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两高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两高”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http:/www.law- 2013-4-4 10:01:59 来源:人民法院报 “两高”废止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本报北京4月3日讯 (记者 张先明)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十批)的决定今天公布,均自2013年4月8日起施行。为适应形势发展变化,保
2、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适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审判、检察工作实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有关部门,对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联合制发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决定废止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制发的4件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废止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从本决定施行之日起不再适用,但过去依据这些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对有关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仍然有效。为适应形势发展变化,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适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审判实际,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有关部门,对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发布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决定废止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发布的81件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废止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从本决定施行之日起不再适用,但过去依据这些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对有关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仍然有效。两高联合废止文件:最高法废止文件:日期:2013-4-4 10:01:59 |关闭|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