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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拟稿.docx

1、防城港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拟稿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暂行规定拟稿防城港市建立规划委员会5 建筑退让.126 建筑高度、面宽及层高.161总那么1.1为科学编制城市规划,严格城市规划管理,实现城市规划管理的标准化、标准化和法制化,制定本规定。1.2本规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方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参照区内其它城市同类规定,并结合防城港市城市开展的目标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1.3在防城港市城市建立用地范围内的建立用地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工作,应按本规定执行。1.4本规定未涉

2、及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广西壮族自治区现行法律、法规、标准和防城港市有关规定的要求。2城市用地用地分类 2.1 城市用地分类适用于各阶段的城市规划和城市用地统计工作。在防城港市进展规划编制及实施规划管理应符合表2-1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的要求。表2-1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类别代号类别名称范 围大类中类小类R居住用地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R1一类居住用地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R11住宅用地住宅建筑用地R12公共效劳设施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效劳设施用地。如粮店、菜店、副食店、效劳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

3、、派出所等用地R13道路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的用地R14绿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R15一类幼托用地为一类居住用地配套建立、独立占地的幼儿园和托儿所的用地R2二类居住用地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R21住宅用地住宅建筑用地R22公共效劳设施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效劳设施用地。如粮店、菜店、副食店、效劳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R23道路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的用地R24绿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R25二类幼托用

4、地为二类居住用地配套建立、独立占地的幼儿园和托儿所的用地R3三类居住用地市政公用设施比拟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等用地有混合穿插的用地R31住宅用地住宅建筑用地R32公共效劳设施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效劳设施用地。如粮店、菜店、副食店、效劳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R33道路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的用地R34绿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R35三类幼托用地为三类居住用地配套建立、独立占地的幼儿园和托儿所的用地R4四类居住用地以简陋住宅为主的用地R41住宅用地住宅建筑用地R42公共效劳设施用地居住小

5、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效劳设施用地。如粮店、菜店、副食店、效劳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R43道路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的用地R44绿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R45四类幼托用地为四类居住用地配套建立、独立占地的幼儿园和托儿所的用地R5商住混合用地住宅与商业、办公等建筑混合的用地,且住宅建筑面积大于其它建筑面积的用地C公共设施用地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效劳设施用地C1办公用地行政、党派和团体等机构用地C11行政办公用地人大、政协、人民

6、政府、法院、检察院、海关、各党派和团体的办公建筑和附属设施的用地C12商业办公用地除政府机关团体以外的金融、保险、证券、新闻出版、文艺团体等行业及其它各类公司的办公建筑、商务公寓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C2商业金融业用地商业、金融业、效劳业、旅馆业和市场等用地C21商业用地综合百货商店、商场、经营各种食品、服装、纺织品、医药、日用杂货、五金交电、文化体育、工艺美术等专业零售批发商店及其附属的小型工场、车间和仓库等用地C22金融保险业用地银行及分理处、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债券交易所和保险公司,及外国驻本市的金融和保险机构等营业网点用地C23贸易咨询用地各种贸易公司、商社及其咨询机构等用地C24效劳业

7、用地饮食、照相、理发、浴室、洗染、日用修理和交通售票等用地C25旅馆业用地旅馆、招待所、度假村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C26市场用地独立地段的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工业品市场和综合市场等用地C3文化娱乐用地文化艺术团体、播送电视、图书展览、游乐等设施用地C31播送电视用地各级播送电台、电视台和转播台、差转台等用地C32图书展览用地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展览馆纪念馆等用地C33影剧院用地电影院、剧场、音乐厅、杂技场等演出场所,包括各单位对外营业的同类用地C34游乐用地独立地段的游乐场、舞厅、俱乐部、文化宫、青少年宫、老年活动中心等用地C4体育用地居住区级及以上级别的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

8、不包括学校内配套建立的体育设施用地C41体育场馆用地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如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溜冰场、赛马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的陆域局部等用地,包括附属的业余体校用地C42体育训练用地为各类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C5医疗卫生用地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用地C51医院用地综合医院和各类专科医院等用地,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精神病院、肿瘤医院等C52卫生防疫用地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急救中心和血库等用地C53休疗养用地休养所和疗养院等用地,不包括以居住为主的干休所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居住用地(R) C6教育科研设计用地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

