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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机关职工代表大会制度3篇精选.docx

1、最新机关职工代表大会制度3篇精选一、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指包括经营管理者与劳动者在内的全体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管理所必须共同遵守的一整套运行规程和活动准则。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是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和地位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这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基本性质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这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基本定位。职工代表大会具有代表的广泛性、职权的全面性、制度的系统性、决策的权威性。三、职工代表大会的特殊组织形式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一般情况下是设立在企业单位内部的民主管

2、理制度。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企业形态的多样化,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也产生与之相适应的变化。企业单独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基本形态,有多个企业参加的职工代表大会或者是企业内部不同层级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特殊形态。四、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有知情权、建议权、决定权、选举权、监督权。五、职工代表的权利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民主管理活动。3、对企业领导人员进行评议和质询。4、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企业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六、职工代表的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参与企业民

3、主管理。2、依法履行职工代表职责,听取职工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以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的意见和要求,并客观真实地向企业反映。3、参加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执行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完成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工作。4、向选举单位的职工报告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活动和履行职责情况,接受职工的评议和监督。5、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事业单位发展,根据宪法、工会法黑龙江省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牡林管局工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职工代表大会的通知,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林口

4、林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和协调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第四条林口林区工会负责监督检查本条例的执行。林口林区工会指导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支持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协助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本条例的贯彻执行。第五条林口林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支持和保障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第二章组织制度第六条职工人数不足100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大会制度,职工人数100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第七条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应当与本单位工会委员会的任期相同,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遇有重大事项,经单

5、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工会委员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应当及时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第八条职工代表人数由单位在下列幅度内确定:职工人数100人以上不足1000人的单位,职工代表人数30人以上200人以下;职工人数1000人以上不足5000人的单位,职工代表人数200人以上300人以下;职工人数5000人以上不足10000人的单位,职工代表人数300人以上400人以下;职工人数10000人以上的单位,职工代表人数400人以上500人以下。第九条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职工代表大会进行表决和选举时,应当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并获得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赞成票通

6、过。第十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中普通职工和中层以下管理人员代表应当超过半数。第十一条职工代表大会可以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或者专门小组,负责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事项。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处理的问题,由企业、事业单位工会委员会召集由专门委员会或者专门小组负责人、职工代表团团长或者代表组组长组成的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应当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报告予以确认。联席会议可以邀请单位有关人员参加。第十二条企业、事业单位工会委员会应当在职工代表大会召开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落实情况应当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报告。第十三

7、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制定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具体规定,建立健全考核、检查、奖惩及档案管理等工作制度。第十四条职工代表大会所需工作经费,由企业、事业单位行政管理费列支。第十五条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执行,并承担下列日常工作:(一)提出职工代表选举方案,组织选举职工代表,将职工代表名单在本选区内进行公示;(二)提出职工代表团或者代表组的设立方案,组织代表团或者代表组选举团长或者组长;(三)提出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组成方案和专门委员会或者专门小组的设立方案;(四)征集、整理职工代表的提案,提出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建议;(五)宣传职工代

8、表大会制度,对职工代表进行培训;(六)推荐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候选人;(七)职工代表大会召开15日前,将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情况、会议议题等以书面形式报上一级工会组织征求意见,上一级工会组织应当在5日内给予答复;职工代表大会结束后5日内,将会议的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报上一级工会组织备案。第三章职工代表第十六条职工代表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职工代表可以连选连任,每届任期与职工代表大会任期相同。第十七条职工代表的选举,以基层单位或者厂、车间或者工段、班组或者科室等为选区进行,选举时应当有本选区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参加。职工代表候选人由本选区职工直接提名,

9、候选人应当多于本选区应选人数并根据得票多少的顺序当选为职工代表。职工代表候选人可以发表竞选演说,回答职工提出的问题,但其内容不得违背国家的政策、法律和法规。第十八条职工代表中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不超过职工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女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女职工在本单位所占比例;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单位应当有相应比例的农民工职工代表。第十九条职工代表对本选区的职工负责并接受本选区职工的监督。职工代表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代表义务时,原选区可以罢免或者取消其代表资格,并及时补选。罢免和取消程序由职工代表大会制定。职工代表与企业、事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时,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第二十条职工代表的权利:(一)

