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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验收手续办理指南.docx

1、消防验收手续办理指南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手续 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二、办理范围 (一)下列新建、扩建建设工程的扩初设计应报市消防局审核:1、设有建筑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2、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3、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4、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建筑;5、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等重大市政工程;6、总投资超过5000万元的甲、乙类厂房、装置、储罐;单栋建筑面积大于750平方米的甲类仓库和单栋建筑面积大于20

2、00平方米的乙类仓库;7、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8、单栋占地面积大于12000平方米的丙类仓库;9、按照119号令第十六条规定,消防设计需经专家评审的建设工程;10、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消防审批的其他重大项目或者重要工程。(二)下列新建、扩建建设工程,市消防局委托具有资质的审图公司在施工图阶段进行审查,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施工图设计阶段将相关消防设计资料送审图公司审查:1、设有建筑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且小于等于20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的建筑;2、设有建筑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且小于等于20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3、的建筑;3、设有建筑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且小于等于200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的建筑;4、设有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且小于等于20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的建筑;5、设有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且小于等于200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

4、馆、茶馆、咖啡厅的建筑;6、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0000平方米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7、除市消防局审核范围外单体建筑高度超过50米但不超过100米,且建筑面积小于等于40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 8、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且建筑高度不超过100米的住宅建筑;9、除市消防局审核范围外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以上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经审图公司审查合格后出具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不再另行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手续。 (三)对下列情形之一的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下同)建设工

5、程,建设单位到工程管辖的公安消防支队窗口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属于市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建设工程应当向市消防局申请):1、上述第(一)项、第(二)项范围的改建建设工程;2、总投资不超过5000万元的甲、乙类装置、储罐;3、审图公司不受理的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四)上述第(三)项范围内的改建建设工程符合下列条件,可以办理消防备案:1、经消防技术咨询机构审查通过并出具建设工程内装修设计咨询报告的室内装修工程;2、建筑面积小于等于300平方米的非公共娱乐场所的人员密集场所;3、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三、申报材料(一)申请单位(建设单位)办理新建、扩建工程消防申报需提供的材料:1

6、、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建设单位加盖公章);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建设单位加盖公章);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4、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设计单位加盖公章);5、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工程扩初文本、图纸和勘查地形图)和光盘;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注:光盘刻录基本要求(1)采用autoCAD软件制作电子图纸(含土建、给排水、机电等全套图纸)并刻录入光盘,光盘盒上应粘贴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的标签。(2)不得将所有平面图或剖面图合并在一个DWG文件内。如输入一层至二十层平面图则应填写“1层平面图”、(2层平面图)、“

7、3层平面图”、(4-20层标准层平面图),不得填入无意义的文字或用数字或英文表示图纸名称,如文件名“A3-1. DWG”之类。(3)光盘图纸中图签的设计、校对、审定、日期等栏目均应填写完整。 (二)申请单位(建设单位)办理改建工程消防申报需提供的材料: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建设单位加盖公章);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建设单位加盖公章);3、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设计单位加盖公章);4、原建筑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5、消防设计文件(包括相关的原始建筑、消防设备等图纸);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依法需要办理

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既有建筑由于历史原因或者土地性质等问题,无法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的改建建设工程,应当提供建筑房地产登记手续(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政府出具的同意该建筑使用的证明文件。(三)按照119号令第十六条规定,消防设计需经专家评审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除提供上述所列材料外,应当同时提供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四)网吧及属于文化娱乐场所的项目,需提供文化主管部门核发的预先设立(核准)证明文件。根据沪文广影视【2009】33号文

9、规定,文化娱乐场所涉及以下场所:营业性舞厅、卡拉OK厅(餐厅卡拉OK厅)、卡拉OK包房(餐厅卡拉OK包房)、音乐茶座(音乐餐厅)、台球室、游艺机房、文化游乐场。(五)部队出租房(未取得出租建筑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在所属土地上建设用于向社会单位出租)办理消防手续时,无法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的,应当提供土地或者出租建筑物的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四、办结时间审核期限为20个工作日(需要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的建设工程,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审核时间内)。五、收费标准办理本项目不收费。六、监督(或投诉电话)52725119 七、联系(或咨询)电话八、上海消防网网址 上海市消防局 附件: 建设

10、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2012版).doc 作者:上海消防网 发布时间:2012/12/20 打印 | 【关闭】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手续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二、办理范围(一)下列新建、扩建建设工程,依法需取得施工许可但审图公司不予审查的,到工程管辖的公安消防支队窗口办理消防设计备案:1、设有建筑面积小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的建筑;2、设有建筑面积小于10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的建筑;3、设有建筑面积小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

