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包神铁路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管理使用维修办法新改 0208包神铁路集团公司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管理、使用、维修办法调度指挥中心、运输段、机务段、电务段:为进一步做好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的日常管理、使用、维修及故障应急处置工作,快速、高效的解决列尾装置运用中发生的各类问题,充分发挥设备保安全的作用,根据我公司运输生产发展的需要,修订下发包神铁路集团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管理、使用、维修,请各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使用、维修细则。本办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执行,行规附件-6同时废止。二一三年六月六日包神铁路集团公司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管理、使用、维
2、修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简称列尾装置,下同)是用于货物列车的重要行车安全设备。为保证列尾装置的正常运用和货物列车的运行安全,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和铁道部铁运201239号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管理、使用及维修办法、铁运函2002232号关于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运用维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的要求及部颁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及附属设备(TB/T29732006)、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主机检测台(JJG(铁道)1902005)和行车组织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列尾装置实际运用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包神铁路集团管内调度指挥中心、运输段、机务段、电务段对列尾装
3、置的使用、管理、维修和考核,上述单位应严格执行。第二章 列尾装置的管理第三条 列尾装置由两大部分组成,即:固定在机车司机室的列尾控制台或列尾控制盒;列尾主机(中继器)、地面中继器及地面检测附属设备(包括列尾装置运用信息监控系统)。第四条 列尾装置及相关附属设备的功能、技术指标、设备安装、检测、运用等,要符合国家铁路行业的相关规定要求。第五条 列尾装置的设置、使用,应符合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六条 包神铁路集团管内采用统一制式的列尾装置。列尾主机(中继器、电池)应统一涂打“包神”文字标识及编号。第七条 列尾装置及其附属设备列电务段资产。第八条 列尾装置管理、使用、维修单位要建立健全管理、使用、
4、维修、交接、检查等管理制度和相应的台账簿册;制定管理、使用、维修人员工作责任制及考核办法。第九条 列尾装置检测、充电、维修作业岗点,须提供稳定可靠的电源(两路电),保证不间断供电。第十条 列尾装置及其附属设备的维修,由电务段负责。机车列尾控制盒(机车列尾控制台)、机车电台的检测和维修由电务段负责。第十一条 各单位对列尾装置的使用、管理、维修人员要进行技术业务培训。新设备由工程技术部组织培训,定期培训、新上岗职工培训由各单位组织。第十二条 列尾装置运用区段【货物列车挂列尾装置。参考行规附件6规定】1.万水泉南站至包头、万水泉间,由呼铁局机车牵引的列车,须挂呼铁局专属列尾主机(中继器)。2.万水泉
5、南站至神东、乌兰木伦区段,须挂包神铁路集团列尾主机(中继器)。3.万水泉南站至甘泉间,由甘泉铁路机车牵引的列车,须挂甘泉铁路列尾主机(中继器),并随同机车使用。4.神朔至包神铁路集团管内运行且由神朔机车牵引的货物列车,须挂神朔的列尾主机(中继器),并随同机车使用。5.包神铁路集团管内至神朔管内运行且由包神铁路集团机车牵引的货物列车,须挂包神铁路集团的列尾主机(中继器)。开行救援列车是否使用列尾装置,按列车调度员指示办理。列车始发站,应严格按照运用区段和规定使用列尾装置,禁止跨区段使用。第十四条 使用列尾装置的区段,在办理列车始发作业的车站,由运输段根据需要设置列尾检测作业点,除列尾装置的摘挂作
