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塔吊安装安全监理实施细则DOC中央公园工程塔吊安拆安全监理细则重庆华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岷江新区起步区城市中央公园建设工程项目监理部监 理 实 施 细 则 审 批 表工 程 名 称宜宾市岷江新区起步区城市中央公园建设项目分部工程名称塔吊安拆安全监理细则编制:审批:项目监理部(章):一、工程概况 1. 地理位置及周边环境四川宜宾市岷江新区起步区城市中央公园建设项目工程位于宜宾市翠屏区象鼻镇大地村,工程由景观建筑(成品小卖亭、卫生间管理用房、成品小卖亭、滨水景观建筑等, 1F)、栈道、道路和两个地下空间组成,地下空间设2F地下室(1号地下空间基底标高:362.50m(0.00=363.1m,1号地库
2、柱下反力标准值是2000kN),2号地下空间基底标高:352.40m(0.00=353.0m,2号地库柱下反力标准值是6500kN),基坑支护安全等级一级,建筑地基设计等级为乙级。总建筑面积56323.31平方米;其中:1#地下空间4870.46平方米;2#地下空间51452.85平方米。 2. 塔机基础布置与施工1号地下空间区域安装一台永茂STT139-6t固定式塔式起重机,臂长60m,负责1号地下空间区域的施工吊装;2号地下空间区域安装四台永茂STT139-6t固定式塔式起重机,臂长60m,负责2号地下空间区域的施工吊装。具体配置详见下表:编号基础顶标高塔机高度塔机臂长所在区域1#-0.8
3、m21.4m(1+4节L46A1)60m2区(1号地下空间)2#-2.8m27.4m(1+6节L46A1)60m1-a区(2号地下空间)3#-0.8m30.4m(1+7节L46A1)60m1-d区(2号地下空间)4#-0.4m24.4m(1+5节L46A1)60m4-d区(2号地下空间)5#-0.8m30.4m(1+7节L46A1)60m4-a区(2号地下空间) 二、塔式起重机安全监理工作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4、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5、与本工程施工有关的工
4、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操作规程。三、安全监理任务 1、塔式起重机安拆施工安全监理是指对在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施工中的人、机、料、法、环及使用全过程的安全进行评价、监督管理,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保证其安装、拆卸及使用行为符合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法律、法规、施工操作规程和有关政规定,制止施工中的冒险性、盲目性和随意性,有效地把建设工程控制在允许的风险范围以内,以达到安全性的目的。2、安全监理的任务主要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施工操作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履行法律赋予的安全监理的权利和职责,督促施工单位的建设行为符台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现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项
5、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组织施工,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实现安全生产的既定目标。四、安全监理工作目标 实现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和拆卸施工全过程安全无事故。五、安全监理工作流程 有 无 有 无 是 否 有 无 是否 是塔吊安拆工程结束 六、 塔式起重机安装、施工、拆除安全监理岗位职责 塔式起重机安拆、使用施工的安全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由项目总监及专业监理工程师专门负责塔式起重机安装施工的安全监理工作,其岗位职责如下:1、审核建筑塔式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2、审核建筑塔式起重机械安装单
6、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建筑施工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两年,且应当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继续教育,每年不得少于24h;延期复核合格的,资格证书有效期延期2年)。 3、在塔式起重机安装施工前,督促安装单位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经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项目监理机构,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方案实施前必须向工程报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4、监督安装单位执行塔式起重机安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 5、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在塔式起重机安装前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安装告知手续。 6
7、、检查塔式起重机安装和拆卸施工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检查其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和劳动合同关系。7、检查并督促承包单位对进入塔式起重机安装施工现场的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施工技术交底。 8、安全监理人员在塔式起重机安装施工过程中,应督促承包单位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和指导。 9、参与和监督使用单位组织塔式起重机的各项验收工作。10、在实施安全监理工作时,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向总监报告,发出监理通知,要求安装单位、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并向建设单位通报,跟踪整改落实情况;承包单位拒不整改或安全隐患严重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并发出暂时停止施工通知书;承包单位不停止施工的,应
8、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11、对施工现场安装过程进行巡视检查、旁站监理,并做好记录,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立即制止。12、做好塔式起重机的安全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七、塔式起重机安拆安全监理控制要点及工作内容 1、 监理控制要点 (1)塔式起重机基础施工控制要点 1)塔式起重机基础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35,基础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1/lOOOmm。 2)埋设件的位置、标高、垂直度、预埋件锚固长度以及施工工艺符合出厂说明书要求。 3)混凝土基础完成应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混凝土基础周围应修筑边坡和排水设施,并应与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5)塔式起重机的金属结构及所有电气设备的
9、金属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欧。6)在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前,应完成该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土建基础的专项验收。 (2)、塔式起重机安装控制要点 1)安装单位应当在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起重机械安装业务,且安装、使用、总承包单位均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2)在塔式起重机安装前,必须按照报批程序申报塔式起重机安装专项施工方案,安装人员要严格按照相关单位和技术人员批准的塔式起重机安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3)安装塔式起重机时应将各部位的栏杆、平台、扶杆、护圈等安全防护装置装齐。 4)塔式起重机安装过程中,必须分阶段进行技术检验。整机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调整,各机构动作
10、应正确、平稳、无异响,制动可靠,各安全装置应灵敏有效;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和基础平面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4/lOOOmm,经分阶段及整机检验合格后,应填写检验记录,经技术负责人审查签证后,方可交付使用。5)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的结构,应使用原厂制造的连接螺栓,连接螺栓时,应采用扭矩扳手或专用扳手,并应按装配技术要求拧紧 6)安装塔式起重机的过程中,对各个安装部件的连接件,必须特别注意要按说明书的规定安装齐全、固定牢靠,并在安装后作详细检查。7)在紧固要求有预紧力的螺栓时,必须使用专门的可读数的工具,将螺栓准确地紧固到规定的预紧力值。(3)塔式起重机塔身升降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升降作业过程,必