9、校、科学研究院、勘察设计机构等用地,不包括幼托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居住用地(R)C61高等学校用地大学、学院、专科学校和独立地段的研究生院等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地C62中等专业学校用地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用地,不包括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C63成人与业余学校用地独立地段的电视大学、夜大学、教育学院、党校、干校、业余学校和培训中心等用地C64特殊学校用地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C65科研设计用地科学研究、勘测设计、观察测试、科技信息和科技咨询等机构用地,不包括附设于其它单位内的研究室和设计室等用地C66中学用地指各类中学用地,包括初中、高中等C67小学用地指各类小学用

10、地C7文物古迹用地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迹、古墓葬、古建筑、革命遗址等用地,不包括已作其它用途的文物古迹用地,该用地应分别归入相应的用地类别C9其它公共设施用地除以上之外的公共设施用地,如宗教活动场所、社会福利院等用地M工业用地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包括专用的铁路、码头和道路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它用地(E)M1一类工业用地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根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电子工业、缝纫工业、工艺品制造工业等用地M2二类工业用地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食品工业、医药制造工业、纺织品工业等用地M3三类工业用地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

11、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 ,采掘工业、冶金工业、大中型机械制造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制革工业、建材工业等用地W仓储用地存储和堆放生产物资及生活物资的库房、堆场和包装加工车间及附属设施的用地W1普通仓库用地以储存物理化学性能稳定的一般货物为主、技术设备比拟简单的库房建筑的用地W2特种仓库用地对交通、设备和用地有特殊要求或对城市平安及卫生有影响的仓库用地W21危险品仓库用地存放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仓库用地W22特殊仓库用地对交通、设备和用地有特殊要求的仓库用地W3堆场用地集装箱堆场及露天堆放货物的储物用地T对外交通用地铁路、公路、管道运输、港口和机场等城市对外交通运输设施及附属

12、设施的用地T1铁路用地铁路站场、线路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T2公路用地高速公路和其它各类公路、长途客运站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不含村镇公路用地T21高速公路用地高速公路路面用地及为高速公路配建的公厕、 亭、收费站等附属设施的用地T22其它公路用地除高速公路以外的其它级别公路用地及配建的公厕、 亭等附属设施的用地T23长途客运站用地长途客运站、客运枢纽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T3管道运输用地运输石油、天然气等能源和水资源的管道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T4港口用地河港的陆域局部所建的各类港口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包括码头作业区、辅助生产区和客运站等用地T5机场用地民用及军民合用的机场中各类航空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

13、用地,包括飞行区和航站区等用地,不包括净空控制范围的用地S道路广场用地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道路、广场和停车场等用地S1道路用地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用地,包括其穿插路口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等内部的道路用地S11快速路用地城市快速路的用地S12主干路用地城市主干道的用地S13次干路用地城市次干道的用地S14支路用地城市主次干道间的联系道路用地S19其它道路用地除主次干道和支路外的道路用地,如步行街、自行车专用道等用地S2广场用地公共活动广场用地,不包括单位内的广场用地S21交通广场用地交通集散为主的广场用地S22游憩集会广场用地游憩、纪念和集会等为主的广场用地S3社会停车场库用

14、地公共使用的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不包括其它各类用地配建的停车场库用地U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包括其建筑物、构筑物及管理维修设施等用地U1供给设施用地供水、供电和供燃气等设施用地U11供水用地独立地段的水厂及其附属构筑物用地,包括泵房和调压站等用地U12供电用地变电站所、高压塔基等用地,不包括电厂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工业用地(M)。高压走廊下规定的控制范围内的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U13供燃气用地储气站、调压站、罐装站和地面输气管廊等用地,不包括煤气厂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工业用地(M)U2交通设施用地公共交通和货运交通等设施用地U21公共交通用地公共汽车、出租

15、汽车等类公共交通的停车场、保养场、车辆段和首末站等设施的用地以及轮渡陆上局部所建立施的用地U22货运交通用地货运公司车队的站场等用地U23轨道交通用地指各种形式的轨道交通在地面以上的站场、线路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包括轻轨交通站场、线路以及地下铁道在地面局部的出入口、排气口、地面停车场、保养场和车辆段等设施的用地U24公共加油加气站用地提供汽油、柴油等成品油的加油效劳以及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加气效劳的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U25汽车维修站用地提供汽车维修、清洁效劳的场站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U29其它交通设施用地除以上之外的交通设施用地,如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教练场等用地UU3邮电设施用地邮政

