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5 ,大小:66KB ,
资源ID:120455      下载积分:3 金币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bdocx.com/down/120455.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司考钟秀勇物权法讲义:地役权.doc)为本站会员(wj)主动上传,冰豆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冰豆网(发送邮件至service@bdocx.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司考钟秀勇物权法讲义:地役权.doc

1、 司考钟秀勇物权法讲义:地役权司考钟秀勇物权法讲义:地役权。为了让大家更好地迎接2014年司法考试,法律教育网的小编为大家编辑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对大家的复习有所帮助,正所谓“良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大家必须重视基础阶段的复习,务必夯实好基础知识点。精彩链接:司考钟秀勇物权法讲义:拾得遗失物司考钟秀勇物权法讲义:善意取得司考钟秀勇物权法讲义:共有司考钟秀勇物权法讲义:添附、先占一、地役权的概念物权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 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1概念与特征。地役权,是以他人不动产供自己的不动产便

2、利之用的用益物权。地役权具有以下特征:地役权同时涉及需役地和供役地,是通过在供役地上设立负担来满足需役地之便利的权利。权利主体的广泛性。地役权人可以是不动产的所有人、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承租人。内容的意定性。地役权素有“类型法定,内容意定”之名。客体亦具广泛性。地役权的客体即供役地包括他人的土地、房屋、空间。 2地役权与相邻关系。相邻关系,指依据法律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过程中,彼此应当给予必要便利或者接受一定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相邻关系的实质是相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主要包括用益物权

3、人、承租人)一方权利的延伸和扩张,以及与此相伴随的另一方权利受到的限制。权利扩张一方依据相邻关系所得主张的权利,一般称为“相邻权”。相邻权不是一种独立的物权,而是一种受保护的法益。 【概念辨析】 【相邻权】VS【地役权】基于相邻关系可产生相邻权,相邻权与地役权均涉及两个不动产权利之间的关系,具有相似性,但区别是主要的。二者的区别如下:相邻权基于法律规定产生;地役权主要通过约定产生。相邻权是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延伸与扩张,非独立的物权;地役权是独立的用益物权。相邻权的内容是请求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提供“最低限度”的便利(如“袋地”通行权;采光权);地役权所能提供的便利的内容,概由当事人约定,只要

4、不违反公序良俗,即按照约定确定地役权的内容。相邻权的取得均为无偿;地役权的取得有偿无偿均可。相邻关系规则主要是裁判规范,往往是在发生纠纷后才发挥作用;地役权规则主要是行为规范(当然在发生纠纷后也是裁判规范)。 【真题研习】某郊区小学校为方便乘坐地铁,与相邻研究院约定,学校人员有权借研究院道路通行,每年支付一万元。据此,学校享有的是下列哪一项权利?(2010年试卷三第9题) A相邻权 B地役权 C建设用地使用权 D宅基地使用权 【答案】B 二、地役权的取得 1地役权的设立。指通过合同设立地役权。这是考试的重点,须说明者有三:根据物权法第158条的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不需要登记;但

5、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需强调:所谓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指不能对抗取得供役地权利的善意第三人(此点在物权变动一章已作强调)。根据物权法第161条,约定的地役权的期限不得超过需役地和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根据物权法第163条,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需役地或者供役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2地役权合同的法定解除。根据物权法第168条的规定,在下列两种情况下,供役地权利人享有法定解除权,地役权合同一经解除,地役权消灭:地役权人滥用地役权的;地役权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到期费用,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

6、后仍未支付的。 3地役权的法定取得与法定负担。物权法第162条规定:“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时,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继续享有或者负担已设立的地役权。”(见【例1】与【例2】) 【例1】甲村有一养鸡场通行不便,便在乙村的土地上设立了通行地役权。此后,甲村将该养鸡场承包给丙。丙法定取得地役权,有权继续在乙村的土地上通行。该地役权是否登记,对丙法定取得地役权不生影响。法律 敎育 网【例2】甲村在乙村的一个水库上设立取水地役权,约定每年取水1万吨,甲村每年支付乙村2000元。此后,乙村经村民表决,将该水库承包给丁。丁法定负担甲村的取水地役

7、权。若地役权没有登记,则善意的丁就不负担该地役权。这和地役权的法定取得并不相同。 三、地役权的从属性物权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六十五条 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 地役权虽为用益物权,但其功能在于为了需役地的便利,故地役权具有从属性,从属于需役地的所有权、用益物权(甚至是租赁权)。地役权的从属性规定在物权法第164条和第165条。可分解为四层含义:地役权不得与需役地权利(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分离而单独转让(见【例3】)。地

8、役权不得与需役地权利(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分离而单独抵押。需役地权利(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只要让与人与受让人无相反约定,受让人同时取得地役权。曾经的地役权人,若完全丧失对需役地的权利(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其地役权(因无所附丽)消灭(参见下文所述2007年试卷三第12题)。 【例3】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甲为了通行方便,在乙的土地上设立通行地役权。假设甲仅将地役权转让被丙,转让无效,甲仍享有地役权。假设甲仅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丙,丙仅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不能取得地役权。地役权消灭。假设甲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丙,将地役权转给丁。则丙仅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对丁的

9、转让无效,该地役权消灭。 【真题研习】李某从自己承包的土地上出入不便,遂与张某书面约定在张某承包的土地上开辟一条道路供李某通行,李某支付给张某2万元,但没有进行登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08年试卷三第11题) A该约定属于有关相邻关系的约定 B该约定属于地役权合同 C如果李某将其承包经营权转移给他人,受让人有权在张某承包的土地上通行,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D如果张某将其承包经营权转移给他人,则善意的受让人有权拒绝李某在自己的土地上通行 【答案】A 四、地役权的不可分性 物权法 第一百六十六条 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

10、享有地役权。 第一百六十七条 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地役权还具有不可分性。地役权及于需役地的全部,也及于供役地的全部,不因需役地或者供役地的分割而受影响。地役权的不可分性乃其从属性的延伸,包含以下内容: 1地役权不受需役地部分转让的影响。根据物权法第166条,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须注意:此情形下,地役权是否登记在所不问。 2地役权不受供役地部分转让的影响。根据物权法第167条,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

11、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须注意:在此情形下,若地役权未登记,供役地部分转让的,地役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真题研习】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为满足甲公司开发住宅小区观景的需要,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100万元,乙公司在20年内不在自己厂区建造6米以上的建筑。甲公司将全部房屋售出后不久,乙公司在自己的厂区建造了一栋8米高的厂房。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试卷三第12题) A小区业主有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6米的建筑 B甲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6米的建筑 C甲公司和小区业主均有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6米的建筑 D甲公司和小区业主均无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6米的建筑 【答案】A 法律教育网编辑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