11、,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的建筑;4、设有建筑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的建筑;5、设有建筑面积小于5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的建筑;6、单体建筑高度小于50米且建筑面积小于40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7、除一类高层住宅外的住宅建筑;8、丙、丁、戊类厂房,单栋占地面积小于12000平方米的丙类仓库,丁、戊类仓库;9、其他列在

12、审核范围外的市政配套和管理服务用房等建设工程。(二)对重大市政管线工程中涉及易燃易爆的管线工程到市消防局窗口进行备案。(三)超出第(一)项范围的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下同)建设工程,当符合下列情形的,到工程管辖的公安消防支队窗口办理消防设计备案(属于市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建设工程应当向市消防局申请):1、经消防技术咨询机构审查通过并出具建设工程内装修设计咨询报告的室内装修工程;2、建筑面积小于等于300平方米的非公共娱乐场所的人员密集场所;3、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四)符合上述第(一)项范围内的改建建设工程,依法需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到工程管辖的公安消防支队

13、窗口办理消防设计备案。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可以不申报消防设计备案,建设单位自愿申报的,消防机构应当受理。三、办理方式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日内,建设单位办理消防设计备案可采用以下两种方式:1、建设单位将备案所需的相关材料,报工程管辖的公安消防支队窗口,由窗口受理人员录入网上“消防办事大厅系统”,出具备案凭证并加盖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专用印章;2、建设单位可通过上海市消防局网站()的“消防办事大厅系统”(http:/210.52.214.153)进行消防设计网上备案,在5个工作日内将备案所需的相关材料递交所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窗口,由窗口受理人员出具备案凭证并加盖公安机关

14、消防机构受理专用印章。对于逾期未交资料的将作虚假备案处理,后续备案列为抽查对象。四、申报材料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建设单位加盖公章);2、施工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施工单位加盖公章);3、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建设单位加盖公章);4、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设计单位加盖公章);5、消防设计文件(包括相关的原始建筑、消防设备等图纸);6、网吧及属于文化娱乐场所的项目,需提供文化主管部门核发的预先设立(核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建设单位加盖公章);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五、办结时间1、对属于备案范围且备案材料齐全的,当场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凭证。消

15、防备案结果为“抽中”的向社会公告。2、对属于备案范围但备案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材料补正通知书。3、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收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抽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六、收费标准办理本项目不收费。七、监督(或投诉电话)52725119八、联系(或咨询)电话九、上海消防网网址 上海市消防局 附件: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2012版).doc 作者:上海消防网 发布时间:2012/12/20 打印 | 【关闭】办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手续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二、办

16、理范围(一)下列新建、扩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由市消防局接待窗口受理:1、设有建筑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2、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3、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4、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建筑;5、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等重大市政工程;6、总投资超过5000万元的甲、乙类厂房、装置、储罐;单栋建筑面积大于750平方米的甲类仓库和单栋建筑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的乙类仓库;7、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8、单栋占地面积大于12000

17、平方米的丙类仓库;9、按照119号令第十六条规定,消防设计需经专家评审的建设工程;10、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消防审批的其他重大项目或者重要工程。(二)下列新建、扩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由到工程管辖的公安消防支队窗口受理:1、设有建筑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且小于等于20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的建筑;2、设有建筑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且小于等于20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的建筑;3、设有建筑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且小于等于200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

18、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的建筑;4、设有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且小于等于20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的建筑;5、设有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且小于等于200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的建筑;6、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0000平方米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7、除市消防局审核范围外单体建筑高度

19、超过50米但不超过100米,且建筑面积小于等于40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8、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且建筑高度不超过100米的住宅建筑;9、除市消防局审核范围外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三)下列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下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由到工程管辖的公安消防支队窗口受理(属于市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建设工程应当向市消防局申请):1、上述第(一)项、第(二)项范围的改建建设工程;2、总投资不超过5000万元的甲、乙类装置、储罐;3、审图公司不受理的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四)上述第(三)项范围内的室内装修工程符合下列条件,可以办

20、理消防备案:(1)经消防技术咨询机构审查通过并出具建设工程内装修设计咨询报告的室内装修工程;(2)建筑面积小于等于300平方米的非公共娱乐场所的人员密集场所;(3)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三、申报材料申请单位(建设单位)需提供的材料: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建设单位加盖公章);2、新建、扩建工程提供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复印件。纳入验收范围的装修工程,应提供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消防验收,填写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消防),方可提请公安机

