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医医院肺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附件中医医院肺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一、总则第一条 为指导和加强中医医院肺病科规范化建设和科学管理,发挥中医优势,提高临床疗效,总结中医医院肺病科建设与管理经验,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第二条 本指南旨在指导中医医院及其肺病科管理者加强科室中医特色建设与管理,同时可作为中医药管理部门开展评价工作的参考和依据。第三条 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肺病科按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第四条 中医医院肺病科应主要在中医理论指导下,应用药物和技术开展呼吸病诊疗工作,注重突出中医特色,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继承、创新和发展中医特色诊疗技术,不断提高中医临床诊疗水平。第五
2、条 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中医医院肺病科的指导和监督,中医医院应加强对肺病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保证中医药特色优势的保持和发展,不断提高临床诊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二、基本条件第六条 中医医院肺病科应具备与中医医院级别、科室功能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以保障肺病科疾病诊疗工作的有效开展。第七条 中医医院肺病科应开设专科门诊,三级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中医医院应开设肺病科专病门诊,并开设肺病科病房及提供肺病科急诊服务。第八条 中医医院肺病科门诊应设候诊区、诊室、检查室、治疗室(含中医特色治疗室),各区域布局合理,就诊流程便捷,保护患者隐私,建筑格局和设施应符合医院感染管理
3、要求。中医医院肺病科病房应设检查室、治疗室、血气分析室、肺功能室、支气管镜室、抢救室或肺病重症监护室,并符合相关规定。有条件的可以设置中医特色治疗室(如雾化、针刺、灸疗、拔罐、熏蒸、中药泡洗、音疗、理疗等)。第九条 中医医院肺病科应根据医疗需要及其工作量,合理配备不同类别与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第十条 中医医院肺病科设备设施配置,应与医院级别、科室功能相适应,在配备基本诊疗设备和相应急救设备、药品的同时,应配备中药熏洗设备、中药离子导入仪等有助于提高中医疗效的设备;三级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中医医院应配备肺病科专科设备如:呼吸机、血气分析仪、雾化吸入仪、纤维支气管镜等。第十一条 中医医院肺病科应建立
4、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诊疗规范与各种诊疗设备(包括特色诊疗设备)的技术操作规程,保证医疗质量及医疗安全。三、人员队伍第十二条 中医医院肺病科医师中,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的比例不低于70%,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第十三条 中医医院肺病科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比例应合理。年龄构成基本均衡。对于本科室的优势病种和主要病种,均有连续人才梯队。第十四条 中医医院肺病科医师应接受过中医肺病科专科训练,掌握中医学和肺病医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中医类别住院医师经规范化培训后应熟练掌握中医肺病科常见病种(病证)的诊断标准,掌握本科室主要病种诊疗方案、
