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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实施方案4篇.docx

1、制度实施方案4篇2017制度实施方案4篇*目录2017制度实施方案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实施方案党员干部谈话制度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与学生的交流和沟通,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畅通学生利益诉求表达渠道,更好地发扬民主,集思广益,推动我校学生工作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推动和谐校园建设,特建立学生工作部(处)长接待日制度,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接待时间:每周四19:00-21:00二、接待人员:学生工作部(处)长、副部(处)长三、接待地点:学生工作部(处)办公室(明德楼103、104室)四、接待对象:全校各类学生五、接待内容:1.关

2、系到学生学习、生活的重大问题;学生所关心的热点问题;2.听取学生关注的有关学校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3.需要学生工作部(处)出面协调解决的事项;4.其他日常性事务。六、接待原则:学生来访接待,实行“谁接待,谁负责”的原则。一般问题当场解决,疑难问题需研究答复。七、接待要求:1.在接待来访过程中,对学生提出的问题,当场能给予答复的,要当场解决。当场不能答复,需提交部(处)务会研究的,值班部(处)长将问题提交部(处)务会讨论后给予答复;属于学生工作部(处)协调的事项,学生工作部(处)协调学校相关部门协商解决;需报请学校研究的重大事项,学生工作部(处)报请校长办公会研究,并将学校意见及时通报来访人员

3、。学生提出的所有问题一般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2.要以热情、诚恳的态度对待学生的来访,虚心听取学生意见,接受广大学生和社会的监督;3.要主动为广大学生提供方便,欢迎来访,以促进学生管理各项工作的开展;4.接待人应及时准确地做好接待记录;5.值班部(处)长如因公外出或其他原因不能接待,应安排其他人员接访。八、来访要求:1.集体来访请选派2人作为代表,按接待顺序安排接待,不得干扰学生工作部(处)正常工作秩序;2.举止文明,就事论事,不准借题发挥或聚众闹事;3.不能强行要求某人出面接待,当场不能解决的,不得聚众闹事。4.遵守接待纪律,服从接待安排,按照顺序等待接谈和答复,不得大声喧哗,无理取闹,

4、维护接访秩序。九、咨询投诉电话:2xxx021十、部(处)长信箱:十一、本方案从xx年10月开始实施。十二、本方案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2017制度实施方案(2) |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财政体制改革,规范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函xx18号)、财政部关于深化地方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财库xx68号)和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和完善我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黔财库xx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现行以多重帐户为基础的

5、财政资金缴拨方式,已不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财政资金由部门和单位分散掌握和安排,大量资金在部门和单位长时间滞留,既降低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又难以集中财力办大事;财政收支信息反馈迟缓,难以及时为预算编制、执行分析和宏观经济调控提供准确依据,严重影响了对财政和经济运行过程的科学管理,因此,在会计集中核算的基础上,对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进行改革,进一步从制度上、源头上加以改进和规范。(一)指导思想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发挥财政在宏观

6、调控中的职能作用,促进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二)遵循的基本原则1、规范操作的原则。合理确定财政局、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局、征收单位、预算单位、人民银行国库和代理银行的管理职责,使所有财政性收支都按规定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行。2、强化监管的原则。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保持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权、会计核算权和资金使用权基本不变,进一步提高财政收支的透明度,实现对财政收支活动全过程的有效监管。3、便利快捷的原则。建立政府财政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减少财政资金申请和拨付环节,使预算单位用款更加及时便利。二、改革的主要内容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基本要求,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外

7、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账户。(一)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1、国库存款账户(又称国库单一账户)。县财政局在人民银行支行开设国库存款账户,用于核算和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收支活动,按照预算单位和收支预算科目设置总分类帐和明细分类帐,并与相关账户进行资金清算。2、其他财政存款帐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县财政局在人民银行支行开设其他财政存款帐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用于核算和反映财政预算外资金的收支活动,按照预算单位和收支项目设置总分类帐和明细分类帐,同时与相关账户进行资金清算。3、财政零余额账户。财

