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OEM贴牌生产代工合同协议书范本编号:_OEM贴牌生产代工合同甲 方:_乙 方:_签订日期:_年_月_日甲方(定作方): 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乙方(承揽方):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本着平等互利、利益分享和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平等协商,甲方授权乙方定点生产 牌或其它电器品牌的产品,由甲方负责产品采购,双方以oem代工方式合作。为明确各自权利义务于甲方所在地,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第1条 合作方式1.1 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定牌生产 牌(商标详情见下表1)产品(以下称“协议产品”,详情见下表2)。表1:序号商标类别商品/服务注册号注册日期111表2
2、:序号品名甲方型号乙方型号备注1231.2 乙方利用乙方或乙方关联企业的厂房、人力、设备和技术等资源,在甲方相关人员的指导和监督下,根据甲方的采购、生产、检验和管理等要求,为甲方生产协议产品和售后用零配件。1.3 乙方须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应当覆盖申请委托加工备案的产品,且已获得协议产品生产许可证。1.4 签署本协议时乙方不应存在下列情形:1.4.1 因产品质量问题曾经或正在受到行政机关的处罚;1.4.2 足以影响乙方生产经营能力的纠纷或在诉案件;1.4.3 其他一切影响乙方履行本协议的能力的情形。1.5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供应商合作资料申报表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3、:1.5.1 供应商基本资料表;1.5.2 营业执照复印件;1.5.3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1.5.4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5.5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1.5.6 纳税证明复印件;1.5.7价格报批表;1.5.8供应商bom价格表;1.5.9供应商产能/周期承诺书。1.6 乙方对其向甲方提供的任何信息、证件和证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乙方须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的一切损失。1.7 甲方负责采购经甲方认可的、乙方生产的全部协议产品及销售,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供应协议产品。1.8 乙方生产协议产品的场地及设备需经过甲方审核并书面确认后,方可生产协议产品。若该等场地或设
4、备出现变更时,乙方需提前一周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发生变更的场地或设备须经过甲方重新进行审核并书面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1.9 双方之间仅为oem产品合作开发关系,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且乙方不得对外宣称双方的合作关系。第2条 协议产品2.1 协议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价格等相关资料与信息,应以:2.1.1 双方确认之产品清单和价格表、bom物料清单价格表为准。如甲方要求乙方生产本协议规定产品以外的新产品,应参照本协议的主要条款内容与乙方就该新产品签订新的补充协议。2.1.2 协议产品的展示样机(包括实体出样展示机和非实体出样展示机)参照协议产品的条款执行,乙方应以成本价向甲方供应展示样机,满足甲
5、方出样需求。2.1.3 如甲方需更改技术标准,应经双方确认后,按双方达成的一致意见执行。2.1.4 当甲方要求对原设计进行更改或替代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要求,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基础上,对原设计进行更改或替代。2.2 价格的确定2.2.1 为确保甲乙双方长期有效的合作关系,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协议产品必须在中国大陆区域内最具市场竞争力。2.2.2 如乙方供应与协议产品类似的产品给中国大陆区域内的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与协议产品的技术参数、外观、使用平台、内部核心部件和产品配置等相似度达到 %以上的任何产品,以下称“类似产品”),则乙方必须保证其向甲方供应协议产品的供货价格不高于其向中国大陆