5、临床指南、临床路径和基本诊疗技能,熟悉常用中药方剂200首,重点掌握100首(见附件),掌握肺病科常用诊疗技术的操作及常用急救技术。中医类别主治医师应在达到住院医师基本要求基础上,对部分病种具有较高的中医诊疗水平,对临床常见病和疑难病形成系统的中医诊疗思路,积累相当的诊疗经验,具备常见肺病科急症和危重症处理能力,并能指导下级医师开展中医诊疗工作。中医类别副主任及以上医师应在达到主治医师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具有较高的中医理论素养与丰富的实践经验,具备对少见、危重和疑难肺病的诊断和应用中医方法处理的能力,具备对本科室重要诊疗方案作出最终决策的能力。纤维支气管镜室医师应在肺病科医师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接
6、受过不少于3个月的专业培训。能够掌握纤维支气管镜室的管理制度、诊疗常规、操作程序、并发症的处理,以及常规调护方案,并能处理纤维支气管镜检查过程中紧急情况。第十五条 中医医院肺病科中医类别住院医师应在完成规范化培训中的专科培训后,在肺病科上级医师指导下,重点培训常见肺病科疾病的诊断标准、本学科主要病种的诊疗方案、临床指南、临床路径和基本诊疗技能、肺病科常用诊疗技术的操作。中医类别主治医师主要通过跟师学习、参加学习班、进修等方式,重点培训疑难病的诊疗技术方法、名老中医专家的学术经验、新技术、新方法等,了解肺病新进展,明确个人专业发展方向,并具有一项以上中医肺病科专病的诊疗专长。中医类别副主任医师及
7、以上人员主要通过参加高级研修班、学术会议、跟师学习等方式,重点培训少见、危重及疑难肺病的诊疗技术方法,掌握肺病新进展。第十六条 中医医院肺病科主任应由从事中医肺病专业工作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或系统接受过中医药专业知识培训(2年以上)的临床类别执业医师,具有一定的行政管理能力者担任。三级中医医院肺病科主任应具备从事中医肺病专业10年以上工作经历和高级中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二级中医医院肺病科主任应具备从事中医肺病专业学习和工作10年以上经历和中级及以上中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第十七条 执业医师人数在10人以上的三级中医医院肺病科和有条件的二级中医医院肺病科,可建立学术带头人制度。学术带头人作为
8、本科室的学术权威,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中医肺病专业工作20年以上,并在相应级别的专业委员会任副主任委员或秘书长及以上职务,在专业领域有一定学术地位。学术带头人负责本科室中医特色的传承和创新工作,组织研究确定本科室学术发展方向,指导重点项目的制定与实施。学科带头人作为本科室的学科专家,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中医肺病专业学习和工作15年以上,并在相应级别的专业委员会任职,在专业领域有一定学术地位。学科带头人在专业有专业特长,组织本科室学科发展,指导专科项目的制定与实施。第十八条 中医医院肺病科的学术继承人,应有从事中医肺病专业10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二级中医医院肺病
9、科学术继承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级中医医院肺病科学术继承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学术继承人培养应充分利用本科室、本院以及本地区的资源,通过跟师学习、高级研修班、学术交流等方式,着重进行中医理论、老专家学术思想、临床经验、中医肺病学新进展等方面的培训。第十九条 中医医院肺病科应做好本科室名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继承,采取师带徒、名医讲堂、名医工作室等方式,整理、传承名老中医专家的学术经验。第二十条 中医医院肺病科护理人员应系统接受中医知识与技能培训,西医院校毕业的护士3年内中医知识与技能培训时间不少于100学时。第二十一条 中医医院肺病科护士应应熟悉肺病科常见疾病的中医
10、药诊疗基本知识,掌握肺病科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护理知识和方法,掌握肺病科中医护理常规和中医特色护理技术操作规程,提供具有中医药特色的肺病护理指导。第二十二条 中医医院肺病科护士长是肺病科护理质量的第一责任人,二级中医医院应具备护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1年以上肺病科临床护理工作经验,三级中医医院肺病科护士长应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2年以上肺病科临床护理工作经验。第二十三条 中医医院肺病科应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将辨证论治优良率、中成药辨证使用率、中医治疗率、门诊中药饮片处方比例、急重症中医参与率、治愈好转率纳入医师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促进医师中医诊疗水平的提高。四、服务技
