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疆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要求和施工图审查要点试行新疆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要求和施工图审查要点-(试行)2015-0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要求及审查要点(试行)(征求意见稿)编制单位:新疆建筑设计研究院实施时间:2015年 月 1 总则.12 建筑专业.22.1 场地规划与室外环境 .22.2 建筑空间布局 .32.3 建筑围护结构节能设计 .32.4 建筑遮阳设计.42.5 日照与天然采光设计.42.6 自然通风设计.42.7 隔声降噪设计.52.8 室内空气质量控制.52.9 装饰装修设计.52.10 建筑材料.53 结构专业.63.1主体结构设计.63.2建筑材料 .74 暖通
2、专业.94.1 一般规定 .94.2 冷热源系统及能源利用 .104.3 输配系统设计 .114.4 末端系统 .114.5 系统运行控制 .114.6 场地要求 .135 给排水专业.145.1一般规定 .145.2节水措施.145.3再生水回用设计 .156 电气专业.166.1 供配电系统.166.2 电气设备.166.3 照明.176.4 能耗监测.176.5 可再生能源利用.176.6 智能化.171 总则1.1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国办发20131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绿色建筑行动方案,推动我区绿色建筑发展,促进我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
3、好型社会,提高生态文明水平,改善人民生活质量,制定本设计审查要点。1.2本设计审查要点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建民用建筑工程及类似的其它建筑工程的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1.3本设计审查要点的标准依据是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1.4本设计审查要点的主要内容包括住宅建筑及公共建筑。集体宿舍、养老院、幼儿园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按居住建筑设计,其它技术要求可参照公共建筑执行。1.5 本设计审查要点由新建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审查要点编制组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编制组成员:范欣 、蔡 卫、王绍瑞、张洪州、丁新亚2建筑专业序号审查内容设计要求审查要点2.1场地
4、规划与室外环境2.1.1场地应无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威胁,无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源的威胁,无电磁辐射、含氡土壤等危害。设计应符合本条文规定。2.1.2场地内不应有排放超标的污染物。绿色建筑设计专篇中应明确场地内有无超标排放的污染源。2.1.3结合现状地形地貌进行场地设计与布局,保护场地内原有的自然水域、湿地和植被。应尽可能避免土方大挖大填。总平面图应反映现状地形地貌及竖向设计内容,如有自然水域、湿地和植被应说明设计采取的保护措施。2.1.4建筑规划布局应满足日照标准,且不得降低周边建筑的日照标准。设计应就建筑日照时数予以说明。有现状周边建筑时,应说明拟建建筑是否影响周边建筑的日照
5、标准。2.1.5居住建筑人均居住用地指标应符合以下要求:1-3层不大于41m2/人, 4-6层不大于26m2/人,7-12层不大于24m2/人,13-18层不大于22m2/人,19层及19层以上不大于13m2/人。设计应注明人均居住用地指标,并写明计算过程,每户按照3.2人计算。2.1.6场地内道路系统应便捷顺畅,满足消防、救护及减灾救灾等要求。总平面图中道路及消防流线设计等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2.1.7室外地面中应考虑透水地面,硬质铺装地面应说明铺装材料及透水铺装垫层采用的透水构造做法。集中绿地宜采用下凹式。绿色建筑设计专篇中应说明透水地面的设置。2.1.8景观绿地设计应以乡土植物利用为主,兼
6、顾植物多样性,本土植物种数不宜低于70%。种植区域覆土深度和排水能力应满足植物生长需求。绿色建筑设计专篇中应提出植物多样性要求。应说明种植区域覆土深度和排水层设计等。2.1.9住区绿地内宜多栽植乔木、灌木,减少非林下草坪、地被植物种植面积,每百平方米绿地内乔木数量不应少于3株。绿色建筑设计专篇中应提出乔木种植密度要求。序号审查内容设计要求审查要点2.1场地规划与室外环境2.1.10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居住建筑地下建筑面积与地上建筑面积之比不应小于5%,公共建筑地下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之比不应小于0.5。绿色建筑设计专篇中居住建筑应说明建筑地下建筑面积与地上建筑面积之比,公共建筑应说明地下建筑
