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财务内部控制制度1单位财务内部控制制度一、财务机构及财务人员职责(一)根据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二)其他部门和人员应当积极配合财务部门、会计人员开展工作。在财务会计活动中做到:1、严格遵守国家及上级的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2、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财会部门。3、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4、严格执行财务计划或预算。5、确保本部门所经管的财产物资安全、完整。6、接受财务部门在财会工作上的指导和监督。(三)财会部门内部应当建立牵制、互控制度。会计事项的处理不能由一人办理全过程,必须由二人及以上人员处理。具
2、体内容包括:1、出纳工作由出纳人员负责,其他会计不得兼任出纳。出纳员以外的人员代收现金时,必须由财务主管人员指定。2、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的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有价证券帐目的登记,不得编制记帐凭证、不得兼管总帐、电算系统维护员、管理员、不得从事除银行存款日记帐、现金日记帐以外的明细帐登记和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工作。3、出纳人员、制证人员、稽核人员、审批人员、记帐人员不能由一人兼任。4、会计人员不得兼任财产物资的采购、保管等工作。(四)财会部门内部应当建立稽核、互控制度、设置稽核岗位,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稽核人员。稽核人员应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进行审核。
3、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l、审核经济业务事项和财务收支是否符合国家及上级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财务收支是否在财务计划或预算之内。2、审核会计凭证、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计算是否正确、手续是否完备。3、审核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是否与财务会计帐簿记录相符。4、稽核人员应由财会主管人员提名,报单位负责人批准,并在财会岗位责任制中予以明确。(五)财会主管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具有较高的政策、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准。2、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单位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3、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
4、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4、熟悉会计工作各个岗位的技术操作规程和核算方法。5、身体状况能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财务主管人员的任免,必须报经上级人事、财会部门批准。(六)会计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具备中专以上财会学历和必要的专业知识,具备会计从业资格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3、已聘任(用)技术职务的会计人员掌握计算机能力应达到铁路初级标准。4、坚持原则、廉洁奉公、遵守职业道德。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七)任(聘)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领导班子成员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财会主管人员。财会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财会部门中任
5、职。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在同一财会部门中任职。(八)财会主管人员、会计人员因工作调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在办理调转手续之前,全部移交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不得调动或离职。移交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代办移交。二、会计处理程序(一)采用记帐凭证核算形式,并按以下流程进行会计处理:经办人员在经济业务事项发生后,应当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及时送交财会部门-会计人员审核原始凭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编制收款、付款、转帐凭证-稽核人员审核-财务主管审核-出纳人员根据收款、付款凭证办理收付业务,登记库存现金日记帐-帐务人员根据记帐