11、术第二十四条 中医医院肺病科应注重继承发扬中医传统诊疗技术,在保证医疗安全和患者利益的前提下,积极探索中医诊疗新技术。第二十五条 中医医院肺病科应具备常见、多发肺脏疾病的诊治能力。二级中医院应能开展感冒、时行感冒、哮病、喘证、肺炎、咳嗽、肺胀、肺痈、痰饮等相关专科的常见、多发病的常规诊疗。三级中医医院应在二级中医医院服务能力基础上,开展肺痈、肺痿、肺痹、咯血、肺岩、外感高热、喘证、哮病急性发作、喘证急性加重等肺病科疑难、急危重症的诊疗工作。第二十六条 中医医院肺病科应开展各种中医特色诊疗技术,发掘中药外敷、针刺、灸疗、中药泡洗、耳穴、中药超声导入、穴位贴敷等中医特色服务项目。第二十七条 中医医
12、院肺病科应参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指定的中医临床指南和中医临床路径,结合各专科临床实际形成本科室重点病种的诊疗方案,并应用于临床,定期对本科室诊疗方案的实施情况及疗效进行分析、总结及评估,不断优化诊疗方案,提高临床疗效。第二十八条 不断提高中医诊疗水平,强化中医基本功训练,执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查房内容要求体现中医辨证思想,做到辨证准确,理法方药一致,充分发挥上级医师对下级医师中医诊治的指导作用,及时开展病例讨论,提高中医诊治急危重症、疑难病的水平。第二十九条 中医医院肺病科应根据本科室发展方向和建设规划,注重引进吸收新的诊疗技术,并以临床为基础、疗效为核心,在中医理论、技术方法、药物研发等方面积
13、极探索,大胆创新。五、环境形象第三十条 中医医院肺病科应根据本单位和本科室的实际情况,在环境形象建设上注重体现中医药特色。第三十一条 中医医院肺病科环境形象建设的重点包括门诊走廊和候诊区、病房走廊、治疗室等区域。第三十二条 中医医院肺病科的环境形象建设,应通过内部装饰,重点传播中医药防治肺病的理念,介绍中医药防治肺病的方法及专家特长,彰显中医药特别是本科室防治肺科疾病的特色和优势,营造良好的中医药文化氛围。宣传知识、介绍方法和彰显特色的具体内容,应依据病种的变化而及时调整。第三十三条 中医医院肺病科的内部装饰,根据不同的区域、内容,可以采用有关名医名言警句的书画作品、中医历史人物和本科室名医照
14、片、招贴画、橱窗展柜、触摸屏、视屏网络、宣传折页等方法。六、附则第三十四条 中医医院肺病科开展临床教学和科研工作,按照相关要求执行。第三十五条 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医专科医院、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以肺病科诊疗为特色的,参照本指南进行建设和管理。第三十六条 民族医医院肺病科建设与管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另行制定。第三十七条 本指南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三十八条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中医医院肺病科常用中药方剂目录1.白虎汤(伤寒论) 2.百合固金汤(慎斋遗书) 3.贝母瓜蒌散(医学心悟) 4.半夏厚朴汤(金匮要略) 5.半夏白术天麻汤(医学心悟) 6.半夏泻心汤(伤寒论) 7.补
15、阳还五汤(医林改错) 8.八正散(太平惠民和剂局方) 9.八珍汤(正体类要) 10.补中益气汤(脾胃论) 11.柴胡疏肝散(景岳全书)12.川芎茶调散(太平惠民和剂局方) 13大柴胡汤(金匮要略) 14.大承气汤(伤寒论) 15.导赤散(小儿药证直诀) 16.定喘汤(摄生众妙方) 17.当归补血汤(内外伤辨惑论) 18.大黄牡丹皮汤(金匮要略) 19.大黄附子汤(金匮要略) 20.二陈汤(太平惠民和剂局方) 21.二妙散(丹溪心法) 22.葛根芩连汤(伤寒论) 23.瓜蒌薤白白酒汤(金匮要略) 24.甘麦大枣汤(金匮要略) 25.归脾汤(校注妇人良方) 26.桂枝汤(伤寒论) 27.黄连解毒汤
