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硕士法学考试大纲及民法新增知识点解析一doc第二部分法律硕士(法学)民法学第一章绪论第一节民法概述一、民法的起源和发展二、民法的概念和特征三、民法的性质四、民法的渊源五、民法的解释六、民法的适用点评:本节删除“公民与法人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平等原则、等价有偿原则”三项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一、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二、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第三节民法的基本原则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二、自愿原则三、公平原则四、诚实信用原则八、禁止权利滥用原则九、公序良俗原则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概述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
2、体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第三节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一、民事权利民事权利的概念;民事权利的本质;民事权利的分类;民事权利的保护。二、民事义务民事义务的概念;民事义务的分类。三、民事责任名师点评:新增。民事责任的概念;民事责任的特征;民事责任的分类(新增)第四节物一、物的概念和特征一、物的分类第五节民事法律事实一、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二、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135第十九章人身权第一节人身权概述一、人身权的概念二、人身权的特征三、人身权的种类第二节人格权一、人格权概述人格权的概念;人格权的特征。二、具体人格权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荣誉权。三、
3、一般人格权第三节身份权一、配偶权配偶权的概念;配偶权的基本内容。二、亲属权亲属权的概念;亲属权的基本内容。第二十章知识产权第一节知识产权概述一、知识产权的概念二、知识产权的特征三、知识产权的种类四、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五、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之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名师点评:新增。第二节着作权一、着作权的主体二、着作权的客体三、着作权的内容四、邻接权五、着作权的转让与许可名师点评:新增。六、着作权的保护七、着作权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名师点评:新增。第三节专利权一、专利权的主体二、专利权的客体三、专利权的内容四、专利的申请制度名师点评:新增。五、专利权的取得条件六、专利权的期限、无效与终止七、专利权
4、的保护八、专利权的强制许可和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名师点评:新增。第四节商标权一、商标权的主体二、商标权的客体三、商标权的内容四、商标权的取得条件五、商标权的争议六、商标权的终止七、商标权的保护八、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名师点评:新增。第五节知识产权其他相关问题名师点评:新增。一、知识产权滥用与反不正当竞争二、知识产权滥用与反垄断三、商业秘密、地理标志、域名(新增)123第二十一章婚姻家庭与继承名师点评:本章与法律硕士(非法学)做了同步修改。第一节婚姻家庭法概述一、婚姻家庭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点评:删除“婚姻家庭法的特点”“婚姻家庭法与民法的关系”的要求。二、我国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婚姻自由;一夫一
5、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计划生育。名师点评:删除第一项“婚姻、家庭的概念”,将第四项“亲属”独立为第二节。第二节亲属制度一、亲属的概念与分类二、亲系与亲等三、亲属关系的发生与终止名师点评:新增。第三节婚姻的成立与婚姻的效力一、婚姻的成立结婚的概念;结婚的实质要件;结婚的形式要求。名师点评:增加结婚概念,删除结婚条件,将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单独立项。二、无效婚姻三、可撤销婚姻名师点评:将第三项“婚姻的终止”单独列为第五节。第二项“婚姻的效力”中的具体表述“配偶身份权;夫妻财产制”独立为“第四节夫妻关系”,将婚姻的效力并入“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中。第四节夫妻关系名师点评:新
6、独立出一节一、夫妻人身关系二、夫妻财产关系第五节婚姻的终止名师点评:新独立出一节一、婚姻终止概述名师点评:将婚姻终止的原因改为婚姻终止的概述。二、登记离婚名师点评:将协议离婚改为登记离婚。三、诉讼离婚四、离婚的法律后果名师点评:增加具体表述。离婚在当事人身份方面的后果;离婚在当事人财产方面的后果;离婚在父母子女关系方面的后果;离婚时的救济方式。第六节其他家庭成员间的关系一、父母与子女父母子女关系的种类;继父母子女关系;养父母子女关系;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名师点评:由原表述“父母与子女关系权利与义务;收养的概念与法律特征;收养的条件。”修改。二、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权利和义务。三、祖孙祖父母、
7、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名师提示:婚姻家庭法章节变化较大,出题的比重要增加,注意结合继承法出大题,特别是案例分析,婚姻继承的案例分析已经很多年没有出大题了,考生应当注意。第七节继承法概述一、继承的概念、特征与继承的分类二、继承权继承权的概念与特征;继承权的发生根据;继承权的接受与行使;继承权的丧失;继承权的放弃;继承权的保护。三、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第八节法定继承一、法定继承的概述与特征二、法定继承的适用情形三、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与继承顺序名师点评:新大纲表述错误“法定继承人的犯罪和”应该改为“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四、代位继承与转继承代位继承的概念;代位继承的条件;转继承的概念;
8、转继承的条件;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第九节遗嘱继承一、遗嘱遗嘱的概念;遗嘱的特征;遗嘱的形式;遗嘱的有效要件;遗嘱无效的情形;遗嘱的撤销与变更。二、遗嘱继承遗嘱继承的概念;遗嘱继承的特征;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三、遗赠遗赠的概念;遗赠的特征;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四、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遗赠扶养协议的特征;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的区别。第十节继承的开始与遗产的处理一、继承的开始继承开始的时间;确定继承开始时间的意义。名师点评:新增“确定继承开始时间的意义”,删除“继承开始的通知”二、遗产名师点评:新增遗产的概念;遗产的特征;遗产的范围。三、遗产的分割遗产的确定;遗产
9、的分割原则。名师点评:删除遗产分割的办法。四、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确定;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原则;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办法。名师点评:删除一项“无人继承遗产的处理”第二十二章侵权责任(011年大纲为民事责任)名师点评:本章与法律硕士(非法学)做了同步修改。名师点评:本章由原来的“民事责任”改为“侵权责任”,各节同时修改不再赘述。本章改动较大,侵权责任又是个重点,注意主观题考题。关于民事责任中的违约责任(或违反合同的责任)从本章删除,但应当掌握,在其他章节会有表述。第一节侵权责任概述一、侵权责任的概念二、侵权责任的特征第二节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一、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的概念二、过错责任原则三
10、、无过错责任原则第三节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一、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概述二、行为三、过错四、损害事实五、因果关系第四节侵权责任方式及其承担一、侵权责任方式及其使用二、财产损害赔偿三、人身损害赔偿四、精神损害赔偿第五节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一、抗辩事由概述二、正当理由三、外来原因第六节多数人侵权一、共同侵权行为二、共同危险行为三、无意思联络的多数人侵权第七节各类侵权责任一、监护人责任二、用人单位责任三、个人之间因劳动产生的侵权责任四、网络侵权责任五、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六、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的责任七、产品责任八、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九、医疗损害责任十、环境污染责任十一、高度危险责任十二、饲
11、养动物损害责任十三、物件损害责任(大部分为新增内容,变化较大)12206年考研法律硕士(法学)大纲总体变化情况见下表:总结上表,2016年的法律硕士(法学)考试大纲在015年考试大纲的基础上有稍微的变动。刑法学、民法学、宪法学以及中国法制史都没有变化,主要的变化集中在法理学一个考点。法理学第十二章第四节标题由“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改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与法治体系”,标题的变化也意味着在法理学这个学科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法治体系的重视,这需要引起考生的高度重视。另外,本条将205年版第三点删除,增加了第四点和第五点: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意义、总目标、原则和任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要性;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任务。五、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完备良善的法律规范体系;公正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科学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充分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尽管法理学也只有一小节发生变化,但是却传达出对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视。20年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基础课的考查目标与试卷形式仍然没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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