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注册管理成都海关1、企业注册管理1-1、办理进出口收发货人注册登记办事指南一、法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00年主席令第35号发布)第十一条第一款:“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必须依法经海关注册登记。报关人员必须依法取得报关从业资格。未依法经海关注册登记的企业和未依法取得报关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报关业务。”(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2005年海关总署令127号发布)第五条:“报关单位注册登记分为报关企业注册登记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报关企业应当经直属海关注册登记许可后,方能办理注册登记。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可以直接到所在地海关
2、办理注册登记。”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按照规定到所在地海关办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手续。”二、申请条件在工商登记的对外贸易经营单位。三、申报材料(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二)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三)企业章程复印件(非企业法人免提交);(四)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五)银行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六)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七)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八)企业报关专用章印模;(九)其他与注册登记有关的文件材料。四、办理程序(一)申请人到四川省人民政府政
3、务服务中心海关窗口领取相关资料,按上述所需资料提交。(二)经海关审核,符合要求的,制发海关注册证书。对经审核需要到企业进行核实的,将进行实地核实。(三)申请人凭身份证或受理通知书领取办理结果。五、办理时限(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二)承诺时限:即时办理(需到企业审核的除外)。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不收费。七、联系方式联系电话: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成都海关窗口(028)96918695 86919710 86919725 86910181投诉电话: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9 86942671成都海关:(028)85391675 85391267网址:四川省人
4、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成都海关:成都海关1、企业注册管理1-2、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换证办事指南一、法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00年主席令第35号发布)第十一条第一款:“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必须依法经海关注册登记。报关人员必须依法取得报关从业资格。未依法经海关注册登记的企业和未依法取得报关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报关业务。”(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2005年海关总署令127号发布)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限为二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限为三年。报关企业应当在办
5、理注册登记许可延续的同时办理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手续,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到注册地海关办理换证手续。逾期未到海关办理换证手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自动失效。”二、申请条件注册登记证书到期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三、申报材料(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二)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法律法规或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
6、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限外商投资企业提交);(四)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和报关员情况登记表(无报关员的免提交);四、办理程序(一)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到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成都海关窗口领取相关资料,按上述所需资料提交。(二)经海关审核,符合要求的,制发海关注册证书。(三)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领取办理结果。五、办理时限(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二)承诺时限:即时办理。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不收费。七、联系方式联系电话: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成都海关窗口(028)96918695 86919710 86919725 86910181投诉电话
7、: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9 86942671成都海关:(028)85391675 85391267网址: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成都海关:成都海关1、企业注册管理1-3、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变更办事指南一、法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00年主席令第35号发布)第十一条第一款:“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必须依法经海关注册登记。报关人员必须依法取得报关从业资格。未依法经海关注册登记的企业和未依法取得报关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报关业务。”(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2005年海关总署令127号发布)第四十五条:“报
8、关企业取得变更注册登记许可后或者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单位名称、企业性质、企业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海关注册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批准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注册地海关提交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及复印件,办理变更手续。”二、申请条件单位名称、企业性质、企业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海关注册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三、申报材料(一)企业变更登记表;(二)企业营业执照;(三)名称发生变化的,提交新报关章印模。四、办理程序(一)申请人自批准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成都海关窗口领取相关资料,按上述所需资料提交。(二)经海关审核,符合要求的,制发海
9、关注册证书。(三)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领取办理结果。五、办理时限(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二)承诺时限:即时办理。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不收费。七、联系方式联系电话: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成都海关窗口(028)96918695 86919710 86919725 86910181投诉电话: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9 86942671成都海关:(028)85391675 85391267网址: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成都海关:成都海关1、企业注册管理1-4、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销办事指南一、法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00年主席令第35号
10、发布)第十一条第一款:“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必须依法经海关注册登记。报关人员必须依法取得报关从业资格。未依法经海关注册登记的企业和未依法取得报关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报关业务。”(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2005年海关总署令127号发布)第四十六条:“报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注册地海关报告。海关在办结有关手续后,应当依法办理注销注册登记手续:(一)破产、解散、自行放弃报关权或者分立成2个以上新企业的;(二)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销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三)丧失独立承担责任能力的;(四)报关企业丧失注册登记许可的;(五)进出口
