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产转让合同协议书房地产转让合同协议书第一篇:房地产转让协议书 房地产转让协议书 甲方(转让方):住址: 乙方(受让方):住址: 甲乙双方经就下列房地产转让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自愿将坐落在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使用性质为转让给乙方,乙方已对该房地产作了了解,愿意购买。 2、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乙方在甲方即将上述房地产正式交给乙方。甲方交房时应保证该 房屋设施完,水电畅通。 3、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 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 4、甲乙双方自本协议签字生效后,三十日内到市土地房产交易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2、,过户税费由方承担。 5、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如有违约,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规规定处理,或协商解决,或诉讼法院解决。 6、甲方配合乙方办理过户事宜。 7、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8、本协议一式二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第二篇:房地产转让协议书 房地产转让协议书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甲方自愿将位于的住房售给乙方。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制订本协议。 一、甲方房屋售价人民币元(大写:。 二、乙方同意购买甲方的房屋后,先预付人民币元(大写: 三、已方购买甲方房屋,办理房产证、
3、土地证过户手续费时产生一切费用由方承担。 四、付款方式: 1、乙方须交付购房款人民币,同时甲方将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交给乙方,待办完过户手续后,乙方再将剩余的人民币元(大写:元整)交付给甲方。 2、甲乙双方须在银行进行收、付购房款事宜。 五、乙方付清购房款后,甲方须在10日内腾空房屋交给乙方。 六、违约责任:甲方违约,双倍返还给乙方定金,乙方违约,甲方不退还乙方定金。 七、如有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年月日 乙方:年日月第三篇:房地产转让合同 甲方(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受让方):(以下
4、简称乙方) 甲方私人房地产位于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孝泉镇五居委阳安西街,房屋为砖混结构,建筑面积共计545平方米,经甲、乙双方共同友协商,甲方自愿将自己的房屋及国有土地452.63平方米的使用权及所有权以价格58.8万元(大写:伍拾捌万捌仟元整)出售给乙方,办理过户手续的各种税费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望双方共同信守如下协议: 一、付款方式: 1、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付总价额的70%(41.16万元),(大写:肆拾壹万壹仟陆佰元整),以乙方的银行转帐凭证及甲方的收据为证。 2、余款在甲方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过户到乙方名下后付清,余款为17.64万元(大写:壹拾柒万陆仟肆佰元整)。
5、 3、房地产转让合同签定之日,乙方首付款后,甲方应配合乙方在2025天内办理完各种房地产转让过户手续。 二、其它事项: 1、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须在一月内将房地产交给乙方。 2、在房地产转让合同之日起,门面出租一事应由乙方负责出租,先期出租门面费用应从乙方所支付的房款中扣除。 3、自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不得随意改变、拆除和损坏房屋结构及附属设施(水电气管、门窗、门盒等)。 4、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将一切房地产手续办理齐全过户给乙方。 5、甲方应主动配合乙方将水电气过户到乙方。 6、在交房时甲方应将房屋上方的高压电线拆出。 三、违约责任: 本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
6、得反悔本合同中的任意一条,否则必须付给对方违约金25万元,(大写:贰拾伍万元整),并赔付给对方所造成的损失。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合同于2014年月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孝泉镇签定。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转让方)签字:乙方(受让方)签字: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年月日第四篇:房地产转让合同(二) 甲方(转让方):_ 乙方(受让方):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自
7、愿签定本合同。 一、转让房地产基本状况 坐落地址区街(路)号 第号 发证时间 年月日 栋号 国有()字第号 年月日 转让房屋 结构 间数 建筑面积 用途 部位 层次 连墙归属 剩余房屋 国有土地转让 取得方式 剩余年限 占用面积 转让面积 二、转让方式:_ 三、双方意定的成交价为人民币(大写)_元;¥_元,乙方于_年_月_日前付清给甲方。先付定金_元,定金将在最后一次付款时冲抵。 转让无地上建筑物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面积_平方米:每平方米价格_元,共计_元。 四、双方同意于_年_月_日,由甲方将上述房地产交给乙方。 五、上述房地产办理转让手续,所交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有关规定承担。 六、违约
8、责任 1甲方中途毁约,应在毁约之日起三日内将定金退还给乙方,另付给乙方相当于定金数额的违约金。 2乙方中途违约,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还定金。 3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地产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地产,每逾期一日由违约一方向对方付给相当于上述房地产价款的千分之_违约金。 七、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_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须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签定后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国有土地管理部门各一份。 十、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 甲方:_ 乙方:_ 法定代表人:_ 法