6、凭证登记明细分类帐、总帐,期末,将总帐与库存现金日记帐和银行日记帐和各明细分类帐的余额核对相符-根据帐簿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二)业务经办人员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国家统会计制度和铁路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1、内容是否填写齐全并符合规定,与经济业务内容是否相符。2、接收单位是否为正确。3、收据、发票种类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在有效期内,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4、裁剪发票的裁剪金额是否与小写金额相符。限额发票的填写余额是否超过最高限额。5、发票是否有税务局统一监制章、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是否有行政事业收费专用章;从外单位取得收据、发票是否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7、或发票专用章。6、收据、发票金额有否涂改、是否与发生的经济业务金额相符。7、购买图书、药品及其他实物时,发票中无明细项目的,是否附有与发票总金额相符且加盖了对方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明细表。经办人应及时将手续完备的原始凭证送交会计机构。(三)制证人员应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铁路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以及财务收支计划或预算、合同等,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制证(报销)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接受,并向财会主管人员报告;财会主管人员应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重大的不真实、不合法的经济业务事项,财会主管人员还应当向上级财会主管部门报告。制证(报销)人员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
8、始凭证应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三、货币资金的管理(一)货币资金必须集中由财会部门统管理,所有货币资金收文都必须纳入财会部门统核算。其他任何部门未经财会部门授权或委托,不得擅自办理收付业务和开具各种收款凭据和发票,不得设立“小金库”。(二)银行帐户的开立,必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帐户管理办法以及上级财会主管部门关于银行帐户管理的规定。未经上级财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开设银行帐户,不得公款私存,不得出租借银行帐户。(三)会计人员必须严格按现金管理暂
9、行条例、支付结算办法、票据法等有关规定进行货币收付业务的管理和核算。(四)从银行提取现金。必须如实写明用途、不得超限额提取备用金。财务部门必须配备带有报警装置的防抢劫安全箱(包)、取送现金时必须使用。到银行存取款时,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派员护送或专车接送规定。即:一万元及以下的现金取送必须两人同行,一万元及以上的现金取送必须派专车接送,十万元及以上的现金取送必须专车接送并派保卫人员护送。(五)交款人向财务交纳现金,必须填制现金缴款单,注明缴款事由。会计人员必须根据现金缴款单开具收款收据。出纳人员根据收款收据清点现金入库;收妥现金入库后,应在收款收据及所附的原始凭证的空白处加盖“收讫”戳记。财会主
10、管人员根据出纳入员签章并加盖“收讫”戳记的收款收据,在收款收据上加盖财务专用章、并签章。制证人员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收款收据的记帐联和现金缴款单及其他有关资料及时编制现金收款凭证并签章。(六)工资、奖金应委托金融机构代发、必须由金融机构出具加盖银行结算章的代发清单,作为支付工资奖金的付款凭证的附件。(七)各部门应将领取的工资奖金及时发放到个人,于次月底前将签收单上交到财会部门,到时不交或迟交的要对经办人进行考核,上交财会部门的签收单不得使用复印件或复写件。(八)银行对帐单必须由开户银行提供并加盖开户银行结算章,不得以复印件代替。银行存款帐户余额必须与银行对帐单核对相符。如不一致、应查明原因:属于
