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码头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措施码头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措施版 次: 修改版编 码: HWAQZD-201104-01 起 草: 审 核:批 准:2011-xx-xx发布 2010-xx-xx实施XXXXXXX石油仓储码头有限公司 目 录(一)码头安全管理制度 2(二)船舶靠离泊作业规程 6(三)系、解缆作业规程 7(四)围油栏布放规程 9(五)码头装卸作业规程 10(六)码头装卸作业安全规定 13(七)码头防台防汛安全规定 14(八)输油臂操作与维护保养规则 16(九)码头输油软管使用操作规定 17(十)码头收油作业流程指导 18(十一)油船采样作业流程指导 21(十二)码头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 2
2、2(一)码头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根据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监督管理规定和危险化学品码头安全管理规定,为减少码头事故的发生,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油库码头管理本制度所称码头区域,包括码头操作平台、引桥、码头控制室等区域。 3 职责与分工主管部门:安技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相关部门:仓储部。日常工作中贯彻执行本制度。 4 内容与要求4.1 基本管理要求4.1.1 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十大禁令。4.1.2 根据具体安全形势需要在岸边方向设置安全围障,划定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4.1.3 应按交通部门规定悬挂信号旗或信号灯,装船系统与装船泵房应有可靠的通
3、信联络或配防爆对讲机。4.1.4 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禁令和警语等,码头电话机旁应设置紧急救援电话号码告示牌。4.1.5 码头上的输油软管、葫芦小吊机、输油臂、护弦等每年应进行检修保养一次。4.1.6 在装卸作业时,码头及禁火区域内严禁烟火,杜绝一切火源。4.1.7 严禁船舶靠泊进行检修作业,禁止无关船只停靠码头;油船靠泊、离泊必须得到调度员通知方可执行。4.1.8码头的建造应符合规范和安全要求,泊位距火花火源点防火间距不少于40m。4.1.9未经许可,外人不得随意进入,任何人均不得利用我司码头作为通道上岸。4.1.10 进入码头作业要穿戴好防护用品,作业前必须要手触摸不锈钢接地装置以消除人
4、体静电。4.1.11船员上岸购买物品和外出办事的,回船时要经门岗及码头警消人员检查核实后,方可上船,船员在库区应按规定的路线行走,不得携带火种,必须关闭手机。4.1.12油船靠泊必须可靠接地,卸油时,禁止其它船只靠近油船和严禁一切动火作业。4.1.13 必须保持码头引桥通道畅通无阻,任何人均不准在码头区域内捕鱼、垂钓和游泳。4.1.14 遇雷暴天气应停止一切装卸油作业。在风力大于9级,浪高大于1.2m时,船舶必须离开码头。4.2 人员管理要求4.2.1设立专职码头管理员,其职责是:(1)贯彻执行油库有关安全防火工作指示和规定;(2)督促落实码头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监督码头安全工作