9、定代表人:_ 委托代理人: _ 委托代理人:_ 鉴证机关: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公章)_ 鉴证人:(公章)_ 鉴证日期:_年_月_日第五篇:房地产项目转让合同 转让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住所: 开户行: 帐号: 受让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住所: 开户行: 帐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就 房地产项目(简称项目)转让达成致意见,特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房地产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位于 ,其四至围
10、为:东至 ,西至于 ,南至,北至 。(详见附件一,规划拴桩红线图);本转让项目包括在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详见附件二)。 1.2项目使用性质: (住宅、商业) 1.3项目规划条件: (1)占地面积: 平方米; (2)规则容积率 ; (3)限高: (4)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5)地上面积: 平方米; (6)地下面积: 平方米; 1.4规划指标: 1.5项目投资建设情况:本房地产项目总投资额 万元,现转让方已累计投资万元,达总投资额的25%以上。 1.6其他情况。 第二条 项目开发建设现状 由甲乙方双方共同确认后形成书面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作为本合同的内容(详见附件三)。 第三条 项目法律手续
11、 3.1 甲方以 方式取得该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 ;甲方已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全部交清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为;国有使用权使用期限从 年 月 日计算,为 年; 3.2该项目的拆迁许可证号为 ; 3.3该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为 ; 3.4该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 3.5该项目的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号为 ; 3.6该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立项批准为; 3.7该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外销许可证号为; 3.8 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环境影响研究报告 3.9 ;等。 第四条 法律手续的转移 4.1 项目转让时,本第三条甲方已取
12、得的各项法律手续和许可证件(包括交清土地出让金的凭证)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交付给乙方。乙方自行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转移手续,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或未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提供转交证件所需要的证明件而导致不能获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甲方有权拒交有关证件。 4.2甲方保证各项法律手续转移的确定性,如因其中某项手续因甲方的责任无法确定地转移而影响项目的转让,甲乙双方同意按( )处理: 4.2.1 双方共同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补办有关手续,其补办有关手续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若补办不成功时,甲乙双方按4.2.2处理; 4.2.2合同解除,甲方退还乙
13、方全部已付费用,并按乙方已付费用的 %予以赔偿; 4.2.3 。4.3如果因乙方的责任无法确定地转移其中某项手续 而影响项目的转让,甲方双方同意按以下方法之一处理: 4.3.1合同解除,甲方不退还乙方所交定金,退还乙方其他已付费用。同时,乙方在接手项目后已投入项目资金或其他资产,甲方不再折价返还乙方。 4.3.2 合同解除,乙方按已付费用的 % 赔偿甲方的损失。 第五条 项目转让费及其支付 5.1 项目转让费总额: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项目转让费为 万元 。 5.2付款方式:转账或以转账支票支付。 5.3 付款期限: 乙方须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定金万元; 乙方须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转
14、让费 万元; 乙方须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费 万元; 乙方须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费 万元; 乙方须在 年 月 日前将转让费用余额即 万元向甲方付清。 第五条 项目转让的间接费用 5.1 项目转让时发生的房地产税、契税、印花税等税费的承担依国家税法规定。 5.2项目转让后,项目发生的需向政府有关部门支付的一切费用(本合同其他条款特别约定的除外)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项目转让后办理法律手续义务 乙方按该项目原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件、城市规划的批准件、固定资产投资的批准件、拆迁批准件等受让该项目后进行开发建设。确有必要修订有关限制条件的,由乙方在受让项目后自行向有关部
15、门申请,办理有关法律手续,甲方承担协助办理的义务。 第六条 甲方关于项目工程建设的责任 6.1 甲方向乙方转让该项目尚需完成工程(依实际情况约定,如6.1.1): 6.1.1负责完成项目红线内的拆迁,清理,配合乙方做临时用水、电管线到红线的接用,并承担其费用; 6.1.2 ; 6.1.3 等。 第七条 甲方关于项目开发建设各项未完审批手续有关费用的责任。(依实际情况约定) 7.1 ; 7.2 ; 7.3 。 第八条 项目转让后,开发项目甲方与其他第三人签订的合同的处理 8.1 甲方应如实提供该项目所涉及的甲方与他方签订的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商品房预售等方面合同尚需由乙方继续履行的所有合同原件
