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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与正义国外学者观点评析.docx

1、马克思与正义国外学者观点评析马克思与正义:国外学者观点评析王玉鹏 冯颜利 2013-01-22 14:40:40来源: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2年4期【内容提要】马克思与正义的关系是国外学者长期争论的论题之一。争论的焦点在于,马克思是否拒斥正义,马克思是否批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为非正义,共产主义社会能否超越正义,马克思是否反对分配正义。要厘清这些问题,只有在重读马克思、恩格斯经典著作的基础上,深入把握国外学者争论的实质,才能澄清马克思与正义的关系,从而厘定马克思正义思想的本质内涵。【关键词】马克思 正义 问题 解答 马克思与正义的关系是国外学者长期争议的问题之一。围绕“马克思与正义”,国外学者展开

2、了激烈的思想论争,一大批学者诸如罗伯特塔克尔、艾伦伍德、柯亨、罗默、胡萨米、布坎南等参与了这场论战。学者们依据对马克思、恩格斯文本的不同解读得出了大相径庭的乃至截然相反的结论。有些研究者甚至认为马克思的正义标准是双重的,本身就存在着矛盾。这些争论有的在一定程度上变成了对马克思主义的歪曲和篡改,造成了极大的思想混乱。本文试图通过对马克思、恩格斯原著的解读,在当代马克思主义哲学出场学的视域下,澄清马克思与正义的关系问题。一、马克思是否拒斥正义?马克思没有专门撰写过关于正义问题的论著,也没有把正义作为评价社会制度的关键范畴来研究。相反,马克思指出:“正义、人道、自由等等可以一千次地提出这种或那种要求

3、,但是,如果某种事情无法实现,那它实际上就不会发生,因此无论如何它只能是一种虚无缥缈的幻想。”1(P325)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列宁认为:“马克思恰恰是把他一生的很大一部分时间、很大一部分著作和很大一部分科学研究用来嘲笑自由、平等、多数人的意志,嘲笑把这一切说得天花乱坠的各种边沁分子,用来证明这些词句掩盖着被用来压迫劳动群众的商品所有者的自由、资本的自由。”2(P810)于是,国外一些学者便认为,正义并不是马克思所诉求的对象,而是拒斥的对象。1969年,罗伯特塔克尔在马克思的革命理念一书中首次提出了“马克思对正义持反对态度”这一命题。随后,1972年,著名的马克思主义学者艾伦伍德撰写了马克思对正

4、义的批判一文。在该文中,伍德进一步论述了塔克尔所提出的马克思“反对正义理念”的命题,认为在马克思的著作中“找不到任何清晰而积极的阐述权利或正义思想的真正努力”。3(P255)因此,学术界把他们两个人认为马克思“反对正义理念”的命题称为“塔克尔伍德论题”。当然,一些西方学者对此也提出了不同的看法。1978年,胡萨米在马克思论分配公正一文中提出了与塔克尔和伍德相反的主张,认为马克思并没有完全拒斥正义。该文发表后,伍德在1979年又撰写了马克思论权力和公正:回应胡萨米一文,对胡萨米的观点进行了反驳。这样,关于马克思是否拒斥正义的论战从20世纪70年代一直持续到现在。关于这一争议,虽然大致可分为马克思

5、拒斥正义或者不拒斥正义两派,但两派内部不同的学者也有着不同的解释。我们认为,马克思对正义的态度经历了从理想的批判到现实的批判的发展。马克思从历史唯物主义出发,反对抽象的谈论正义,对于任何关于正义的思辨都持批判一书的态度。比如,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一书中称拉萨尔的“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平等的权利”和“公平的分配”为“陈词滥调的见解”和“凭空想象的关于权利等等的废话”。4(P306)的确,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对机会主义、对小资产阶级正义和空想社会主义的正义观都作了集中的批判,却很少正面论述正义问题。因此,在一定意义上也可以说,马克思并没有“系统的”正义观。但是,马克思所拒斥的是抽象意义上的资

