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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考勤管理规定范文.docx

1、大学考勤管理规定范文 大学考勤管理规定范文 大学考勤管理是为维护正常教学秩序,规范教师的授课过程,确保教学任务 的圆满完成而制定的。下面是大学考勤管理制度,欢迎参阅。大学考勤管理规定范文1 为规范我系课堂考勤管理,配合学院学办工作安排,加强我系各班级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学习能力,优化班级“六率”,我系立足于当前学院现状,结合学办的学生管理思路,现制定石河子大学医学院麻醉影像系考勤管理实施方案。 第一部分 建立班级考勤管理小组 各班级成立课堂考勤管理小组,由班长及学习委员担任正副组长,成员由班级团支部书记,班长助理,组织委员,心理委员组成。 考勤管理小组的主要职责 1、主要负责课堂考勤记

2、录,内容包括迟到、缺课、早退现象; 、小组组长负责做好请假同学记录; 、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每天随机安排小组成员做好考勤记录; 、每两周考勤管理小组汇总一次考勤记录表; 、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每两周向辅导员上报近期考勤情况; 第二部分 班级考勤管理具体实施办法 一、班级考勤管理要求 1、考勤管理小组应认真负责记录班级考勤情况,做到公开、公正,不得徇私包庇; 、考勤小组组长应严格安排及监督班级考勤工作; 、班级学生严格遵守班级考勤制度; 、班级学生均有权向班长或老师举报考勤管理小组不负责或徇私包庇现象; 、班级学生可针对班级考勤方法提出建议或意见,考勤管理小组应不断完善班级考勤管理方法; 二、班级课堂考

3、勤管理 1、考勤小组于课前3分钟点名查考勤; 、考勤小组负责监督并记录上课迟到、早退现象; 、上课迟到10分钟以上者视为缺课,下课铃响前不得随意早退,如有特殊原因,须向任课老师说明; 、请假学生应课前向考勤员登记有效,否则视为缺课; 、考勤小组课间或课后及时向任课老师反应课堂考勤情况; 、实验课或医院见习课若分批上课,由班长根据实际情况指定考勤小组成员查考勤,课后由班长汇总; 、学习委员认真填写上课考勤记录手册,并定期向教务处上交; 、班长应及时向近期有缺课情况的学生做思想教育工作; 三、请假制度 1、班级学生请假必须有辅导员或学院签批假条,考勤员做好记录; 、请事假或病假者应提前向班长说明,

4、经辅导员及学院学办、团委批示假条后再将请假条交考勤员登记; 、因病请假应有医院证明,请病假三天以内者由辅导员审核批准,三天以上者须向学院领导请示批准; 、除节假日外,一般不准许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请事假三天以内者须由辅导员批示假条,三天以上者由辅导员审核,再经院领导批示假条,每学期事假累计不得超过三周; 、补假须知:必须事前告知辅导员,不得事后告知。补得假条需当日上交于考勤员,逾时不候,按缺课处理; 、请假期满,学生必须向班长或辅导员销假; 、请假期满,如需续假,应提前向辅导员请示,其程序与请假程序相同;大学考勤管理规定范文2 为进一步加强校风、学风建设,保证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优化育人环境

5、,使学生在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纪律,积极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组织的活动。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注册报到手续,因故不能报到注册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第二条 学生上课、实习、劳动、军训、社会实践等都应当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按规定请假,否则以旷课论处。凡未请假、请假未经批准超过两周不注册或未请假、请假未经批准、未批准超过请假期限连续两周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三条 学生在双休日、节假日期间离开南宁市区外出活动,以及晚间因故不

6、回校住宿的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第四条 因故不能按时上课者,需提前请假。因特殊原因不能提前请假者,应电话向任课老师(班主任)口头请假,并事后补假。 请病假者应提供有资质医院的诊断书及建议休假的证明,因公请事假者应提供有关证明,因私请假者应写明理由及请假时间。 第五条 学生经选拔代表学校参加文体、科技等比赛活动而不能上课必须请假的,应由组织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出具请假证明,并协调办理请假手续,学生应及时按要求向任课教师出具请假单及证明材料。 第六条 学生请假期满必须办理销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 第七条 学生考勤工作由任课教师、班主任、班干部协同进行,专任教师全面负责上课、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环节

