
3、也不得随意留宿外来人员。职工家属探亲原则上不解决住房,必须入住的须经项目经理同意,并通知安全部视房源情况予以安排,不得自行调整。任何职工未经项目部领导同意,不得私自带家属入住职工宿舍。否则,将视情况给予一定得经济处罚。第十一条 职工要妥善保管住房钥匙,防止丢失。确因钥匙丢失,需要撬锁时,必须征求安全部的同意,并在相关人员的监督下进行,但需自费更换新锁,确保门锁完好。第十二条 职工住房内的公用配置由安全部统一负责配发,每位职工都要爱护房间设施和公物,不得随意破坏或丢失,损坏或丢失的物品照价赔偿。第十三条 项目部领导及相关负责人应经常视察员工宿舍,员工不得拒绝,并听从有关指示。宿舍现有的器具设备,
4、如有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酌情由现住人员负担该项修理恢复费用,并视情况给予一定得经济处罚。第十四条 住宿员工应遵守下列规则:1、服从相关管理人员的管理与监督。2、室内禁止明火照明、烧煮、烹饪或私自接配电线及装接大功率电器。3、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4、室内物品摆放必须整洁,严禁乱钉乱挂。5、严禁在宿舍内酗酒、喧哗,更不允许滋事、打架,不得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电视、音响设备的使用不得妨碍他人休息。6、垃圾等应集中于指定场所倾倒,不得随意丢弃。7、水、电的使用,应做到随完随关,不得有长明灯、长流水现象。第十五条 宿舍环境卫生管理要求:1、宿舍内应有必备的生活设施及保证必要的生活空间,室
5、内通风应符合标准。2、职工宿舍要有卫生管理制度,做到天天有人打扫,保持窗明地净,通风良好。3、宿舍内放置各类生活用品的桌柜或吊架等设施,排列有序,各类生活用品的摆放,整齐美观。4、宿舍内保持清洁卫生,清扫出的垃圾定点堆放,与宿舍有一定的距离,并及时清理,夏天每天清运两次。5、条件允许的最好采用集中供暖设施,即使采用取暖炉的,防煤气中毒设施须齐全、有效,建立验收合格证制度,经验收合格发证后方可使用。6、职工要搞好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澡、勤理发、勤换衣、勤晒被褥衣物,做到不随地吐痰,不随地大小便。第四章 治安保卫及消防安全管理第十六条 营地治安保卫、消防及防盗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为项目部安全部。第十七
6、条 营地治安保卫管理制度:1、住宿人员要自觉遵守作息制度,休息时间不得影响他人休息。2、所有人员要保管好自己的钱物票证,大额现金要存入银行。宿舍无人时要关窗锁门。3、不准引带闲杂人员在宿舍内玩耍,不准擅自留宿客人。宿舍留宿客人应向安全部申请并登记。4、 营地内严禁赌博,酗酒闹事、打架斗殴、传播淫秽物品和进行封建迷信等扰乱公共治安秩序的违法活动。5、不准在宿舍存放剧毒、爆炸、易燃物品。严禁随便动用消防设备及器材。6、不听信、不传播谣言。发现反动宣传品要报告、上缴,不准窝藏、传抄、扩散。7、进入食堂、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等危险品。要听从工作人员指挥,遵守场内秩序,不准
7、吸烟、打闹或大声喧哗,违者视情节进行罚款。8、进入浴室洗澡者,不要携带现金和贵重物品,不准在浴室打斗玩闹。9、非本单位职工,未经允许不得入内。第十八条 消防安全管理要求:1、项目部所有营地必须按照消防安全的要求设置消防设施,如:消防管路、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必须按要求进行定期检查和检验,保证设施的有效性。2、重点防火部位必须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材料,同时要加强消防安全检查、监督和管理。重点防火部位必须张贴专项防火管理制度,以约束工作人员及到达重点部位联系工作的其他人员,闲杂人员不得进入重点防火部位。3、项目部各单位在安全部的统一组织下,通过各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全体员工每年必须经过一
8、次消防安全培训,消防队员和重点防火部位的工作人员,每年必须定期进行两到三次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1)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2)项目部以及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3)有关消防设施、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4、项目部每季度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必须建立巡查制度,安全部应确定巡查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检查内容主要包括:(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等。(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好。(4
9、)消防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以及员工掌握消防知识的情况。(5)火险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5、 防火检查(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理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理的,应当立即报告主管部门或相应责任人。6、 消防设施和器材的采购必须严格按照项目部物资管理制度实施对供方的评价、采购及验证,供方应具备销售许可证。7、 各种消防设施、器材要分布合理,摆放便于取用、通风良好的地方,室外消防设施、器材应摆放在防雨、防晒的箱、架、柜内,严禁与油类、酸、碱等腐蚀性的化学物品接触。第五章 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第十九条 项目各单位应当每周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及家属
10、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特别是看管好自己的小孩,不要在马路上玩耍、逗留,以免影响交通或发生交通事故。第二十条 机动车主及司机必须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积极配合管理人员做好机动车管理工作, 出入营区车辆必须自觉在门口停车线外接受治安值勤人员询问、登记、检查。第二十一条 安全部对住在营区内机动车实行备案制度,车辆使用单位应及时将公司车辆或外租车辆清单报保卫科备案。第二十二条 自行车出入大门要下车慢行,自觉存放在车棚内,并按要求锁好,不得在营区内乱放。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在营区内严格按指定区域停放,不得占用道路、阻碍交通。第二十四条 上下班时,接送车专用通道内,其他车辆不得进入行驶或停放。第六章 奖励和处罚第二十五条 项目营地管理以划分的责任区对责任人进行考核并实施奖惩。第二十六条 违反上述条款的行为,项目部将视情况给予一定经济或行政处罚;酿成安全事故者,按事故处理办法执行;治安案件按治安管理制度处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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