6、产阶级正义观,而非一般意义上的正义概念。马克思在国际工人协会成立宣言中提出:“努力做到使私人关系间应该遵循的那种简单的道德和正义的准则,成为各民族之间的关系中的至高无上的准则。”5(P607)在国际工人协会共同章程中,马克思又提出:“承认真理、正义和道德是他们彼此间和对一切人的关系的基础”。6(P227)马克思也不是为了“拒斥正义”而“批判正义”,而是为了“实现正义”、“改造正义”而“批判正义”。马克思所要批判的正义观只是抽象意义上的资产阶级正义观,而不是整个正义观念或一般意义上的正义概念。他所要拒斥的只是一种特定的历史形态或以资产阶级为代表的正义形态,而不是力图结束正义观念和终结正义观念的未

7、来发展。因此,马克思不是简单地拒斥和否定正义观念,而是要超越传统正义和思辨正义,即从关注思辨正义或抽象正义回归到关注社会正义,或者说他只是实现了正义理论的现实转换,即从理论正义转向了社会现实正义。可见,马克思并没有拒斥正义,而是运用历史唯物主义,根据社会现实状况对正义进行了合理的改造,澄清其内涵,把正义的实现与无产阶级联系起来。马克思仍然伸张正义,并且将正义观置于科学的基础之上,为正义理论注入了巨大的活力,使正义重新获得了生命力。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从资产阶级社会的经济条件中这样推导出现代平等观念,首先是由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作出的。”7(P111)马克思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出发,科学地揭示了社会

8、公正的历史内涵、本质、原则和标准,深刻地揭露了资产阶级正义原则的虚伪性、反动性,全面地表达了无产阶级的正义要求,论证了争取并最终实现无产阶级正义的基本条件和根本途径。因此,我们不能否认、更无法抹杀马克思对正义理论的巨大贡献。二、马克思是否批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为非正义?马克思是否批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为非正义?或者说,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正义的还是非正义的?这是学界在马克思与正义关系上争论的又一个焦点问题。在资本论第三卷中,马克思曾经指出:“生产当事人之间进行的交易的正义性在于:这种交易是从生产关系中作为自然结果产生出来的。这种经济交易作为当事人的意志行为,作为他们的共同意志的表示,作为可以由国家强

9、加给立约双方的契约,表现在法律形式上,这些法律形式作为单纯的形式,是不能决定这个内容本身的。这些形式只是表示这个内容。这个内容,只要与生产方式相适应,相一致,就是正义的;只要与生产方式相矛盾,就是非正义的。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奴隶制是非正义的;在商品质量上弄虚作假也是非正义的。”8(P379)对这一段话的不同解读导致了学者们在马克思是否批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为非正义问题上的激烈争论。恩格斯指出:“在道德上是公平的甚至在法律上是公平的,从社会上来看可能远不是公平的。社会的公平或不公平,只能用一门科学来断定,那就是研究生产和交换这种与物质有关的事实的科学政治经济学。”9(P488)此外,马克

10、思还进一步指出:“你们认为公道和公平的东西,与问题毫无关系。问题就在于:一定的生产制度所必需的和不可避免的东西是什么?”10(P76)这一切都说明,马克思对正义的分析超越了以往从道德的角度所作的评价和论证,他将正义与生产方式联系起来,根据一定历史条件下生产方式的内容和具体要求来考察正义。伍德把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中的论述当做马克思的正义标准来衡量资本主义社会是否正义,根据马克思从生产方式角度来考察正义的思路,对马克思的正义观作了进一步的演绎和推理:“资本主义生产中交易的正义性在于这样一个事实,即这种交易由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引起,并在总体上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相适应、相协调。”11(P265)同样,

