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工作标准实施阶段新版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工作标准-实施阶段5.1 一般规定5.1.1 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文件、房屋建筑技术标准、工程施工合同等和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组织施工。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应实施动态管理:1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时进行修改或补充:1) 工程设计有重大修改。2)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等颁布实施、修订或废止。3) 主要施工方法有重大调整。4) 主要施工资源配置有重大调整。5) 规划、施工环境有重大改变。2经修改或补充的施工组
2、织设计应重新按原程序履行审批后实施;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规定规定及当地主管部门的要求等由施工单位重新组织专家论证和报审。5.1.2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检查。主要巡查内容包括:1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特别是施工质量和安全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2施工单位按设计文件、工程建设标准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情况。3使用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等质量及验收情况。4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5危大工程作业情况,抽查危大工程施工前的方案交底及安全技术交底执行情况。6施工作业的安全防护情况。
3、5.1.3 监理人员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时,应评估质量、安全隐患可能导致的后果,分别采取口头制止要求施工单位管理人员落实整改、以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全部或局部停工等方式处置。监理人员应跟踪检查施工单位对质量、安全问题或隐患的整改结果,并记录在监理日志中。5.1.4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房屋建筑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质量实施旁站监督。应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包括:1基础工程方面包括:土方回填,混凝土灌注桩浇筑,地下连续墙、土钉墙、后浇带及其他结构混凝土、防水混凝土浇筑,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钢结构安装。2主体结构工程方面包括: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混凝土浇筑,预
4、应力张拉,装配式结构安装,钢结构安装,网架结构安装,索膜安装。3建筑节能工程:对易产生热桥和热工缺陷部位的施工;以及墙体、屋面等保温工程隐蔽前的施工。旁站记录表应按本标准表A.0.6 的要求填写。5.1.5 除本标准规定、合同文件约定外,项目监理机构应在收到施工单位报审文件后7天内完成审查工作。对于需施工单位补充相关资料时,时间从收到符合要求的补充资料开始计算。5.2 工程质量控制5.2.1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现场质量管理人员证书、计量检测试验仪器检定证书、现场标养室等进行动态管理,主要工作内容包括:1检查质量管理人员资格证书、计量检测试验仪器的检定证书等合法有效。2检查现场标准养护室工
5、作条件和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5.2.2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报验的控制测量成果进行复核,对报验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进行验收,主要内容包括:1施工标高的测量和传递。2施工轴线测量和传递。3施工垂直度的测量和传递。4施工过程中的测量放线数据复核。施工测量放线应按本标准表B.0.6 的要求填写报验。5.2.3 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按经监理审批通过的施工质量验收划分方案及时报验,主要工作内容如下:1依据设计文件、施工方案、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按照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核查施工单位的验收记录和相关检测、试验资料。2组织施工单位质量员等对其自检合格的检验批进行检查、验收。3进行实体检查、量测。
6、4及时签署隐蔽工程记录。5签署施工质量验收意见。项目监理机构在收到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隐蔽工程报审后,应于2 天内安排监理人员检查、验收;应于验收结束后2 小时签署验收意见。项目监理机构对验收合格的应给予签认;对验收不合格的检验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签署不合格,并及时通报施工单位要求其在指定的时间内整改并重新报验,严禁施工单位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报验表应按本标准表B.0.6 的要求填写。5.2.4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房屋建筑工程混凝土的浇筑实施批准制度,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单位的相关资料应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核通过。2
7、模板、支架工程应经验收合格;3钢筋、预应力等隐蔽工程应经验收合格;4安装预埋、预留工序应经验收合格;5相关专业预埋、预留工序应经验收合格。6混凝土生产单位已提供混凝土基本性能试验报告(或混凝土配合比经验证通过)。7特殊混凝土的施工方案应经审核通过。施工单位在计划浇筑混凝土前应提前24 小时向项目监理机构报审。施工单位混凝土浇筑报审表应按本标准表B.0.14 的要求填写。5.2.5 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混凝土试块的制作数量和放置部位,同条件养护试块的养护环境应与对应混凝土实体构件相同。5.2.6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按如下要求执行。1检验批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员、
8、专业工长等进行验收。2分项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3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主体结构、节能分部工程验收。项目监理机构在收到施工单位分部工程验收申请时,应于2 天内组织验收,并于验收后4 小时内签署验收意见。分部工程报验表应按本标准表B.0.7 的要求填写。5.2.7 对已同意覆盖的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有疑问的,或发现施工单位私自覆盖工程隐蔽部位的,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
9、施工单位对该隐蔽部门进行钻孔探测、剥离或其他方法进行重新检验。5.2.8 项目监理机构对重要的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部工程应组织召开专题验收会议;验收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编写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专题验收会应按下列方式组织和召开:1项目监理机构负责组建验收小组,验收组分成资料组、实体组;组长由总监理工程师担任,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派人参加。2施工单位汇报申请验收的重要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部工程等施工质量管理、自检情况。3监理单位汇报监理工作情况,提供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估报告。4资料、实体组分别检查文件资料、实体质量。5勘察、设计单位汇报勘察、设计文件执行情况。6建设
10、单位对合同实施情况提出意见。7验收组形成验收意见,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5.2.9 当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经返工或返修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2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3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满足安全及使用功能要求时,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的要求予以验收。项目监理机构应收集整理质量事故报告和相关检查验收资料。5.2.10 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总监理工程师应按
