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贯彻实施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的工作汇报县贯彻实施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的工作汇报 县贯彻实施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的工作汇报关于我县贯彻实施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的情况汇报县人民政府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已于去年5月31日经湖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9月1日正式实施,它是我国第一部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我省非税收入管理步入了法制化轨道。自该条例颁布以来,我县及时认真地进行了贯彻实施,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去年以来,我县财政非税收入管理部门完成行政及事业统筹收入万元、罚没收入万元、排污费收入万元及防洪保安资金万元,不仅全面完成年初任务,而且与前几年相比均有
2、不同幅度的增长。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现就我县贯彻实施条例情况汇报如下,请予审议。一、贯彻实施条例的工作情况加强条例宣传,营造浓郁法制氛围一是积极参加全市相关会议,认真领会条例精神。去年月日,市委、市政府在召开了有各县、市、区政府领导、财政局长、非税局长以及市直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全市贯彻实施条例专题动员大会,我县协管财政的县政府领导及县财政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与会人员认真听取了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同志、市人大副主任同志、市纪委常委等同志有关条例贯彻实施的重要讲话。同时,我县各级各部门,尤其是我县财政非税收入管理部门的同志们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力争吃透、消化吸收,并自觉运用于非税收入征管稽查实
3、际工作中。二是切实采取多种形式,及时贯彻条例精神。去年以来,我县采取了如下4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利用各种会议传达。不论是县直各部门领导参加的财贸工作会、还是县直各部门财务报帐员参加的财政年报布置会,甚至是乡镇财政所长、乡镇预算会计工作例会,我县财政部门都充分利用这些会议进行宣传,使其领会条例精神实质。大量张贴横幅标语。在全市贯彻实施条例动员大会后,我县财政部门主动与县城管部门联系,在政府部门、大街、菜场闹市、各大宾馆、居民小区等地张贴横幅标语,共计幅。通过电视媒体宣传。去年条例颁布实施不久,利用电视媒体在县电视台晚间新闻后至电视节目播放时的滚动字幕中,插播条例宣传标语整整一个星期。发放资料学习
4、条例。去年月,我县财政非税收入管理部门无偿地为全县各乡镇、各部门领导及财务报帐员发放了由省、市人大法制委、财经委、财政部门合编的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释义及市非税收入管理资料汇编各本。三是采取监督检查督促,不断规范工作行为。自去年月以来,我县财政非税收入管理部门以条例为武器,加大了非税收入征管稽查工作,对个别非税收入未纳入“县财政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的,均采取了财政监督检查的形式予以规范。初步实现了非税资金统一管理通过对条例的贯彻实施,我县初步实现了非税资金统一管理的模式。一是初步实现了非税收入征管范围的统一管理。自去年条例实施以后,我县的罚没收入、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收益等都纳入了县财政非税收
5、入管理部门的征管范畴,一改往年分别由县财政农税、产权等部门分散管理的局面,排污费收入、国有土地出让收入也正拟从财政综计部门转归县财政非税部门统一管理。二是基本实现了非税收入资金归集、征缴、结算的统一管理。去年月,县财政局按照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武汉分行中心支行的联合文件要求,经县人民银行批准,在工、农、建三家银行分别设立了“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实现了非税资金的统一管理。规范了票据管理,基本实现了源头控收新版非税收入票据的构成是以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为主、湖南省非税收入专用收据为辅、湖南省其他财政票据作为补充。尽管我县目前由于种种原因尚未启用新版非税收入票据,但自去年
6、月以来,我县财政非税收入管理部门按照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中对票据管理的要求,把票据管理这一环节当成各项收入管理的“牛鼻子”来抓。一是严格坚持了票据管理制度。我县坚持把“专人管理、台帐登记、限量供给、持证购买、缴旧领新、专户储存、不得代开、不准转让”的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制度,当作从源头上防治收入不进专户及乱收费的一种手段,严格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及乡镇财政所票据专管员自觉遵守。通过采取会议讲解、通知宣传等各种形式,各行政事业单位已全面实现专人领票,彻底改变了条例实施前多人领票、旧票未缴或收入未存就领新票的现象。二是全面实施了“填单领票”程序。严格要求各单位初次购票必须填报县非税收入票据申报表,正确
7、反映所需票据种类、执收执法依据、是否独立核算等情况;再次购票必须认真填报县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票据缴销单,如实反映票据使用及收入专户储存情况。一般情况下,凡旧票未缴或收入未全额存入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的一律不供给新票。三是及时查处了有关违规行为。通过“填单领票”程序的实施,县财政非税收入管理部门基本上能及时了解县直各行政事业单位是否按规定正确使用各种非税收入票据以及非税收入是否全额缴入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对违规使用票据或收入未全额缴入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的,县财政非税收入管理部门相应采取了停发票据、缓拨资金、监督检查等措施督促予以规范。二、存在的问题自贯彻实施条例以来,我县
8、虽然在规范非税收入管理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个别单位的收支仍在专户外独自循环。依据条例规定要求,省财政厅、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去年以湘财库号文件出台了湖南省非税收入收缴暂行办法,该办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各执收单位不得开设非税收入过渡性帐户。”但截至目前止我县个别单位的收支由于种种原因仍在县财政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外独自循环,逃避了财政监督,不利于政府统筹。二是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硬件设施跟不上。新版非税收入票据主要构成是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而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是以电脑版为主、手工版为辅,且手工版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要按季报省财政厅“限量特批”才能使用。这样的设计是符
9、合非税收入“以票管收、收缴分离”、“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政府统筹”的非税收入管理模式的,同时又能既极大方便群众,又从根本上杜绝收入不入或缓入县财政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现象;然而我县目前难以实现这种模式。因为实施该模式,就必须首先实现票据使用电脑化,而票据使用电脑化的前提又是各执收单位非税收入收取过程电脑化,并与银行、财政联网。据县财政非税收入管理部门按省财政厅非税局提供的最低配置参考价测算,我县户县直行政事业单位仅此项就需万元的投入。三、下阶段工作打算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条例是一部重要的法律法规,广大干部和群众只有先知其法,才能执其法和守其法。在继续采取原有宣传形式
10、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新的宣传途径,如组织宣传车、领导电视讲话、学习培训、举办法律知识竞赛等。同时,建立健全宣传机制,促使宣传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长期化,确保宣传实效。二是进一步督促各执收单位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参与。各执收单位承担着非税收入直接征收的重要任务,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县财政部门要进一步督促各执收单位自觉履行征收职责,积极主动参与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自觉规范非税收入征收行为,自觉规范单位财务收支,自觉接受财政及非税收入管理机构的统一管理和纪检、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三是县财政部门要继续狠抓落实。县财政部门及其非税收入管理机构要进一步树立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搞好服务,
11、把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和优质服务贯穿管理监督的全过程,首先是要在目前县财政资金十分有限和目前未能实现票据管理电脑化的情况下,想方设法,多动脑筋去实现源头控收、以票管收、收缴分离等非税收入管理新模式。其次是对严格履行职责、超额完成收入计划的大户和在征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依照条例规定给予奖励和表彰,建立和完善非税收入的举报、稽查等监督管理制度,并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那些为了局部、小团体甚至个人利益,故意阻碍、抵制的单位和个人要决不姑息迁就,严肃处理;再次是要全面实现非税收入征管范围、资金反映的统一管理,要争取把所有单位的各种项目的除税收以外的所有收入全额纳入县财政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中集中反映,切实把条例精神落在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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