16、(肘后备急方) 28.黄芪桂枝五物汤(金匮要略) 29.蒿芩清胆汤(重订通俗伤寒论) 30.藿香正气散(太平惠民和剂局方) 31.济川煎(景岳全书) 32.荆防败毒散(摄生众妙方) 33.金铃子散(素问病机气宜保命集) 34.九味羌活汤(此事难知) 35.咳血方(丹溪心法) 36.龙胆泻肝汤(医方集解) 37.六味地黄丸(小儿药证直诀) 38.六一散(伤寒标本心法类萃) 39.苓甘五味姜辛汤(金匮要略) 40.苓桂术甘汤(金匮要略) 41.六君子汤(太平惠民和剂局方) 42.理中丸(疡医大全) 43.麻黄汤(伤寒论) 44.麦门冬汤(金匮要略) 45.麻杏石甘汤(伤寒论) 46.麻子仁丸(伤寒
17、论) 47.平胃散(太平惠民和剂局方) 48.青蒿鳖甲汤(温病条辨) 49.千金苇茎汤(金匮要略) 50.清气化痰丸(医方考) 51.清营汤(温病条辨) 52.清燥救肺汤(医门法律) 53.三仁汤(温病条辨) 54.四君子汤(太平惠民和剂局方) 55.参苓白术散(太平惠民和剂局方) 56.桑菊饮(温病条辨) 57.生脉饮(兰台轨范引医录) 58.四逆散(伤寒论) 59.肾气丸(金匮要略) 60.四神丸(证治准绳) 61.四物汤(仙授理伤续断秘方) 62.失笑散(太平惠民和剂局方) 63.桑杏汤(温病条辨) 64.芍药甘草汤(伤寒论) 65.苏子降气汤(太平惠民和剂局方) 66.酸枣仁汤(金匮要
18、略) 67.三子养亲汤(皆效方录自杂病广要) 68.桃核承气汤(伤寒论) 69.葶苈大枣泻肺汤(金匮要略) 70.天麻钩藤饮(杂病证治新义) 71.痛泻要方(丹溪心法) 72.温胆汤(三因极一病证方论) 73.五苓散(伤寒论) 74.五味消毒饮(医宗金鉴) 75.吴茱萸汤(伤寒论) 76.旋覆代赭汤(伤寒论) 77.血府逐瘀汤(医林改错) 78.犀角地黄汤(小品方录自外台秘要) 79.小柴胡汤(伤寒论) 80.小建中汤(伤寒论) 81.小青龙汤(伤寒论) 82.香薷散(太平惠民和剂局方) 83.杏苏散(温病条辨) 84.小陷胸汤(伤寒论) 85.逍遥散(太平惠民和剂局方) 86.茵陈蒿汤(伤寒
19、论) 87.一贯煎(续名医类案) 88.右归饮(景岳全书) 89.越鞠丸(丹溪心法) 90.玉女煎(景岳全书) 91.玉屏风散(医方类聚) 92.银翘散(温病条辨) 93.养阴清肺汤(重楼玉钥) 94.炙甘草汤(伤寒论) 95.左金丸(丹溪心法) 96.猪苓汤(伤寒论) 97.止嗽散(医学心悟) 98.真武汤(伤寒论) 99.增液承气汤(温病条辨) 100.竹叶石膏汤(伤寒论)中医医院脑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一、总则第一条 为指导和加强中医医院脑病科规范化建设和科学管理,突出中医特色,提高临床疗效,总结中医医院脑病科建设与管理经验,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第二条 本指南
20、旨在指导中医医院及其脑病科管理者加强科室中医特色建设与管理,同时可作为中医药管理部门开展评价工作的参考和依据。第三条 二级及以上中医医院脑病科按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第四条 中医医院脑病科应在脑病科基本诊疗技术基础上,以中医理论为指导,应用药物和技术开展脑病诊疗工作,注重突出中医药特色,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继承、创新和发展中医特色诊疗技术,不断提高中医临床诊疗水平。第五条 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中医医院脑病科的指导和监督,中医医院应加强对脑病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二、基本条件第六条 中医医院脑病科应具备与医院级别、科室功能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
21、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以保障脑病科疾病诊疗工作的有效开展。第七条 中医医院脑病科应开设脑病科门诊,条件允许可以开设中风病、头痛、失眠等专病门诊;三级中医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中医医院应开设病房,条件允许可以开设脑病科重症监护病房及配备康复治疗室、中医特色治疗室。第八条 中医医院脑病科门诊应设置候诊区、诊室、检查室、治疗室等,各区域布局合理,就诊流程便捷,保护患者隐私。建筑格局和设施应当符合安全防护及医院感染管理要求。第九条 中医医院脑病科应根据医疗需要及工作量,合理配备不同类别与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第十条 中医医院脑病科设备设施配置,应与医院级别、科室功能相适应,在配备基本诊疗设备和相应急救设备、药