7、面积与总用地面积之比2.2建筑空间布局2.2.1 建筑设计应根据建筑所在地区气候条件的不同,采用最佳朝向或接近最佳朝向,当建筑处于不利朝向时应进行补偿设计。建筑布局宜采用南北朝向或接近南北朝向。当采用不利朝向布局时,建筑西向空间应尽量布置次要房间或采取一定的遮阳措施。2.2.2 公共步行通道、公共活动空间等公共开放空间应设置完善的无障碍设施,满足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要求,并宜考虑全天候的使用需求。应满足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相关要求。2.2.3建筑的层高,应与其功能相适应。建筑层高应满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XJJ013及建筑节能标准的相关要求。2.2.4 建筑新风进风口设置
8、应避开污染源。排风口设置应避开人员活动区。查看图纸中的竖井分布位置及构造是否满足要求。2.3建筑围护结构节能设计2.3.1 建筑体形系数、窗墙面积比、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外窗与玻璃幕墙气密性等级、屋顶透明部分面积比等,应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相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节能设计应满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相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2.3.2 在自然通风条件下,房间的屋顶和东西外墙隔热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的要求。绿色设计专篇有关节能设计的内容中,屋顶和东西外墙的内表面最高温度或热阻值及热惰性指标应满足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的要求。2.3.3 外墙外保温墙体
9、上的外窗宜靠外墙主体部分的外侧设置,否则外窗洞口周边墙面应做保温处理;外窗或幕墙与外墙之间缝隙应用高效保温材料填充并用密封材料填实;金属窗和幕墙型材应采取断热措施。绿色设计专篇有关节能设计的内容中,门窗洞口保温构造处理应满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并提供节点大样或选用标准图集。2.3.4 在室内温、湿度设计条件下,建筑围护结构内表面应有防结露设计措施。屋顶和外墙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应不低于露点温度或是否满足规范规定的最小热阻值要求。序号审查内容设计要求审查要点2.4建筑遮阳设计2.4.1建筑遮阳设计应满足国家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的相关规定。遮阳系数应满足新疆维吾尔
10、自治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2.4.2居住建筑的遮阳设施不应影响建筑冬季阳光入射。东、西向主要房间的外窗的遮阳设施应为展开或关闭后,可以全部遮蔽窗户的活动外遮阳。南向外窗宜设置水平外遮阳或活动外遮阳。2.4.3 公共建筑中,当未设置外遮阳时,东、西、南向玻璃幕墙应采用自身具有遮阳功能的玻璃。公共建筑中玻璃幕墙的遮阳系数应满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2.5日照与天然采光设计2.5.1 居住建筑的各主要功能空间应有自然采光,采光系数不应低于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的要求。各房间窗地比或采光系数应符合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要求。2.5.2 建筑
11、外立面设计不应对周围环境产生光污染,幕墙玻璃可见光反射比不应大于0.2。应说明建筑区位,幕墙玻璃可见光反射比不应大于本规定要求。2.5.3 当居住建筑套型内有两个及以上卫生间时,至少设有一个明卫生间。住宅卫生间的设置应符合本条设计要求。2.6自然通风设计2.6.1 外窗和玻璃幕墙的可开启面积应满足现行国家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相关节能设计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公共建筑每个房间外窗可开启面积不小于该朝向外窗面积的30%;玻璃幕墙应设置具有可开启部分或设有通风换气装置,各朝向幕墙的可开启面积不宜小于该朝向幕墙透明面积的5%。各朝向外窗的可开启面积比及玻璃幕墙的设计应符合本条的规定。序号审查内容设计要求审
12、查要点2.7隔声降噪设计2.7.1主要功能空间的外墙、隔墙、楼板和门窗的隔声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规定;主要功能空间的室内噪声级应满足标准中的低限要求。绿色建筑设计专篇中应说明主要功能空间的外墙、隔墙、楼板和外门窗的隔声性能指标及材料和构造要求,并符合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的要求。2.7.2当受条件限制,产生较大噪声的电梯机房等设备机房、管井等噪声源空间与有安静要求的空间相邻时:1 噪声源空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有安静要求的使用空间;2 噪声源空间与有安静要求的空间之间的墙体、楼板、门窗等做隔声处理。3 电梯等设备应采取
