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空调项目运营维护委托协议天津中央空调机房线上运项目委托协议甲方(委托方):乙方(受托方):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技术上专业管理、双赢互利、确保生产安全的宗旨,甲方 将天津 制冷机房 委托乙方代为线上运行。为了明确甲、乙双方权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过友好 协商,特达成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委托业务1.1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制冷站线上运行及相关作业,甲方所选择的空调制冷站运行方案为线上智能方案,乙方是线上运行业务范围内的安全责任主体,全 面负责线上运行业务范围内的所有工作。1.2乙方提供的制冷站线上运行方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协议附件。甲方承诺对天津 制冷机房站及相关系
2、统设施享有所有权或管理权,有权委托乙方对该暖通空调能源站进行技术改造及运行。1.3乙方根据甲方所选空调系统智能运维技术方案,并根据实际选择线上 运行、定期巡视工作人员。1.4乙方保证所派工作人员符合国家暖通行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甲方相关安 全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并持有国家相关部门核发的从事相关工作的可证、特 种作业操作证等相关证件,并将复印件提交甲方备案。1.5 委托期限自 年_月_日至 年 月 日止1.6就乙方具体工作范围与内容,双方约定如下:1.6.1制冷站线上运行设备范围:设备名称参数数量备注空调制冷机组(品牌)2方形横流式冷却塔1冷冻水泵3冷却水泵3冷制、机房全部设备:包括制冷主机、水泵
3、、冷却塔、电气柜、变频柜等电 气设备的线上运行;162服务内容:1、 负责改造自控设备的安装及调试工作;2、 负责制冷站设备的线上运行工作;并提供每月一次巡检工作3、 负责提供年度数据、能源报告;4、 负责乙方所安装智能设备的维修工作;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与权利2.1为保障乙方工作顺利进行,在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提供空调制冷机 房及配套设施的技术资料,甲方应提前 7个工作日通知乙方进场。2.2乙方应采取措施保证甲方空调制冷机房的安全稳定运行,当数据参数异常时乙方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通报甲方,保证酒店的供冷需求。2.3对于属于乙方线上运行范围内的设备需要停机维修或检修时,甲方应 该提前一周时间通知
4、乙方,经双方确认后实施。非计划和紧急情况下的停机工作,双方应共同商议后确定。2.4为保证人身安全及空调制冷机房运行安全,配电室及值班室正常运行 时上锁,禁止随意出入。非运维人员如需进入上述区域,必须向运维人员履行正 常的登记及许可手续;非运维人员如需进入上述区域工作,必须具备相应资质2.5甲方应协调设备厂家配合乙方进行智能化改造工作,费用乙方自理。2.6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实施本协议第一条约定之委托业务范围 之外的任何业务,但因情况紧急,为避免甲方重大损失时除外。2.7视委托业务类型,经甲方授权的管理人员有权按照国家有关空调运行 规定对乙方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合理意见,甲方意见符合
5、本协议约定及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乙方应予配合执行,但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及专业技术需要 进行的正常作业,乙方应在征得甲方同意后进行。2.8对乙方提出的在线上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合理化建议,甲方应积 极响应,在24小时内书面提出反馈意见,情况紧急的,应第一时间予以反馈。 对于乙方提出的影响运行安全的缺陷。 缺陷整改时,设备本身采购及更换费用由 甲方承担。2.9如甲方对乙方所派工作人员不满,可与乙方进行协商,乙方可另派其 他人员提供服务。2.10若乙方需对空调制冷机房进行技术改造,在委托期限内新增设备归乙 方所有,委托期限届满后归甲方所有。委托期限内,非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乙方拆除,若因乙
6、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新增设备归甲方所有2.11甲方须按照协议要求,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第三条乙方的责任与权利3.1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空调制冷机房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 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明确责任分工,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履行委托业务, 确保甲方制冷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3.2在发现设备异常或故障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管理人员,由甲方应 按照协议约定,及时排除设备故障和异常,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3.3对于制冷站运行期间突发的、不可预见的故障,乙方应及时通知解放, 同时乙方应协助甲方分析故障原因; 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 负责(包括相关部门给予甲方的处罚)。