22、品的同时,选择性配备有助于提高中医诊疗水平的设备及相应的康复设备,如:中药熏洗设备、经络治疗设备、离子导入设备、红外治疗设备等。第十一条 中医医院脑病科应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诊疗规范与技术操作规程,保证医疗质量及医疗安全。根据本科室情况,制定中医特色治疗(如外治及非药物治疗)等脑病科常用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及相关管理制度。三、人员队伍第十二条 中医医院脑病科医师中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的比例不低于70%,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康复师等其他类别的执业医师。第十三条 中医医院脑病科具备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比例应合理,年龄构成基本均衡。对于科室的优势病种和主要病种,均有
23、连续的人才梯队。第十四条 中医医院脑病科医生应接受过规范化的中医脑病科专科训练,掌握中医内科脑病学和神经病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住院医师经规范化培训后应熟练掌握本科室常见病种(病证)的诊断标准,掌握本科主要病种诊疗方案、临床指南、临床路径和基本诊疗技能,熟悉200首方剂,重点掌握100首常用方剂(见附件),掌握脑病科常用诊疗技术操作。中医类别主治医师应在达到住院医师基本要求基础上,对部分病种具有较高的中医诊疗水平,对临床常见的疑难病证形成系统的中医诊疗思路,积累相当的诊疗经验,具备常见脑病科急症和危重症处理能力,并能指导下级医师开展中医诊疗工作。中医类别副主任以上医师应在达到主
24、治医师基本要求基础上,具有较高的中医理论素养与丰富的实践经验,具备对少见、危重和疑难脑病的诊断和应用中医方法处理的能力,具备对本科室重要诊疗方案做出最终决策的能力。第十五条 中医医院脑病科住院医师应在完成规范化培训中的转科培训后,在脑病科上级医师指导下,重点培训常见脑病的诊断标准、本科主要病种的诊疗方案、临床指南、临床路径和基本诊疗技能,脑病科常用诊疗技术的操作。中医类别主治医师主要通过进修、跟师学习、参加学习班等方式,重点培训疑难病的诊疗技术方法、名老中医专家的学术经验、新技术、新方法等,了解脑病新进展,明确个人专业发展方向,具备一项以上中医脑病专病的诊疗专长。中医类别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主要
25、通过跟师学习、参加高级研修班、学术会议等方式,重点培训少见、危重及疑难病的诊疗技术方法,掌握脑病新进展。第十六条 中医医院脑病科主任应由从事中医脑病专业工作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或系统接受过中医药专业知识培训(2年以上)的临床类别执业医师,具有一定的行政管理能力者担任。三级中医医院脑病科主任应具备从事中医脑病专业10年以上工作经历和高级中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二级中医医院脑病科主任应具备从事中医脑病专业学习和工作10年以上经历和中级及以上中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第十七条 中医医院脑病科执业医师人数在10人以上者,可建立学术带头人制度。学术带头人作为本科室的学术权威,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26、资格,从事中医脑病专业临床工作20年以上,并在相应级别的专业委员会任职,在脑病专业领域有一定学术地位。学术带头人负责本科室中医特色的传承和创新工作,负责组织研究确定本科室发展方向与发展规划,组织制定与实施重点项目。第十八条 中医医院脑病科的学术继承人应具有从事中医脑病专业学习和工作10年以上,三级中医医院脑病科学术继承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二级中医医院脑病科学术继承人应具有中级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学术继承人培养应充分利用本科室、本院以及本地区的资源,通过跟师学习、高级研修班、学术会议等方式,着重进行中医理论素养、老专家经验传承、中医脑病学新进展等方面的培训学习。第十九条