16、,或经与原件核对一致,除非甲方已解除原签合同。 8.2 项目转让后,需由乙方继续履行的合同细目如下(内容详见附件四) (依实际情况约定) 8.2.1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8.2.2 工程监理合同; 8.2.3商品房预售合同,共 份 ; 8.2.4 。 8.3甲方应当通知上述合同的合同当事人,与乙方一起协商有关合同继续履行事项,并按以下方式处理原合同事宜。 8.3.1 若几方达成,应签订对原合同的书面补充协议。 8.3.2 若达不成被充协议,甲方应当与原合同当事人负责解除,其引发的合同责任应当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8.4 上述8.3商谈补充合同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甲方责任 9.1
17、 甲方保证其有资格转让项目,并保证项目符合法定转让条件; 9.2 甲方保证项目不存在为第三人或甲方债务担保的情形。 9.3 甲方保证项目转让时,不存在法院查封、扣押等情形。 9.4 甲方保证项目转让时不存在有其他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86条规定的优先受偿权的情形; 9.5 甲方应当如实向乙方提供项目转让时现状情况; 9.6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4.1条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许可证件和法律件,并积极协助乙方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转移手续; 9.7甲方应对本合同任何一方有关事宜保密,并不得将甲方在与乙方商谈项目转让的过程中及以后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获取乙方任何商业秘密(资料)泄露(包括故意或过失)给与
18、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它方或个人,除非并直至该等商业秘密(资料)已正当地为公众所知悉。 9.8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 第十条 乙方责任 10.1 乙方保证有资格受让项目,并有能力继续开发建设本合同项目; 10.2 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项目转让费; 10.3 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处理项目转让前所签订的合同事宜; 10.4 乙方保证履行甲方已按本合同第八条处理的后由乙方履行的有关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商品房预售等合同。 10.5 乙方应对本合同任何一方有关事宜保密,并不得将乙方在与甲方商谈项目转让的过程中及以后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获取甲方任何商业秘密(资料)泄露(包括故意
19、或过失)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它方或个人,除非并直至该等商业秘密(资料)已正当地为公众所知悉。 10.6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甲方违约责任 11.1.1甲方若没有资格转让项目或项目不符合法定转让条件,而乙方不知晓或不可能知晓的,致使本合同无效时,乙方应向甲方赔偿项目转让费的%,若乙方实际损失超过此赔偿额时,超过部分甲方应据实赔偿。 11.1.2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按时向乙方转交有关证件的或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条9.1款至9.5款的义务(有一款即可)时,视为甲方根本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退还乙方全部已付费用,并按项目转让费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
20、金,若乙方实际损失超过此违约金时,超过部分甲方应据实赔偿。 11.1.3 甲方没有11.1.2的根本违约情况下,而未按本合同第九条9.6至9.8款履行其义务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 11.2 乙方违约责任 11.2.1 乙方若没有法定资质受让项目而甲方不知晓或不可能知晓,而致使本合同无效时,乙方应向甲方赔偿项目转让费的%,若甲方实际损失超过此赔偿额时,超过部分乙方应据实赔偿; 11.2.2 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向按期如数向甲方支付项目转让费,每逾期一日按项目转让费用的万分之 支付违约金。若逾期 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罚没定金。同时,乙方再按已付项目转让费的%向甲方赔偿。若甲
21、方实际损失超过此两项赔偿费用时,超过部分乙方仍须据实赔偿。 11.2.3 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因国家政策的变动、城市规划的更改等。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条件履行时,应书面通知对方,并在15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迟履行的理由的有并效证明件,此项证明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有权权力机关或公证机构出具。按其对履行需要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需要或部分免除履行需要的责任或延期履行的协议。 第十三条 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订
22、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因执行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方式解决。 (一)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 合同字 本协议本用中方写成。本协议正本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由甲乙双方共同报 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自甲方双方签字、盖章后,经政府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合同附件 附件包括与本合同相关的协议,附图、附表、交接手续等,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附件(四) 附件(五) 附件(六) 甲方: 住所:开户行: 账号: 年月日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账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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