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律师法律文书大全律师法律文书大全一、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一审公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用)()刑初字第号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等,现羁押处所)。辩护人(写明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人民检察院以检诉 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罪,于年月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者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合并审理。
2、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法定(诉讼)代理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人民检察院指控(概述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的意见)。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诉称(概述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请求和有关证据)。被告人辩称(概述被告人对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请求予以供述、辩解、自行辩护的意见和有关证据)。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概述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和有关证据)。经审理查明,(首先写明经法庭审理查明的事实,既要写明经法庭查明的全部犯罪事实,又要写明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使被害人遭
3、受经济损失的事实;其次写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及其来源;最后对控辩双方有异议的事实、证据进行分析、认证)。本院认为,(根据查证属实的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论证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是否成立,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的什么罪,应否追究刑事责任;论证被害人是否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经济损失,被告人对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应否负民事赔偿责任;应否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或者从重处罚。对于控辩双方关于适用法律方面的意见,应当有分析地表示是否予以采纳,并阐明理由)。依照(写明判决的法律依据)的规定,判决如下:随堂笔记 写明判决结果。分四种情况: 第一,定罪判刑并应当赔偿经济损失的,表述为: 一、被告人犯罪,(写明主
4、刑、附加刑)。(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写明受偿人的姓名、赔偿的金额和支付的日期)。 第二,定罪免刑并应当赔偿经济损失的,表述为: 一、被告人犯罪,免予刑事处罚; 二、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写明受偿人的姓名、赔偿的金额和支付的日期)。 第三,宣告无罪但应当赔偿经济损失的,表述为: 一、被告人无罪; 二、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写明受偿人的姓名、赔偿的金额和支付的日期)。 第四,宣告无罪且不赔偿经济损失的,表述为: 一、被告人无罪; 二、被告人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如不服本
5、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份。 审 判 长 审 判 员 审 判 员 (院印) 年月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说明:附带民事诉讼如系被害人提起的,应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项内的“单位和职务、住址”之后,续写“系本案被害人”;如果被害人是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应当在第一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之后,列第二项“法定代理人”,并注明其与被害人的关系;如果被害人已经死亡,经更换当事人,由他的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将其近亲属列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并注明其与死者的关系。随堂笔记附带民事
6、诉讼如系公诉机关提起的,本样式应作如下改动:(1)删去首部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项;(2)将案件审判经过段的“犯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改为“犯罪,同时致使(写明受损失单位的名称或者被害人的姓名)遭受经济损失一案,向本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并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从到庭参加诉讼的人员中删去。(3)在控方指控项中增加有关附带民事诉讼的意见,并把“概述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请求和有关证据”的内容删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六条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除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外,还包括: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
7、致害人;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因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如有除“被告人”以外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应当在“被告人”项后单独列项,并在文书的相应部分增加有关内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在判决理由部分,除需要引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条文外,还必须同时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有关损害赔偿的规定,作为判决的法律依据。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在判决前,如果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经济损失的
8、赔偿已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制作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但不能制作民事调解书;刑事部分单独审结的,则应当制作刑事判决书。赔偿金额在判决前被告人已一次付清的,应当记入笔录,经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要求制作调解书的,也可以制作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经调解无法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附带民事诉讼则应当同刑事诉讼一并判决,并制作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审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对附带民事判决或者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应当按照刑事部分的上诉、抗
9、诉期限确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同于单纯的刑事诉讼,它要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依照民事诉讼程序附带解决民事赔偿问题。因此,在制作这种判决书时,应当注意在首部、事实、理由和判决结果部分完整地反映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这一特点。改错:随堂笔记(一)理由部分理由是法律文书的灵魂,关系到法律文书的成败。理由部分最能体现作者的水平,属于文书写作的难点。因为事实部分尚有给出的案情作参考,理由部分则完全靠自己阐述。忌说空话、套话,要有个性。说理力求透彻,逻辑严密,无懈可击。尽量使用法律术语。阐述理由必备要素: 1确定罪名,应当以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为依据。一人犯数罪的,一般先定重罪
