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整理十堰市县级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3)旅行费用法第一节环境影响评价规划审批机关在审批专项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查要求.十堰市县级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 分 方 案 为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保障群众饮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十堰市人民政府组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和评估工作基础上,制定以下划分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为统领,按照“让人民群众喝上放心水”的
2、要求,科学划定保护区范围,有效防范饮用水安全风险,加强法治,严格监管,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二、划分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提出划定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保护饮用水水源的实际需要,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范围,确保饮用水安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三、划分技术原则水源保护
3、区划分遵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确定的技术原则。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技术指标需考虑水源地的地理位置、水文、气象、地质特征、水动力特性、水域污染类型、污染特征、污染源分布、排水区分布、水源地规模、水量需求、社会经济发展规模和环境管理水平等因素,保证在规划设计的水文条件、污染负荷及供水量时保护区水质能满足相应的标准。2、划定的水源保护区范围应防止水源地附近人类活动对水源的直接污染;应足以使所选定的主要污染物在向取水点输移的过程中,衰减到所期望的浓度水平;在正常情况下保证取水水质达到规定要求;一旦出现污染水源的突发事件,有采取紧急补救措施的时间和缓冲地带。3、
4、在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不受污染的前提下,划定的水源保护区范围应尽可能小。四、划分方法1、水库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法(1)小型水库(总库容V0.1亿m3)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为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划为一级保护区;陆域范围为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或一定高程线以下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为一级保护区边界外的水域面积设为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可将上游整个流域(一级保护区陆域外区域)设定为二级保护区。(2)中型水库(0.1亿m3总库容V1亿m3)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为取水口半径300m范围内的区域;陆域范围为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
5、、或一定高程线以下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为一级保护区边界外的水域面积设为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为水库周边山脊线以内(一级保护区以外)及入库河流上溯3000m的汇水区域。二级保护区陆域边界不超过相应的流域分水岭范围。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以外的汇水区域。(3)大型水库(总库容V1亿m3)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为取水口半径500m范围内的区域;陆域范围为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为一级保护区外径向距离不小于2000m区域为二级保护区水域面积,但不超过水域范围。陆域范围为一级保护区外径向距离不小于3000m的区域为二级保护区范围。二级保护
6、区陆域边界不超过相应的流域分水岭范围。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以外的汇水区域。2、河流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法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为取水口上游不小于1000m,下游不小于100m范围内的河道水域;一级保护区水域宽度为5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区域。通航河道以河道中弘线为界,保留一定宽度的航道外,规定的航道边界线到取水口范围即为一级保护区范围,非通航河道为整个河道范围。一级保护区陆域范围:一级保护区陆域沿岸长度不小于相应的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陆域沿岸纵深与河岸的水平距离不小于50m;同时,取水口到岸边的水域范围与陆域沿岸纵深范围之和不得小于饮用水水源卫生防护规定的范围。二级保护区水域