6、业外,还负责电池充电、监测、保管和调整回送等工作。【建议列尾调整由调度负责】第十五条 列尾装置管理、使用、维修需建立以下表簿册(格式见附件),各类簿册要认真填记,并保存一年:1.列尾主机运用登记簿(列尾作业站设)2.列尾装置故障处理记录簿(电务段设)。3.列尾装置定检记录簿(电务段设)。第三章 列尾装置的配置第十六条 列尾装置的配置数量要满足运输生产的需要,并保证一定的备用率。具体配置标准如下:一、列尾装置配备及保管1.列尾司机控制盒和列尾机车控制台均按运用机车(包括备用机车)台数配备,并按实际运用数量的30%备用。备用设备由电务段无线检修工区保管。2.列尾主机按货物列车运行对数配备,列尾中继
7、器按万吨列车开行对数配备,并按实际运用数量的30%备用;列尾主机、中继器的电池,按主机、中继器的台数对应配备,并按实际运用数量的100%备用。由电务段提报设备需求。备用设备由运输段根据实际情况分配至各检测点保管。二、列尾检测作业点设备配置1.列尾装置主机检测台3台(备1台);每4块电池(包括备用)配备充电器1台;根据需要配备机车车号确认仪2台;2.万南、东胜、乌兰木伦、巴图塔、海勒斯壕南、甘其毛都、金泉设检测点【与厂家咨询】,列尾装置主机(中继器)检点设检测、电池充电工作间。检测、电池充电工作间,应配备2路电源,并满足5kw、20A的用电保证,还应配备相应的设备架、柜。三、电务段列尾维修所设备
8、配置1.检测屏蔽室一间(不小于6平方米);列尾主机检测台1台;机车车号确认仪2台;列尾分析检测台、机车控制器的数据分析微机各一台;充电器2台和专用维修工具(包括仪器、仪表)等。2.管内列尾主机备用检测台3台,由维修所保管和调用。四、无线检修工区列尾检测设备配置维修设备应比照电务有关标准配备相应的检修仪器、仪表。司机控制盒机车车号置入仪2台,司机控制盒检测仪2台。第四章 列尾装置的使用第十七条 列尾装置及附属设备使用寿命不低于4年,列尾主机电池组使用寿命不低于1年。具体更新时间由设备管理部门及使用、维修单位根据列尾装置运用技术状况提出。第十八条 列尾装置具体使用要求除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行车组织
9、规则有关条文执行外,列尾主机在使用前由车站列尾作业人员、机车列尾控制盒(列尾控制台)在机车出段前由电务段无线检修工区按设备使用说明书有关规定进行检测、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十九条 在使用列尾装置的区段,货物列车尾部须挂列尾装置,无列尾装置或列尾装置故障的列车,必须发布调度命令。第二十条 列尾装置的运用主要包括出发、终到检测,安装摘取、置号(输号)确认、调整回送、电池充电及故障分析等。一、出发、终到检测列尾主机(中继器)在使用前或到达后(列车始发前、到达后4小时内),由列尾作业员按照部颁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及附属设备(TB/T29732006)标准和设备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检测试验
10、。遇检测设备故障不能正常检测试验时,列尾作业员应及时与其他站联系列尾主机(中继器)的回送,保证正常使用。【与调度确认】入段机车的机车列尾控制盒(列尾控制台)由电务段无线检修工区检测试验,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保证设备达到运用标准,并于机车出库前20分钟,与司机办理交接和签认手续。二、安装与摘解列尾主机(中继器)的安装与摘解,由列尾作业员负责;软管连接,有列检作业的列车由列检人员负责,无列检作业的列车由列尾作业人员负责。列尾主机安装于列车尾部车辆的车钩上(或车辆钩提杆处),保证锁具牢靠,软管不刮蹭。万吨列车中继器应安装在由机次起列车编组辆数的2/3处(前后3辆车之内)运行方向右侧车辆扶手的第二格处
11、。列尾主机(中继器)安装、摘解时间为:货物列车在列车到达后或开车前20分钟内完成。使用列尾装置的货物列车,列车尾部原则上不准加挂机车车辆(特殊情况按列车调度员指示办理)。三、置号确认列车始发站在发车前20分钟,车站值班员应将出发车次、本务机车号码、列车所在股道通知列尾作业员,列尾作业员将机车号码及相关信息填记在列尾主机运用登记簿内,将本务机机车号(后四位数字)置入(输入)检测合格的列尾主机中,并通知机车乘务员建立“一对一”关系。在未设机车号码确认仪的车站,由机车乘务员根据列尾作业员通知的列尾主机号码直接进行确认,建立“一对一”关系。在同一时间内有多个列车都需建立(确认)“一对一”关系时,乘务人
12、员必须听从列尾作业员指挥,逐列进行,其它机车禁止随意确认。四、调整回送车站值班员根据日班车流计划及车站列尾主机、中继器保有量情况,及时进行调整(调整的列尾装置必须检测合格,能正常使用)。调整回送时须请求调度命令,调度命令发布至回送、接收站及回送机车乘务员(注明调整列尾主机号码、数量)。【列尾调整由谁负责待确认】调整(回送)的列尾主机(中继器)不接通电源。回送站填记列尾主机运用登记簿中的相关内容,将调整(回送)的列尾主机(中继器)及调度命令一并交机车乘务员,机车乘务员接收后在列尾主机运用登记簿签字栏签字。五、列尾主机(中继器)发生故障,由电务段无线检修工区采集数据进行分析,分析结果报工程技术部。
