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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农村空心房整治腾退土地复垦项目实施方案.docx

1、XX县农村空心房整治腾退土地复垦项目实施方案XX县农村“空心房”整治腾退土地复垦项目实施方案 实 施 方 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XX市农村“空心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XX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和的通知(X国土资发201811号)文件精神,高效推进全县农村“空心房”整治复垦工作,根据国土资源管理相关法规,结合我县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准确把握实施原则 农村“空心房”整治腾退土地复垦是指农村“空心房”拆除后,将其腾退土地实施整治复垦为农用地和耕地,盘活闲置土地资源,提高土地使用效益的整治措施。在实施过程中坚持以下原则: 第一,保护农民利益。项目的设立和实施,要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切实维

2、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土地合法权益。通过工程措施,盘活闲置土地资源,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提升土地产出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发展集体经济。 第二,做到应垦尽垦。对“空心房”拆除后腾退的土地,在留足村场自身建设发展用地的前提下,不分图斑内外、面积大小,一律实行应垦尽垦,并且要因地制宜,切实做到宜耕则耕,宜绿则绿。 第三,确保复垦质量。重点围绕改善生产条件、提高地力水平进行规划设计,并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方案组织实施。保证足够的投资强度,尽可能采取异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等有效措施,提升复垦地块等级。 第四,严格规范有序。严格依法依规依程序抓好项目的选址、立项、审批、施工、验收、资金规范使用等工作;按照

3、先集中连片、后零星分散,先图斑内、后图斑外,先难度小、后难度大等原则,分期分批组织实施。 二、明确项目实施责任 明确各乡镇人民政府为农村“空心房”腾退土地复垦项目实施组织管理责任主体,负责项目实施组织管理的具体工作,其中,工程投资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工程建设实施主体,100万元以下的由村场作为建设实施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好相关主体的职责,安排精干力量,组建专门的工作班子,认真抓好复垦工作。县直相关职能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主动支持配合。县农村“空心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空心房”整治项目行政复核、协调、

4、督促、考核等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项目的立项、土地权属变更调查、行政验收、指标确认、交易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项目专项资金筹措、监督管理和项目财政评审等工作;县农业局负责项目的新增耕地质量等别评定工作;县审计局负责项目的工程结算审计和资金审计工作;县监察委负责对项目实施全程监督工作;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负责组织项目设计方案和预算评审,技术培训及项目测量、设计、监理、资料、审计等中介服务单位推荐等工作。 三、规范项目实施流程 (一)项目立项 1.项目选址。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和开发复垦项目的选址必须以更新的二调数据库为依据,经核实为建设用地的“空心房”整治腾退的地块(包括农村宅基地、农村

5、集体建设用地及乡镇集体工矿企业废弃的土地等)。上述两类项目之外的其它需要复垦的项目选址必须是“空心房”拆除腾退的地块。 2.项目申报。乡镇国土所核实符合条件的地块权属、现状地类后,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分别向县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由县国土资源局确定项目区范围。 3.项目可研。确定项目范围后,乡镇委托技术单位对项目区范围现场进行实地测量,形成测量成果并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农业、林业、水利、财政、国土、环保)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出具论证意见。 4.项目立项。县国土资源局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部门可行性论证意见进行立项审查,下达立项批复。 5.项目规划设计预算及专家评审。乡

6、镇委托技术单位根据测量成果进行实地调查、征求群众意见、村场公示等环节后,编制规划设计和预算书,报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组织专家评审。 6.项目财评及预算资金批复。乡镇持规划设计和预算书向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申请,由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组织进行规划设计和预算专家评审,出具评审意见。工程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乡镇要向县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申请财政评审,出具项目财政评审意见。 县国土资源局根据规划设计及预算专家评审意见或财政评审意见下达项目预算资金批复。 (二)项目实施 根据项目大小,工程投资在100万元以下的项目,按照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广小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四自两会三公开”建管模式的指导

7、意见的通知(X政办发201433号)文件,采取“四自两会三公开”建管模式进行建设;工程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进行建设。 项目设计预算一经批复,原则上不得变更。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施工单位要报乡镇同意后,联系设计单位编制变更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查后报乡镇现场核实确认。 变更资金额度在10%以内的,各乡镇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出具项目规划设计变更批复;变更资金额度超过10%的,要将变更方案及监理现场鉴证、隐蔽工程记录等资料及时报县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进行变更预算评审,评审通过后出具变更预算评审报告,由各乡镇按变更预算评审结论出具项目规划设计变更批复。 未

