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9 ,大小:76.75KB ,
资源ID:12490351      下载积分:3 金币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bdocx.com/down/12490351.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延期付款部分操作指引国家外汇管理局.docx)为本站会员(b****1)主动上传,冰豆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冰豆网(发送邮件至service@bdocx.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延期付款部分操作指引国家外汇管理局.docx

1、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延期付款部分操作指引国家外汇管理局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延期付款部分操作指引-国家外汇管理局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延期付款部分)操作指引第一部分延期付款登记管理原则第一条为完善外债统计监测,规范境内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外债的登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外债统计监测暂行规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行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外债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号)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企业进口货物贸易项下延期付款应按本指引进行登记和管理。第二条自年月日(含,下同)起,企业货到付款项下(仅指和托收,不包括信用证和海外代付)超过天(不含,下同)的延期付款,须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上

2、的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网址:)(以下简称“系统)办理逐笔登记。年月日之前海关签发进口报关单的对外付汇,企业无需办理延期付款登记手续,可在银行直接办理对外付汇手续。第三条企业延期付款年度对外付汇额的延期付款对外支付时,须在系统中核对该笔延期付款是否经过外汇局确认。银行为经确认的延期付款对外支付时,须在系统中对该笔延期付款办理相应的注销手续。第七条外汇局应加强对企业超过天的延期付款登记、付汇和注销环节的非现场及现场监管,完善统计与监测管理。第二部分企业延期付款登记与对外付汇操作指引第八条自年月日起,已办理过预收货款登记的企业凭组织机构代码和原密码进入系统。首次登陆系统的企业凭组织机构代码和初始密

3、码(系统将初始密码统一设定为:)进入系统,为安全起见,建议企业首次登陆系统,通过系统中“密码功能”修改初始密码(详见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企业端操作手册)。凡未在国家外汇管理局企业外汇信息档案数据库系统建立档案的企业,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推广使用企业外汇信息档案数据库系统的通知(汇发号)的规定,先到所在地外汇局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待基本信息导入系统后,即可登陆系统。第九条自年月日起,新签约的进口合同,如约定对外付汇日期晚于进口日期超过天以上的,企业须在合同签约后个工作日内登陆系统,办理延期付款合同登记。第十条自年月日起,新发生的货物进口,如报关单注明的海关签发日期后超过天未对外付汇的,企业须登

4、陆系统办理延期付款提款登记,提款登记时间最迟不得超过海关签发日期后天起个工作日内。无进口合同或进口合同约定对外付汇日期晚于进口日期不超过天的,但在报关单注明的海关签发日期后超过天仍未对外付汇的,企业须同时办理延期付款合同和提款登记。第十一条企业延期付款基础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大型成套设备进口企业等除外。系统初始将企业延期付款基础比例统一设定为,即企业超过天的延期付款的年度对外付汇额不得超过其上年度进口付汇总额的。第十二条企业每日进行提款登记的延期付款,外汇局通过系统于当晚时对其进行逐笔确认。如单笔延期付款金额与系统中以往提款登记累计发生额之和不超过企业延期付款年度对外付汇额,该笔延期付款在系统

5、中“已经确认的延期付款”列表中显示;如超过企业延期付款年度对外付汇额,该笔延期付款在系统中“未经确认的延期付款”列表中显示。如单笔延期付款中部分金额与系统中以往提款登记累计发生额之和等于企业延期付款年度对外付汇额,该笔延期付款中部分金额将在系统中“已经确认的延期付款”列表内显示;该笔延期付款中其余金额在系统中“未经确认的延期付款”列表内显示。每年度结束时,企业上年度“未经确认的延期付款”列表内延期付款总金额转入下年度计算,占用下年度企业延期付款对外付汇额。外汇局按照上述逐笔确认原则,对转入的上年度“未经确认的延期付款”列表内的延期付款进行确认。第十三条企业在进口报关单海关签发日期后天(含)后办

6、理延期付款提款登记的,该笔延期付款在系统中“未经确认的延期付款”或“已经确认的延期付款”列表内显示为红色(其他延期付款显示为黑色)。第十四条企业可向外汇局提出核准延期付款超期限登记的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一)书面申请(格式附后);(二)该笔延期付款项下进口关单;(三)该笔延期付款项下进口关单在核查系统中的可购付汇余额;(四)该笔延期付款贸易信贷系统提款登记查询打印联。外汇局核准同意后,应在系统中将该笔延期付款显示为黑色,企业方可对该笔延期付款进行对外支付。第十五条对于天以下的延期付款,企业可直接到银行办理对外支付手续。对于超过天以上的延期付款,企业只能为系统中“已经确认的延期付款”列表内显示

