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的国家机构教案我国的国家机构教案教案示例 复习提问 (1)国家机构的含义、组织体系。 (2)国家机构设置的依据? (设计以上题目目的是:巩固上一节学过的旧知识;并用上一节学过的一般意义上的国家机构的理论知识作指导,进一步研究我国国家机构。) 导入新课 通过上一切课的学习,我们了解了国家机构的含义、国家机构的组织体系以及国家机构设置的依据。请同学回答:我国有哪些国家机构?我们为什么要设置这些国家机构?(学生回答,教师归纳。) 二、我国的国家机构(板书) 1、我国国家机构的设置(板书) 教师组织学生看书第45页第1自然段,并引导学生归纳这一段主要内容。 (1)我国国家机构是适应我国国家职能而设
2、置的。(板书) 下边请同学们回忆:我国国家机构都负有哪些职能? 我国设置一系列国家机构是为了更好地组织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发展文化教育事业和防止国内外敌对分子的破坏,维护社会治安,维护政常的生活、工作、学习秩序。 (2)我国国家机构的组成。(板书) 我国国家机构由下列国家机关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等。 (3)我国国家机构的分类。(板书,略) 综合上述图表分析说明我国国家机构的分类: 从横向看:国家机关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家主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检察院、国务院、中
3、央军事委员会。 从纵向上看:即从国家机关层级来看:国家机关分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两大类。 在我国,军事权控制在中央,即中央军委掌握国家军事大权。这有助于保证国家政权的稳定。 在我国,地方国家机关分三级:省、直辖市国家机关(区)县级国家机关乡(镇)级国家机关。 下边请同学们辨识下列国家机关属于哪一级: 国务院四川省人民政府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海淀区人民政府羊山乡人民政府。 教师可以举学生熟悉的国家机关分析、辨识属于哪个层级的国家机关。 2、中央国家机构的职权(板书)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板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共同组成我国国家权力机关体系。全国
4、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部分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最高立法权,包括修改宪法、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的权力。 例如,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对现行宪法的部分条款内容作了修改,宪法第七条:“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修改为:“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攑ar又,宪法第十六条:“国营企业在服从国家的统一领导和全面完
5、成国家计划的前提下,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经营管理的自主梳。”修改为:“国有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主经营。攑ar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对刑法的有关条文作了修改。修改后的刑法由原来的192条,增至452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最高监督权。即监督宪法的实施,监督国家机关的工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最高决定权和最高任免权,以及应该由它行使的其他职权。 (2)国家主席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板书) 上一节我们讲过,国家主席不是代表哪一个人,国家主席是我国重要的国家机构,我国国家主席对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国家接受外国驻会大使递交的国书,接待外国
6、国家元首来访。 在我国,国家主席不单独决定国家重大事务,而是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结合起来行使国家元首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公布法律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各项法律由国家主席颁布才能实施。 发布命令权,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员会的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外事权,国家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或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决定。 国家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从1954年我国开始设置国家主席以来,至今共有5人担任为
7、国家主席,他们是:毛泽东、刘少奇、李先念、杨尚昆、江泽民。 (3)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板书) 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三峡工程的决定,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那么谁去领导并组织实施这一计划?那就由国家的行政管理机关国务院、各部委去加以贯彻实施。因此,国务院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它是以行使机管理权来实现国家权力。 国务院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产生,要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提名,选举产生国务院总理。根据国务院总理提名
8、,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国务院作为行政管理机关,负责组织管理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四大方面的工作。 在我国行使管理经济职能的部门有: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建设部、冶金部、石油部、化工部、铁道部、纺织工业部、煤炭部等。 行使方化职能的机构有:国家教育委员会、文化部、广播电视部、国家科委、国家体委。 行使社会职能的机构:民政部、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部。 国务院还担负一定的政治职能,负责管理社会治安,国家安全、国家机密,并管理对外事务,因此,国务院下设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外交部等。 此外,为管理某些专业事务,国务院还设许多直属机构:国家物价
9、局、国家税务局、国家工商局、国家地震局、国家气象局、国家环保局、国家旅游局等。 现在国务院下属共29个部、9个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13个直属机关、6个办事机关(如国家事务管理局、侨务办公室、港澳办公室、对台办公室等。)9个直属事业单位。 国务院组成:总理(1人),副总理(5个),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若干人,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等。 以上情况是1998年3月九届人大一次会议前的机构状况。九届人大一次会议决定对我国国家机构进行调整,国务院部级单位由40个精减为29个,人员压缩50%,并做到当年分流到位,3年全部解决问题。 (4)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家最高审判机关。(板书,略)