11、照相关规定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上签字。5.3 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5.3.1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实施动态管理,项目监理机构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主要工作内容:1检查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资格及在岗履行情况。2检查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在岗数量应满足国家、地方法规规定、合同约定。3检查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作业情况。4检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5检查作业人员执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情况。6核查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及危大工程验收手续。7对危大工程开展专项巡视检查。8检查安全隐患整改情
12、况。9核查总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及执行情况。5.3.2 在实施监理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以口头或以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监理文件的编制应符合本标准3.3 的要求。监理报告应按本标准表A.0.4 的要求填写。5.3.3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照下列要求对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进行监督管理:1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设备产权备案证明等文件。2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
13、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3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4监督安装单位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5参加使用单位组织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验收,发表监理意见,并将验收结果记入监理日志。6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7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要求安装单位、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对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和有关主管部门。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装/使用/拆卸报审表应按本标准表B.0.15 的要求填写。5.3.4 项目监理机构每天至少一次巡视检查危大工程作业情况,做好危大工程专项巡视检查记录。5.3.5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4、,参与危大工程验收。5.3.6 当施工现场发生质量或安全事故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立即签发工程暂停令,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报告;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向本单位及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事故调查。5.4 工程进度控制5.4.1 项目监理机构根据进度计划(月、年等进度计划),综合分析施工进度计划执行情况,如实际进度与计划有偏差,督促施工单位分析偏差原因,提出纠偏措施。5.4.2 施工单位提出调整进度计划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合同工期要求,或与建设单位商议确定的工期,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调整后总进度计划进行审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5.4.3 项目监理
15、机构审查施工单位阶段性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主要工作内容如下:1阶段性进度计划应满足总进度计划要求。2月进度计划应满足总进度计划要求、阶段性进度计划。3阶段性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应与建设单位材料设备采购计划、场地移交、施工图纸的提供等相符。4进度计划中的主要施工内容应无遗漏。5进度计划中各专业工程进度计划应相互协调。6进度计划中施工顺序应满足施工工艺要求。5.4.4 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施工进度计划实施情况,发现实际进度滞后较多,应以监理通知单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施工进度;当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且影响合同工期时,除以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采取调整措施加快施工进度外,总监理工程师应向
16、建设单位报告工期延误风险。5.4.5 当工期严重滞后时,项目监理机构应组织有关责任方召开专题会议,落实纠偏、补救措施。必要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讨论、调整进度计划,由此所产生的相关费用按合同文件执行,如合同无约定则由工期延误责任方承担。5.5 工程造价控制5.5.1 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审核施工单位申报的合格工程量。1除施工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量的计量按月进行,施工单位应每月25 日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上月20 日至本月19 日已完成的合格工程量,附相关工程变更通知、工程量计算书等证明资料。2项目监理机构按照合同约定、工程量计算规则、设计文件及变更指令等进行审核,并留存相关审核记录,
17、不合格工程不予计量。3监理对合格工程量有异议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供补充证明资料。4隐蔽工程的合同外签证应在隐蔽前完成相关计量手续,留存相关影像资料,签证应按合同文件、相关规定执行。工程款支付报审表应按本标准表B.0.10 的要求填写。5.5.2 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审查工程进度款支付,工作内容如下:1在合同约定的支付节点前,施工单位应向项目监理机构申报工程款支付报审表,并附当月已完成合格工程量报表等。2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合同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工程款支付等条款审查;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工程质量未经监理验收的,不得进入计量;工程量计算应符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合同文件约定。3因设计变更、合同变更
18、、违约索赔等引起的相关费用按合同文件执行。4工程量计量审核、工程款支付审核等应符合相关合同文件约定的时限,当合同文件无约定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在自收到报审表之日起7 天内完成审核。5对重要的工程款支付,项目监理机构应先与建设单位沟通,得到建设单位确认后,监理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注明“经与建设单位沟通,监理同意支付工程款,并请建设单位确认后支付”。工程款支付证书应按本标准表A.0.8 的要求填写。5.5.3 项目监理机构应在监理月报中报告工程造价执行情况。5.5.4 项目监理机构应从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等方面向建设单位提供工程变更的评估意见;在工程变更确认前,要明确工程变更的价款。5.5.5
