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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高端引智计划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1、天府高端引智计划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天府高端引智计划”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重大引智计划,实行更具竞争力的吸引国(境)外高层次人才的制度,推动引才引智向科技创新聚焦发力,结合实际,修订“天府高端引智计划”实施办法。 第二条 “天府高端引智计划”根据四川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设立,旨在通过创新机制、优化政策、强化保障,聚集一批高层次国(境)外专家,推广一批优秀引智成果,打造一批引才引智基地,为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经营管理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提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支撑。 第三条 “天府高端引智计划”由国(境)外高端

2、人才引进项目、引智成果示范推广项目和引才引智基地建设项目构成。根据引才引智工作需要,可适时调整计划项目设置。 第四条 “天府高端引智计划”的目标是:围绕实施“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四向拓展、全域开放”战略和自主创新需求,每年柔性引进国(境)外高层次专家500人次以上、示范推广引智成果20项以上、建设引才引智基地10个。 第五条 实施“天府高端引智计划”遵循聚焦中心、按需引进、高端引领、突出重点、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 第六条 “天府高端引智计划”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下,由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外国专家局)(以下简称“科技厅”)牵头组织实施。第二章 项目组织与管理职责 第七条 项目

3、组织管理的责任主体包括科技厅、推荐单位和项目单位。 第八条 科技厅是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其职责是: (一)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和项目立项; (二)组织开展项目的总结和绩效评价; (三)指导协调各市(州)、各部门国(境)外人才引进工作; (四)其他与项目管理相关事项。 第九条 推荐单位是指各市(州)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有关部门,其职责是: (一)负责行政区域或行业系统内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 (二)督促本辖区或本行业系统项目单位按期实施和完成项目,负责审核项目执行总结及经费使用情况并向科技厅报备; (三)受科技厅委托,参与项目监督、绩效评价等工作,协助核查并报告项目执行进展和出现的特殊情况等。 第

4、十条 项目单位是“天府高端引智计划”项目实施的主体,负责相关具体工作。其职责是: (一)按要求申报项目,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落实项目实施配套条件,组织实施项目,保证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二)报告项目执行中的重大进展,及时报告出现的特殊情况,按程序报送需要调整的事项; (三)按时完成项目目标任务,完成项目总结和绩效评价报告,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妥善保管项目实施档案资料。第三章 资助方向与申报条件第十一条 资助方向。依据项目分类及作用,资助方向各有侧重。 (一)国(境)外高端人才引进项目:聚焦世界科技前沿,围绕建设国家创新驱动发展先行省等中心工作,推动现代农业、工业和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重点支持项

5、目单位从国(境)外引进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高级管理人才、金融人才、紧缺专业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 (二)引智成果示范推广项目:重点支持项目单位围绕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推进乡村振兴和县域经济发展,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社会事业发展的需要,推广应用引智成果。 引智成果是指通过开展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引进、消化、吸收和创新,形成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 (三)引才引智基地建设项目:重点支持通过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在重大科技发展领域 、产业技术创新领域、社会与生态建设领域和农业与乡村振兴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并发挥重要示范引领作用的引才引智基地依托单位。 第十二条 申报条件。申报项目应当同

6、时具备项目单位资格条件和对应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单位资格条件。项目实施主体应是在四川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申报项目应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科研信用记录良好,年龄、工作时间、职称等符合申报通知要求。(二)国(境)外高端人才引进项目申报条件。引进人才为外籍和港、澳、台人才,原则上年龄不超过70周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战略性、领军型人才; 2.引领国际科学发展趋势的战略科学家,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或从事科学前沿探索和交叉研究、具有创新潜质的优秀科学家,或开展重大产业技术研究的科

7、学家; 3.在国(境)外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副教授及以上职务,且具有引进领域世界先进水平成果的专家学者; 4.具有国(境)外同行业企业工作经验,具有推动重大技术革新能力的科技领军人才,或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具备解决引进项目问题的能力; 5.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的创新、创业人才; 6.其他急需紧缺的高端国(境)外专家或高技能人才。 (三)引智成果示范推广项目申报条件。项目单位引智成果在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且具有推广价值,对周边地区或相关领域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能够明显提高社会经济效益。 (四)引才引智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条件。建立了常态化的引才引智机制,制定了

8、基地建设5年规划,命名后有效期内聘请国(境)外高层次人才来川开展技术指导和交流合作不少于20人次,培育、转化或推广引才引智成果不少于3项,并在引才引智机制创新上形成可复制和创新推广的先进经验。第四章 申报立项程序 第十三条 项目申报。项目单位根据科技厅印发的项目申报通知,自主申报项目。 同一项目单位申报同一类引智项目不得超过2项。国(境)外高端人才引进项目不受省科技计划项目重复申报限制。 第十四条 审核推荐。推荐单位对本辖区、本行业申报项目材料进行审查汇总后,统一将申报书报送科技厅。 第十五条 项目受理。科技厅或科技厅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项目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与申报通知要求的相符性等进行

