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小额诉讼程序令状式判决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用)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民初号原告(申请执行人):,。被告(案外人):,。被告/第三人(被执行人):,。(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原告与被告、被告/第三人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因涉及(写明不公开开庭的理由)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被告、被告/第三人(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诉讼地位和姓名或者名称)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准许执行()号(写明制作单位、案号、文书名称和具体执
2、行标的)。事实和理由:(概述原告主张的事实和理由)。辩称,(概述被告答辩意见)。诉/述称,(概述第三人陈述意见)。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对有争议的证据和事实,本院认定如下:(写明法院是否采信证据,事实认定的意见和理由)。本院认为,(围绕争议焦点,根据认定的事实和相关法律,对是否准许对执行标的执行进行分析评判,说明理由。)。综上所述,(对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是否应予支持总结评述)。依照(写明法律文件名称及其条款项序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3、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判决如下:(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写明:)准许执行()号(写明制作单位、案号、文书名称和执行标的)。(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写明:)驳回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元,由负担(写明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负担金额)。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准许执行的,写明:)本院()执异号执行异议裁定于本判决生效时自动失效。 审 判 长 审 判 员 审 判 员 年月日(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书 记 员 【说明】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4、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零四条、第三百零六条、第三百零八条、第三百一十条、第三百一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三百一十四条第二款制定,供执行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作出判决用。2案号类型代字为“民初”。3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依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2)有明确的对执行标的继续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3)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4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申请执行人列为
5、原告,案外人列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申请执行人主张的,以案外人和被执行人列为共同被告;被执行人不反对申请执行人主张的,可以列被执行人为第三人。在当事人诉讼地位后括注执行异议程序中的诉讼地位。5人民法院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6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的判决主文分为两种: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判决准许执行该执行标的;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7对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人民法院判决准许对该执行标的执行的,执行异议裁定自动失效,执行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恢复执行。民事判决书(小额诉讼
6、程序令状式判决用)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民初号原告:,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委托诉讼代理人:,。(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因涉及(写明不公开开庭的理由)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被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诉讼地位和姓名或者名称)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2.(明确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
7、理由:(概述原告主张的事实和理由,可以非常简略)。辩称,(概述被告答辩意见,可以非常简略)。本院认为,(结合查明的案件事实,对诉讼请求作出评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条、(写明法律文件名称及其条款项序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判决如下:(写明判决结果)。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没有给付金钱义务的,不写)。案件受理费元,由负担(写明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负担金额)。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员 年月日(院印) 书 记 员 【说明】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
8、百六十二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二条制定,供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程序开庭审理民事案件终结后,采用令状式判决用。2令状式判决可以简化,主要记载当事人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判决主文等内容。3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民事判决书(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用)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用) ()民特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 职务、住址)。 申请人要求宣告失踪(或死亡)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 已审理终结。 (写明申请人所诉下落不明人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和请求的内容)。
9、 经查,(写明法院查实的下落不明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籍贯、 与申请人的关系以及其下落不明的事实)。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于年月日在(写明公告方 式)发出寻找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三个月(或一年),现已届满, 仍然下落不明。(驳回申请的,此部分应写明公民下落不明得不到确认的事实及 根据。) 本院认为,(写明判决的理由)。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 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分三种情况: 第一、宣告失踪的,写: “一、宣告为失踪人; 二、指定为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 第二、宣告死亡的,写: “宣告死亡。” 第三、驳回申请的,写: “驳回的申请。”)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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