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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防风防汛.docx

1、广东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防风防汛广东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防风防汛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防风防汛应急预案之一(房屋市政工程)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11月目录1总则.21.1编制目的.21.2编制依据.21.3适用范围.21.4工作原则.21.5预案体系.42工作体系与职责.42.1工作体系.42.2厅应急指挥部.42.3厅应急办.52.4现场工作组.62.5专家咨询组.72.6应急救援队伍.72.7地方机构.82.8相关单位.83运行机制.93.1预防.93.2预警.93.3应急响应.123.4灾情信息报送和处理.153.5应急响应解除.173.6恢复与重建.174应急保障.184.1制

2、度保障.184.2通信保障.184.3物资保障.194.4应急队伍保障.194.5资金保障.204.6应急避难场所保障.204.7技术保障.204.8资源调度.205监督管理.205.1预案编制.205.2宣传培训.215.3预案演练.215.4责任和奖惩.215.5总结完善.226附则.226.1术语.226.2预案管理.226.3预案实施.227附件.221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加强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以下简称省住建系统)管辖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市政设施运营等的防风防汛工作,科学、高效、有序地开展事前预防和应急准备,提升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绿色、可持续发展。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结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管理职责权限和工作实际,特制定广东省住房与城乡建设系统防风防汛专项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防风防汛工作中,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建厅)管辖的房屋建

4、筑和市政工程建设、市政设施运营等的事前预防和应急准备,事中的灾害险情应急救援处置和事后恢复重建工作。1.4工作原则(1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市政设施因台风洪涝等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2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化被动处置为主动防范。省、市、县(市、区)住建有关主管部门要做好应对防范台风洪涝灾害的各项准备,将日常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结合起来,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和准备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加强应急培训演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33)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房屋建筑和市

5、政工程建设、市政设施运营等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机制。省住建厅重点组织或参与国家、省有关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建设项目、重要市政设施的应对与处置工作,同时指导市、县(市、区)住建有关主管部门开展辖区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市政设施运营等的应对与处理处置。(44)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坚持统一领导,完善决策执行机制,提高各级住建有关主管部门统一指挥能力,在必要的情况下给予技术、人员和物资等方面的支援。积极培育社会化应急救援力量,加强各级住建应急指挥部和社会力量的协调联动。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自然灾害事件的综合素质。(55)依靠科技、科学应对积

6、极运用高新技术,改进、提高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处置的技术手段与决策方法,充分发挥技术、装备优势以及专家和专业人员的作用,不断完善应急管理技术支撑体系,提高应急响应处理的专业化水平和指挥协调能力,科学有效应对自然灾害事件。1.5预案体系本预案为省住建厅专项应急预案,对上与广东省防汛抗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有效衔接,对下与各市、县(市、区)住建有关主管部门的防风防汛等专项应急预案有效衔接,共同构成预案体系。22工作体系与职责2.1工作体系省住建厅设立防风防汛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厅应急指挥部),负责全省住建系统防风防汛工作;市、县(市、区)住建有关主管部门设立防风防汛应急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行业防风防

7、汛工作。本预案工作体系由厅应急指挥部、厅应急办、现场工作组、专家咨询组、应急救援队伍和地方机构等组成。工作体系图详见附件1.2.2厅应急指挥部2.2.1组成指挥长:省住建厅主要负责同志。副指挥长:各分管副厅长。成员:办公室、计划财务处、住房发展与房地产市场监管处、住房保障处、城市建设处、村镇建设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建筑市场监管处、执法监察处,以及厅直属单位等有关部门负责人。2.2.2职责(1)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防总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统一组织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市政设施运营等的防风防汛和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指导各市、县(市、区)住建有关主管部门防风防汛和应急抢险救援工作;(2)向省委

8、、省政府和省防总报告有关情况及提出意见建议;(3)整合全省住建系统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参与重灾区的救援工作;(4)指定省住建系统防风防汛工作现场指挥负责人;(5)决定启动和停止执行本预案,并指导灾后处置工作。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部门工作职责详见附件2。2.3厅应急办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厅应急办),设在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承担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2.3.1组成主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处长。副主任:办公室、计划财务处、住房发展与房地产市场监管处、住房保障处、城市建设处、村镇建设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建筑市场监管处、执法监察处等部门各1名副处长,以及厅直属单位1名班子成员。工作人员

