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表企业名称 : 填报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有 关 说 明1、本表供新成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申请暂定资质证书和已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核升资质等级时领取填报。2、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77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见表后附件)申请企业资质。3、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项目为合作开发项目的,在相关指标统计中,只能计入自己的投入、分成部分。4、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认真、如实填写本表,字迹清晰、工整,不得随意涂改、修改。5、对于填报本表时弄虚作假的企业和个人,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6、
2、从2003年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升级申报所需的企业统计年报等基本数据均以统计部门认定并加盖公章的统计数据为准。7、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表由建设部统一制发。企业名称企业类型法定代表人详细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企业网址电子信箱主管部门企业成立时间批准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及批准时间开户银行账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注册资本投资者名称及出资额序号投资者名称出资额开 发 经 营 情 况 时间项目年年年年年备注开发建设情况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万元)施工房屋面积(万)竣工房屋面积(万)工程质量情况合格品率(%)优良品率(%)是否有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企业已完成的开发建设项目序号项目名称项目规
3、模(万)完成投资(万元)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工程质量销售情况备注合格品率(%)优良品率(%)是否有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企业在建开发建设项目序号项目名称项目规模(万)投资(万元)开工时间备注总规模在建规模总投资完成投资企 业 人 员 情 况企业在册职工总数 人,有职称的专业人员 人有职称专业人员职称专业高级中级初级建 筑结 构财 务经 济统 计其他相关专业小 计有关业务负责人情况类 别姓 名职 务学 历专 业职 称工程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经营负责人统计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简况姓名国籍照片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职称职务任职时间工作简历: 本人签章: 年 月 日企业(总)经理简况姓名国籍照片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职
4、称任职时间工作简历: 本人签章: 年 月 日注:企业(总)经理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不再填写此表。企业在册有职称专业人员名单序号姓 名职 务学 历专 业职 称备注 序号姓 名职 务学 历专 业职 称备注 序号姓 名职 务学 历专 业职 称备注 企业简历企业受过何种奖励和处罚企业申报意见 (章)年 月 日企业所在县(市、区)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章)年 月 日企业所在市、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审查(批)意见 (章)年 月 日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审查(批)意见 (章) 年 月 日建设部审批意见 (章)年 月 日备注附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摘录)第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
5、定企业资质等级。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第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四个资质等级。各资质等级企业的条件如下:(一)一级资质: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4、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
6、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二)二级资质: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3、近三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
7、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三)三级资质: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4、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6、
8、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四)四级资质: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3、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5、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6、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第六条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二)企业章程;(三)验资证明;(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五)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六)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后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暂定资质证书。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长。第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暂定资
10、质证书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其开发经营业绩核定相应的资质等级。第八条 申请暂定资质证书的条件不得低于四级资质企业的条件。第九条 临时聘用或者兼职的管理、技术人员不得计入企业管理、技术人员总数。第十条 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一)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三)企业资产负债表和验资报告;(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件;(五)已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六)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七)其他有关文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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