5、,填写船/岸安全检查表,确认安全后才可装卸作业;(4)协调解决码头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5)协助油船安全靠离泊。4.2.2 码头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经交通部或其授权的机构组织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4.2.3 在码头作业区操作人员,应能熟练地、正确地使用现有的灭火器材,扑救各种不同原因引发的火灾,防止火势的蔓延。4.2.4 进入码头作业区的非操作人员,必须了解码头有关防火的规定,并经得主管领导的同意方可进入。4.3 建设管理要求4.3.1 码头新、改、扩建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码头设备设施应合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规定,电气设备符合防爆
6、安全要求。4.3.2 在距泊位20m以外或岸边处的油管上应设置紧急切断阀,码头上的油管线在与油船联接件处应设止回阀,输油臂或金属软管应设安全放空措施。4.3.3 码头应设消防水系统,并符合规范要求;消防系统应每月检查一次,保证完好;每半年进行整体试运转一次。4.3.4 码头要配备围油栏、消油剂、吸油毡、救生衣、防护衣等应急物资以应对突发事故。4.4 码头的装卸作业4.4.1 安全检查(1)码头和船上是否有足够的值班监督人员。(2)船/岸的通讯方法和设备是否已商定并适用。(3)船/岸的消防设施是否就位,并做好随时使用的准备。(4)输油软管/输油臂是否安装妥当并处于良好状态。(5)船/岸之间的静电
7、接地线或其他绝缘手段是否牢固并处于良好状态。(6)禁用明火的各项要求是否得到了充分的执行。(7)装卸作业前应与船方/油库确认装卸油品的品种、数量、输油管线、扫线空间,到量操作选择。(8)作业时,有关人员应在现场密切监视管线压力、流速、输油软管/输油臂的使用状况,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及时加以排除。(9)装卸作业时,输油软管/输油臂应留有适当长度余量,并勤于检查,防止船舶漂移,潮水涨落将软管拉断挤损。4.4.2 装卸作业时必须按照操作程序操作,禁止一切明火作业。4.4.3 油轮靠泊后,油类或不溶于水且比水轻的物料必须将围油栏围好,并在码头上准备好吸油毡。4.4.4 认真检查油船
8、的工艺流程,甲板的排水孔与码头的排水孔必须堵住,在确认无偏差的情况下待船岸双方签字后,才能进行装卸作业。在使用输油臂时,必须按输油臂的操作程序操作。4.4.5 消防设备均应处于随时可用状态,有关人员应确保设备运行正常。4.4.6 遇有雷电暴雨时,应立即停止作业。4.4.7 装卸作业完毕,清理现场所有的杂物。4.5 码头的施工作业4.5.1 油轮靠泊期间,码头距油轮50m内严禁动火作业。4.5.2 凡进入码头施工的工作人员(包括施工队)必须经过安全培训,明确安全工作要求,并办好各类工作许可证。进入码头的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部门发放的出入证。4.5.3 动火前,码头主管应书面向主管机关提出作业申请
9、和动火申请,并落实防范措施,经主管机关确认安全可靠,发放动火许可证后,方可动火。动火许可证必须和动火人、动火点、动火时间、动火设备相一致。4.5.4 动火前必须清除动火部位存在的油污,按要求严密封堵动火部位和其他所有的连接处,动火现场各部位油气浓度检测必须合格。4.5.5 在动火前,动火部门应指派专职动火监护人,在动火现场负责观察动火周围环境的变化,检查防火措施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动火监护人有权制止动火,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意外。恢复动火,需经认真处理,安全部门确认安全可靠时,方可进行。4.5.6 码头作业区员工,对发现违反规定或动火有危险时,有权制止其动火,并通知码头主管和动火部