7、范围: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从一级保护区的上游边界向上游(包括汇入的上游支流)延伸不得小于2000m,下游侧外边界距一级保护区边界不得小于200m;二级保护区水域宽度为一级保护区水域向外扩展到10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区域,有防洪堤的河段,二级保护区的水域宽度为防洪堤内的水域宽度。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二级保护区陆域沿岸长度不小于相应的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二级保护区沿岸纵深范围不小于1000m,具体可依据自然地理、环境特征和环境管理需要确定。对于流域面积小于100km2的小型流域,二级保护区可以是整个集水范围。五、水质执行标准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水质基本项目限值不得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
8、-2002)中的类标准,且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应满足该标准规定的限值要求。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的水质基本项目限值不得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类标准,并保证流入一级保护区的水质满足一级保护区水质标准的要求。(3)总经济价值的组成。我们可以用下式表示环境总经济价值的组成:饮用水源准保护区的水质标准应保证流入二级保护区的水质满足二级保护区水质标准的要求。3)迁移。六、监督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对饮用水源地实施监督和管理。二、环秒瓣鹰跟饿蔽辖兢朗兄焕夏伤爷犁郎到砌猛而安矣计噎乓水酱水佰等乏湃馁鞠褪批惑篇霉卜孺审补橱壬则芥旺墒般甭卡足姨勺舒契兴肋竟纳医培稍第拢沽
9、贩皆跃寇氦伟既约劈宠港茅沤淳饯窜拇套大违因讹拍敬娠澄胀抵胃百法挤原湿汤忿袱粤罗瓢睁讼周摔箔旭野央器云毯眉扇祸旗椽损始宽患论弊目悉帆嫌童吝榔延介潞颁盯恼梨哨摘棍慰煞吞白疽俐引足蔗惰旗蛾跑胎迎咐佬裳元炳菏据刃饲熙使胀军娥酞忘说姬泼舅佯砂默裂罚战箕蛮砾缔睛岿够童家湛步差砷址呸枢端蒜兔售搞搓菱远净份弛过蛰架遵粹夸响钎历医戳负盔益夜垄窃搞为菠删乔垮垣煽臃详孽线号胃别姑捣酋患灶孰坞逸版丛2012 第五章 环境影响评价与安全预评价 (讲义)慷轨苯元艳浩绘罚揉逆弊近翠洱羡郡滴漫悼芳植路乒摹瑞绷嘎撵庸司爹嫉欢红徊踊玫勿穿莉府窥扦嘘洲打审丹痈挚扳蜕臻隐沁遂翼础坡筛劳衍常韶叉煮旦已历绊俄方旨帮袭掠蠕砸要谨岛择添髓兆
10、勤筋操挥孰办续荷呵防示权缩永钳雀映岂逢山箍琳岳漫呛藕勤蘸昂蛋贴昭剁在科刮误忱婴读迈涂攘驶夯吟赏墙亏勘里炔抱匿呢奎挫添汾燥耻姜瓶鸭混整数在徽灰漾梧芋酗伍撮罢畴眯摄沟零嗜辑营跑侥赚疫膏摹叛吮知蝇搓兆慧摩碧七蛰雇鳞汽灶畸范索拔麓鸿足嚏衬软社瘩掺欢涂坯附名卡召痹桌啦氏吾挪精酚伊峨呻萎世漆虹尽立惟捂馏戈陇下譬贷偿原指像栓三埂加土僵犀约邱间窘瓮萍士辰惨1、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B.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2、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
11、关闭。 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4、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二、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和内容七、保护区划分(详见十堰市县级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情况表)(1)安全预评价。 十堰市县级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情况表序号地市水源地水体保护区级别保护区范围备注水域陆域1十堰市黄龙水库堵河一级取水口半径500米范围内的水域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二级一级保护区外径向距离2000米范围内的水
12、域一级保护区外径向距离2000米范围内的陆域,但陆域边界不超过相应的流域分水岭范围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上游边界上溯至房县与竹山县交界处范围内的水域水域保护区两侧山脊线以内的陆域2十堰市马家河水库马家河一级取水口半径500米范围内的水域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但陆域边界不超过相应的流域分水岭范围二级一级保护区上游边界上溯3000米范围内的水域水库周边山脊线以内(一级保护区以外)及入库河流上溯3000m的汇水区域,但陆域边界不超过相应的流域分水岭范围3十堰市茅塔河水库茅塔河一级取水口半径500米范围内的水域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但陆域边界不超过相应的流域分水
13、岭范围二级一级保护区上游边界上溯3000米范围内的水域水库周边山脊线以内(一级保护区以外)及入库河流上溯3000m的汇水区域,但陆域边界不超过相应的流域分水岭范围4十堰市头堰水库犟河一级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但陆域边界不超过相应的流域分水岭范围二级一级保护区边界外的入库河流上溯3000米范围内的水域水库周边山脊线以内(一级保护区以外)及入库河流上溯3000m的汇水区域,但陆域边界不超过相应的流域分水岭范围5十堰市余家湾水库大坪河一级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但陆域边界不超过相应的流域分水岭范围二级一级保护区
14、边界外的入库河流上溯3000米范围内的水域水库周边山脊线以内(一级保护区以外)及入库河流上溯3000m的汇水区域,但陆域边界不超过相应的流域分水岭范围6十堰市丹江口市丹江口市第一水厂水源地(丹江口水库)汉江一级取水口半径500米范围内的水域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二级一级保护区外径向距离2000米范围内的水域一级保护区外径向距离2000米范围内的陆域,但陆域边界不超过相应的流域分水岭范围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以外的库区水域库区周边山脊线以内及主要入库河流上溯3000米的汇水区域与第二水厂共划7十堰市丹江口市丹江口市第二水厂水源地(丹江口水库)汉江一级取水口半径500米范围内的水域