27、 中医医院脑病科应做好本科室名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继承,采取师带徒、名医讲堂等方式,整理、传承名老中医专家的学术经验。第二十条 中医医院脑病科护理人员应系统接受中医知识与技能培训,西医院校毕业的护士3年内中医知识与技能培训时间不少于100学时。第二十一条 中医医院脑病科护士应熟悉脑病科常见疾病中医药诊疗的基本知识,掌握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护理知识和方法,掌握脑病科中医护理常规和中医特色护理技术操作规程,能为病人提供具有中医药特色的脑病康复和健康指导。第二十二条 中医医院脑病科护士长是脑病科护理质量的第一责任人,二级中医医院脑病科护士长应具备护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1年以上脑病科临床护
28、理工作经验,三级中医医院脑病科护士长应具备主管护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2年以上脑病科临床护理工作经验。第二十三条 中医医院脑病科鼓励应用中医药方法,促进中医诊疗水平的提高。应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将辨证论治优良率、中成药辨证使用率、中医治疗率、门诊中药饮片处方比例、急重症中医参与率、治愈好转率等纳入医师绩效考核。四、服务技术第二十四条 中医医院脑病科应注重继承发扬中医传统诊疗技术,在保证医疗安全和患者利益的前提下,积极探索中医诊疗新技术。第二十五条 中医医院脑病科应具备常见、多发脑病诊治的能力,二级中医医院应能开展中风病、头痛、眩晕、失眠、口僻等常见脑病的诊疗。三级中医医院应在二级中医
29、医院服务能力基础上,开展疑难和危重脑病的诊疗工作。第二十六条 中医医院脑病科应在开展常见脑病诊疗技术基础上,鼓励门诊和病房使用中药饮片,开展中药内服、外治、穴位注射,针灸,养生康复等中医诊疗特色技术,如中药熏洗、经络导平治疗、离子导入、红外治疗等,提高临床疗效,改善患者生活质量和降低疾病复发率。第二十七条 中医医院脑病科应参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中医临床指南和中医临床路径,结合各专科的临床实际,形成本科室重点病种的诊疗方案,并应用于临床。定期对本科室诊疗方案实施情况及疗效进行分析、总结及评估,不断优化诊疗方案,提高临床疗效。第二十八条 不断提高中医诊疗水平。强化中医基本功训练,执行三级医师查
30、房制度,提高上级医师指导下级医师进行中医药诊治工作的水平。使用中医药治疗的,辨证准确、理法方药一致。手术病例能正确配合使用中医药治疗。及时开展病例讨论,提高中医诊治急危重症、疑难病的水平。第二十九条 中医医院脑病科应根据发展方向和建设规划,注重引进吸收新的诊疗技术,并以临床为基础、疗效为核心,在中医理论、技术方法、药物研发等方面积极探索,大胆创新。五、环境形象第三十条 中医医院脑病科应根据本单位和本科室的实际情况,在环境形象建设上注重体现中医药文化。第三十一条 中医医院脑病科环境形象建设的重点应包括门诊走廊和候诊区、病房走廊、诊疗室等区域。第三十二条 中医医院脑病科的环境形象建设,应通过内部装
31、饰,重点传播中医药防治脑病的理念,宣传中医药防治脑病的知识,介绍中医药防治脑病的方法及专家特长,彰显中医药防治脑病的特色和优势,营造良好的中医药文化氛围,具体内容应依据病种变化及时调整。第三十三条 中医医院脑肾病科的内部装饰,根据不同的区域、内容,可以采用有关名医名言警句的书画作品、中医肾脑病科历史人物和本科室名医照片、招贴画、橱窗展柜、实物、触摸屏、视频网络、宣传折页等方法。六、附则第三十四条 中医医院脑病科开展临床教学和科研工作,按照相关要求执行。第三十五条 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医专科医院、综合医院、脑病医院的中医脑病临床科室亦可参照本指南进行建设和管理。第三十六条 民族医医院脑病科建设与管理相关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另行制定。第三十七条 本指南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三十八条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中医医院脑病科常用方剂目录1.安神定志丸(医学心悟) 2补阳还五汤(医林改错) 3半夏白术天麻汤(医学心悟) 4半夏厚朴汤(金匮要略) 5黄连解毒汤(外台秘要) 6柴胡疏肝散(景岳全书) 7菖蒲郁金汤(温病全书) 8川芎茶调散(太平惠民和剂局方) 9大补元煎(景岳全书) 10大承气汤(伤寒论) 11大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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