11、货物收发货人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失效的;(六)其他依法应当注销注册登记的情形。”二、申请条件下列情况,应办理注销手续:(一)破产、解散、自行放弃报关权或者分立成两个以上新企业的;(二)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销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三)丧失独立承担责任能力的;(四)报关企业丧失注册登记许可的;(五)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失效的;(六)其他依法应当注销注册登记的情形。三、申报材料(一)企业注销申请,(二)海关注册证书复印件,(三)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四、办理程序(一)申请人到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成都海关窗口,按上述
12、所需资料提交。(二)经海关审核,在海关无未了事宜的,收回海关注册证书和备案报关专用章。制发海关缴销通知书。五、办理时限(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二)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不收费。七、联系方式联系电话: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成都海关窗口(028)96918695 86919710 86919725 86910181投诉电话: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9 86942671成都海关:(028)85391675 85391267网址: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成都海关:成都海关1、企业注册管理1-5、办理临时注册登记手续办事指南一、法定依据(
1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00年主席令第35号发布)第十一条第一款:“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必须依法经海关注册登记。报关人员必须依法取得报关从业资格。未依法经海关注册登记的企业和未依法取得报关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报关业务。”(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2005年海关总署令127号发布)第四十一条:“下列单位未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从事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的,可以办理临时注册登记手续:(一)境外企业、新闻、经贸机构、文化团体等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二)少量货样进出境的单位;(三)国家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等
14、组织机构;(四)临时接受捐赠、礼品、国际援助的单位;(五)国际船舶代理企业;(六)其他可以从事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的单位。”第四十二条:“临时注册登记单位在向海关申报前应当向拟进出境口岸地或者海关监管业务集中地海关办理临时注册登记手续。”二、申请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均可办理:(一)境外企业、新闻、经贸机构、文化团体等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二)少量货样进出境的单位;(三)国家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等组织机构;(四)临时接受捐赠、礼品、国际援助的单位;(五)国际船舶代理企业;(六)其他可以从事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的单位。三、申报材料(一)企业提交申请(二)企业提交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
15、法人证书(三)企业提交货物非贸易证明(形式发票、货物清单、相关部门批文等)四、办理程序(一)申请人到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成都海关窗口,按上述所需资料提交。(二)经海关审核符合要求的,当场办理临时注册五、办理时限(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二)承诺时限:即时办理。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不收费。七、联系方式联系电话: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成都海关窗口(028)96918695 86919710 86919725 86910181投诉电话: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9 86942671成都海关:(028)85391675 85391267网址: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
16、服务中心:成都海关:成都海关2、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2-1、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办事指南一、法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00年主席令第35号发布)第十一条第一款:“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必须依法经海关注册登记。报关人员必须依法取得报关从业资格。未依法经海关注册登记的企业和未依法取得报关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报关业务。”(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2005年海关总署令127号发布)第五条:“报关单位注册登记分为报关企业注册登记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报关企业应当经直属海关注册登记许可后,方能办理注册登记。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可以直接到
17、所在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第十一条第一款:“申请人应当到所在地海关提出申请并递交申请注册登记许可材料。”二、申请条件(一)具备境内企业法人资格条件(二)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50万元(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四)报关员人数不少于5名(五)投资者、报关业务负责人、报关员无走私记录(六)报关业务负责人具有五年以上从事对外贸易工作经验或者报关工作经验(七)无因走私违法行为被海关撤销注册登记许可记录(八)有符合从事报关服务所必需的固定经营场所和设施(九)海关监管所需要的其他条件。三、申报材料(一)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申请书(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三)企
18、业章程(四)出资证明文件复印件(五)所聘报关从业人员的报关员资格证复印件(六)从事报关服务业可行性研究报告(七)报关业务负责人工作简历(八)报关服务营业场所所有权证明、租赁证明(九)其他与申请注册登记许可相关的材料。注:上述提交复印件的均需提交原件。四、办理程序(一)申请人到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成都海关窗口领取相关资料,按上述所需资料提交。(二)成都海关实地对企业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制发报关企业行政许可决定书。(三)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领取办理结果。五、办理时限(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二)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不收费。七、联系方式联系电话:四川省人民政府政
19、务服务中心成都海关窗口(028)96918695 86919710 86919725 86910181投诉电话: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9 86942671成都海关:(028)85391675 85391267网址: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成都海关:成都海关2、 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2-2、跨关区报关企业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办事指南一、法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00年主席令第35号发布)第十一条第一款:“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必须依法经海关注册登记。报关人员必须依法取得报关从业资格。未依法经海关注册登记的企业和未依法取得报关从业资
20、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报关业务。”(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2005年海关总署令127号发布)第十六条:“报关企业如需要在注册登记许可区域以外从事报关服务的,应当依法设立分支机构,并且向拟注册登记地海关递交报关企业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申请。报关企业对其分支机构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二、申请条件(一)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报关企业在其主管地海关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报关企业自取得海关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之日起满二年;2、报关企业自申请之日起最近两年未因走私受过处罚。3、报关企业每申请一项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应当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二