11、须有专人指挥,专人照看电源,专人操作液压系统,专人拆硼螺栓。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平台。操纵室内应只准一人操作,必须听从挥信号。 2)升降应在白天进行,特殊情况需在夜间作业时,应有充分的照明。 3)风力在四级及以上时,不得进行升降作业。在作业中风力突然增大达到四级时必须立即停止,并应紧固上、下塔身各连接螺栓。 4)顶升前应预先放松电缆,其长度宜大于顶升总高度,并应紧固好电缆卷筒。下翻时应适时收紧电缆。 5)升降时,必须调整好顶升套架滚轮与塔身标准节的间隙,并应按规定使起重臂平衡臂处于平衡状态,并将回转机构制动住,当回转台与塔身标准节之间的最后一处连接螺栓(销子)拆卸困难时,应将其对角
12、方向的螺栓重新插入,再采取其他措施。不得以旋转起重臂动作来松动螺栓(销子)。 6)升降完毕后,各连接螺栓应按规定扭力紧固,液压操纵杆回到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升降机构电源。 (4)塔式起重机的附着锚固控制要点 1)塔式起重机附着的建筑物,其锚固点的受力强度应满足塔式起重机的设计要求。附着杆系的有置方式、相互间距和附着距离等,应按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执行。2)装设附着框架和附着杆件,应采用经纬仪测量塔身垂直度,并应采用附着杆进行调整,在最高锚固点以下垂直度允许偏差为2/lOOOmm。 3)在附着框架和附着支座布设时,附着杆倾斜角不得超过10。 4)附着框架宜设置在塔身标准节连接处,箍紧塔身。塔架对角
13、处在无斜撑时宜加固。 5)塔身顶升接高到规定锚固间距时,应及时增设与建筑物的锚固装置,塔身高出锚固装置的自由端高度,应符合出厂规定。 6)塔式起重机作业过程中,应经常检查锚固装置,发现松动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故障未排除,不得继续作业。7)锚固装置的安装、拆卸、检查和调整,均应有专人负责,工作时应系安全带和戴安全帽,并应遵守高处作业有关安全操作的规定。(5)塔式起重机拆除控制要点1)拆除单位应当在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起重机械拆除业务,且拆除、总承包单位均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2)在塔式起重机拆除前,必须按照报批程序申报塔式起重机拆除专项施工方案,拆除人员要严格按照相关单位和技术人
14、员批准的塔式起重机拆除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8、安全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1、承包单位在塔式起重机安拆前应申报专项安拆方案。安装和使用单位应根据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械技术性能要求、施工现场环境、气候条件、设备状况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安装专项施工方案,制订安全施工措施。方案必须由安装、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实行总承包的,还应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方可实施。方案实施前必须向工程报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备案。审查的内容必须包括但不限以下内容: (1)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有关施工安全方面的规定; (2)是否符合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中
15、关于起重吊装机械塔式起重机安装及拆卸的各款规定; (3)是否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安全保证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4)各种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是否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各款的要求; (5)承包单位申报的起重吊装机械设备的产品合格证和检测合格证明是否有效;安拆施工单位专业资质证书和操作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有效和为同一单位,若操作人员是聘用关系,应检查是否有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必须完善后才能批准安装施工。 2、地基基础设诗部分应符合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要求,由施工单位编制或复核验算并具体施工,设备安装前须有基础隐蔽验收记录及塔式起重机基础验收表。 3、塔式起重机实施安拆时,总承包
16、单位必须书面通知项目监理机构和其他有关方面管理人员到安装现场。督促总承包单位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检查督促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总承包单位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认真履行各自职责: (1)安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1)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建筑起重机械性能要求,编制建筑塔式起重机械安拆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2)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塔式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3)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4)制订建筑起重机械安拆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将建筑塔式起重机械安拆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拆人员名单、安拆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
17、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2)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1)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建筑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2)制订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在建筑起重机械活动范围肉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域做好安全防护; 4)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 5)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6)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3)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1)
18、向安装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进场安拆所需的施工条件; 2)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 3)审核安拆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4)审核安装单位制订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5)审核使用单位制订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使用情况。7)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应当组织制订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4)监理人员到现场实施安全监理
19、时应做好如下工作: 1)塔式起重机安装专项施工方案未经监理方同意批准,或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安装告知,或安装单位、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不在现场时,严禁擅自进行起重吊装机械安装施工。 2)检查安拆操作工人是否全部持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颁发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培训合格证; 3)核实现场起重吊装机械的操作人员上岗证,作业人员(包括安装拆卸工、起重机司机、起重信号工和司索等)必须取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合格证,方可上岗作业;4)检查总承包项目安全主管、专职安全管理员、机械管理员及安装单位相关管理人员是否到达现场组织指挥;5)对安装现场机械设备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对现场安装人员高处作业安全进行检查以及对安装现场警戒情况进行检查;6)检查安装单位是否按照已经批准的塔式起重机安装专项施工方案相关内容从事安装作业;7)对安装单位安全作业技术交底,安装作业指挥负责人、指挥信号,安全警示标志等进行检查;8)符合要求后,可进行起重吊装机械安装工作,安全监理工程师随同相关单位管理人员进行旁站监理并认真填写监理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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