11、塔克尔也声称,对于什么是正义,唯一适用的标准就是与现存经济关系相一致。因此,如果我们将判断标准转向其他的视角都是没有任何意义的,每种生产方式都有它自身的平等标准和分配方式。伍德和塔克尔确实把握住了马克思从社会生产方式角度对正义的批判,但是,他们脱离了马克思这一段话的语境和用意,曲解和误读了马克思的正义观。段忠桥教授也曾撰文指出正义是一种价值判断而非事实判断,认为中央编译局的有关译文含有正义在马克思那里是一种事实判断的意思:只要与生产方式相适应,相一致,就是正义的;只要与生产方式相矛盾,就是非正义的。因此,段教授建议译文应改为:“这个内容是正义的,只是在它与生产方式相符合,相适宜时;这个内容是非

12、正义的,只是在它与生产方式相矛盾时。”12从上下文的语境和马克思正义观的实质来看,这个内容与生产方式“相适应,相一致”,应该是对前面所讲的这些交易是从生产关系中“作为自然结果产生出来的”另一种表述。的确,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中分析正义,只是要说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要求与其相适应的交换正义,封建的生产方式对它来说是非正义的。这里,马克思只是指出,相对于封建的生产方式来说,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具有一定的正义性,并未肯定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正义的。对此,胡萨米也认为,塔克尔和伍德论述资本主义是正义的马克思文本依据(在资本论第三卷中,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社会交换正义的论述)是不能成立的。主要理由有二:其一,“

13、他们的这一观点主要是建立在一个单一的段落上”,容易断章取义。其二,“他们所依凭的基础却是虚假的它出现在马克思清晰地讽刺资本主义的语境中”。13因为在资本论第一卷中,马克思早就对这一情形作了深刻的讽刺和揭露:“我们的资本家早就预见到了这种情况,这正是他发笑的原因。戏法终于变成了。货币转化为资本了。”14(P226)为此,胡萨米认为:“塔克尔和伍德把这一没有真凭实据的语段从上下文语境中裁剪出来,其结果就是,难以弄清马克思把对劳动力的剥削说成是诡计的含义。”15在他看来,马克思谴责资本主义,至少有部分原因是因为他认为资本主义的分配不公正。麦克布莱德也指出:“当艾伦伍德使用下面这些语句时,他正在误导我

14、们,误导那些已经读了他的文章的人。”16可见,马克思不仅没有肯定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正义性,而且深刻地揭露了这种交换正义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的狭隘性和局限性。他批判道:“表现为最初活动的等价物交换,已经变得仅仅在表面上是交换”。“劳动力的不断买卖是形式。其内容则是,资本家用他总是不付等价物而占有的他人的已经对象化的劳动的一部分,来不断再换取更大量的他人的活劳动。”17(P673)如果说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正义的话,那也只能是一种表象,在这种形式正义之下掩盖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实质上的不正义和不平等。随着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资本主义基本矛盾不断加剧,严重地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这就注定了资本主义社会必然走向

15、灭亡。这是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社会不合理的根本之处,也是资本主义的非正义之处。马克思提出的以消灭阶级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正义是对资产阶级正义观的根本超越。只有在消灭了阶级对立和私有制的情况下,正义才能获得充分、现实的体现。三、共产主义社会能否超越正义?共产主义社会能否超越正义?这也是学者们论争马克思与正义关系的焦点问题之一。首先,马克思对共产主义社会的基本特征是这样描述的:“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在迫使个人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形已经消失,从而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也随之消失之后;在劳动已经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之后;在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他们的生产力也增长起来,而集体财富

16、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只有在那个时候,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权利的狭隘眼界,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18(P435436)马克思同时也指出:“真正的自由和真正的平等只有在公社制度下才可能实现;要向他们表明,这样的制度是正义所要求的”。19(P482)也就是说,真正的正义只有到共产主义社会才能实现。按照这种理解,正义是共产主义社会的价值。其次,恩格斯指出:“平等仅仅存在于同不平等的对立中,正义仅仅存在于同非正义的对立中,因此,它们还摆脱不了同以往旧历史的对立,就是说摆脱不了旧社会本身。”20(P354)也就是说,正义只能存在于生产力不够发达、生产相对落后、资源相对匮乏