10、门主管。4.5.7 对较高风险的作业必须有完整的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并得到公司的主管批准。4.5.8 所有施工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将火种带入码头,并穿戴好符合要求的劳防用品。4.5.9 施工人员必须随时清理现场堆放的物品,严禁将消防通道堵死。4.5.10 在施工作业前8小时及作业过程中严禁喝酒。4.6 禁止在码头水域内排放油类、油性混合物等有害物质;压舱水、洗舱水以及洗管线废水必须通过码头污水管线回收至库区污水处理池处理。4.6 相关制度(1)船舶靠离泊作业规程(2)系、解缆作业规程(3)围油栏布放规程(4)码头装卸作业规程(二)船舶靠离泊作业规程 1 靠泊作业1.1 所有靠泊船舶必须在码头允
11、许靠泊能力范围内并符合码头最低安全要求。1.2 码头管理员应主动向调度了解船舶名称,总吨数,长度,宽度,吃水深度等有关船舶资料,明确船舶靠泊时间,靠泊泊位,所装卸的品种,数量及是否有转输,入库的具体罐号,确定具体使用的卸货管线或输油臂;1.3 船舶到达前2小时,码头操作人员应到泊位检查系船柱、登船梯等是否正常,护舷有无损坏;巡视码头周围是否有障碍物,船舶靠离泊期间禁止与业务无关的船只靠码头,禁止在码头周围捕捞鱼虾,确保调头区及进港航道畅通无阻。并将指泊旗插在接卸区的正确位置上。1.4 调度通知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前做好收油准备,包括公证行到库、驳船设申报及到港、防污公司备好围油栏,各岗位作业开展
12、设备的检查、流程的选择和管线的连接。1.5 码头操作人员检查卸油设备(输油臂或卸油软管、软管吊)、管线、阀门、静电线是否完好,确保作业设施、装卸设备和用电要符合有关安全要求,安技部检查所有消防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1.6 船舶靠泊前1小时,码头长与船舶或引航员联系,并在约定的VHF工作频道上守听,为船舶提供停靠泊位附近风向、风速、水流和潮汐情况。1.7 船舶抵泊位前30分钟,码头操作人员到达现场就位,夜间靠船放置泊位指示灯。备好安全应急设备,控制和预防事故的发生。1.8 靠泊时码头操作人员按照船方或引水的要求进行系缆作业,船舶完全停妥后,方可放置登船梯。2 离泊作业2.1 离泊前1小时,码头管
13、理员应检查泊位附近有无妨碍作业船只和其它障碍物,及时通知调度。2.2 离泊前30分钟,码头管理员与船长或引航员联系,协调离泊作业要求。2.3 收起登船梯,固定妥当。2.4 按照船舶或引航员要求解缆。2.5 船舶离泊后,码头人员检查码头及四周有无安全隐患,并将消防设备收起放妥。 (三)系、解缆作业规程1 系缆作业1.1 严格按规定劳保着装,穿戴好救生衣。1.2 船舶靠泊前2小时,码头管理员将指泊旗插在装卸接管区域,以便船舶出口集束法兰对正码头装卸软管或输油臂接口。1.3 码头操作人员提前1个小时到达现场就位,检查操作平台有无妨碍作业和行走的其它障碍物。检查系船柱是否完好,确保系缆作业设施和现场环
14、境符合有关安全要求。准备好消防和防污染器材以备紧急时用,备好防碰垫。1.4 码头管理员与船上大副或引航人员通过VHF保持密切联系。船舶靠泊过程中,码头管理员应注意船舶靠泊速度和角度,若速度过或角度过大,应及时通知船方或引航员进行调整。系缆人员站在相应位置,听从船方和码头管理员指挥。1.5 当船方抛来撇缆时,码头人员应及时接收,按照船方或引航员的要求进行系缆。1.5.1 通常第一根为前倒缆,接着为后倒缆,在系好前后倒缆后,此时船舶调整船身,码头长应及时与船方沟通让船舶前移或后移,以便对准码头装卸口。1.5.2 接着系横缆和头尾缆,如大船靠泊,每次系缆的缆数不超过2根。1.5.3 系缆时小船的缆绳
15、可以在同一系船柱上。如有两根以上的缆绳系在同一根系船柱,第二根缆绳应从第一根缆的琵琶头中穿过后再套到系船柱,便于解缆。1.5.4 大船的缆绳不得超过两根缆绳系在同一个系船柱上,不同材质的缆绳不应使用在同一个方向。多根缆绳系在同一系船柱时,应确定缆绳的张力不得大于系船柱的安全负荷。1.6 系缆角度要适当,以码头前沿为基准线,头缆和尾缆与码头角度应保持在30-45为最好,倒缆小于30最好。特殊情况下可以按照实际进行调整。1.7 系缆全部结束后,码头管理员应与船方或引航员确认靠泊位置是否到位,如需调整请告知船方或引航员前移或后退多少米。若到位,码头管理员应及时告知船方以便船方及时刹缆车。1.8 船舶