7、为黑色的延期付款办理对外支付手续。第十六条企业在办理超过天以上的延期付款对外支付前,须在系统中为该笔延期付款指定对外支付银行。企业可为同笔延期付款先后指定一家以上的对外支付银行,但不能为同笔延期付款同时指定一家以上的对外支付银行。第十七条对于已办理合同登记的延期付款,企业可自行修改该笔延期付款合同登记信息。对于已办理提款登记的延期付款,如企业没有对该笔关单办理超过天的延期付款的对外支付,企业可自行在系统中修改或删除原有的提款登记信息。如企业对该笔关单办理了超过天的延期付款的对外支付,企业如对延期付款提款登记信息进行修改,可向外汇局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一)书面申请(格式附后);(二)该笔

8、延期付款项下进口合同;(三)该笔延期付款项下进口关单;(四)该笔延期付款项下购付汇明细;(五)系统中该笔延期付款提款登记查询打印联。第十八条进口付汇历史记录有连续性但延期付款年度对外付汇额不能满足需求的,企业可向外汇局提出核准调整延期付款基础比例或核准确认系统中“未经确认的延期付款”列表内的延期付款的书面申请。除特殊原因外,同一企业申请调增延期付款基础比例距上次调增的时间应不低于个月。第十九条新成立无进口付汇历史记录或进口付汇历史记录无连续性的企业,可向外汇局提出确认系统中“未经确认的延期付款”列表内的延期付款的书面申请。经外汇局核准,该延期付款在系统中“已经确认的延期付款”列表中即可显示,企

9、业可为其办理对外支付手续。第二十条企业申请调整延期付款基础比例时,应向外汇局提供以下材料:(一)书面申请(格式附后);(二)企业前三年进口及付汇(含延期付款)情况;(三)企业延期付款登记情况;(四)企业已签订未履行进口合同主要条款(封面、目录、主要条款页、签字页复印件);(五)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第二十一条企业申请确认系统中“未经确认的延期付款”列表内延期付款时,应向外汇局提供以下材料:(一)书面申请(格式附后);(二)企业上年度进口、购付汇(含延期付款购付汇)情况;(三)企业已签订进口合同主要条款(封面、目录、主要条款页、签字页复印件);(四)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如该笔延期付款项下进口关

10、单;该笔延期付款项下进口关单在核查系统中的可购付汇余额;该笔延期付款贸易信贷系统提款登记查询打印联等。第三部分银行延期付款对外付汇与注销操作指引第二十二条自年月日起,外汇指定银行及分支机构凭上级银行的授权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办理延期付款对外付汇与注销的系统登陆手续(详见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操作手册)。第二十三条自年月日起,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收到企业进口货到付款项下对外付汇申请时,如进口报关单注明的海关签发日期在年月日之后,且该笔进口报关单项下申请付汇日期晚于海关签发日期超过天以上的,应先登陆系统查询该笔进口报关单。如系统中显示无该笔报关单,银行不能为该笔报关单办理对外付汇手续。

11、第二十四条银行在系统中查询到企业超过天以上延期付款的进口报关单后,再进入海关电子口岸“进口购付汇联网核查系统(以下简称“核查系统)查询该笔进口报关单。如核查系统中显示无该笔报关单或该笔报关单项下可购付汇金额为,银行不能为该笔报关单办理对外付汇手续。第二十五条银行分别在系统和核查系统中查询到上述报关单后,可为企业该笔报关单办理对外购付汇手续。对外购付汇金额为企业此次申请该笔报关单项下对外付汇金额、系统显示该笔报关单项下延期付款金额和核查系统该笔报关单项下可购付汇金额三者中最小值。第二十六条银行办理上述报关单项下延期付款对外购付汇手续同时,应在系统中按此次对外购付汇金额为该企业办理延期付款注销手续

12、。第二十七条银行办理企业进口服务贸易、非货到付款和天以下货到付款的购付汇手续,应按现行规定办理。第二十八条银行在核查系统中对企业进口报关单进行核注的手续,应按现行规定办理。第四部分外汇局延期付款登记与对外付汇管理操作指引第二十九条外汇局在系统中设定自动确认功能,即每日晚时系统对当日企业已办理提款登记的延期付款进行自动确认。根据企业延期付款年度对外付汇额,确认后的延期付款分别进入系统的“未经确认的延期付款”或“已经确认的延期付款”列表。第三十条国家外汇管理局授权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核准企业延期付款基础比例调整、延期付款超期限登记、已对外支付的延期付款提款登记信息的修改和系统中“未经确认的延期付款”