11、记帐错误的,应及时调整;属于未达帐项造成的、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九)财会主管人员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和银行对帐单进行抽查,每月不得少于二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结果记入库存现金抽查簿、银行存款抽查簿。四、存货管理(一)本制度所称存货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耗用或销售而储存的各种有形资产,包括各种原材料、燃料、包装物、生产工具、低值耗品、委托加工物资、在产品、产成品和商品等。(二)物资采购业务一律由部门归口办理。生产材料、工具由材料室采购、收发、登记,办公用品、除生产工具以外的生产、生活低值易耗品由总务采购、收发、登记。并实行分级、分权管理。 材料物资的
12、采购、验收、保管、核算、批准人员必须相互分开不得由一人兼任。 材料物资采购必须贯彻“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采购人员对采购材料物资的价格、质量、数量、交货期及使用安全全过程负责。材料物资采购过程中所产生的回扣必须及时上交单位财部门入帐。(三)物资采购业务按以下流程办理:编制采购计划主任审核批准签订采购合同或协议-供货-物资验收-货款结算。(四)物资储备实行定量、定额管理,根据情况适时调整库存结构,及时修改储备定量、定额、达到合理储备,有效利用资金。(五)按计划采购:各部门应根据生产计划和消耗定额确定物资需用量,编制计划上报,采购计划经财会、技术等有关部门审核后报主主任批准。(六)选定供应商。应
13、建立选定供应商的集体决策机制或招标制度,坚持比质比价采购原则。对属于路局规定的招标采购范围和达到批量标准的物资,必须实行招标采购。对不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的物资采购,应组成有关生产、技术、物资、财会等部门人员参与的决策集体,对供应商的选择进行决策。对专用物资,必须到铁道部规定的定点生产厂家采购,不得采购、使用非定点厂产品。(七)签订采购合同或协议应由主任、财会及其他部门会同签订。会签部门应检查合同是否严格按照合同法和路局有关合同管理的规定,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是否有授权批准人签字所购物资品种、数量、规格、金额是否与订购单相符;是否符合路局规定的采购权限;供货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规定。(八)供货:物资
14、采购人员应督促供应商按照合同或协议要求及时供货。(九)验收:采购物资到达后,采购部门应及时通知验收员或有关人员对所购物资进行验收。一切物资未经验收合格不得入库,不得进帐,不得使用。验收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和程序对物资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和检测,并对检验结果承担责任。验收完毕,验收入员应根据检验结果出具验收记录,验收人员、交料人在验收记录上签章。管库员接收材料物资,应根据验收记录和实际收到数量填写收料单,收料人、交料人。(十)货款结算。购货发票或帐单到达后,采购部门应审核签字。并交财会部门办理付款。会计人员办理付款前、必须审核以下内容:1、审核物资采购是否按照经批准的物资采购计划,合同或协议进
15、行。2、审核购物发票是否真实、合法、完整。3、审核入库物资收料凭证,检查是否有采购员、交料人、验收人、收料人的签章,内容填制是否完整,并与采购计划、合同或协议及原始凭证相核对。会计人员对不符合规定的物资采购业务、不得办理采购结算,并报告财会主管。财会主管对严重违反规定采购物资的,应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十一)库存物资管理:1、一切材料物资的收、发、保管和实物核算,必须由管库员及时统一办理。管库人员应对材料的质量的数量的完整性负责。2、管库员应经常检查和循环盘点库存材料,每月不得少于物资管理办法规定的自点率(不得低于15)。但对贵重物品和生活资料,应每月清点一次,以保证帐、物相符。管库人员应保持
16、相对稳定性。如遇工作变动。必须对其保管的材料物资进行清点、不得离职。3、库管员、财务部门应每季不少于一次联合对库存物资进行抽查核对,并做好抽查记录。4、仓库管理除按一般物资核算,还要针对各使用部门或人员人登记工具领用本或低值易耗品领用本。第13条 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应做到:在用低值易耗品必须建立台帐,制定目录、进行实物管理,其领用、退回、调拨、修理与报废等动态严格办理手续,按规定程序进行登记。纳入管理的低值易耗品上应统一编号,一物一号,以便确认。1、在用低值易耗品应责成专人负责管理。班组和个人使用的物品,应指定专人或使用人负保管责任。未经同意,他人不得动用;其他部门或个人要借用时,应办理借用手续
17、。2、物品交接、必须由双方在交接凭证上签章。3、物品保管人离职时、必须将所保管的物品进行清点,帐、卡、物核对相符,办理交接手续,否则,不得离职。第14条 低值易耗品的报废注销时应做到:1、对在用低值易耗品的报废,应组成鉴定小组进行鉴定并编制物品注销记录,经领导批准后方可注销,注销补充要重新办理备品用料手续,登记管理手册。2、对于丢失、损坏和其他原因短少的物品,应分析原因和责任,按列销批准权限规定办理。属于个人责任的,由过失人赔偿,赔偿金额按使用年限折算。3、报废的物品应有标记。及时处理,防止重复注销。4、报废物品必须记入总务帐目及领用部门的。第15条 存货清查:由主任组织清查小组,每年对各种物