6、区域内的第三方供应上述类似产品的供货价格;2.2.3 在其他国内同等规模厂家能以比乙方更低的价格供应相同或相近质量的类似产品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保证质量的同时,将协议产品的供货价格调整到与其他国内同等规模厂家相同或更低。2.2.4 在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第2.2.2或2.2.3条的情况,且甲方提出调整价格的书面要求之日起15天内,乙方不予调整价格也不能合理说明原因的,甲方有权从协议产品的采购结算单价中扣除相应差价或要求乙方对甲方的库存进行差价补偿。差价的计算从上述条款规定的事项发生之日起开始。甲方有权在获得上述补偿的同时,选择终止本协议的履行。2.2.5 乙方必须持续不断地进行产品技术创新,努
7、力拓展用于协议产品的原材料、零部件的供应渠道,确保协议产品具有持续的市场竞争力。甲方可协助乙方开展上述业务。2.2.6 乙方有责任配合甲方对协议产品的原材料、零部件等成本进行分析。2.2.7 如甲方认为乙方所提供的原材料、零部件单价不合理且能够出具相应有效证明,在双方共同确认协议产品的质量、安全性、供货时间等因素不受影响的前提下,甲方可以以低于乙方单价直接采购该等原材料或零部件并向乙方提供,或者要求乙方更改相关供应商。同时,因上述调整产生的价格差应从采购结算单价中扣除,扣除该价格差的起始日期以甲乙双方确认上述调整的日期为准。2.2.8 如乙方需要为协议产品的生产向甲方采购原材料或零部件,其采购
8、价格按协议产品价格构成明细表中的价格计算;2.2.9 在既有产品的基础上进行结构、材料等局部改变而形成的派生协议产品,以及由甲方独立完成开发设计的新协议产品的结算价格,应按照本协议第2.2条的规定进行确定。第3条 订单和生产计划3.1 甲乙双方共同进行市场分析、订单预测和销售库存管理。甲方可每月向乙方提供n+2, n+3的订货预测,以帮助乙方制定生产计划。但是该订货预测对双方并无约束力,任何一方均不向对方承担与订货预测有关的任何损失。3.2 在甲方下达采购订单后,如乙方对采购订单有异议,应在该订单下达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书面提出,经甲方同意可对该订单进行调整。逾期未提出异议则视同乙方确认接受
9、该订单。3.3 就经双方确认的采购订单,乙方须保证于30天内(新品首批订单为35天)将甲方订购的协议产品全部生产入仓完毕。3.4 采购订单一经确认,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对于乙方逾期未交付的协议产品,甲方有权取消订购。由此产生的备料、仓储等所有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且甲方有权按本协议第11.8条的规定追究乙方的责任。3.5 甲方如需对已下达的采购订单进行变更,应及时向乙方下达采购订单变更通知,乙方确认后,应按该采购订单变更通知中约定的内容生产协议产品。不受前述规定所限,甲方可以对采购订单进行以下变更:(1)订货数量的变更(2)交货地点的变更(3)交货日期的变更3.6 乙方应在确认采购订单后2个工作日
10、内,将排产计划(精确到日)以传真或电邮方式通知甲方。3.7 在特殊情况下,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产品的生产或发货较为密集时,乙方应按甲方的具体要求向甲方即时通报最新协议产品的库存动态情况。乙方应将最新的协议产品库存动态情况以传真或电邮方式反馈给甲方。3.8 因市场突发情况,甲方下达的紧急订单,乙方应全力争取实现。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协议的履行。第4条 模具原则上乙方应自己承担费用并负责生产协议产品所需的模具、铸具、及/或夹具。但甲方认为必要时,可以将自有模具提供给乙方,或者要求乙方为甲方新制模具。双方应另行签订模具承揽加工协议。第5条 交货5.1 乙方根据甲方采购订单复印件,将协议
11、产品按甲方要求免费送至甲方指定的佛山顺德区勒流镇仓库。追加或变更交付地点和方式时,由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决定,可以在采购订单中确认变更。若出现延迟交货,乙方须按本协议第11.8条的规定向甲方赔偿。5.2 乙方交货应严格以甲方采购订单为依据。交付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备件、与产品或备件有关的使用说明书、技术规格书、维修手册、维修手册、服务技术手册、易损备件明细等。乙方如未能依订单之商品规格、型号、数量、品质、日期送达甲方指定地点的,甲方有权拒收。因此而造成交货时间延误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协议产品的检查、验收标准的具体要求,对协议产品进行过程检验及出厂前检验,并按产品批次向甲方提供检
12、验报告。经甲方驻乙方质检人员检验合格并出具甲方质检部门签发的抽检合格报告后,乙方方能出货。甲方如果没有派驻人员检验,乙方应按照国家标准或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标准检验合格后方能安排出货。5.3 甲方的采购订单为甲方收货的唯一依据。乙方向甲方的非订单发货,甲方一律不予认可并有权予以拒收。甲方人员的非订单要货,一律视为甲方人员的个人行为,甲方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与损失均由该甲方人员个人承担,与甲方无关。5.4 乙方送货时应携带甲方采购订单和出厂合格检验报告,否则甲方仓库有权拒收。甲方将按甲方有效订单号办理入库,备注乙方发货单号,打印电脑入库单,并加盖甲方仓库收货单及收货人签字,此入库单方视为甲