16、、电信、 设施的用地U31邮政设施用地邮政营业网点及其它邮政设施的用地U32电信设施用地各类大型电信、 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U4环境卫生设施用地环境卫生设施用地U41雨水、污水处理用地雨水、污水泵站、排渍站、处理厂,地面专用排水管廊等用地,不包括排水河渠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它用地(E)U42粪便垃圾处理用地粪便、垃圾的收集、转运、堆放、处理等设施用地U5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房屋建筑、设备安装、市政工程、绿化和地下构筑物等施工及养护维修设施等用地U6殡葬设施用地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存放处和墓地等设施用地U9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除以上之外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如消防、防洪等设施用地G绿地市级、

17、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公共绿地及生产防护绿地,不包括专用绿地、园地和林地G1公共绿地向公众开放,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绿化用地,包括其范围内的水域G11公园综合性公园、纪念性公园、儿童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古典园林、风景名胜公园和居住区小公园等用地G12街头绿地沿道路、河湖和城墙等,设有一定游憩设施或起装饰性作用的绿化用地G2生产防护绿地园林生产绿地和防护绿地G21园林生产绿地提供苗木、草皮和花卉的圃地G22防护绿地用于隔离、卫生和平安的防护林带及绿地D特殊用地特殊性质的用地D1军事用地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军事设施用地,如指挥机关,营区、训练场、试验场,军用机场、港口、码头,军用洞库、仓库,军用通信,侦察、

18、导航、观测台站等用地,不包括部队家属生活区等用地D2保安用地监狱、拘留所、劳改场所和平安保卫部门等用地,不包括公安局和公安分局,该用地应归入公共设施用地(C11)E水域和其它用地除以上各大类用地之外的用地E1水域江、河、湖、水库、苇地、滩涂和渠道等水域,不包括公共绿地及单位内的水域E2耕地种植各种农作物的土地E21菜地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包括温室、塑料大棚等用地E22灌溉水田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以种植水稻、莲藕、席草等水生作物的耕地E29其它耕地除以上之外的耕地E3园地果园、桑园、茶园等园地E4林地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等林木的土地E5牧草地生长各种牧草的土地E6村镇建

19、立用地集镇、村庄等农村居住点生产和生活的各类建立用地E61村镇居住用地以农村住宅为主的用地,包括住宅、公共效劳设施和道路等用地E62村镇企业用地村镇企业及其附属设施用地E63村镇公路用地村镇与城市、村镇与村镇之间的公路用地E69村镇其它用地村镇其它用地E7弃置地由于各种原因尚不能使用的土地,如裸岩、石砾地、陡坡地、塌陷地、盐碱地、沙荒地、沼泽地、废窑坑等E8露天矿用地各种矿藏的露天开采用地E9开展备用地规划中确定为城市远期开展的用地E10闲置地指适宜建立,但尚未开发的用地土地使用兼容性各类建立用地的使用性质应按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建立用地性质应按总体规划、

20、分区规划和本规定执行。涉及用地性质调整的,按本规定表2-2的规定执行;地块内具体建立工程的适建范围,按本规定表2-3的规定执行。表2-2 规划土地使用兼容性一览表 可相容用地类型用地类型二类居住用地办公用地商业金融用地文化娱乐用地体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教育科研用地一类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仓储用地道路用地广场用地社会停车场库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公共绿地生产防护绿地保安用地水域R2C1C2C3C4C5C6M1M2S1S2S3G1G2D3E1二类居住用地R2办公用地C1商业金融业用地C2文化娱乐用地C3体育用地C4医疗卫生用地C5教育科研设计用地C6一类工业用地M1二类工业用地M2仓储用地W道路用地S

21、1广场用地S2社会停车场库用地S3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公共绿地G1生产防护绿地G2水域E1注:最相容 不相容 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条件和规划要求确定。表2-3 各类建立用地适建范围表序号用地类别建立工程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绿地一类二类三类商贸办公教科文卫一类二类三类普通危险品公共生产防护1低层独立式住宅2其它低层居住建筑3多层居住建筑4高层居住建筑5单身宿舍6居住小区教育设施7居住小区商业效劳设施8居住小区文化设施9居住小区体育设施10居住小区医疗卫生设施11居住小区市政公用设施12居住小区行政管理设施13居住小区日用品修理、加工场14小型农贸市场15小商品市场16居住区级以上行政办公建筑17居住区级以上商业效劳设施18居住区级以上文化设施19居住区级以上娱乐设施20居住区级以上体育设施21居住区级以上医疗卫生设施22办公建筑、商办综合楼23一般旅馆24旅游宾馆25商住综合楼26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27职业、技工、成人和业余学校28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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