13、减振措施。建筑平面布置应符合本条要求,建筑构造应采取隔声减振措施。2.8室内空气质量控制2.8.1室内空气中的氨、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物、氡等空气污染物浓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控制质量标准GB/T18883中的有关规定。在绿色建筑设计专篇中应明确相关指标限制要求。2.8.2 吸烟室、复印室、打印室、垃圾间、清洁间等产生异味或污染物的房间应与其它房间用封闭隔墙隔开。设计中若设有上述房间时,与其它房间之间应有封闭隔墙和门。2.9装饰装修设计2.9.1 建筑造型要素应简约,且无大量装饰性构件。建筑外立面设计应满足本条文规定。2.9.2 土建工程与装修工程宜采用一体化设计,且宜满足以下要求:住宅
14、建筑土建与装修一体化设计的户数宜达到30%以上;公共建筑的公共部位宜采用土建与装修一体化设计。在绿色建筑设计专篇中住宅建筑应明确土建与装修一体化设计的比例要求,公共建筑的公共部位应明确土建与装修一体化的设计要求。2.10建筑材料2.10.1建筑材料的选用应符合国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限制、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现行规定。应选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现行推广的建筑材料及制品。建筑设计说明中的各类材料选型是否符合国家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现行有效的限制、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及制品。3结构专业序号审查内容设计要求审查要点3.1主体结构设计3.1.1结构的设计应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的有关
15、荷载、抗震、地基基础和各种材料等标准、规范、规程的规定。应对建筑结构施工图设计文件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的情况进行审查,非强制性条文按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建质201387号)规定进行审查。3.1.2 在保证安全性与耐久性的前提下,结构设计应对地基基础、结构体系、结构构件进行优化设计。结构布置宜提高对建筑布局的适应性,在满足现有建筑功能性要求基础上,适当考虑预期使用变化,从而提高建筑空间利用率及结构对建筑功能变化的适应性。 对地基基础、结构体系、结构构件进行优化设计,达到节约材料效果。 确认是否进行了优化设计。3.1.3 工业化住宅结
16、构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1选择适用的计算软件进行结构分析,计算模型应能准确地反应该体系的受力状态;2 结构及构件的设计应能满足国家相关规范; 3 节点设计应构造简单、传力可靠、便于施工; 4 应进行结构构件在制造、运输、吊装、施工等荷载工况下的相应验算;5 应进行结构主体和预制构件二阶段设计,构件设计应精细化,保证每一个构件的尺寸及安装的精确度,体现工业化特点。 应提供说明及计算书、平面图、构件设计图、构造做法、节点详图等必要的图纸。3.1.4 改建、扩建工程应在结构可靠性评定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原有的建筑结构。原有建筑利用率应不低于30%或利用面积不小于300m2。 应提供加固技术说明及计算书、
17、平面图、构造做法、节点详图等必要的图纸。序号审查内容设计要求审查要点3.2建筑材料3.2.1 建筑材料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1 应选择资源消耗小、环境影响小的材料,且优先采用可再循环、可再利用材料,并提高材料的使用效率;2 应优先采用高性能、高强度材料。3 应优先选用建设地区附近生产的材料;4 严禁采用国家及地方限制使用或淘汰的材料;5 禁止采用高耗能、污染超标的材料。 建筑材料应符合国家和地方主管部门有关公布的“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目录”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不得采用国家及地方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和制品;3.2.2 尽量选用本地生产的建筑材料。施工现场500km以
18、内生产的建筑材料重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比例宜60%。 应在绿色建筑设计专篇说明根据施工现场500km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及相应建筑材料重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比例。3.2.3现浇混凝土应采用预拌混凝土。 结构施工图设计总说明中要提出要求:“现浇混凝土应采用预拌混凝土。”3.2.4 建筑砂浆(包括结构砌体砂浆)应采用预拌砂浆。 结构施工图设计总说明中提出要求:“建筑砂浆应采用预拌砂浆。”3.2.5 应合理采用高强钢筋、高强钢材。选用高强钢材可减轻结构自重,减少材料用量。在普通混凝土结构中,受力钢筋优先选用HRB400级或更高级热轧带肋钢筋;钢筋混凝土结构中HRB400级受力钢筋重量当量值与受力钢筋总