13、方有效收货凭证,作为双方结算依据。乙方送货交割时出现的残次机(包括但不限于外包装不良),甲方有权予以拒收并按实际收货数量办理入库。商品实物交付甲方验收之前,一切风险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的收货必须以加盖甲方仓库收货专用章为准,任何未加盖甲方仓库收货专用章的单据,甲方一律不予认可且不承担任何责任。5.5 乙方在交货时须做好产品的防护(包括但不限于防潮、防静电、防震和防压),确保包装方式可以避免运输条件及一般装卸引起的产品不良。甲方有特殊包装要求时,乙方应按甲方认可的包装方式交付。 5.6 乙方送货至甲方仓库时,应自带搬运工进行卸货;如需甲方卸货的,须向甲方支付相应补贴,按照不低于1元/箱的标准
14、收取,凭乙方送货人员与甲方指定仓库人员书面签字确认的数量为准,此费用由乙方直接支付给甲方物流,甲方分支机构开具发票给乙方。经乙方认可,甲方从乙方自提货物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运输、装卸等相关费用补贴,具体按当地搬运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5.7 货物验收:乙方送货至甲方仓库或甲方到乙方仓库进行提货时,甲方需对货物进行现场验收。5.8 货物的所有权自交付完成之日起转移到甲方。第6条 质量管理、环境保证体系6.1 企业质量管理、环境保证体系和实验室认可。6.1.1 为确保协议产品相关的质量、环境要求,乙方应建立符合iso 9001:2008 及其最新版本的质量管理、环境保证体系。颁布质量手册、
15、程序文件及相关支持性文件,并贯彻实施。6.1.2 乙方在生产协议产品之前,必须先获得甲方指定且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或甲方具备内审资格的人员对乙方质量管理体系和实验室认可。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相关机构的审核人员对质量管理体系和实验室审核,安排专人接待和陪同,接受对质量管理体系所涉及的部门、过程、文件、记录、人员进行审查,提供资料供审核,并应审核员要求安排相关试验。6.1.3 甲方按照甲方的oem厂商质量审核标准对乙方工厂进行审核,按审核结果对乙方分合格、让步接受、限期整改、淘汰四类。如被列入让步接受或限期整改类别,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并通知甲方再次审核,只有审核合格后方能列入甲方的供
16、应商名单。乙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审核的,视同放弃成为甲方的合格供应商,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6.1.4 在双方合作过程中,乙方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再次接受审核:(1)连续二个月累计故障率(由于设计、制造和材料不良引起的,非因仓储原因发生的返修)3%;或(2) 出现批量事故;或(3) 停产6个月以上重新生产;或(4) 合作满1年;或(5) 工厂人员或生产线结构发生较大变动;或(6) 其他甲方认为乙方需要再次接受审核的情况。6.1.5 甲方原则上应按照本协议第6.1.2条的规定,对乙方工厂进行审核,并出具由甲方负责人签发的审查报告;乙方应免费安排甲方审核人员在乙方食宿,具体审核
17、流程按第6.1.3条的规定执行。6.1.6 责任承担:凡上述审核结果为乙方合格的,甲方应承担审核员的费用。凡上述审核结果为乙方不合格,且被列为让步接收或限期整改并再次审核的,审核员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在第二次审核完成后,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审核员费用(包括:往来交通费、审核费为人民币7500元/人天)。甲方针对乙方的不合格项目进行二次评审且乙方仍未达到要求的,甲方有权取消所有采购订单并终止本协议。6.2 技术和质量标准:6.2.1 乙方须严格按照双方确认的工艺文件、技术标准组织生产。乙方生产的协议产品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双方共同认可的标准以及产品规格书的要求。6.2.2 如在本协议有效期间
18、内,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发生变化,或甲方通过书面通知修改标准,乙方必须保证产品符合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甲方的质量标准。6.2.3 乙方应满足协议产品甲方最终销往的国家和地区所适用的针对协议产品市场准入要求及法律法规的要求。6.2.4 乙方应为甲方免费提供各种型号的合格样品各 台( 台用于破坏性检测, 台用于常规检测后封样),并提供全套检测报告,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双方同意和认可的有关部门检测合格后,双方签字确认并各保留1台作为封样。在检测过程中,双方均须派专业人员在场。同时,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双方同意和认可的有关部门的检测,若检测合格,由甲方承担检测费用;若检测不合格,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且甲