8、政国库集中收付局在商业银行开设财政零余额账户,用于核算和反映实行直接支付的财政性资金活动,设置相应的会计帐簿进行核算,并将当日财政零余额账户发生额与相关账户进行清算。4、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局在商业银行以核算柜组分别开设一个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核算和反映所管预算单位的上级补助收入和财政授权支付的资金活动(其中,财政授权支付资金部分为零余额),并将当日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发生额与相关账户进行清算。5、特设专户。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局根据国务院、财政部、省人民政府、省财政厅、地区行署、地区财政局、县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在商业银行开设特设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有关特殊的专项收支活动,并

9、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6、非税收入汇缴专户。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局在商业银行开设非税收入汇缴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执收执纪单位非税收入的解缴情况,并与国库单一帐户和其他财政存款帐户清算。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后,对在改革方案实施前财政已拨付的资金,仍通过原账户支付和核算,待该账户资金使用完后,立即消户;确需另行开设银行帐户的,须按规定程序报经县财政局和人民银行赫章支行批准。在财政、国库和代理银行间自动清算系统建成使用前,对上述帐户采用资金划拨方式办理收支活动。 (二)规范收入收缴程序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对财政预算内外收入采用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方式。1、直接缴库。由缴款单位或缴款人按有关

10、法律、法规规定,直接将应缴收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2、集中汇缴。由征收机关(有关法定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所收的应缴收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非税收入全部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汇缴。办理财政收入退库事项,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三)规范支出拨付程序1、支出类型。财政支出总体上分为工资支出、购买性支出(包括基本建设项目支出、政府采购支出和专项支出等类型)、零星支出(预算单位日常小额支出部分)和转移性支出(拨付企业的补贴和县对乡的一般性转移支付等)四类。2、支出方式。按照不同的支付主体,对不同类型的支出,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财政直接支

11、付:由财政局和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局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或劳务供应商)或用款单位(即具体申请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预算单位和乡级财政部门)账户。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包括工资支出、列入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所列品目的服务、货物、工程等购买支出、转移性支出以及需要纳入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财政授权支付:由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局根据财政局的授权,在批准的用款额度内,开具支付令,通过单位零余额帐户为代理单位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或代理单位提取小额现金。实行财政授权支付的支出包括未列入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的购买支出(分散采购部分)和预算单位零星支出。财政

12、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具体支出项目,原则上对“项目支出”采取财政直接支付,对除工资外的“基本支出”采取财政授权支付。三、改革的配套措施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是对财政资金的账户设置和收支缴拨方式的根本性变革,是一项庞大和复杂的系统工程。改革方案的实施,不仅涉及到建立健全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和银行清算系统等必需的配套设施,而且涉及观念的转变,摆脱旧的管理方式的束缚。因此,必须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措施,以确保工作的顺利、有序进行。 (一)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编制改革按照内容完整、项目明细、定额科学、程序规范的原则,更加全面、细致地编制部门综合预算

13、,为顺利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创造条件。(二)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办法根据改革需要,制定财政国库管理改革的资金支付办法、会计核算暂行办法和银行支付清算办法等一系列配套制度和管理办法,同时,建立内部操作规程和岗位职责等相关规章制度,为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推行提供必要的制度保证。制定结余资金管理办法,上级下达的专项资金和年初列入部门预算的项目资金,资金指标已经下达到单位,在财政国库集中收付过程中结余的资金。属上级下达的专项资金,按资金使用性质和用途,原项目未实施完的继续用于原项目;原项目已完成的,调整项目安排使用。属县级预算安排的项目,财政直接支付的结余资金,缴回国库,并相应调减原资金指标或抵顶其他项目资

14、金指标;财政授权支付的额度结余,留给单位结转使用。(三)继续加强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关于清理整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xx41号)的有关规定,继续加强对各预算单位在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开设的所有账户的管理,取消不符合规定的银行账户,防范和杜绝“小金库”,保证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正常运行。(四)建立财政、国库和代理银行间的信息系统和管理操作系统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安排专项资金,尽快建设我县适应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需要的现代化计算机网络系统,联接财政、税务、国库、代理银行和预算单位的横向网络,实现财政收入缴库退库、资金支付、资金