13、列表内延期付款的确认。各分局可根据辖区内具体情况对中心支局、支局进行相应授权。外汇局应严格按照本指引上述有关条款的规定审核企业提供相关材料。第三十一条对于进口付汇历史记录有连续性,长期、稳定使用延期付款而企业延期付款年度对外付汇额不能满足其需求的企业,外汇局可根据企业实际需求及具体申请,核准调整企业延期付款基础比例和核准确认系统中“未经确认的延期付款”列表内的延期付款。大型成套设备生产企业的延期付款基础比例最高不超过,其他企业的延期付款比例最高不超过。除特殊原因外,外汇局核准同一企业调增延期付款基础比例距上次核准调增的时间应不低于个月。第三十二条对于新成立无进口付汇历史记录或进口付汇历史记录无

14、连续性的企业,外汇局可根据企业实际需求及具体申请,核准确认系统中“未经确认的延期付款”列表内的延期付款。第三十三条外汇局在核准调整延期付款基础比例和确认系统中“未经确认的延期付款”列表内延期付款的申请时,应在企业外汇信息档案数据库系统中查验该企业的基本信息;对申请调增延期付款基础比例的企业,在系统中查验该企业当前延期付款基础比例、延期付款登记规模及延期付款年度对外付汇额使用情况;对申请确认延期付款的企业,在系统中查验该企业是否办理该笔延期付款合同和提款登记。第三十四条外汇局应从以下几方面对该企业进口与未来实际付汇的真实性和一致性进行评估:(一)该企业过去若干年的实际付汇和实际进口情况;(二)该

15、企业已签约未履行的进口合同的规模与付款计划;(三)该企业在合同中约定的延期付款比例、金额是否符合行业结算惯例或产品的市场特征。第三十五条外汇局在核准延期付款超期限登记的申请时,应审核企业基本档案信息和延期付款登记情况,计算企业延迟登记的时间,要求企业说明延迟登记的合理原因。外汇局可按以下几个方面对核准与否进行评估:(一)企业第一次超期限登记的,说明合理原因的,予以核准;(二)企业再次提出核准延期付款超期限登记申请的,应在移交检查部门后,再予以核准。第三十六条外汇局在核准修改已对外支付的延期付款提款登记信息的申请时,应审核企业基本档案信息和延期付款登记情况,审核企业修改内容,要求企业说明修改信息

16、的合理原因。外汇局可按以下几个方面对核准与否进行评估:(一)企业提出增加或减少延期付款提款登记金额的,除提供能够证明真实性的凭证外,不予核准;(二)企业提出修改延期付款提款登记其他信息的,如能作出合理解释,予以核准。第三十七条外汇局应按照贸易背景真实性与一致性原则,在既不影响企业正常贸易融资需求,又能防范无真实贸易背景的异常资金流出的前提下,认真审核企业提出的申请,并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企业。外汇局核准企业申请后,应分别在系统中调整基础比例界面、核准提款超期限登记界面、核准修改延期付款提款登记信息界面或确认延期付款界面完成操作(详见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外汇局端操作手册)。第三十八条外汇局应按照国

17、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企业基本信息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号)规定,根据企业申请,将从企业外汇信息档案数据库系统查询出的企业基本信息导入系统,以便企业能及时登陆系统(详见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外汇局端操作手册)。外汇局应严格按照相关操作要求提取、计算企业的上年度进口项下对外付汇数据,并导入系统。第三十九条外汇局应按照外债管理规定和内控要求制定延期付款管理制度,加强内控建设,防范内控风险。第四十条外汇局应对调增延期付款基础比例企业的对外付汇规模进行不定期事后核对,如发现调增后的基础比例与实际需求明显不符的,应及时调减基础比例,同时告知企业。外汇局应对确认延期付款的企业的对外购付汇情况,进行事后逐笔核查。第四十一条对有下列情况的企业,外汇局应对其延期付款的登记、使用和注销情况进行定期事后监督和非现场检查:(一)延期付款基础比例超过的企业;(二)延期付款确认申请频率较高(每月超过次)、规模较大(每次申请额度超过万美元)的企业;(三)预计延付期限超过年且延期付款余额规模超过万美元的企业。第四十二条对于超过延期付款登记的对外付汇时间天(含)企业仍然没有办理注销手续的,外汇局应进行重点关注,必要时可组织对其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分析情况并向相关主管部门通报。对在执行过程中产生的问题,企业、银行和各分局应当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映。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