10、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参加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和表决、评议和质询等与职工代表大会有关的职权;(三)职工代表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或者经本单位同意参加其他与行使职工代表职权有关的活动而占用工作时间的,其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受影响。第二十一条职工代表的义务: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各项工作。第二十二条职工代表依法行使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对其进行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第二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可以对职工代表的学习资料、交通、通信等费用给予适当的补贴。第四章 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第二十四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

11、列职权:(一)听取企业的经营规划或者计划,财务会计报告,改组、改制、破产和裁员方案,职工培训计划,履行集体合同和业务招待费使用等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审议通过企业改组、改制和破产时职工的安置方案,职工工资调整、奖金分配方案,劳动安全卫生和女职工特殊保护措施,集体合同草案、工资协议草案、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公开管理措施,职工奖惩办法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三)审议决定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四)评议、监督单位的领导人员,并提出奖惩和任免建议;(五)选举、罢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职工协商代表;(六)推荐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第二十五条集体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修

12、改企业章程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二)选举、罢免、聘用、解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三)审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营管理人员提出的各项议案,决定企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四)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工资集体协议草案、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改组、改制、裁员、破产方案以及劳动安全卫生和女职工特殊保护措施;(五)审议决定企业工资分配和调整方案、奖金和分红方案等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六)监督职工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工会经费的拨缴、实行公开管理、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履行以及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七)选举、罢免职工协商代表,听取其工作汇报,并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八)推荐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13、第二十六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以外的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和重大技术改造等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二)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工资协议草案;(三)审议职工奖惩办法草案,企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履行、工资标准的制定和执行、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公开管理措施的落实以及其他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的执行等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四)选举、罢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职工协商代表;(五)推荐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第二十七条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听取和审议单位的工作报告,对本单位的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会计、公开管理和社会保险费的缴纳等情况,提出意

14、见和建议;(二)审议通过劳动用工、职工聘任、职工奖惩和分配办法,公开管理措施及其他与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三)审议决定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事项;(四)评议、监督单位领导人员,并提出奖惩和任免建议;(五)推荐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第二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及本条例规定,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或者决定的事项而未提交的,做出的决议、决定无效。第二十九条公司制企业不得以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代替职工代表大会。第三十条职工代表大会依法通过的决议、决定,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全体职工应当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不得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

15、企业、事业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企业林业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责任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事业单位由上级主管部门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一)阻挠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者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的;(二)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的事项而不提交的;(三)以其他形式取代职工代表大会的;(四)拒不执行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决定的。发生上述行为的,取消单位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评选先进集体或者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资格。第三十二条企业、事业单位对职工代表行使职权打击报复的,本单位工会委员会、上级工会有权提请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

16、门依法进行处理。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三条职工人数较少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可以在林区工会的指导下,按照区域或者行业建立联合职工代表大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参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四条本条例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群众当家作主,参加企业经营决策、管理、监督干部、行使民主权利的权力机构。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其中职工代表大会于1957年以后全国普遍推行。它接受企业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思想政治领导,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按照1986年9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规定,职代会应行使的职权是:定期听取厂

17、长工作报告,审议企业经营方针、长远和年度计划、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职工培训计划、财务预决算、自有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审议通过厂长提出的经济责任制方案、工资调整计划、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方案、奖惩办法以及重要的规章制度,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有关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评议、监督各级领导干部,并提出任免和奖惩的建议程序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程序一般包括:1、大会执行主席核实出席大会的职工代表人数。到会职工代表超过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即可宣布开会。开幕词应简要讲清本次大会的目的、意义、中心议题和主要任务。此后宣布大会议程。应当注意会前正式通知职工代表,企业行政方面应安排

18、好生产、工作,保证代表的出席率。职工代表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向代表团(组)长请假。2、由企业领导人做工作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生产经营管理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企业发展计划、基本建设和重大技术改造方案,有关改善职工生活福利的情况等。如工作报告已事先发给代表进行过充分讨论,可针对职工代表提出的意见,作出说明。3、由企业行政有关负责人做专题议案的报告。凡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查或审议的方案,均应由行政有关负责人向大会报告,说明制定的依据、目的和具体实施办法,也可针对职工代表对议案的意见,作出说明。4、由工会主席及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小组负责人就上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落实情况、职工代表提案处