15、清算、会计核算、信息反馈等各项业务的科学管理和各项财政性收支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安全高效运行。(五)建立财政国库集中收付执行机构根据改革需要,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局,并安排了适当的编制,将配备必要的工作条件,负责办理财政直接收付业务和代理单位办理财政授权支付业务。机构所需人员从乡镇财政所和县直预算单位现有财务骨干人员中选调。(六)强化监督制约机制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局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制度,加强对预算单位资金使用的监管;认真审核预算单位季度分月用款计划和资金使用申请;人民银行国库部门要加强对代理银行资信、资金清算等的监控;审计部门要结合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建立,进一步加强对预

16、算执行情况的年度审计检查,促进政府部门和其他预算执行部门依法履行职责。通过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财政资金安全。(七)积极稳妥,逐步规范和完善改革进一步加强会计集中核算的规范化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运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稳妥、逐步规范和完善,切实做好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转轨工作。根据人员素质和现有条件,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采取拨款方式进行手工操作,待人员熟悉业务流程和核算办法后,取消资金支付拨款方式和手工操作流程,采用代理银行的清算系统进行资金支付的清算,最后待人民银行赫章支行与代理银行的清算系统完成后,所有财政性资金全部通过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从而真正

17、建立财政国库集中统一收付体系,并在实施过程中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四、实施步骤和时间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从明年起,将工资性支出和列入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所列品目的服务、货物、工程等购买支出纳入财政国库集中统一支付,在总结经验、优化和完善方案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范围,同时逐步创造条件,制定方案将非税收入的征缴纳入财政国库集中统一收缴。涉及税收的征缴待上级措施下达,再纳入集中收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实施方案sub-info id=sub32017制度实施方案(3)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XX24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积

18、极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赣府发XX35号)、江西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赣府发14号)和景德镇市关于积极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实施方案(景府发XX5号)等文件精神,切实解决我市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和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制

19、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逐步建立健全高、中、低价位相结合的住房价格体系和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微利商品住房、普通商品住房相配套的住房供应体系,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二)基本原则。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要坚持立足市情,满足基本住房需要;统筹规划,分步解决;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一政策,因地制宜。坚持真正让低收入家庭得到实惠;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阳光操作,依法依规办事;坚持遵循市场规律,履行政府责任;坚持保护消费者利益,保护投资者利益,规范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二、工作目标和任务(一)廉租住房保障目标。底,对符合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

20、赁补贴的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底,城市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逐步扩大到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实现应保尽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标准由市政府根据有关规定确定。住房标准原则上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确定。(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目标。至,根据实际情况,每年按照我市年度商品住房开发总量的10%20%的比例,安排新建一批经济适用住房。三、完善配套措施,确保住房保障工作目标的落实(一)落实建设用地。“两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对“两房”建设用地,要切实保证供应,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合理确定区位布局,并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二

21、)落实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一是市财政要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二是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三是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四是廉租住房租金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的维护和管理。(三)落实优惠政策。一是“两房”建设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相关税费按照有关规定减免。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二是各商业银行应积极配合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以在建项目作抵押申请住房开发贷款。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贷款,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贷款人除

22、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提供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证明。三是公积金管理部门对申请提取个人公积金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个人,应给予优先办理。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一)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按照政府组织协调、市场运作的原则,可以采取项目法人招标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也可以由市房管部门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计划,直接组织建设。(二)建设经济适用住房要做到标准适度、功能齐全、质量优良、经济适用、环境优美、便利节能。建设单位要严格控制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标准,以每套建筑面积6080平方米左右为主,最高不得超过90平方米。(三)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的配套。

23、小区的基础配套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齐全,并与住宅工程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提高建设水平。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开发商对其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建设项目开发商应当向买受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从住房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应当实行物业管理,为居住区居民提供符合基本生活需要的物业服务。(五)对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经批准利用自有土地集资、合作建房,全部纳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和

24、用地计划当中,接受本市相关部门监督,实行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延续。五、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标准经济适用住房面向社会公开销售。销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房管部门每年向社会公布。(一)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按照原国家计委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计价格XX 2503号)的规定,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房管部门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在项目开工前确定,并向社会公示。(二)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超过公布的最高限价,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市价格主管部门要依法进行监督。(三)经济适用住房的最高限价应以本市中低收入家庭通过8至10年的努力,基本具有买得起80平