10、,后定轻罪;共同犯罪案件,应在分清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刑事责任的前提下,依次确定首要分子、主犯、从犯或者胁从犯、教唆犯的罪名。 2如果被告人具有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或者从重处罚等一种或者数种情节的,应当分别或者综合予以认定。3对控辩双方适用法律方面的意见应当有分析地表明是否予以采纳,并阐明理由。 4判决的法律依据。引法条要引全称、引全、引准。要求在条、款、项、目中,引至该法条外延最窄之处。例如,一般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的,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正当防卫行为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的,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对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
11、力行为正当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不负刑事责任的,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二)主文部分1内容缺漏例如,判处缓刑的,除了写清缓刑期以外,还需写明“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有期徒刑必须写清刑期的起止日期,对于被告人已经被羁押的,还需补充刑期的折抵。涉及收缴、没收财物的,要写明该财产的名称、种类、数额等。赔偿损失的,要写明具体金额和支付日期。2画蛇添足未构成犯罪的案件,判决书的主文写:“宣告被告人无罪”。其中“宣告”一词多余。判处缓刑的写:“判处有期徒刑年,缓期年执行。” 其中“执行”一词易令人误解为缓刑期满后执行,必须删去。二审判决凡是加上“改判”、“加判” 的都属于
12、画蛇添足,应当直接写二审判决结果。在民事或者行政案件中,写“判决驳回的诉讼请求”, 应删去“判决”二字。3滥行简化对于法院判处的各种刑罚,均应写明全称。例如,“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不能擅自简化为“死缓”。4、数据表述不规范主文中提到数据,除了判决书的案号和涉及的赔偿数字可以用阿拉伯数字以外,都用汉字。尤其是引用的法条、刑期、尾部的年月日必须用汉字。二、二审刑事判决书人民法院随堂笔记刑事判决书(二审改判用)()刑终字第号原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等,现羁押处所)。 辩
13、护人(写明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犯罪一案,于年月日作出()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者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履行职务。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首先概述原判决认定的事实、证据、理由和判处结果;其次概述上诉、辩护的意见;最后概述人民检察院在二审中提出的新意见)。 经审理查明,(首先写明经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其次写明二审据以定案的证据;最后针对上诉理由中与原判认定的事实、证据有异议的问题进行分析、认证。) 本院认为,(根据二审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
14、法律规定,论证原审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对于上诉人、辩护人或者出庭履行职务的检察人员等在适用法律、定性处理方面的意见,应当有分析地表示是否予以采纳,并阐明理由)。依照(写明判决的法律依据)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分两种情况:) 第一,全部改判的,表述为: 一、撤销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 二、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写明改判的内容)。(刑期从) 第二,部分改判的,表述为: 一、维持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的第项,即(写明维持的具体内容); 二、撤销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的第项,即(写明撤销的具体内容); 三、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写明部分改
15、判的具体内容)。(刑期从)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略)说明:书写判决书的事实和理由部分时,注意掌握以下几点: 1、着力于针对一审判决中的错误以及上诉、抗诉的意见和理由,进行叙事和说理。随堂笔记 2、对各方意见有分歧的要详写,没有异议的可以略写;对上诉、抗诉意见都应当进行分析、论证,充分阐明肯定或者否定的理由。3、避免文字上不必要的重复。二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证据与原判没有变动的,可重点叙述原判认定的事实和证据,而对第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则进行概括叙述。 4、判决理由中的“法律依据”,包括程序法和实体法。在具体引用时,应当先引用程序法的有关规定,再引用实体法的有关规定。如适用司法解释的,应
16、在其后一并引用。有改判原审被告人死刑的,判决书尾部应当写明:“对原审被告人改判死刑的判决,由本院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三、一审民事判决书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一审民事案件用) ()民初字第号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或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
17、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判员独任审判),公开(或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写明本案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概述原告提出的具体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被告辩称,(概述被告答辩的主要内容)。 第三人述称,(概述第三人的主要意见)。 经审理查明,(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本院认为,(写明判决的理由)。依照(写明判决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随堂笔记 (写明诉讼
18、费用的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略)四、二审民事判决书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二审维持原判或者改判用) ()民终字第号 上诉人(原审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上诉人(原审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除双方当事人的称谓外,与一审民事判决书样式相同。) 上诉人因(写明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写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
19、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未开庭的,写:“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 (概括写明原审认定的事实和判决结果,简述上诉人提起上诉的请求和主要理由,被上诉人的主要答辩,以及第三人的意见。) 经审理查明,(写明二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本院认为,(根据二审查明的事实,针对上诉请求和理由,就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是否正确,上诉理由能否成立,上诉请求是否应予支持,以及被上诉人的答辩是否有理等,进行有分析的评论,阐明维持原判或者改判的理由)。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分四种情况:) 第一、维持原判的,写: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 第二、全部改判的,写: 一、撤销民法院()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 二、(写明改判的内容,内容多的可分项书写)。” 第三、部分改判的,写: 一、维持人民法院()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的第项,即(写明维持的具体内容); 二、撤销人民法院()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的第项,即(写明撤销的具体内容); 三、(写明部分改判的内容,内容多的可分项书写)。”随堂笔记 第四、维持原判,又有加判内容的,写: 一、维持人民法院()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 二、(写明加判的内容)。”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略)说明:上诉案件当事人的称谓,应写“上诉人”、“被上诉人”,并用括号注明其在原审的诉讼地位。原审