13、故障列尾主机(中继器)由运输段回送至东胜车站,转交电务段无线检修工区。第二十一条 列车出发前,机车乘务员要通过列尾控制盒(列尾控制台)确认列车制动主管贯通风压是否达到规定标准,发现异常,立即通知车站值班员进行处理。车站值班员未得到司机列车风压正常的报告,不得发车。机车乘务员分别在减压制动、充风缓解时进行列车尾部风压检查,发现机车与列车尾部风压不同步降升时,在站内由车站、在区间由机车乘务员负责检查列车车辆的折角塞门的开闭状态。列车出站后,机车乘务员应再次检查尾部风压。 第二十二条 列车在运行中,机车乘务员应按机车操作规程的要求查询列车尾部风压,发现制动不正常时,机车乘务员除采取机车制动外,还要通
14、过列尾控制盒(列尾控制台)操作使列尾主机辅助排风,并报告列车调度员和邻近车站,车站值班员接到机车乘务员的报告后,应立即向列车调度员报告,并按其命令进行办理。列车在运行中发现列尾装置故障不能正常使用或丢失时,要及时报告列车调度员并通知邻近站车站值班员(车站值班员接到机车乘务员的通知后,应立即向列车调度员报告),并在前方站停车,更换列尾主机。停车站不能更换时,根据列车调度员的调度命令,关闭列车尾部车辆折角塞门、将尾部车辆的软管吊起(列尾主机故障除外),经简略试验后按无列尾继续运行至具备更换列尾主机条件的车站再行更换。第二十三条 车站接发车人员接发列车时,须认真监视列车运行,发现列尾主机(中继器)有
15、异状危及行车安全时,应及时通知机车乘务员停车处理。在未设列尾检测点的中间站遇列车保留,车站值班员要指派人员及时摘下列尾主机(中继器),断开电源,妥善保管,做好继续使用的准备。 列车保留超过4小时的列尾主机(中继器)不得继续使用,车站按规定进行更换。第二十四条 列尾主机(中继器)电池的充电,必须按照充电器说明书的技术要求进行,其电压、容量必须达到规定要求,不得过充或漏充。第五章 列尾装置的维修第二十五条 列尾装置实行定期检修和状态检测维修相结合的维护方法,定期检修和状态检测维修要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标准。定期检修范围:检测或更换列尾装置外壳和主控板、闪光板;内置无线电台的测试、整修、调整或更换(包括
16、天线的更换);电磁阀的测试、清理或更换;压力传感器测试或更换;列尾测试台委托有相关资质单位进行年检。状态检测维修范围:更换主机外壳、闪光灯片、反光面膜、天线、软管及连接器、锁具、调整主机跑号、内部零件紧固、电源接触板(电池插座)、电台支架等。检修质量要求:列尾主机(中继器)性能符合各项技术指标要求;内置无线电台主要性能指标(发射功率、灵敏度、频差、调制频偏)符合给定参数;天线、软管及连接器、反光面膜、机壳整体无破损,并符合运用要求;闪光灯昼夜闪停切换正常;附属设备无故障,运用正常。第二十七条 列尾装置及其附属设备的检测、维修、运用等费用列入运输成本(含机车部分)。第二十八条 列尾装置的更新、报
17、废以及增配设备和日常维修需要的配件、耗材,须由设备维修单位按规定向公司提报和购置。第七章 列尾装置的故障分析第二十九条 列尾装置发生故障原因分析。列尾装置发生故障后,电务段无线检修工区应根据列尾主机的检测记录、机车列尾控制盒记录、列尾主机数据记录进行分析,各单位需配合电务段,电务段将分析报告在24小时内报工程技术部。必要时,由工程技术部组织运输、电务、机务段和调度中心共同分析、定责。第三十条 列尾装置故障分析报告填写内容1.发生故障的时间、地点(包括运行里程)。2.列车概况:车次、辆数、计长、总重、机车所属站段及型号、本务机车司机姓名、列尾主机(中继器)及电池号码。3.故障的处理经过,始发和终
18、到列尾主机、中继器、电池、机车控制设备检测记录及运行数据。4.故障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5.故障救援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故障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二条 列尾主机(中继器)的调整、调配、回送办法由运输段制定。列尾检测点设置、列尾作业站主机(中继器)保有量,由运输段根据作业量确定。【调度所是否参与?】第三十三条 列尾主机(中继器)检测台、机车列尾控制盒(控制台)的状态维修和定期维修细则,由电务段制定。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工程技术部解释。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4年*月*日起执行,行规(神华包神运字88号)附件-6同时废止。附件:列尾管理簿册列尾主机运用登记簿 列尾装置故障处理记录簿列尾装置定检记录簿二一三年六月一日列尾主机运用登记簿201 年到 达 栏检 测 栏出 发 栏备注设备名称号码日期时间车次列尾作业员姓名日期时间检测人检测情况日期时间出发(回送)车次列尾作业员姓名传递人签名接收单位(回送、调配单位)接收人(回送、调配人)姓名列尾装置故障处理记录簿单位:送修日期设备名称设备编号送修人员签名故障现象原因及处理结果维修(更换)配件检修人员签名领取人员签名领取日期列尾装置定检记录簿定检日期设备名称设备编号定检地点定 检 项 目使用(更换)配件验收人员签名验收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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