16、在靠近码头或在码头挪正位置时,码头工作人员除及时提醒船方,还要注意船舶是否有非正常擦碰码头前沿的护舷等设施,如有损坏,应及时上报并记录。1.9 系缆完毕,码头管理员和船方确认系缆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装卸作业。2 解缆作业2.1 码头操作人员提前到达码头现场就位,检查操作平台有无妨碍作业和行走的障碍物,瞭望码头前沿水域是否有作业船舶或障碍物影响船舶离泊。2.2 调度通知可以离泊后,按照船方要求解缆,不得随意解缆,以免影响船舶安全离泊。通常先解尾缆、头缆,再解收尾横缆,最后解首尾倒缆。2.3 船舶离开码头时要注意船舶与码头前沿设备的碰擦。防止船头碰到码头前沿设备。2.4 船舶离开后检查码头及四周,
17、防止遗留安全隐患。3 安全注意事项3.1 码头工作人员作业前必须穿戴好救生衣,提前到达预靠(离)泊位,熟悉周围环境。3.2 作业时要选择正确的作业方式和安全站位,并做好出现紧急情况(断缆、跳缆、滑缆、抛缆)时的避险准备和安全退路。3.3 系、解缆作业,严禁进入下列区域:(1)缆绳和船舶之间;(2)缆绳一端受绞拉、牵引或受水流冲击时,缆绳的扫向;(3)缆绳受力的反方向;(4)撇缆绳(引缆绳)投掷的方向。3.4 当撇缆过来时,应注意避开,防止被击伤,不准用手直接接撇缆,必须等撇头落地后才可以去抓撇缆。3.5 系、解缆作业要禁止:(1)用脚踩踏正在滑动、溜动的缆绳。(2)背水作业、倒拉作业、腹缆作业
18、、肩缆作业。3.6 当将撇缆扔回船上时,应先发出警告,提醒系船船员,防止击伤他人。3.7 冬季地面结冰、雨天或平台较湿时,要采取相应的防滑措施,防止滑倒摔伤。3.8 系缆(拉缆)时,每根缆绳不得少于三人,作业人员要站在缆绳的陆侧,动作要协调。一个缆桩挂有不同船舶的缆绳时,不准压缆,根据船舶离岸的出入顺序系缆。3.9 解缆时,每根缆绳不得少于二人,要与船方联系好,待缆绳接触海面后方可解缆。如遇大风或只剩一根缆时,作业人员要做好安全监护工作。如遇压缆情况,要及时与船方联系,采取相应措施。3.10 紧急情况下,须经船方同意,方可快速切断缆绳。3.11 系、解缆结束要及时将船舶靠、离泊位情况及时上报。
19、3.12 发生事故,要及时上报,并采取应急措施。(四)围油栏布放规程1.1 调度根据业务部提供的卸船通知书以及物料的MSDS资料,了解各种装卸物料的理化性质。1.2 船舶装卸的物料中,如有密度1.0g/cm3且不溶于水的物料,调度应提前2个小时通知防污公司做好围油栏布放准备。目前,与我司有业务的防污公司为东莞市汇骅港口服务有限公司。1.3 码头管理员引导装卸船舶安全、正确地停靠码头泊位后通知调度,调度及时告知防污公司到我司码头水域对该船舶布设围油栏,布设完成后,调度要与防污公司工作人员确认船名、船舶净重、代理公司等相关内容。1.4 船舶装卸作业完成且装卸臂或装卸软管已拆,调度负责通知防污公司来
20、我司码头解围油栏,确保船舶安全离泊。2.1 安全注意事项(1)码头工作人员要告知防污公司工作人员系围油栏绳索的位置,并配合防污人员布放围油栏;(2)码头人员要加强对围油栏的巡检,如发现围油栏绳索断掉或发现围油栏漂到船身下,要立即通知调度,调度要及时联系防污公司工作人员处理;(3)码头人员发现围油栏内有油花漂浮时,码头管理员应及时上船了解情况,并确认油花出现的原因,并将结果反馈给调度。(五)码头装卸作业规程1 装卸船准备工作1.1 船舶靠好后,码头管理员及时反馈信息给调度,并准确记录船舶靠泊时间,并通知业务部。(1)如为内贸船,调度应督促船方办理鉴证手续,并通知客户或公证行做好船泊计量和取样化验