10、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属于司法机关体系。 依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国家审判权。 审判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审判权是指由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理和判决刑事案件、民事案件、经济案件、行政案件的权力。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活动,区分罪与非罪,依地打击各种犯罪,来行使国家权力,实现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职能。 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也就是说,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事。这样既能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又能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是否就意味着它可以不接受国家权力机关和检察机关的监督呢? 宪
11、法对人民法院的领导体制作了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敁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人民法院系统内部上下级之间的关系,是审判监督关系,而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因为人民法院独立行政审判权,这就要求人民法院内部上下级之间不能实行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具体说就上级法院无权指令下级法院对某个具体案件作出某种判决,无权具体化过问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所作的一审或二审判决都是终审判决。 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实行两审终审制。 地方法法院对案件的实婶判决为一审判决。
12、当事人对地方法院的判决不服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诉或抗诉。上一级法院对提起上诉的案件进行再审,并作出判决称为二审判决,二审判决或裁定一般情况下就是终审判决,可以发生法律效力。 另外地方法院判决的死刑案件均须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核准,二审判决才能具有法律准备力。 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性的重大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以及它认为应当由它第一审的案件,进行第一审。 它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不服高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定而提起上诉或抗诉案件,它还审理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负责复核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批准的死刑案件。凡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的案件,一审或二审
13、判决都是终审判决。 各级人民法院的基本职能:通过行使审判权,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经济纠纷、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以保卫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维护社会秩序,保护社会主义公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合法财产和其他各项合法权利,从而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顺利进行。 (5)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国家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板书) 1)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 设问:一个国家,制定了宪法和各种较完备的法律,是否就能保证宪法和法律的贯彻设施? 人民检察院作炒法律监督机关就是代表国家行使法律监督权。法律监督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对国家机关、国家
14、工作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实行监督,以此来保证宪法和法律的贯彻实施,从而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与尊严。 2)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体系是: 设问:人民检察院怎样行使监督权? 3)依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法律监督权,即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法律监督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体制: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检察机关系统中处于最高领导地位,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检察院除对同级国家权力机关负责,还要对上级检察院负责,即实行双重领导原则。 人民检察院的职责是: 通过行使检察权,对国家机关、国家
15、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实行监督,镇压一切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活动,打击各种犯罪分子,维护国家的统一,保卫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维护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生产、工作、教学科研等秩序,保护社会主义公有制财产和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从而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 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其职权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体现: 第一,法纪监督: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法律统一实施的重大案件行使监察权,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犯罪或利用职务进行犯罪进行检察。 第二,侦查监督:对于公安机关侦察的案件进行审查,批准逮捕,决定是否起诉或免于起诉。 第三,提起公诉和审判监督:
16、 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派员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的否合法实行监督。 第四,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改造工作实行监督。 (6)中央军事委员人是我国最高的军事领导机关。领导全国武装力量。(板书) 中央军事委员会的产生: 中央军事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产生,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 中央军事委员会的作用: 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全国武装力量包括: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和民兵。其中军队是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政权的坚强柱石。它们的根本任务是:保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保护国家安全,防御外敌侵略和国内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填覆活动。保卫祖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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