7、的纪律考勤工作,班主任、班干部负责其他环节的考勤工作。学生考勤一律记入各班考勤本。 第八条 学校正常上课时间,学生旷课按学生应选课程的实际授课时间计算,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环节,每天按5学时计算。 第九条 请假时间在一天以内的由班主任批准;请假二天(含二天)以上一周以内由班主任签署意见,并注明去向、家庭地址、个人和家庭联系电话,由学院学生工作组审批,并登记备案;请假一周以上由学院学生工作组审批,报学生工作处备案(经批准的假条由审批部门存查)。 第十条 学生宿舍实行寝室长晚点名制度,学生应在每天2330以前回宿舍就寝。在2330以后不回校住宿的,寝室长或宿舍成员应及时向班主任报告。班主任

8、应向学院学生工作组报告,并设法查明学生去向。 第十一条 学生因病经有资质医院诊断,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或一学期请假、缺课超过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须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二条 违反以上考勤规定者,学校将根据广西大学学生处分规定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负责解释。此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相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广西大学 0xx年4月23日大学考勤管理规定范文3 为加强学校管理,严格劳动纪律,保障我校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自治区的有关文件规定和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请假类型 (一)事假

9、职工因个人事宜需占工作时间的应请事假。事假应从严掌握,一月内一次请假时间一般在三天,最多不超过五天。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四十天。全年事假累计请事假超过四十天的不再准假。 (二)病假 职工因病、非因工受伤不能正常工作者,应办理病假手续。 (三)婚假 职工结婚可以请婚假,假期为三天,当年休完。实行晚婚的(初婚,汉族: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少数民族:男23周岁以上、女21周岁青年以上)可以增加婚假二十天。再婚夫妻初婚一方是晚婚的,可享受晚婚假。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情况另给路程假。 (四)丧假 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亲兄弟姐妹)、配偶及抚养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死亡需料理后事可请丧

10、假。假期为三天,在外地的可根据情况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如利用寒暑假处理丧事的,不再准假。 (五)探亲假 1.工作满一年的正式职工,与配偶不在一地工作,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每年给予一次探亲假,假期为三十天(另一方在同一年内如已享受探亲假,不再准假)。另外,根据实际需要可给予路程假。 .未婚职工与父、母亲都不在一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探望父母的,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确因工作需要或 本人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两年给一次假,假期为三十天。但是,与父亲或母亲任何一方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则不再准假。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三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超过八年未探亲的,可增加假

11、期十天。 (六)产假及护理假 1.产假须持医院证明在十天之内向所在单位请假。女职工产前产后假为九十天。晚育者增加三十天(汉族女职工满23周岁、民族女职工满21周岁结婚后初次生育的为晚育)。男方可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含双休日但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 .人工流产的,怀孕不满三个月休假二十天,三个月以上不满四个月的休假三十天,四个月以上休假四十二天。 .已婚育龄夫妻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休假。 .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正常上班的,可续请病假。 (七)哺乳假 对有未满一周岁乳儿的女职工,每天上、下午各给一次哺乳假,每次半小时(不含路程),两次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婴儿满一周岁后,不再

12、享受哺乳假。 二、请假程序及审批权限 (一)职工请假须如实填写XX大学职工请假审批表(见附件一),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交考勤员登记后方可休假。如因重病、突发性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不能事先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时,可委托代为请假或口头告知,然后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二)请假时间在三个工作日(病假一周)以内,由单位主管领导批准,超过三个工作日(病假一周),由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批准。前后连续请假时,请假时间合并计算并按审批权限审批。因特殊情况超假的必须向准假领导说明原因并在回校后补办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办理病假手续时须具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和建议病休时间(含公休假

13、日在内,但公休假日不计算考勤)的证明。出差或探亲期间患病,不能按时到岗的,需持出差或探亲地县级以上医院病情 诊断证明补办病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病假按年累计计算。对跨年度连续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与上年最后一次病假时间合并计算。 产假需要学校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审批后到人事处备案。 (三)假期期满,根据审批权限销假。 三、有关规定及待遇 (一)事假 五天内工资照发。一个月内请假超过或累计超过五天,超过部分按天数扣发本人工资(日工资=工资总额/23)。 (二)病假 1.全年病假累计在三个月以内的,工资全额发放。 .全年病假累计超过三个月的,从第四个月起按照以下标准核发病假期间的工资: (1)工作年限不