21、工作。(2)如为外贸船舶,由业务部协调尽快完成联检、海关手续同时,业务部向调度室出具书面的外轮卸货通知书;1.2 调度根据发油通知书或收油通知书的内容开出作业指令单交码头和计量岗位签收,码头管理员安排码头人员接好静电线以及装卸设备。(1)接管时连接法兰必须上齐螺栓,并进行气密性实验(实验压力:软管为0.5Mpa,输油臂为1.0MPa)。(2)如卸不溶于水且密度比水轻的物料,查看围油栏是否已围。1.3 接到调度的收油指令后,码头首先要明确收油时间,油品名称,油品数量以及收油罐号,并向船方了解卸油能力(如卸油流量,物料温度,管线出口压力等)。1.4 与计量岗位联系后告知上述事宜,并核实确认收油收油
22、储罐是否可以收油,通知计量人员改通收油流程,并有化验人员配合公证行或客户对装卸物料进行取样分析化验。1.5 调度收到公证行化验合格通知单和卸货通知书,确认海关,联检,计量化验手续合格完成后,通知码头管理员与船方联系做好卸货准备。同时,码头人员上船会签船/岸安全检查表(此表为一式两份,船方,码头各执一份,存档备案)。1.6 码头管理员在卸货前,应将品名,所用管线,卸货数量,客户名称准确地写在指示牌上,并将指示牌挂在相应接卸口显眼位置。1.7 码头与罐区确认收油流程,双方确认无误后通知船方启泵。2 装卸船作业2.1 泵棚或船方启泵开始装卸油后,码头按规定要求增加巡检次数,沿着卸油流程对管线、阀门、
23、压力表等进行检查,并做好巡检记录;并了解收油情况,谨防因流程不通而造成管线憋压或出现泄漏事故,卸货过程要注意控制卸货流速,卸货压力。2.2 装卸船作业过程中应经常检查以下内容:(1)卸油速度、压力、油温的变化;(2)胶管的连接法兰、甩头及表面是否正常;(3)胶管的松紧程度是否合适;(4)输油臂各密封点有无漏油、各部位置是否在规定范围;(5)船方来油情况是否正常;(6)输油臂有否因船体漂移而超限。2.3 装卸油过程中,码头管理员应主动询问船方完货时间及随时了解卸货的动态,并提醒船方要根据潮汐及船舶吃水情况及时调整缆绳,操作人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场,随时与船方保持联系,如有异常现象(如泄漏,超压,超速
24、)应及时通知船方调整,严重时码头管理员有权要求船方停泵处理,待处理完成后方可重新启泵卸油。 2.4 需要换罐或驳船收油时,罐区提前通知码头岗位做准备,码头管理员通知船方开大回流,确认新换的收油罐收油正常后,方可恢复正常卸货流量,并知会调度。2.5 装卸货完成后,要将码头至库区储罐的公用管线油料用顶水的方法顶入储罐,完成后,拆除静电接地线。2.6 装卸货完毕后要清理现场卫生,摆放好公用软管,大小转换头等备用件,码头清洁油污水全部引到污水处理池处理。2.7 所有操作必须如实写入交接班记录本,并做好相关记录;通知调度或码头管理员对油船有关阀门进行铅封。3 转输作业3.1 船舶靠好码头后,码头管理员应
25、和船方联系确认该船所载货物的客户、品名、数量、卸货能力和油舱分布并上报调度。3.2 调度落实转输船舶的申报是否完成,并根据转输船舶签证情况安排驳船靠泊码头。驳船靠离码头及操作按船舶靠离码头规定、码头装卸操作规定进行。3.3 各项手续完成并收到业务部出具的卸货通知书后,调度通知码头管理员安排转输作业。3.4 驳船靠好泊位后,接好静电接地线和装卸臂后,做好装卸的气密测试。3.5 每条小船转输完后,由码头操作员将流量计读数和实测温度填入船单,而商检或公证行的量舱数,则由调度填入船单。3.6 为提高转输效率,小船转输完后,应尽快驶离码头,不得靠码头量舱。3.7 安全注意事项(1)转输过程中,码头操作人
26、员要随时注意码头现场情况,防止跑冒滴漏事故发生。(2)转输过程中,如果驳船较多,调度应根据驳船到港情况及时告知码头管理员,以便及时安排驳船驶离码头在锚地计量,防止影响过驳效率,影响大船滞期。(六)码头装卸作业安全规定1.1 油轮在靠、离岸过程中,码头操作人员必须在现场监护并防止碰撞、挂拉、挤压而损坏码头建筑与设施。1.2 油轮在装、卸船过程中,应注意检查油轮舷梯位置的变化,防止挤压发生意外。1.3 如发生油轮搁浅事故,应通知海事和有关部门,并详细做好记录,不得擅自处理。1.4 码头按禁区管理,无关人员禁止进入。1.5 作业时应视具体的作业部位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如搭设临时护栏,系安全带或穿