21、)所在地分支机构应具备条件:1、符合境内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设立条件;2、报关员人数不少于3名;3、有符合从事报关服务所必需的固定经营场 所和设施;4、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具有五年以上从事对外贸易工作经验或者报关工作经验;5、报关业务负责人、报关员无走私记录。三、申报材料(一)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申请书;(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 件;(三)分支机构从事报关服务业可行性研究报告;(四)拟聘的报关从业人员报关员资格证书复印件;(五)分支机构负责人、报关业务负责人工作简历;(六)报关服务营业场所所有权证明、租赁证明;(七)由报关企业注册登记地直属海关出具的该报关企
22、业符合上述报关企业在主管地海关具备的条件的证明材料;(八)申请设立报关企业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的其他材料。注:上述提交复印件的均需提交原件四、办理程序(一)申请人到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成都海关窗口领取相关资料,按上述所需资料提交。(二)成都海关实地对企业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制发报关企业行政许可决定书。五、办理时限(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二)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不收费。七、联系方式联系电话: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成都海关窗口(028)96918695 86919710 86919725 86910181投诉电话: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
23、179 86942671成都海关:(028)85391675 85391267网址: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成都海关:成都海关2、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2-3、报关单位注册登记办事指南一、法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00年主席令第35号发布)第十一条第一款:“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必须依法经海关注册登记。报关人员必须依法取得报关从业资格。未依法经海关注册登记的企业和未依法取得报关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报关业务。”(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2005年海关总署令127号发布)第三十三条:“报关企业申请人经直属海关注册登记许可后,应当到工
24、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许可经营项目登记,并且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之日起90日内到企业所在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逾期海关不予注册登记。”二、申请条件经直属海关注册登记许可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许可经营项目登记的报关企业申请人。三、申报材料(一)直属海关注册登记许可文件复印件;(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分支机构提交营业执照);(三)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四)银行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五)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六)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七)企业与所聘报关员签订的用工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八)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还要提交国际货运代理企
25、业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九)报关专用章印摸(十)其他与报关注册登记有关的文件材料。四、办理程序(一)申请人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许可经营项目登记之日起90日内到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成都海关窗口领取相关资料,按上述所需资料提交。(二)经成都海关审核,符合要求的,制发海关注册证书。五、办理时限(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二)承诺时限:即时办理。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不收费。七、联系方式联系电话: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成都海关窗口(028)96918695 86919710 86919725 86910181投诉电话: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9 86942671成都海关
26、:(028)85391675 85391267网址: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成都海关:成都海关2、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2-4、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变更办事指南一、法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00年主席令第35号发布)第十一条第一款:“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必须依法经海关注册登记。报关人员必须依法取得报关从业资格。未依法经海关注册登记的企业和未依法取得报关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报关业务。”(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2005年海关总署令127号发布)第二十三条:“报关企业及其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中有下列内容变更的,应当持中华人民
27、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企业变更决议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以书面形式到注册地海关申请变更注册登记许可:(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名称;(二)企业注册资本;(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第二十四条:“对被许可人提出的变更注册登记许可申请,注册地海关应当按照注册登记许可程序进行初审,并且上报直属海关决定。直属海关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应当准予变更,并且作出准予变更决定。海关准予变更注册登记的报关企业及其跨关区分支机构,应当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二、申请条件企业及分支机构名称、企业注册资本、法人(负责人)等注册登记许可内容有变化的报关企业及其跨关区分支机构。三、申报材
28、料(一)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变更申请书;(二)企业变更决议及复印件;(三)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四)海关注册证书;四、办理程序(一)申请人到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成都海关窗口领取相关资料,按上述所需资料提交。(二)经成都海关审核,符合要求的,制发海关行政许可并变更注册证书。(三)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领取办理结果。五、办理时限(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二)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不收费。七、联系方式联系电话: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成都海关窗口(028)96918695 86919710 86919725 86910181投诉电话:四川省人民政
29、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9 86942671成都海关:(028)85391675 85391267网址: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成都海关:成都海关2、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2-5、报关企业或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延续办事指南一、法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00年主席令第35号发布)第十一条第一款:“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必须依法经海关注册登记。报关人员必须依法取得报关从业资格。未依法经海关注册登记的企业和未依法取得报关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报关业务。”(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2005年海关总署令127号发布)第二十五条:“报关企业办理注册登记许可延续手续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四十日前向海关提出申请并递交以下材料:(一)注册登记许可延续申请书;(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报关业务分析、报关差错情况及原因;(四)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五)海关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取得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的报关企业向分支机构注册地海关申请注册登记许可延续的还应当提交:(一)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二)所属报关企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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