19、理情况、集体合同执行情况等向大会作出报告。5、企业工会主席就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处理的重大事项,向大会作出说明,提请大会确认。6、以职工代表团(组)为单位,就以上报告、议案分组进行讨论。同时对大会的各项决议草案和需经大会选举的候选人进行酝酿。大会主席团成员分别参加本代表团(组)的讨论。7、各代表团(组)应指定专人认真记录职工代表的讨论发言,整理归纳后,将讨论意见向主席团汇报。8、大会发言。应安排时间让代表在大会上发言,可由各代表团(组)推选代表,在大会上陈述本团(组)讨论审议的意见和建议,也可让职工代表自由发言。9、选举。根据有关决定和实际需要,选举

20、参加董事会、监事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职工代表,参加工资协商的职工代表和企业领导人等;根据大会主席团的提名,表决通过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小组的人选;表决通过其他需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人员。10、对有关的各项方案和大会决议、决定草案进行表决。11、致闭幕词,宣布大会结束。作用首先,职工代表大会有利于统一职工思想。每次大会,都有统一思想的目的。但相对于其它各种形式的会议来讲,职代会的这一目的性更加明确。按照惯例,每届职工代表大会上行政领导都要作行政工作报告,对往年的工作做全面总结,对本年度的工作进行安排。这一过程,对于领导来讲,是总结成绩,寻找差距,提出目标的过程。对于职工来讲,过去的一年,本部门做

21、过哪些振奋人心的事情,工作中还有什么不足,本年度将有哪些新的思路和举措。都可以通过职工大会向职工代表宣传。职工代表回去后向职工宣传。其次,职工代表大会有利于增强民主管理。每次开职工代表大会,都要在会议前收集提案,在开会时组织职工代表讨论。这一过程,其实就是采集群众意见的过程,也是收集合理化建议的过程。对于领导决策、改进工作方法,创新工作思路,无疑会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第三,职工代表大会有利于加强班子建设。一个集体的工作搞的如何,有没有创新,有没有效益,班子的素质和工作业绩非常重要。班子建设除了班子自身的业务素质,自身的工作能力,自身的工作方法之外,群众的监督至关重要。在历届职代会上,职工代表都

22、要对班子进行民主考评,这无疑对班子会起到鞭策和激励作用。第四,职工代表大会有利于加快依法治企的进程。曾记得有人说过,一流的管理是用文化来管理。而文化管理重要的一条就是企业的规章制度全不全,企业领导是不是在依法治企。一个规章制度的健全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是一个不断完善和改进的过程。任何一项制度的出台,都应通过职工大会的表决通过才能生效。在职工代表大会的进程中,好的制度得以继承和完善,不适应的规章制度将被废除。第五,职工代表大会有利于财务管理规范化。在每届的职代会上,除了党政领导的行政报告、重要讲话、和出台规章制度之外,还有一项内容为财务预决算报告。由分管财务的负责人向职代会公布财务收支情况,业

23、务招待费使用情况。这无形中,增强了财务管理人员规范管理财务的自觉性。组成机构(一)、职工代表大会的组成大中型企业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其代表人数可根据企业规模大小按一定比例由本单位自定;职工100人以下的小型企业可实行职工大会制度。职代会每届三至五年,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特大型企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每年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出席,方可召开。(二)、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在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上由全体职工代表选举产生。其具体职责是:1、主持召开大会,负责大会期间的各项工作;2、研究需要大会通过和表决的事项,草拟大会决议;3、听取和综合各项职工代表团(组)对各项议案的审议意见和建

24、议,对提案进行修改;4、主持大会的表决和选举工作;5、处理大会的其他重要事务。(三)、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工作小组(委员会)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工作小组(委员会)成员在职代会上提名,由职代会选举产生,人数一般为5-9名。其职责是:1、平时,经常深入职工群众了解和听取关于本工作小组(委员会)负责范围内的工作意见和要求;2、会前,征集、汇总职工代表提案;3、会中,上报大会提案,并做好大会交办的各项服务工作;4、会后,检查监督大会决议和提案的贯彻落实情况,研究处理属本组织权限内的问题;5、办理职代会交办的其他事务;6、按规定,向职代会报告工作。(四)、职工代表团(组)联席会议联席会议人员一般由职工代表团(组)长、是职工代表的企业党政负责人和职代会专门小组负责人等组成。联席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遇到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员出席方可召开,占应出席人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决议方可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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