21、有第三人的,除提出上诉的,可并列为“上诉人”。必要的共同诉讼人中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上诉的,按下列情况处理:1.该上诉只对对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承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仍按原审的诉讼地位列明;2.该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的诉讼地位列明;3.该上诉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承担均有意见的,未提出上诉的其他当事人均为被上诉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代为提起上诉的,仍应将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
22、力人列为“上诉人”。上诉案件当事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应分别在该当事人项下另起一行列项书写。五、一审行政判决书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一审作为类行政案件用)()行初字第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性别和职务)。 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行政主体名称和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性别和职务)。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性别和职务)。 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原告不服(行政主体名称)(具体行政行为),于年
23、月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于年月日受理后,于年月日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年月日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写明到庭参加庭审活动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等)到庭参加诉讼。(写明发生的其他重要程序活动,随堂笔记如:被批准延长本案审理期限等情况)。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被告(行政主体名称)(写明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程序)于年月日对原告作出号决定(或其他名称),(详细写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认定的事实、适用的法律规范和处理的内容)。被告于年月日向本院提供了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若有经法院批准延期提供证据的情况,应当予以说明
24、):1、(证据的名称及内容等),证明(写明证据的证明目的。可以按被告举证顺序,归类概括证明目的);2、(可以根据案情,从法定职权、执法程序、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等方面,分类列举有关证据和依据;或者综合列举证据,略写无争议部分)。 原告诉称,(概括写明原告的诉讼请求及理由,原告提供的证据)。 被告辩称,(概括写明被告答辩的主要理由和要求)。 第三人述称,(概括写明第三人的主要意见,第三人提供的证据)。 本院依法(或依原告、第三人的申请)调取了以下证据:。 经庭审质证(或交换证据),本院对以下证据作如下确认:。 经审理查明,(经审理查明的案件事实内容)。 本院认为,(运用行政实体及程序法律规范,对具
25、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分析论证,对各方当事人的诉讼理由逐一分析,论证是否成立,表明是否予以支持或采纳,并说明理由)。依照(写明判决依据的行政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条、款、项、目)之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分以下七种情况:) 第一、维持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写: 维持(行政机关名称)年月日作出的()字第号(具体行政行为名称)。 第二、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写: 一、撤销(行政机关名称)年月日作出的()字第号(具体行政行为名称); 二、责令(行政机关名称)在日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需要重作的,此项不写;不宜限定期限的,期限不写)。 第三、部分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写: 一、维持(行
26、政机关名称)年月日作出的()字第号(具体行政行为名称)的第项,即(写明维持的具体内容); 二、撤销(行政机关名称)年月日()字第号(具体行政行为名称)的第项,即(写明撤销的具体内容); 三、责令(行政机关名称)在日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需要重作的,此项不写;不宜限定期限的,期限不写)。 第四、判决变更行政处罚的,写: 变更(行政机关名称)年月日作出的()随堂笔记字第号行政处罚决定(或行政复议决定、或属行政处罚性质的等其他具体行政行为),改为(写明变更内容)。 第五、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写: 驳回原告要求撤销(或变更、确认违法等)(行政机关名称)年月日作出的()字第号(具体行政行为名称)的诉
27、讼请求。 第六、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或有效的,写: 确认(行政机关名称)年月日作出的()字第号(具体行政行为名称)合法(或有效)。 第七、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无效)的,写: 一、确认(行政机关名称)年月日作出的()字第号(具体行政行为名称)违法(或无效)。 二、责令被告在(限定的期限)内,(写明采取的补救措施。不需要采取补救措施的,此项不写)。 第八、驳回原告赔偿请求的,写: 驳回原告关于(赔偿请求事项)的赔偿请求。 第九、判决被告予以赔偿的,写: 被告(行政机关名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日内赔偿原告(写明赔偿的金额)。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
28、五日内提起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略) 说明:一审作为类行政判决可分为维持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判决、变更判决、确认判决及驳回诉讼请求判决等五种。对原告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诉讼、经法院审查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案件,可以在判决书中将行政赔偿作为原告的一个诉讼请求来处理,在判决结果上分为“驳回原告赔偿请求”和“判决被告予以赔偿”两种情况。一审不作为类案件用的格式:原告于年月日向被告提出申请。被告在原告起诉之前未作出处理决定。 原告诉称:(概括原告提出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被告辩称:(概括被告答辩的主要理由,被告未提交答辩状的,写明:“被告未提交答辩状,但在庭审中辩称”)。 第三人述称,(概括写明第三人的主要意见,第三人提供的证据)。 原告在起诉时提供以下证据证明其曾于年月日向被告提出申请事项:(概括写明证据的名称、时间、内容)。经质证,被告认为(写明被告提出异议的理由,如无异议,应予说明。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第2款中所列情形的,则此项不写)。随堂笔记 被告于年月日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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