19、方在将检验结果以邮件或传真的方式告知乙方后,有权直接从乙方缴纳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甲方自行检测费为人民币 元/人/天,委托第三方检测费按实际发生金额计算)。双方如对上述样品质量发生争议,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双方共同认可的标准、产品规格书的要求,结合封样样品的质量,进行综合判定。6.2.5 协议产品及其包装、说明书中不得出现乙方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标志、硬模印、标贴等。6.3 产品认证6.3.1 乙方为甲方需要采购的产品,要符合国家认证证书要求,乙方产品应取得国家强制性认证(包括但不限于3c认证)证书,在甲方允许的条件下,如乙方需要甲方协助完成的认证测试,乙方要全程配合提供所做测试的资料
20、和测试样机,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6.3.2 就已通过国家强制性认证的协议产品,因甲方要求而要转为甲方产品型号,其相关工作由乙方完成,认证费用转证费用由甲方承担;(1)乙方主动要求进行上述变更的,所发生的相关费用乙方承担。(2) 以上所有变更均应在相关认证工作完成后方可应用于协议产品。6.3.3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所有与协议产品有关的产品认证证书、申请认证资料、产品检测报告等资料。6.4 质量控制6.4.1 乙方须先按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首样或双方确认的技术文件资料等要求,制作样品,完成必要的型式试验并经甲方检验合格后,进行50台到100台的小批试产。小批试产的协议产品质量经甲方检测合格后(甲方判
21、断必要时还需进行型式试验并通过后),才能进入批量生产。乙方须向甲方免费提供测试场地和小批量生产样机 台,进行模拟用户使用体验。6.4.2 在协议产品批量生产期间,乙方应统计整机装配、关键工序、主要零部件的质量信息,每周或按甲方要求反馈给甲方质量管理人员。如发生涉及产品质量的重大紧急问题,应立即向甲方通报。6.4.3 甲方有权向乙方派驻驻厂人员并对乙方的产品、材料、零部件及生产装配过程随时进行检查,乙方应予配合,并免费安排厂内食宿。凡检查过程中需要乙方提供人员、设备、试验室的,乙方应积极支持,并应甲方驻厂人员要求安排试验。甲方驻厂人员有权在现场监督试验情况,记录试验数据,乙方有责任向甲方提供试验
22、报告。甲方应及时将每次抽检、验收结果通报乙方,以帮助乙方解决质量问题。6.4.4 无论甲方是否依据本协议参与了协议产品的质量控制工作,乙方均应对其供给甲方的协议产品承担质量责任。6.4.5 乙方更改协议产品零配件及其供应商前必须经甲方书面确认并报甲方备案。对于已通过3c认证的协议产品,乙方不得擅自更改其零部件。乙方在进行以下变更时,应提前三十天向甲方申请,且必须在事前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1) 变更协议产品的生产工序、质量检验、检查和控制方法;(2) 变更协议产品构成材料;(3) 变更协议产品零部件或变更构造;(4) 变更协议产品构成材料和关键零部件的供应商;(5) 制造协议产品模具改造或修理
23、;(6)其他任何对协议产品品质,可靠性或安全性有影响的变更。6.4.6 乙方发生上列情形变更时,应立即书面报告详细变更内容及相关验证与试验报告,且提供更改后的样品。涉及安全认证、emc关键部件变更的,乙方还应负责申请备案和承担费用。在未完成备案前禁止批量生产。6.4.7 如乙方未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而擅自进行上述变更,则甲方有权拒收所有包含未经甲方确认的变更后协议产品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该批货款的 %。6.4.8 一般情况下,乙方可在甲方推荐的供应商范围内选择,也可选择符合甲、乙双方质量要求的其它供应商,但应向甲方提供满足检验需要数量的、该供应商生产的关键零配件样品,经甲方检测或甲方
24、委托乙方检测合格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和封样,双方各存一件封样后,乙方方可向该供应商采购并投入生产。6.4.9 无论甲方根据经验或样品检测结果向乙方推荐供应商,或者同意了乙方选定的供应商,或者以甲方名义采购原材料、零配件后向乙方提供,或对协议产品进行了检验,甲方的任何行为并不代表就产品质量免除乙方的责任。乙方应对所采购零部件的质量承担责任。6.4.10 对于所有质量要求和标准的内容,乙方应尽其作为专业人士的注意义务。如乙方对质量要求和标准的内容有疑义或异议时,应及时告知甲方,并协商解决,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6.5 产品质量监督检测6.5.1 甲方有权从甲方或乙方仓库保管的协议产品中
25、抽样,并送国家认可检测机构检测,乙方应予以配合。凡产品检测合格,则样机费和检测费用由甲方支付;凡检测不合格,则样机费和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积极整改,保证复检合格,且甲方有权召回不合格产品并退回乙方,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经济损失。甲方有权从乙方缴纳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6.5.2 对于国家有关部门针对甲方进行的质量监督检查,如果产品检测合格,则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产品检测不合格,则检测费用、甲方为处理此检查检测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但因甲方夸大宣传协议产品的功能,卖点的,乙方不承担因此带来的任何责任和损失)。以上费用在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后两个工作日内乙