27、救生服等。1.6 遇有雷电等恶劣气候或船上烟囱冒火,应立即封舱停止装、卸船作业。台风季节及汛期应按防台防汛有关规定执行。1.7 扫线过程中码头操作人员必须在现场,不得离开。1.8 码头操作人员、业务员应按规定着装,工作前须进行静电消除。船上采样应采用防静电器具。1.9 必须按规定连接接地线(装卸油前应先接静电接地线,后接输油臂;作业完先拆输油臂,后拆静电接地线),在连接或拆卸接地线时,应注意检查有无带电现象,发生带电现象时应及时处理。1.10 码头备用的工具,如扳手、锤子、绳子、手电等必须符合防静电和防爆规定。1.11 码头用火按一级用火管理,装船时55米内严禁进行明火作业。码头使用所有电器均
28、应符合防爆规定。1.12 因工作需要,上、下油轮时应从登船梯上通过,严禁在船岸间蹦跳。1.13 夜间操作应有良好的照明,并注意人身防护。1.14 油品装卸船时的压力、流量不允许超过管线、胶管、输油臂的允许数值。码头上发生油品泄漏时,应立即处理,堵塞泄漏部位,清除油污。1.15 不得将起重工具拴挂在输油管道、管线及其支柱上。(七)码头防台防汛安全规定1 一般要求1.1 在公司防台防汛指挥部领导下,码头成立防台防汛小组。1.2 码头日常的防台防汛工作,由防台防汛小组负责。非常天气时,码头主任具体负责。1.3 特殊情况下,防台防汛小组成员应昼夜值班指挥防台防汛工作。2 防台防汛重点部位2.1 码头桥
29、面上的管线、照明灯及其他附属设备。2.2 各泊位的护舷。2.3 航行标记(航标灯、浮标、叠标)。3 汛期检查3.1 汛期前,防台防汛小组对下列部位进行全面检查:(1)输油臂底脚螺丝及基础是否牢固,静止位置是否正确,有无固定器材;(2)输油软管位置是否放置得当,有无固定手段;(3)码头消防器材是否固定得当;(4)护舷是否完整、牢固;(5)码头接地线是否良好;(6)照明灯架是否牢靠;(7)通讯联络是否畅通;3.2 检查出的问题及隐患由防台防汛小组及时对汇总问题并提出整改方案。4 汛期物资准备4.1准备足够草袋、沙石,并装好备用;4.2准备铁锹、镐头等工具,以做疏通之用;4.3准备绳索、夹具,以备加
30、固捆绑用;4.4准备安全带、救生圈等,以备抢险抢救用;4.5准备手拉葫芦等起重工具,以做吊运之用;4.6准备检修工具,以做抢修之用;4.7准备干粮、食品,以备被困码头时用。5 恶劣气候下的操作5.1 雷电时停止装船作业。5.2 强风时(1)六级以上风力时应停止登高作业。(2)六级以上持续风力时,停止输油臂使用并进行加固。(3)必要时,应根据公司命令撤出码头人员。5.3 暴雨时认真检查排水畅通情况,发现堵塞应及时排除。认真检查配电室是否进水,必要时联系停电。低位房屋应在门口堵上沙袋以防进水。(八)输油臂操作与维护保养规则1 操作规则1.1 输油臂驳接使用前,必须做好如下工作:(1)检查所有各部件
31、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是否损坏变形,有异常情况及时处理;(2)所有旋转接头的节口是否有泄漏和锈迹,转动是否灵活;(3)立柱底座紧固螺栓和螺母是否松动;(4)输油臂与船驳接之前,必须将内、外臂管内的液体抽空,关好排空阀;(5)接好静地线。2 输油臂使用规则2.1 输油臂的接管口必须定位在输油臂的工作范围之内;2.2 在摆动内臂重锤时,臂下禁止站人并避免撞坏其它设备;2.3 在起吊外臂驳接时避免与船碰撞,臂与船的法兰驳接应牢固;2.4 在作业中必须坚守岗位,密切注意输油臂的状况和船体的升降,有不安全情况及时处理;2.5 作业完毕后排空内、外臂管内的油料,才能拆卸法兰并封口使臂归位;2.6 内、外臂在归位时,应细心操作,互相配合,复位后内臂要锁紧,外臂要用绳拴紧。3 维护保养规定3.1 输油臂各处旋转接头每四个月检查,加润滑脂一次。加润滑脂时,宜用手动式滑脂枪。并使用指定润滑脂品种;3.2 主、副平衡重块不得随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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