9、形式审查,对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予以受理。 第十六条 项目评审。科技厅负责组织项目评审,也可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项目评审。项目评审以网络评审为主,也可采取会议评审、答辩评审、通讯评审。结合评审情况,按照择优遴选、兼顾平衡的原则,提出项目立项建议。 第十七条 项目公示。科技厅对拟立项项目在厅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项目,组织调查处理。 第十八条 项目立项。科技厅按程序报批项目及资金分配建议方案,下达项目计划。第五章 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九条 国(境)外高端人才引进项目执行期为1年(自然年度),引智成果示范推广项目执行期为2年,引才引智基地命名有效期为5年。 第二十条

10、 项目单位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具体落实方案和时间进度,及时向推荐单位、科技厅报告影响项目实施的特殊情况、取得的重大成果。项目经费专款专用,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国(境)外高端人才引进项目特殊情况处置。项目实施过程中,可对以下事项提出申请,并按程序报批。 (一)更换专家。国(境)外专家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按原计划执行项目,项目单位有备用专家人选,且备选专家具有同等水平能解决项目问题的,项目单位可提出更换专家书面申请,经推荐单位审查后报科技厅备案。 (二)项目延期。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完成项目任务的,由项目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推荐单位审查后报科技厅审核同意,可延长1年。 (三)项目终

11、止。因不可抗力因素、项目单位倒闭、破产等原因造成项目无法实施的,项目单位应及时书面报告推荐单位和科技厅,终止项目。资助经费按原拨付渠道退回。 第二十二条 国(境)外高端人才引进项目总结。 (一)项目执行完毕后,项目单位应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和开展绩效评价,持项目总结报告、项目执行评价表、经费决算表等书面材料,到推荐单位办理经费审核;推荐单位应对所管理项目进行全面总结,上报项目年度执行总结报告、典型成果、专家案例及经费决算表和执行评价表。 (二)因不可抗力因素以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项目只能部分实施的,可申请项目总结。项目单位应对已开展工作、经费使用、阶段性成果等情况做出书面报告,持项目总结报告、

12、项目执行评价表、经费决算表等书面材料,到推荐单位办理经费审核。项目结余的财政资金按规定原拨付渠道退回。 第二十三条 引智成果示范推广项目的实施、管理和验收参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引才引智基地有效期内应向推荐单位和科技厅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和经费使用情况。 第二十五条 建立绩效评价机制。推荐单位应指导项目单位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绩效评价内容包括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文化价值。国(境)外高端人才引进项目评价结果作为经费持续支持的重要依据。第六章 支持政策 第二十六条 科技厅在部门预算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中统筹编制相关经费预算,对“天府高端引智计划”项目

13、给予支持。 (一)资助国(境)外高端人才引进项目国(境)外专家在川工作期间的部分食宿交通费、国际国内旅费、工薪或零花费、讲课费或咨询费、翻译费、外专组织项目管理费等;资助离岸研发机构、创新创业基地国(境)外专家部分工薪。资助总额不超过80万元/项年,其中资助工薪总额不超过60万元/项年;同一项目最多连续资助5年。 (二)资助引智成果示范推广项目专家经费(开支范围同上)及开展示范推广所产生的国(境)外新品种引进、扩繁试验转化、技术培训、国内种(苗)调配等费用。(三)对批准命名的基地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主要用于聘请国(境)外高层次人才未获国(境)外高端人才引进项目和引智成果示范推广项目支持的部分、

14、开展成果示范推广、国内人才培养、国际学术交流合作和购买国(境)外技术资料等。第二十七条 省级引才引智基地由科技厅命名。在有效期内的国家引才引智基地(含“国际化示范学院”和“学科创新引智基地”),依申请可直接命名为省级基地,并给予一次性经费资助。第二十八条 支持项目单位采取多种方式引进人才。引进人才可来川全职工作,也可短期来川作技术、管理经验交流指导。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在国(境)外建立研发机构、创新创业基地,吸引使用当地高层次人才等。 第二十九条 给予工作许可和人才签证便利(R字签证)。“天府高端引智计划”引进的外籍专家按照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规定,符合A类人才标准且需办理工作许可的,实

15、行“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服务,如需办理人才签证,可凭申办的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和提供其他相应证明材料申请办理最长10年有效期、多次出入境、单次停留不超过180天的人才签证。 第三十条 优先推荐入选“天府高端引智计划”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外籍专家申报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籍院士)、四川杰出人才奖、科学技术奖、天府友谊奖、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等,并积极推荐进入有关决策咨询机构。对推荐单位推荐的入选计划的主要高层次专家颁发四川省特聘专家证书。第七章 监督与检查第三十一条 项目单位的经费使用情况接受财政部门监督和审计部门审计。科技厅、推荐单位应加强对项目实施的日常监管,对发现的问题应

16、及时督促整改纠正。涉嫌违纪违法的,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二条 建立项目材料留档备查制度。各级项目组织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必须规范在项目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档案资料的收集和管理,存档备查。项目申报、项目总结等材料留存5年,引智经费决算表、引智经费账务记账凭证、国(境)外人才护照个人信息和出入境签章页(复印件)、工作合同等项目经费使用相关佐证材料由项目单位永久留存备查。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涉及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等事项,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及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科技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天府高端引智计划”实施办法(川人社办发20162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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