26、方应予以确认,且甲方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6.5.3 乙方首次向甲方交付协议产品前,应向甲方提供国家认可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此后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在不长于12个月间隔内, 持续向甲方提供协议产品检测报告。逾期未提供的,甲方有权自行委托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测试,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检测报告扫描件以邮件或传真形式告知乙方后,两个工作日内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6.5.4 无论甲方是否要求,乙方应书面向甲方提供协议产品安全性能等方面的信息。就协议产品具有的功能或功效,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能证明其功能或功效的、真实有效的国家认可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及相关认证、许可证书或文件。乙方的质量保证责任
27、不因其提供了上述证明材料而免除。如因乙方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协议产品拥有协议产品技术规格书注明的功能或功效的原因,造成甲方被国家相关行政执法机构查处、媒体曝光、消费者投诉的,甲方有权召回此型号产品,乙方应承担相关直接费用并赔偿甲方为消除市场、品牌、信誉等不良影响而发生的回访、宣传等一切费用,赔偿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元,实际损失高于此标准时,按实际损失为准赔偿。甲方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上述费用。6.6 质量指标、整改、不合格品处理:6.6.1 验货合格率6.6.1.1 定义:在乙方工厂生产协议产品的过程中,甲方驻厂人员根据双方约定标准对协议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按具体产品定义),并按订单号对抽检结
28、果进行汇总的比率。其计算公式如下: 6.6.1.2 乙方应保证每批次协议产品的验货合格率 %,如订单验货合格率低于 %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组织检讨、分析并制定改善措施进行产品质量改善,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改善报告。同时甲方有权选择按以下原则来处理此批次协议产品:6.6.1.2.1 让步接受:甲方认为该批次协议产品可以让步接受的,乙方应承担甲方此次验货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驻厂人员或甲方指定第三方验货人员费用。具体验货人员费用为交通费,住宿费,验货费等,合计不得低于2300元/人天)。6.6.1.2.2 拒收产品:甲方认为该批次协议产品不可接受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期限内
29、返工完毕并由甲方重新检验。由此产生逾期交货的,乙方须按本协议第10.6条的规定向甲方赔偿。同时由乙方承担两次验货的费用(其费用标准同6.6.1.2.1)6.6.2 即时不良率(1) 定义:协议产品连续三个月,因设计、制造、材质不良或其他乙方原因引起的产品不良维修、退机汇总的比率。其计算公式如下:* mergeformat* mergeformat 在某月内,甲方从用户处收到投诉叠加的次数中,因协议产品质量引起的不良品修理及退货的台数(其中需剔除单台重复维修的次数)。* mergeformat 在某月内,甲方销售出协议产品的台数。(2) 乙方应保证协议产品即时不良率 %,如即时不良率大于 %,乙
30、方承担甲方由此产生的维修费、配件费、运输费。甲方有权要求将不合格品进行退、换货或整批换货(甲方造成的问题除外)处理,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6.6.3 年度故障率(1) 定义:在产品投入市场一年期内(12个月内)发生的故障率:其计算公式如下:* mergeformat* mergeformat 在某月内,甲方从用户处收到投诉叠加的次数中,因协议产品质量引起的不良品修理及退货的台数(其中需剔除单台重复维修的次数)。* mergeformat 在某月内,甲方销售出协议产品的台数。(2)如果年度故障率 %,甲方有权要求就相应不良品或整批次退货或换货,或者甲方有权对下市协议产品样机和库存协议产品进行打折处理,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6.6.4 大面积故障率(1)定义:协议产品在投放市场12个月内因设计、制造、材质不良等原因引起的在同一型号同一部位、或同一性质故障中的任一项或多项超过协议规定的开箱不合格、不良维修、退机汇总的比率。(2) 乙方供应至甲方的任一批协议产品出现大面积故障率超过3%(包括同一型号同一故障的故障率超标),则认定此批产品为批次质量事故产品,甲方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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