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章 合同文件格式目 录 一、合同协议书 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三、安全生产合同四、承包人银行履约保函 五、发包人支付担保银行保函 六、发包人支付担保书 一、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众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情况: 2.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3.合同工期: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合同工期总日历
2、天数 天4.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 5.合同价款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 元双方约定本项目由济南市历城区审计局对工程造价进行审计,并以审定值为最终结算值。6.组成合同的文件6.1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 本合同协议书;(2) 中标通知书(3) 投标书及其附件(4) 本合同专用条款(5) 本合同通用条款(6)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 图纸(8) 工程量清单(如有时)(9)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6.2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7.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的定义相同。8.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
3、程质量保修责任。9.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10.合同生效10.1 合同订立时间: 10.2 合同订立地点: 10.3 本合同双方约定 之日起生效。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住 所: 住 所:法 定 代 表 人: 法 定 代 表 人:委 托 代 理 人: 委 托 代 理 人: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帐 号: 帐 号:邮 政 编 码: 邮 政 编 码: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
4、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工程(工程名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2.质量保修期2.1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
5、墙面的防渗漏为 年;(3)装修工程为 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5)供热及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及供冷期;(6)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2.2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将钥匙交付发包人之日起计算。3.质量保修责任3.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3.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3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
6、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3.4 质量保修完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4.保修费用4.1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5.其他5.1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5.2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79号)三、安全生产合同为在 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
7、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 (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 (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
8、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
9、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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