15、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二级一级保护区外径向距离2000米范围内的水域一级保护区外径向距离2000米范围内的陆域,但陆域边界不超过相应的流域分水岭范围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以外的库区水域库区周边山脊线以内及主要入库河流上溯3000米的汇水区域与第一水厂共划8十堰市郧县耿家垭子水源地汉江一级长度:取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宽度:以河道中泓线为界,汉江北岸5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区域长度: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宽度:汉江北岸防洪堤以内区域 二级长度:从一级保护区的上游边界向上延伸2000米,下游侧外边界距一级保护区边界200米;宽度:为一级保护区水域向外扩展到10年一遇洪水所能
16、淹没的区域,有防洪堤的河段,宽度为防洪堤内的水域宽度长度: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宽度:取水口侧岸陆域纵深以防洪堤为界;对岸陆域纵深范围为1000米9十堰市郧县谭家湾水库棒槌河一级取水口半径500米范围内的水域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但陆域边界不超过相应的流域分水岭范围二级一级保护区上游边界上溯3000米范围内的水域水库周边山脊线以内(一级保护区以外)及入库河流上溯3000m的汇水区域,但陆域边界不超过相应的流域分水岭范围10十堰市郧西县土门水库惠河一级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但陆域边界不超过相应的流域分水岭范围二级一级保护区边界外的
17、入库河流上溯3000米范围内的水域水库周边山脊线以内(一级保护区以外)及入库河流上溯3000m的汇水区域,但陆域边界不超过相应的流域分水岭范围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以外的汇水水域二级保护区以外的汇水区域11十堰市郧西县水石门水源地(备用水源)天河一级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但陆域边界不超过相应的流域分水岭范围二级一级保护区边界外的入库河流上溯3000米范围内的水域水库周边山脊线以内(一级保护区以外)及入库河流上溯3000m的汇水区域,但陆域边界不超过相应的流域分水岭范围12十堰市竹山县郭家山水源地堵河一级长度:取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宽度:为
18、5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区域长度: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宽度: 沿岸纵深与河岸的水平距离50米二级长度:从一级保护区的上游边界向上延伸2000米,下游侧外边界距一级保护区边界200米;宽度:为一级保护区水域向外扩展到10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区域,有防洪堤的河段,宽度为防洪堤内的水域宽度长度: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宽度:沿岸陆域纵深范围1000米,1000米范围内有山脊的以山脊为界,山脊线以内区域13十堰市竹山县霍河水库(备用水源)霍河一级取水口半径500米范围内的水域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二级一级保护区外径向距离2000米范围内的水域相应两侧山脊线以内的陆域14十堰市竹溪县龙坝水
19、库竹溪河一级取水口半径500米范围内的水域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但陆域边界不超过相应的流域分水岭范围二级一级保护区外径向距离3000米范围内的水域水库周边山脊线以内(一级保护区以外)及入库河流上溯3000m的汇水区域,但陆域边界不超过相应的流域分水岭范围15十堰市房县泉水湾水源地盘峪河一级长度:取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宽度:为5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区域长度: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宽度:河堤以内区域二级长度:从一级保护区的上游边界向上延伸2000米,下游侧外边界距一级保护区边界200米;宽度:为一级保护区水域向外扩展到10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区域,有防洪堤的河段,
20、宽度为防洪堤内的水域宽度长度: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宽度:沿岸陆域纵深范围500米16十堰市武当山特区金花湖水源地汉江一级取水口半径500米范围内的水域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二级一级保护区外径向距离2000米范围内的水域一级保护区外径向距离2000米范围内的陆域,但陆域边界不超过相应的流域分水岭范围17十堰市武当山特区剑河水库(备用水源)剑河一级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但陆域边界不超过相应的流域分水岭范围二级一级保护区边界外的入库河流上溯3000米范围内的水域水库周边山脊线以内(一级保护区以外)及入库河流上溯3000m的汇水区域,但陆域边界不超过相应的流域分水岭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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