8、纳入变更方案或未及时进行财政评审和办理变更批复的,相关工程结算款不得纳入项目成本。 (三)项目验收 项目竣工验收参照XX省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X国土资发20145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补充耕地项目验收和指标确认工作的通知(X国土资发201733号)规定执行。 1.竣工测量。各乡镇组织有资质的技术单位进行竣工测量,形成竣工测量成果资料及项目区航拍影像图。 2.工程复核。乡镇组织有资质的技术单位对施工单位竣工测量成果资料进行工程复核,出具工程复核技术报告。 3.工程结算审核。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和结算资料进行审核,报乡镇进行复核。 4.工程结算审计。乡镇将复核后的竣工资料和结算资料

9、送社会中介审计机构进行工程结算审计,出具项目工程结算审计报告;工程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还需由社会中介审计机构将相关审计结果报送县审计局审计,出具项目工程结算审计报告。 5.工程验收。乡镇组织专家进行工程验收,验收合格的出具工程验收报告,验收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施工单位落实整改,经乡镇和监理单位确认整改到位后,出具工程验收报告。 6.耕地质量等别评定。乡镇向县农业局申请开展项目新增耕地质量等别评定工作,出具项目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报告。 7.项目资金审计。乡镇按工程结算审计报告和相关合同办理工程结算,编制财务决算报表,送社会中介审计机构进行资金审计,出具项目资金审计报告;工程投资在100

10、万元以上的项目先由社会中介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再由县审计局进行终审并出具项目资金审计报告。 8.地籍变更。乡镇委托技术单位进行地籍变更调查,编制项目地籍变更资料,报送县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股审查并出具土地权属调整报告及相关资料。 9.行政验收。乡镇向县国土资源局提交竣工验收资料,申请项目行政验收。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农业局等部门进行行政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项目验收确认书。 10.验收复核。县国土资源局向市国土资源局或县人民政府申请项目验收复核,复核合格后出具项目验收复核意见,复核不合格的责令乡镇人民政府限期整改。 11.指标确认。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在“省国土资源厅省级远程报卷”平台上报送项目验收相关

11、信息,提交省国土资源厅审核,审核通过后下达补充耕地项目指标确认书。 12.网上报备。由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负责在“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平台上录入项目相关信息,经省国土资源厅审核通过后,报自然资源部备案,生成项目验收报备号。 四、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1.各乡镇应设立项目资金专帐,严格实行预算控制、专账核算,做到专款专用。 2.项目建设工程款采取耕地指标交易成交价款到位后10个工作日内,按审计确定的金额一次性支付。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支付工程款。 3.农村“空心房”整治开发耕地获得的收益,要全部用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不得用于乡村偿还老帐、发放干部职工工资福利、贴补行政经费不足等。 五、建立

12、工作奖罚机制 1.调整县农村“空心房”整治工作经费政策。图斑内的整治经费按省市验收确定的耕地面积实行包干,经费包干暂按水田10万元/亩、旱地6万元/亩、林地2万元/亩标准执行,包括拆旧补助、垃圾清运、相关工作经费及项目复垦投资;图斑外的整治经费分拆旧经费和复垦经费,拆旧经费按拆除的“空心房”面积每平方米140元标准包干,包括拆旧补助、垃圾清运、工作经费;复垦经费(包括复垦和复绿)按验收确定的面积每亩2万元包干。 2.建立工作奖罚制度。按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年度整治工作计划任务,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复垦任务且验收合格的,按省国土资源厅确认耕地面积奖励,具体标准是水田0.2万元/亩、旱地0.1万元/亩,对不能按要求如期完成工作任务的按上述奖励标准予以处罚。对应拆未拆,没有完成年度拆旧整治任务的,按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验收确定的比例,按每少一个百分点扣5万元,扣减相应的包干经费。 3.提高新增耕地耕种管护补贴标准。对耕种管护到位的,按照第一年800元/亩、第二年800元/亩、第三年400元/亩标准实行经费补贴,此项经费列入项目投资预算,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使用,主要用于新增耕地地力持续培养。新增耕地验收合格后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落实耕种,对具体耕种者给予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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