19、重量当量值的比例:69层建筑结构70%;10层及以上建筑结构85%;高层钢结构建筑和大跨度钢结构Q345以上高性能钢材重量当量值占结构钢材总重量当量值的比例70%。 混凝土结构中梁、柱纵向受力普通钢筋应采用不低于400 MPa级的热轧带肋钢筋。3.2.6 应合理采用高强度混凝土。采用高强混凝土可以减小构件截面尺寸和混凝土用量,增加使用空间;梁、板及层数较低的结构可采用普通混凝土。60m以上高层建筑钢筋混凝土结构的竖向承重结构C50混凝土重量当量值占竖向承重结构总混凝土重量当量值的比例:住宅(楼层数-20)/楼层数;公建(楼层数-15)/楼层数。高强度混凝土的应用应合理。序号审查内容设计要求审查
20、要点3.2建筑材料3.2.7 宜合理采用高耐久性建筑结构材料。对混凝土结构,其中高性能混凝土用量占混凝土总量的比例宜达到50%;对钢结构宜采用耐候结构钢或耐候型防腐涂料。 乌鲁木齐地区绿色建筑应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3.2.8 宜尽量采用可再利用材料和可再循环材料。可循环材料是指拆除后能被再循环利用的材料,主要包括金属材料(钢材、铜、铝合金)、玻璃、石膏制品、木材等。 不用审查。3.2.9 宜使用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砌体填充墙宜采用轻骨料混凝土、多孔混凝土砌块(如加气混凝土、泡沫混凝土、炉渣、粉煤灰陶粒、自燃煤矸石、页岩陶粒、黏土陶粒、膨胀珍珠岩等轻骨料混凝土砌块)。 不用审查。4
21、暖通专业序号审查内容设计要求审查要点4.1一般规定4.1.1应根据建筑所在地的能源资源条件及建筑负荷需求因地制宜地、高效地利用能源资源。有条件的应优先采用可再生能源。“设计说明”应明确建筑规模,能源利用方式,能源利用总量。采用可再生能源时,应说明可再生能源利用量占总能源用量的比例。4.1.2供暖空调系统的能源供应、输配系统以及末端设备均应能根据室外气候环境、室内使用条件等因素的变化进行调节控制。设计文件应提供各环节的运行控制策略。“设计说明”应明确空调、供暖房间温度自动控制调节措施,供暖空调系统冷热源与输配设备数量与规格组合应能适应全年不同负荷条件下高效运行需要。采用集中冷热源的系统,应提供系
22、统运行控制策略。4.1.3建筑室内温湿度、风速、新风量标准应满足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以及新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XJJ034)要求。“设计说明”应明确建筑室内温湿度、风速、新风量标准,并应满足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新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XJJ034-2006要求。4.1.4供暖建筑应进行逐项的热负荷计算,设置集中空调系统的公共建筑,应进行逐项逐时的冷负荷计算。采用土壤源热泵、分布式能源系统的建筑,其供暖空调及生活热水的负荷应进行全年动态负荷计算。“设计说明”“设计计算文件”应明确逐时负荷计算采用的软件并应有冷、热负荷计算
23、书。采用土壤源热泵系统、分布式能源系统的建筑应有全年动态负荷分析计算书。4.1.5有条件时,宜优先利用热电厂蒸汽、余热废热为建筑提供冷、热源。利用余热、废热的建筑,“设计说明”应明确使用量,并应符合相关节能规定。4.1.6技术、经济合理时,应对供暖、空调、通风、热水等系统排入环境的热能进行再利用。应回收蒸汽凝结水余热量用于加热生活热水等,应回收排风冷热量。序号审查内容设计要求审查要点4.2冷热源系统及能源利用4.2.1冷热源设备的效率、性能系数、系统配置方式等应满足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以及新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XJJ034)的要求。设计选用的冷水机组、水源热
24、泵机组性能系数(能效比)、多联空调IPLV值、单元式空调性能系数及燃油燃气蒸汽、热水锅炉热效率等均应满足新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XJJ034-2006)的要求;电动压缩式冷水机组总装机容量,应满足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第8.2.2条规定。4.2.2冬季室内需要消除大量内热量的建筑,冬季应避免采用机械制冷供应冷量。冬季需消除大量室内得热的建筑,应利用室外新风进行冷却,以避免或减少机械制冷开机运行。4.2.3采用区域能源供应系统时,其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1符合下列共同条件时可采用区域能源供应系统:1)建筑项目当地具有良好的可再生能源资源条件或具备余热废热利用条
25、件,集中设置能源站与建筑物独立设置冷热源系统相比具备节能效果。2)室外管网输送系统的输送能耗低于区域能源站冷热源的节能量,且初投资增量合理。2区域能源系统的总体设计负荷应根据各建筑冬夏季设计状态下全天逐时负荷考虑同时使用条件后叠加计算确定。3室外输送管网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根据区域能源系统冷热源的单位冷热量节能量确定室外管网单位冷量输送能效比的限值。2)根据室外管网单位冷量输送能效比的限值确定管网水流速、供回水温差、管网冷热量允许损失。供回水温差可取5-8;管网冷量允许损失宜不超过5%。3)室外管网与室内管网宜采用换热器隔离的间接连接方式。区域能源站应利用可再生能源、余热等资源,或采用蓄能等技术提高系统能效;能源站设备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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