14、满十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2)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全额发放。 .全年病假累计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核发病假期间的工资: (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本人原工资的70%计发。 (2)工作年限满十年的,按本人原工资的80%计发。 (3)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按本人原工资的90%计发。 (4)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按本人原工资的100%计发。 .获得国家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仍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全年病假累计超过六个月的,当年不参加考核,从第七个月起不计算工龄。 .病愈恢复工作不满三个月,再次病休的,前后病休时间合并计算,

15、按相应的病假待遇对待。 (三)探亲假 1.凡符合规定并经批准的探亲假工资照发。 .探亲假应在寒暑假内享受,平时职工遇有探亲对象病危、死亡等特殊情况需要请探亲假时,假期按事假对待,但可按规定报销探亲路费。 .新录用的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内不能享受探亲假,待转正后再享受,上半年转正下半年享受,下半年转正,下个年度享受。 .外单位调入的职工工作满三年后,才能享受探亲假。原单位能够提供享受探亲证明的,并来校工作满半年的,探亲周期可连续计算。 .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如本人已无探亲对象(指父母),在新疆工作满二十年,且已有八年未回原籍探亲,而退休后又在新疆安置的,退休时可享受一次性探亲假,回原籍探望其他亲

16、属(必须在退休后一年内享受)。往返路费由原单位承担。 .连续工龄满二十年、或年满四十周岁以上、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职工,探亲乘坐火车或长途班车的,均可按硬卧费报销乘车费。 .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退休职工,符合探望父母条件的,可继续享受探望父母的探亲待遇。 .经学校派往外地学习,工作满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且符合探亲条件者,可享受探亲待遇。 .职工离婚或配偶死亡,尚未再婚的,按未婚职工待遇处理。 10.职工因各种原因在当年与配偶团聚两个月以上且学校已经报销差旅费者,不再享受一年一次探亲假报销差旅费待遇。 11.未尽事宜,按照1981年3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政

17、发1981184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事假管理的暂行规定(新政办199397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四)产假、护理假、哺乳假 凡符合规定并经批准的产假、护理假、哺乳假工资照发。校内津贴按学校相关政策发放。 四、考勤管理 (一)考勤范围 凡在职在编人员,一律纳入考勤管理的对象范围。全校党政干部、教辅、工勤人员一律实行坐班制,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寒暑假期间根据本单位实际安排轮休。教师按照学校教学计划安排,可不实行坐班制(不含在试用期、见习期内的教师,下同),但对学校、单位统一要求的集体活动要进行考勤,并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劳动合同制聘用人员按照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

18、 (二)考勤要求 学院、部、处、室为具体考勤单位,要明确一名领导分管考勤工作,并指定一名考勤员。考勤员须认真做好每月的缺勤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二)的记录,已备检查。 (三)旷工及处理 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按旷工处理 (1)未经批准私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虽请假未获批准、或请假期限已满未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未批准,擅自不上班者; (2)一个月内迟到或早退累计超过5次按旷工1个工作日处理。 .处理办法 (1)按旷工天数扣发本人工资,校内岗位津贴部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并由所在单位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可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2)凡连续旷工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做辞退处理。

19、 五、其它规定 (一)后勤管理处、附中、各场厂和财务独立核算单位,可依据本办法制定适合本单位特点的考勤管理办法并报人事处备案。 (二)接受审查或调查人员不能正常到岗工作,在审查或调查期间暂时停发工资、校内岗位津贴等一切待遇,待结论明确后再做处理。 (三)各类假期(除寒暑假)一律不得合并使用。 (四)探亲路费的报销,根据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办理。 (五)职工在病假期间,参加会议、学习文件、参加政治学习等是一种政治活动,不能视为恢复工作。 六、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大学考勤管理规定范文相关文章:1.员工考勤管理制度范文2.办公室空调管理规定3.校企合作意向书范文4.行政部门年度工作总结范文5.人事主管个人求职简历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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