17、的社会环境中。在马克思看来,共产主义社会是这样的社会:“共产主义是对私有财产即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的扬弃,因而是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因此,它是人向自身、也就是向社会的即合乎人性的人的复归,这种复归是完全的复归,是自觉实现并在以往发展的全部财富的范围内实现的复归。这种共产主义,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等于人道主义,而作为完成了的人道主义,等于自然主义,它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是存在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证、自由和必然、个体和类之间的斗争的真正解决。”21(P185)共产主义社会“把生产发展到能够满足所有人的需要的规模;结束牺牲一些人的利益来满足另一些人的需

18、要的状况;彻底消灭阶级和阶级对立;通过消除旧的分工,通过产业教育、变换工种、所有人共同享受大家创造出来的福利,通过城乡的融合,使社会全体成员的才能得到全面发展”。22(P689)就是说,共产主义社会是一个生产力高度发达、物质财富充分涌流的社会,在这个社会中,正义赖以存在的条件将逐步消失。因此,一旦共产主义社会实现了“真正的正义”,那时正义也就不存在了,因为正义仅仅存在于同非正义的对立中。以上两者之间似乎存在着矛盾。马克思、恩格斯一方面认为共产主义社会是一个正义的社会,另一方面又认为共产主义社会是一个超越了正义的社会,由此引发了学界关于马克思、恩格斯是否认为共产主义社会是一个正义社会的争论。对于

19、马克思视野中的共产主义社会是否超越了正义的问题,塔克尔早在其著作马克思的革命理念中就认为历史唯物主义视野中的共产主义社会是一个超越了正义的社会。随后,伍德又在马克思对正义的批判一文中重申了塔克尔这一观点,强调共产主义社会是一个超越了正义的无阶级的社会。当代著名政治哲学家罗尔斯也认为:“完全的共产主义社会看起来在这种意义上是一种超越了正义的社会,即能够提出分配正义问题的形势已经被超过了,公民在其日常生活中不需要、也不会关心分配正义问题。”23(P290)胡萨米认为,历史唯物主义视野中的共产主义社会仍然是一个正义社会,“发达的共产主义社会的分配正义使得需要得到满足因此,个性完全发展成为它的引导原则

20、。共产主义社会的分配正义原则表述为:各尽所能,按需分配”。24可见,胡萨米认为共产主义社会分配原则的正义性质就在于它体现了尊重个性,使个性完全发展。阿兰桑德洛也认为,马克思所说的共产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也需要正义,因为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类需要的历史发展的思想,即使到了共产主义社会,关于资源分配的潜在的分歧也绝对不可能消除。“为了解决可能发生的争执,正义原则也将是必需的。这种论点并不意味着,真正共产主义社会中的社会关系会立刻变得更加和谐,也不意味着与资本主义社会相比,共产主义社会求助于正义原则的可能性更小。”25的确,生产力的高度发达和物质财富的极大丰富将使得分配问题的重要性大大降低。但是,可以

21、肯定的是,共产主义社会也是一个逐步发展的社会,它也不会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终极状态,而仍然是不断发展的、完善的。我们不能把共产主义社会看做是一个绝对的、完美的、一成不变的社会形态。即使到达了真正的共产主义社会,也只是人类自身历史的开始(按照马克思的理解,共产主义社会之前的社会只是人类自身历史的史前史)。因而,共产主义社会正义的主要内涵将集中地体现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将成为共产主义社会的分配正义原则。正义仍将是共产主义社会的价值,只是具有了不同的形式和内容而已。四、马克思是否反对分配正义?马克思认为,正义不是由分配方式决定的法权观念,而是由生产方式所决定的经济关系。“消费资料的