9、: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人员。2.3.2职责(1)承担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负责接收和办理省政府、省防总、住建部向厅应急指挥部下达的指令;督促落实厅应急指挥部决定的事项;承办厅应急指挥部的相关会议;完成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任务;负责厅应急指挥部与省防总及市、县(市、区)住建有关主管部门应急指挥部信息的上传下达;(2)组织建设、统筹协调全省住建系统防风防汛指挥系统;编制修订省住建系统防风防汛应急预案,指导市、县(市、区)住建有关主管部门防风防汛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3)受理各类灾害事件的信息,迅速研判灾害情况,及时向厅应急指挥部报告;根据事发地住建有关主管部门

10、以及现场工作组反映的情况,及时提出意见建议报厅应急指挥部;编写灾害事件信息专报,经应急指挥部审核后报送省委、省政府和省防总,必要时通报有关部门;(4)负责组织实施重大灾害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调查评估等应急工作;根据厅应急指挥部的指令,组织实施启动、变更或终止灾害事件应急响应;协调厅应急指挥部成员、专家赴灾害事件现场,指导市、县(市、区)住建有关主管部门开展应急处置;(5)定期组织全省住建系统防风防汛应急演练和培训,开展区域和部门应急联动训练;(6)组织指导建立全省住建系统应急管理机制、应急信息平台、物资储备、应急救援队伍库与专家队伍库,并定期更新;(7)监督管理依托社会力量组建的省级住建

11、应急救援队伍。2.4现场工作组2.4.1组成根据防风防汛响应级别,现场工作组可由省住建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应急办主任、副主任以及应急救援专家、应急救援队伍等组成。2.4.2职责(1)指导当地住建有关主管部门制定应急抢险救援处置方案并协调落实,协助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工作;(2)协助跨地区应急抢险救援物资、装备、队伍的调度,保障应急抢险救援安全;及时向厅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抢险救援的相关情况;(3)当省人民政府或省防总成立自然灾害事件应急现场指挥部或现场工作组时,厅现场工作组服从省的统一安排调遣。2.5专家咨询组2.5.1组成从住建系统应急专家库中抽调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2.5.2职责参与应

12、急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范、规划、预案等的制(修)订;参与应急管理重大问题的专题调研、技术咨询、学术交流和重要课题研究;参与重特大自然灾害的应急抢险救援;参与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评估。2.6应急救援队伍2.6.1组成应急救援队伍由省、市、县(市、区)住建相关主管部门依托社会力量组建。2.6.2职责按照省、市、县(市、区)住建相关主管部门部署,赴自然灾害现场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2.7地方机构2.7.1组成地方机构由各市、县(市、区)住建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属地政府、三防指挥部门等规定组建。各市、县(市、区)住建有关主管部门是住建系统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负责住建系统自然灾害事件的应

13、对工作。应分级设立灾害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部由本单位班子主要负责人任指挥长,班子其他成员任副指挥长,单位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负责同志任成员,下设应急综合办事机构;机构组成和联系方式逐级报送省住建厅应急办备案,并实行动态调整报告制度。2.7.2职责(1)各市、县(市、区)住建有关主管部门,在本级政府和上级住建有关主管部门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依职责组织、协调和配合涉及本地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市政设施运营等的自然灾害事件应急抢险救援工作;(2)各市、县(市、区)住建有关主管部门应编制本部门的防风防汛应急预案,排查掌握各领域重大风险隐患清单,明确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及时掌握可调配应急物资、装备清单

14、等,并报省住建厅备案;(3)各市、县(市、区)住建有关主管部门应督促指导检查相关单位、企业编制相关应急预案,明确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建立各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台账,配备应急物资、装备并监督实施。2.8相关单位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市政设施运营、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根据需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2.8.1组成在建工程由各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单位组成;既有房屋建筑及市政设施等由产权、物业管理单位组成。2.8.2职责(1)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市政设施运营、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相关自然灾害事件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救援组织,组建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开展应急知识宣传并定期组织演练;(2)当发生灾情时,积极组织救援工作,并及时向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住建有关主管部门和有关应急管理部门报告,配合做好灾情应对工作。33运行机制3.1预防各市、县(市、区)住建有关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三防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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