18、资至少进行一次清查盘点。清查方法:应先清点实物,同时填列物资盘点清单,并与帐面数核对,发现浮多、短少的应填制物资清点记录;自然减量的应填制自然减量计算表;毁损报废的应进行技术鉴定,填制材质鉴定书。物资清查应根据实物的性质认真进行计数、检斤过称或丈量,逐项在规定表格上加以记录,不允许以借条报数。在进行帐物核对时,首先应将尚未登帐的收、发凭证在明细帐上登记齐全,并结算出正确的库存量。使实物存量和帐记存量处于同时日。五、固定资产管理(一)固定资产新建、扩建、改建、购置:、加强固定资产购建的计划管理,凡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论何种资金来源,都应纳入计划管理,没有路局或授权单位计划,不得进行购建。对部、
19、局下达的投资计划,应严格按指定的建设规模和批准的概算等内容组织实施;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在项目间调整投资,不得冒名顶替、变更计划内容、严禁将投资挪作他用。、购建程序:(1)建设项目的程序是:项目申请-可行性研究-审核批准立项-下达计划-设计并编制概预算-审批概预算-组织实施-验工计价-竣工决算-转产进固。(2) 购置项目的程序是:上报建议计划-审核批准下达计划-编制预算-审批预算-组织实施-验工计价-竣工决算-转产进固。(3)每年根据生产、生活需要,编制固定资产购、建计划,报路局计划部门审批。(4)根据上级批准下达的计划,编制预算,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5)预算经批准后,与供货单位或施工单位签订
20、合同)国家和上级部门规定购建的固定资产应实行招投标方式的,必须按规定进行招投标,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国家和上级部门规定购建固定资产可以不实行招投标方式的,各单位应当召开领导会议决定供货单位或施工单位、并与供货单位或施工单位签订合同。(6)对固定资产的建造项目、根据工程进度组织验收,编制验工计价表,财会部门根据验工计价表支付工程进度款。预付工程和备料款应控制在合同价(或工程造价)的25以内,工程开工后,工程进度预付款最多不能超过工程造价的95,注意扣取质保金,除质保金,其余款项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时全部一次结清。(7)固定资产购置或工程完工,应按合同、预算进行验收,验收合格。验收小组编制决算报上级
21、主管部门批准。(8)固定资产购建完毕后,应在一个月内办理组固手续。单位自行发包或自行施工、自行购建的项目,完工后,由业务部门填写组固单,交财务室建卡;局施工企业所承建的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双方签认后,由财务处向建设单位下转投资。尚未正式办理移交但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应暂估入帐,并计提折旧,正式移交后,调整原暂估价值和已提折旧。(9)财会部门根据计划、合同、发票、决算等凭据办理结算。(二)固定资产的动态管理:1、指定专人保管固定资产,对造成非正常损失的,要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挪用、外借、赠送、削价、报废固定资产。2、固定资产的增减和使用等审批权限必须按南昌铁路局铁路
22、运输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补充规定(试行)(南铁财字XX55号)执行,在具体办理过程中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3、固定资产的增减动态和使用状态的变更,必须由各单位的技术、设备等管理部门根据有关动态变更文件或命令填制动态凭证,调整技术履历簿和档案,并及时通知财会部门按规定进行帐务处理,确保固定资产帐、卡、物相符。(二)明确费用审批权限费用的发生必须经有权批准人批准。属于科目负责人费用计划及费用项目之内的费用,由科目负责人批准。属于超出科目负责人审批权限的费用,费用发生之前,必须报经单位主任审批,并让科目负责人知情。(三)建立成本分析制度:财务室要每季度完成决算后,牵头召开成本分析会,各科目负责人书面
23、分析工作完成进度、费用支出情况、成本费用计划的执行情况,及节超原因。降低成本费用的途径和措施,分析中应提出进一步改善经营、加强管理的对策和措施、并落实到有关部门或人员。财务室分析运输成本总体支出情况、投资项目总体支出情况、外委总体支出情况,同主任对全单位费用进行余缺平衡,有效完成全单位年度经济指标。八、票据管理(一)有关部门领用收据、发票,必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并指定专人管理。票据专管人员填写票证内部领取单、向票证保管人员票证。票证保管人员应建立票证领用登记簿详细记录票证的领用人、时间、种类、领用数量、起止号码、收回时间。领用票证应在票证登记簿上签字或盖章。(二)票证领用人应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