25、方米左右住房的能力为标准来计算。乐平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最高限价为每平方米1183元。今后时期,乐平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最高限价按以下公式确定,并逐年予以公布。乐平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最高限价计算公式:(上年本市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本市年人均支出)3人0.9系数10年住房建筑面积80平方米注:本市年人均支出不包括住房支出。六、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一)乐平市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标准线依据市统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0.9的系数划定。住房面积标准根据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划定。(二)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持有本

26、市城镇居民户口(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家庭收入符合市政府划定的中低收入家庭年收入线标准。2、城镇无房户或现住房面积低于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3、经济适用住房应优先出售给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中的无房户、危房户和住房困难户以及烈军属、劳动模范。(三)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1、已参加集资建房的;2、已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含安居工程住房)的;3、已参加过房改购房(含在外地已参加房改购房)的;4、单位奖励赠送住房的。七、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购买和退出程序(一)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在公平、公正、公开前提下,按照“个人如实申请、社区群众评议、房管部门

27、管理、政府严格审核、逐级张榜公示、分类摇号排序、社会公开监督、违规操作必纠”的原则确定申请购买程序。(二)准入机制1、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对象的购买资格,采取居委会、街道办、市政府三级审查和三榜公示方式予以认定。居委会或单位负责所辖范围内申请家庭的初审或出具证明工作,街道办负责复核,市政府负责审定。2、居委会收到申请人递交的乐平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评议申请表及证明材料后,应当及时委托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申报的情况进行群众评议。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由申请人居住地居委会组织居民小组进行评议。申请人工作单位或居委会应根据评议情况作出评议结论,评议程序必须在10日内完成。居委会对评议结论进行初审后

28、,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其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居委会对公示期间的投诉举报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将无投诉或经调查核实投诉不实的申请人组织填写乐平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洎阳街道办。3、洎阳街道办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就申请人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评议材料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复审,提出复审意见,并在街道或居委会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复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市政府。4、市政府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委托市房管部门在10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

29、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报市政府核准,并由市政府将结果在政府网站或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市政府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定为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申请人,将名单予以公布。由市房管部门对经政府批准公布的申请人发放乐平市经济适用住房准入通知单、乐平市居民经济适用住房摇号通知单,并报市政府备案。(三)购买程序符合条件的职工可主动向单位提交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填写申请表。任何单位不得阻挠、拖延、拒绝办理。1、公告房源。市房管部门通过媒体公告房源位置、数量、基准价格、开发建设单位、销售方式、时间等。2、申请登记。

30、申请人在销售项目申请购买期限内向单位及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单位及有关部门对申请人的申购条件进行审查,并公示其基本情况。3、分类摇号。对提出申请的购房户,按照收入状况、住房困难程度、家庭人口、年龄大小分类,由市房管,公证,监察等部门进行公开摇号。对符合购买条件的中签家庭,按序组织选购,并向社会公示。4、准购通知。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由市房管部门向申请人核发乐平市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通知书,并注明申请人可以购买的面积标准和购房期限。在规定购房期限逾期未选购的,应当按照规定重新申请。5、按序选房。申请人按序号,持有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按顺序选房。申请人自动放弃选择的房源,由候补申请人按

31、顺序选房。6、轮侯制度。轮侯户数按出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总户数10的比例确定。进入轮侯期的申请人,未能购买到经济适用住房的或参加摇号未中签的申请人,可以参加下次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摇号,但须经市房管部门重新核实申报条件。7、签订预售合同。经市房管部门核准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持核准证明与项目开发商签订经济适用住房(预)售合同。(四)退出机制1、市房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及居委会,建立中低收入家庭的动态监管体系。逐户建立中低收入家庭的收入、住房和家庭常住人口状况的动态档案,并对中低收入家庭的居住状况进行定期复核,对住房和收入状况发生变化的,及时调整申购资格和分类排序。2、采取社区公示、网络查询和热线电话、有奖举报等多种方式,对中低收入家庭进行广泛社会监督。3、经济适用住房应直接销售给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得向单位成批或整栋销售。开发单位不得向未经市政府审批取得购买资格的家 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4、已享受国家优惠政策购买住房的,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前应按届时房改政策价格返售给原售房单位。八、售后和交易管理(一)经济适用住房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按普通商品住房同等级标准70%收取,专项维修资金首期交存比例按商品住房的最低比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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