19、工程变更单价的确认工作如下:1工程量清单中有单价的项目,可直接采用。2工程量清单中有相似单价的项目,参照执行,根据合同文件约定条款、工程量计价规范、专项施工方案等部分重新组价。3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参考项目,可根据合同文件约定条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专项施工方案。4若工程变更因施工单位过错,或施工单位违反合同,或施工单位责任造成的,这些工程变更所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均应由施工单位承担。5.6 合同管理5.6.1 工程暂停及复工管理1总监理工程师应按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的约定等签发工程暂停令。工程暂停施工期间,项目监理机构应如实记录发生的情况,并应按相关规定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会同建设单位、施工单
20、位处理好因工程暂停引起的涉及工期、费用等有关事宜。2当施工单位自行要求停工或出现紧急暂停施工时,应书面向监理机构报备。3当暂停施工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复工报审表及有关材料,符合要求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签署审核意见,并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签发工程复工令;施工单位未提出复工申请的,项目监理机构要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书面提醒施工单位恢复施工。施工单位工程复工申请采用B.0.3 工程复工报审表5.6.2 工程变更管理1建设单位要求的工程变更,项目监理机构要采用工作联系单对建设单位要求的工程变更提出评估意见,并建议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书,
21、并督促施工单位实施。2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一般以设计变更图纸的形式出现。设计变更图纸应附以建设单位的工作联系单一同下发给施工单位实施。3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处理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1)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申请,提出审查意见。对涉及工程设计文件修改的工程变更,应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修改工程设计文件。必要时,项目监理机构建议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召开工程变更专题会议,讨论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申请。2)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变更可能涉及质量控制、造价控制及工期影响等作出评估。3) 总监理工程师要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共同
22、协商确定工程变更可能涉及的费用增减及工期变化,共同会签工程变更单。4)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批准的工程变更文件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工程变更,做好质量、造价、工期控制,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采用B.0.13 施工单位通用报审表,应说明变更原因、变更内容等,并附变更图纸、单价及其他相关文件。4项目监理机构提出工程变更,应附上可能对质量、进度、造价等方面产生影响的意见。以监理通知单A.0.3 形式下发。5对涉及到结构、节能的重大变更,项目监理机构应提醒建设单位进行评审。6项目监理机构应在工程变更实施前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计价原则、计价方法或价款,形成书面确认文件,
23、各自留存。7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未能就工程变更费用达成协议时,项目监理机构要提出一个暂定价格并经建设单位同意,作为临时支付工程款的依据。工程变更款项最终结算时,应以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达成的协议为依据。8项目监理机构应留存工程变更单,监理人员应熟知工程变更内容,并及时在设计图纸中标注,应建立工程变更台账。5.6.3 费用和工期索赔管理1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收集、整理有关工程费用、工期、质量等方面原始资料,为处理费用和工期索赔提供证据。2项目监理机构处理费用和工期索赔主要依据应包括下列内容:1) 法律法规。2) 勘察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文件。3) 工程建设标准。4) 索赔事件的证据。5) 施工过程中相关
24、原始记录、文件资料、影像资料等。3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处理施工单位提出的费用、工期索赔:1) 受理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的索赔意向通知书。2)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索赔事件收集相关资料。3) 受理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的费用/工期临时延期/最终延期索赔报审表。4) 审查索赔报审表。需要施工单位进一步提交详细资料时,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发出监理通知单通知施工单位。5) 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一致后,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签发费用/工期临时延期/最终延期索赔报审表;如合同文件无约定,项目监理机构应在收到索赔报审表后14 天内完成审核,报建设单位审批。6) 审核应及
25、时、准确、手续齐全、意见规范。4项目监理机构批准施工单位的费用、工期索赔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 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出了费用索赔或工期延期。2) 索赔事件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且符合施工合同约定;或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滞后。3) 索赔事件造成施工单位直接经济损失;或施工进度滞后影响到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费用/工期临时延期/最终延期索赔报审表应按本标准表B.0.12 的要求填写。5当施工单位的费用索赔要求与工程延期要求相关联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提出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的综合处理意见,并应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施工单位因工程延期提出费用索赔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26、。6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建设单位损失,项目监理机构应协助建设单位处理对施工单位的索赔,并提供相关证据。7项目监理机构应受理施工单位提出的符合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延期要求。8当影响工期事件具有持续性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阶段性工程临时延期申请进行审查,并应签署工程临时延期审核意见后报建设单位。当影响工期事件结束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最终延期申请进行审查,并应签署工程最终延期审核意见后报建设单位。9项目监理机构在签发费用/工期临时延期/最终延期索赔报审表前,均应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10 发生工期延误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进行处理。11 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费用/工期临时延期/最终延期索赔报审表台账。5.6.4 施工合同争议1项目监理机构处理施工合同争议时应进行下列工作:1) 了解施工合同争议情况。2) 及时与施工合同争议双方进行磋商。3) 提出处理方案后,由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协调。4) 当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提出处理合同争议的意见。2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合同争议处理过程中,对未达到施工合同约定的暂停履行合同条件的,应要求施工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3在施工合同争议的仲裁或诉讼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可按仲裁机关或法院要求提供与争议有关的证据。4项目监理机构应如实记录施工合同争议阶段现场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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