24、业务内容开具票据时,应按照票证内容逐次、逐拦、全部联次一次填写,必须填写齐全,字迹必须清晰,不得涂改。对金额填写有差错的,应当重开,开出的票证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三)票据领用人员必须做到:1、不得转借、转让和代其他单位或个人开具收据、发票。2、不得涂改收据、发票。3、不得单联填开或开具上下(正副)联金额、内容不一致的收据、发票。4、不得扩大专用收据、发票的开具范围。5、不得未经批准拆本使用收据、发票。6、不得虚构经营业务活动、虚开收据、发票。4、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要结合业务部门的设备检查和秋季鉴定,对固定资产现状进行清点、核实,如有出入,应认真修改和调整固定资
25、产卡片、设备技术档案(台帐、履历薄、图纸)。5、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单位长应组织财会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和保管使用部门组成清查小组,按以下程序进行清查:(1)清查小组清查盘点单位所有的固定资产,并登记造册。(2)财会部门核对固定资产帐册和卡片,做到报表与总帐分类帐致,总分类帐余额与明细分类帐余额之和一致、明细分类帐余额与固定资产卡片金额之和一致。(3)财会部门、归口管理部门、保管部门、使用部门核对固定资产台帐(履历簿)和卡片、保证相互一致。(4)财会部门、归口管理部门、保管部门、使用部门将各自的帐、卡与固定资产盘点湾单进行核对,核对后编制清查报告。(5) 清查盘点中发现盘盈、盘亏的
26、固定资产、应填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表”(财固9)单项原值在5万元以下(不含机械动力设备)的资产,由单位自行办理列帐手续;单项原值在5万元及以上的资产,由产权督理单位提出申请,经路局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路局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批。(6)每根据设备实际使用状况,上报设备大修、中修计划。(三)固定资产报废:、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要结合业务部门的设备检查和秋季鉴定,对固定资产现状进行清点、核实。、清查盘点中发现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填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表”(财固9), 固定资产发生盘盈、盘亏,应查明原因,分清任责任。在未经批准列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待查清原因、分
27、清责任后,编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毁损)理由书”(财固10),待批准后列帐。、固资损失审批权限:单位成立资产损失核销审批领导小组,对固定资产进行鉴定,经单位长审查,“编制固定资产拆除、报废申请单”(财固8),报路局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交按照以下管理权限办理审批手续:主业原值在5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不含机械动力设备,下同)毁损、盘亏、报废,2万元以下的机械动力设备,由单位资产损失核销审批领导小组审核,单位长审批,损失自行列销,报国资办备案。主业原值在5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不含机械动力设备,下同)毁损、盘亏报废,及时万元以上的机械动力设备,报业务主管部门、国资办审批。、清理结束后,应认真修
28、改和调整固定资产卡片、设备技术档案(台帐、履历薄、图纸)。六、债权债务管理(一)为了确保债权的及时收回和债务的按时偿还,避免坏帐损失的发生。维护资金的正常运转,必须加强对债权债务的管理、核算及清理。 建立债权债务清理责任制度,实行债权债务追究制度。(二)明确责任:财务室是债权债务的核算部门,债权债务清理的责任部门为主办该项经济往来事项的部门,主要是指直接与对方联系、洽谈、签约等、并向财会部门办理收、付款业务的部门。责任部门的直接经办人为主要责任人,是清理债权债务的直接责任人员。第条 相互配合:在债权债务的清理中,各相关部要相互配合,对债权债务管理进行职责分工,财会部门、物资采购部门、有关业务部
29、门、合同督理部门应各司其责、相互协调。1、财会部门的职责:必须专负责债权债务审核、核算、清理、签认,财会主管人员负责控制、审查债权债务发生的合理性,监督债权债务的清理情况。2、物资采购部门职责:根据生产计划编制物资采购计划,采购物资必须签订购货合同,并将购销合同送达财会部门,对采购物资约价格、质量、交货期、相关服务全过程负责、严禁盲目采购。加强对物资采购环节的管理与监督。3、有关业务部门职责:对本部门涉及的相关工程、劳务项目要确保技术质量符合要求,又要确保工程项目按期完成。在业务发生前必须签订相应的合同并抄财会部门。4、合同管理部门职责:对每个所签合同文本进行严格审核,确保购销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避免引起经济纠纷。(四)在签订合同同时必须向财会、计划、内部审计、法律等有关部门咨询,对所签订合同的各项条款要认真审查,尤其在确定付款方式、付款期限及违约条约时,应当考虑缩短债权期限、促进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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