7、3.4对于甲方制冷站内部设备组件出现的正常的老化、损坏,不属于乙方 备件范围的,甲方应负责购买。如甲方委托乙方更换冷水机组、水泵、配电柜等 整体设备,甲方应承担整体设备的采购费用,并按暖通工程向乙方支付人工安装 费和试验费,费用标准由双方另行约定。3.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设备及系统运行方式,擅自进行停、 关机操作,擅自迁移、变更或操作用电计量装置,擅自变动二回路,擅自变动开 关位置、编号和名称,擅自拆除、安装、停用、启用、新建、改建、扩建变空调 制冷机房设备、设施,但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除外。3.6乙方所派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未经甲方许可的工作区域,在甲方工 作区域拍照、摄影
8、需经甲方同意后进行。3.7乙方对制冷站设备进行技术改造,需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由于 乙方原因,对空调制冷机房相关设施造成损坏的,乙方应负责维修 或更换。3.8甲方在收到国家有关部门通知,需对空调制冷机房进行安全监察、技 术指导、停机通知等信息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乙方应做好相应工作。 (被审核的主体为甲方)对国家相关部门提出的异常或缺陷内容, 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处理方案,经甲方同意后进行整改的,费用由甲方承担。3.9乙方每年提供线上运行报告,提供给甲方。3.10甲乙双方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决定。第四条支付方式4.1年度制冷站线上运行服务费用为 元(人民币: 元整);4.2合同签订后3日内甲
9、方向乙方支付当年全款;合同期内每年制冷机组开 启前1个月,甲方向乙方支付当年年度制冷站线上运行服务费用全款。4.3如发生本委托业务以外的费用,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第五条违约责任6.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协议约定的内容,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协议。如因故需要解除,一方应提前三个月通知另一方,并经另一方 书面同意。提出解除的一方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相当于三个月的 费用,并赔偿另一方因此造成的损失。6.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在履行本协议期间,甲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由 甲方承担;乙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双方共同违约,由双方根据违约情况分担违约责任6.3若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设备出现故障
10、造成经济损失,且甲、乙双方不能 就事故原因及责任承担协商一致,应当委托双方共同指定的具备检验资质的公司 进行检验,并按照检验结果确定双方责任。6.4若乙方所提供设备出现故障或工作人员操作过错,造成空调制冷机房 损坏的,乙方应对甲方由此产生的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但赔偿额最高不超过合同额的100%。6.5甲乙双方均不能以与第三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为由,拒绝履行本合同 约定之义务,否则应承担相应违约及赔偿责任。第六条商业秘密7.1任何一方无论通过任何渠道所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只限于履行本协议目的之使用,任何一方不得用于它途或披露给本协议之外的他方。7.2本条所指的商业秘密为:不为公众所知,又能为
11、所有权人或合法持有 人带来经济效益的,并经其采取保密措施的所有信息、 指导性文件或技术(包括 本协议及附件)。7.3保密的内容还应包括在本协议及附件履行过程中,双方及相关工作人员之间往来的传真,信函,电子邮件和会谈内容及人员和公司情况等。7.4本条所约定的资料既包括书面认定为保密或专有的,又包括口头给予以及任何以电子方式存储于电脑或其他存储器中的文件。第七条不可抗力8.1不可抗力是指在签约时双方不能预料的、无法控制且不能避免和克服 的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洪水、冰雹等自然灾害;征收、征用等政府行为; 罢工、骚乱等社会异常事件。8.2如因不可抗力导致乙方不能履行义务或甲方设备毁损灭失的,乙方均
12、 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本协议自动终止,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八条争议解决9.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和履行,无论在形成和执行方面都将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不包括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以及台湾地区法律)9.2因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应首先以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取得一致 意见,双方均有权向天津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第九条其他10.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10.2本协议将取代任何其他先前双方所作的口头或书面协议。10.3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4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签署页)甲方:地址: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开户行:账号:税号:电话:邮政编码:签订日期: 年 月 日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开户行:账号:电话:邮政编码:签订日期: 年 月 日-可编辑修改-Welcome ToDownload !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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