22、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例如,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是:生产的物质条件以资本和地产的形式掌握在非劳动者手中,而人民大众所有的只是生产的人身条件,即劳动力。既然生产的要素是这样分配的,那么自然就产生现在这样的消费资料的分配。如果生产的物质条件是劳动者自己的集体财产,那么同样要产生一种和现在不同的消费资料的分配。”26(P436)恩格斯也强调,公平由经济关系决定,而非由它来决定经济关系。“分配就其决定性的特点而言,总是某一个社会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以及这个社会的历史前提的必然结果”。27(P160)马克思指出:“在所谓分配问题上大做

23、文章并把重点放在它上面,那也是根本错误的。”28(P436)这是因为“分配的结构完全决定于生产的结构。分配本身是生产的产物,不仅就对象说是如此,而且就形式说也是如此。就对象说,能分配的只是生产的成果,就形式说,参与生产的一定方式决定分配的特殊形式,决定参与分配的形式”。29(P19)马克思进一步指出:“在每个历史地出现的社会中,产品分配以及和它相伴随的社会之划分为阶级或等级,是由生产什么、怎样生产以及怎样交换产品来决定的。”30(P547)据此,有学者指出,马克思主张生产公正,反对分配公正,甚至进而提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通过分配方式的调整来实现社会公正也是徒劳的,我们所进行的一系列分配方式改

24、革没有意义。关于马克思的这些论述,我们认为:首先,这主要是针对私有制社会尤其是资本主义社会而言的,马克思充分认识到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情况下,追求分配正义是没有任何意义的。但是,在社会主义社会,生产方式已经发生了根本改变,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建立的情况下,分配正义不仅合理而且必要。其次,马克思之所以主张生产正义,是就生产正义对分配正义的优先性来说的,即生产正义对于分配正义具有决定作用。其实,生产正义与分配正义之间并不存在绝对意义上的冲突。虽然分配不是一个脱离生产的独立领域,分配关系取决于生产关系,但马克思并不否认分配关系的重要性。他指出:“如果在考察生产时把包含在其中的这种分配撇开,生产显然是一个空

25、洞的抽象;相反,有了这种本来构成生产的一个要素的分配,产品的分配自然也就确定了。”31(P20)可见,马克思并没有否定在一定生产方式基础上分配正义的合理性,尤其是在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建立之后,更不能否认分配及分配正义的意义。马克思以前的分配正义理论及当代西方的种种分配正义理论的一个严重缺陷,就是撇开物质生产实践来抽象地谈论分配正义问题,把分配正义说成是唯一正义。就马克思的整个学术体系来说,马克思并不否认分配正义的合理性,而是将分配正义与生产正义结合起来,从物质生产实践出发分析分配正义问题。因此,在马克思那里,生产正义与分配正义二者是统一的。马克思主义正义观是生产正义和分配正义相统一基础上的社会正

26、义。国外学者关于马克思与正义关系问题的争论,事实上也凸显了马克思正义思想的重要地位和理论影响。为此,我们要加强对马克思正义思想的研究,深入把握马克思与正义的关系,对之作出科学的评价,绝不能根据马克思的只言片语而妄下结论,曲解、误读马克思。只有澄清了马克思与正义的关系,科学地理解马克思正义思想的内涵,我们才能超越国外学者的争论,科学地对待正义问题,才能采取正确合理的政策推进并最终实现社会正义。【参考文献】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1。2列宁选集,3版,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11AllenW.Wood.TheMarxianCritiqueofJustice

27、.PhilosophyandPublicAffairs,Vol.1,No.3(Spring1972).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2版,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1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2版,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618262830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72027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8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2版,第2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12段忠桥:马克思认为“与生产方式相适应,相一致就是正义的”吗?对中央编译局资本论第三卷一段译文的质疑与重译,

28、载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0(6)。131524齐雅德胡萨米:马克思论分配正义,载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8(5)。1417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16威廉麦克布莱德:马克思、恩格斯与其他人论正义,载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8(5)。1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2版,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212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23约翰罗尔斯:作为公平的正义正义新论,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2。25阿兰桑德洛:马克思主义的正义理论?,载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9(6)。293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作者王玉鹏系西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冯颜利系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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