21、关消防机构验收。4、消防设施的竣工图纸;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建设工程,应当将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按有关规定报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申报消防验收时可不提供竣工图纸。原有消防设施未做系统调整的改建建设工程,申报消防验收时可不提供竣工图纸。5、消防产品清单;填写内容包括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等使用信息,由监理单位加盖单位公章、监理工程师签名,建设单位加盖单位公章盖章、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具体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规定的市场准入证明资料和产品合格证明装订成册,在消防验收现场备查。6、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属消防设施检测

22、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实施改建工程,如未对原消防设施作系统调整、未增加联动功能且系统整体功能未受影响的,竣工验收前可不进行消防设施检测,但应由物业单位出具证明并加盖物业公章。7、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复印件(施工、监理、监测单位加盖公章);8、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建设单位加盖公章);9、其他因项目特殊性需要增加的其他报审材料。(1)室内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结果通知单;符合室内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范围的建设工程,应提交上海市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出具的室内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结果通知单。需要进行室内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的工程范围:地上建筑面

23、积大于3000m2的建设工程(除室内装修工程);地下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建设工程(除室内装修工程);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公共娱乐场所室内装修工程和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其他室内装修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监督检查中认为需要见证取样检验的材料。(2)钢结构防火喷涂工程施工质量检测报告。(涉及钢结构防火喷涂工程施工的建设工程)四、办结时间审核期限为20个工作日。五、收费标准办理本项目不收费。六、监督(或投诉电话)52725119七、联系(或咨询)电话八、上海消防网网址 上海市消防局 附件: 消防产品清单.doc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pdf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2012版).doc

24、见证取样检验告知表.rar 作者:上海消防网 发布时间:2012/12/20 办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手续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二、办理范围(一)下列新建、扩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由市消防局接待窗口受理:1、设有建筑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2、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3、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4、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建筑;5、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等重大市政工程;6、总投资超过5000万元的甲、乙类厂房、装置、储罐;单栋建

25、筑面积大于750平方米的甲类仓库和单栋建筑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的乙类仓库;7、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8、单栋占地面积大于12000平方米的丙类仓库;9、按照119号令第十六条规定,消防设计需经专家评审的建设工程;10、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消防审批的其他重大项目或者重要工程。(二)下列新建、扩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由到工程管辖的公安消防支队窗口受理:1、设有建筑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且小于等于20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的建筑;2、设有建筑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且小于等于20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的建筑;3、设有建筑面

26、积大于2500平方米且小于等于200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的建筑;4、设有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且小于等于20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的建筑;5、设有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且小于等于200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的建筑

27、;6、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0000平方米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7、除市消防局审核范围外单体建筑高度超过50米但不超过100米,且建筑面积小于等于40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8、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且建筑高度不超过100米的住宅建筑;9、除市消防局审核范围外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三)下列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下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由到工程管辖的公安消防支队窗口受理(属于市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建设工程应当向市消防局申请):1、上述第(一)项、第(二)项范围的改建建设工程;2

28、、总投资不超过5000万元的甲、乙类装置、储罐;3、审图公司不受理的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四)上述第(三)项范围内的室内装修工程符合下列条件,可以办理消防备案:(1)经消防技术咨询机构审查通过并出具建设工程内装修设计咨询报告的室内装修工程;(2)建筑面积小于等于300平方米的非公共娱乐场所的人员密集场所;(3)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三、申报材料申请单位(建设单位)需提供的材料: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建设单位加盖公章);2、新建、扩建工程提供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复印件。纳入验收范围的装修工程,应提供装

29、修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消防验收,填写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消防),方可提请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4、消防设施的竣工图纸;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建设工程,应当将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按有关规定报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申报消防验收时可不提供竣工图纸。原有消防设施未做系统调整的改建建设工程,申报消防验收时可不提供竣工图纸。5、消防产品清单;填写内容包括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等使用信息,由监理单位加盖单位公章、监理工程师签名,建设单位加盖单位公章盖章、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具体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

30、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规定的市场准入证明资料和产品合格证明装订成册,在消防验收现场备查。6、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属消防设施检测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实施改建工程,如未对原消防设施作系统调整、未增加联动功能且系统整体功能未受影响的,竣工验收前可不进行消防设施检测,但应由物业单位出具证明并加盖物业公章。7、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复印件(施工、监理、监测单位加盖公章);8、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建设单位加盖公章);9、其他因项目特殊性需要增加的其他报审材料。(1)室内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结果通知单;符合室内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范围的建设工程,应提交上海市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出具的室内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结果通知单。需要进行室内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的工程范围:地上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建设工程(除室内装修工程);地下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建设工程(除室内装修工程);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公共娱乐场所室内装修工程和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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