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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docx

1、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附件2: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编号:CNCA02C023:2002/A2) 原实施规则(CNCA02C023:2002)附件3中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修改为:1标记汽车和挂车的标记应符合GB 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第4.1条要求,其中车架上的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可由VIN替代,标牌上必须标注整车型号;汽车基本车和挂车必须有VIN,VIN应符合GB 16735-2004道路车辆 车辆识别代号(VIN) 位置与固定及 GB 16737-2004 道路车辆 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2尺寸、轴荷和质量2.1 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

2、汽车和挂车的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应符合GB 15892004汽车外廓尺寸限界的要求。当车辆满载且外后视镜底边的离地高度小于等于1800mm时,外后视镜的外伸量应符合GB 150841994汽车后视镜的性能和安装要求的要求。2.2 后悬汽车和挂车的后悬应符合GB 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第4.3条要求。3侧倾稳定角汽车和挂车的侧倾稳定角应符合GB 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第4.7.1条要求。4转向装置汽车的转向装置应符合GB 176751999汽车转向系 基本要求的要求,其中3.5、3.113.13条暂不做检测。5制动装置汽车和挂车的制动装置应符合GB 12676

3、1999汽车制动系结构、性能和试验方法的要求,其中M类和N类汽车的检测项目、要求、方法见表1;O类挂车只进行结构检查,其结构应符合第4.2、4.3条要求。汽车和挂车防抱死制动系统(ABS)性能应符合GB/T 13594-2003机动车和挂车防抱制动性能和试验方法要求。表1 制动装置检测项目及检测依据应急制动系型式检测项目标准要求检测方法独立行车制动系O型制动性能第5.2.1.1条第6.6.2.1a)、6.6.2.2a)条行车制动系I型制动性能第5.2.3条第6.9条应急制动系制动性能第5.2.6条第6.8.3.2条行车制动系统剩余制动性能第5.2.2条第6.8.5.1、6.8.5.3条驻车制动

4、系静态制动性能第5.2.7.15.2.7.4条第6.14.1条与行车制动系相结合行车制动系O型制动性能第5.2.1.1条第6.6.2.1a)、6.6.2.2a)条行车制动系I型制动性能第5.2.3条第6.9条行车制动系统部分失效制动性能第5.2.6条第6.8.4.1、6.8.4.2、6.8.4.3条驻车制动系动态制动性能第5.2.7.6条第6.14.2条驻车制动系静态制动性能第5.2.7.15.2.7.4条第6.14.1条与驻车制动系相结合行车制动系O型制动性能第5.2.1.1条第6.6.2.1a)、6.6.2.2a)条行车制动系I型制动性能第5.2.3条第6.9条驻车制动系动态制动性能第5.

5、2.7.6条 第6.14.2条行车制动系统剩余制动性能第5.2.2条第6.8.5.1、6.8.5.2、6.8.5.3条驻车制动系静态制动性能第5.2.7.15.2.7.4条第6.14.1条注:表中项目按标准要求的实施日期执行。6制动软管6.1 液压制动软管汽车和挂车的液压制动软管应符合GB 168971997制动软管的5.2.15.2.3、5.2.6条的要求。6.2 气压制动软管汽车和挂车的气压制动软管应符合GB 168971997制动软管的6.2.16.2.5条的要求。6.3 真空制动软管汽车真空制动软管应符合GB 168971997制动软管的7.1.17.1.3条的要求。7驾驶员前方视野M

6、1类汽车的驾驶员前方视野应符合GB 115621994汽车驾驶员前方视野要求及测量方法的要求。8后视镜和下视镜8.1 后视镜汽车的后视镜应符合GB 150841994汽车后视镜的性能和安装要求的要求。8.2 下视镜车长大于6米的平头汽车和平头客车的下视镜应符合GB 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第12.2.2、12.2.3条要求。9风窗玻璃除霜装置M1类汽车的风窗玻璃除霜装置应符合GB 115561994汽车风窗玻璃除霜系统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的要求。10风窗玻璃除雾装置M1类汽车的风窗玻璃除雾装置应符合GB 115551994汽车风窗玻璃除雾系统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的要求。11风窗

7、玻璃刮水器各类汽车均应装备风窗玻璃刮水器,其中M1类汽车应符合GB 150851994汽车风窗玻璃刮水器、洗涤器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的要求。12风窗玻璃洗涤器各类汽车均应装备风窗玻璃洗涤器,其中M1类汽车应符合GB 150851994汽车风窗玻璃刮水器、洗涤器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的要求。13照明及信号装置汽车和挂车的照明及信号装置安装应符合GB 47851998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的要求,其中几何可见度和4.3.2.6条暂不做检测。14前照灯14.1 光束照射位置及发光强度汽车的前照灯光束照射位置及发光强度应符合GB 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第8.4.1、8.

8、4.4、8.4.6、8.4.7条要求。14.2 配光性能汽车的前照灯配光性能应符合GB 45991994汽车前照灯配光性能的要求。15转向信号灯汽车和挂车的转向信号灯配光性能应符合GB 175091998汽车和挂车转向信号灯配光性能的要求。16位置灯、示廓灯和制动灯汽车和挂车的位置灯示廓灯和制动灯配光性能应符合GB 59201999汽车及挂车前位灯、后位灯、示廓灯和制动灯配光性能的要求。17倒车灯汽车和挂车的倒车灯配光性能应符合GB 152351994汽车倒车灯配光性能的要求。18雾灯汽车的前雾灯配光性能应符合GB 46601994汽车前雾灯配光性能的要求;汽车和挂车的后雾灯配光性能应符合GB

9、 115541998汽车及挂车后雾灯配光性能的要求。19侧标志灯汽车和挂车的侧标志灯配光性能应符合GB 180992000汽车和挂车侧标志灯配光性能的要求。20回复反射器汽车和挂车的回复反射器应符合GB 115641998机动车回复反射器的第4.3、4.4条要求。21车速表汽车的车速表应符合GB 150821999汽车用车速表的要求。22喇叭汽车的喇叭应符合GB 157422001机动车用喇叭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要求的第3.1.1、4.1.2条要求。23操纵件、指示器和信号装置的图形标志汽车上所用的操纵件、指示器和信号装置的图形标志应符合GB 40941999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和信号装置的标志

10、的要求。24车门锁M1类汽车的车门锁应符合GB 150861994汽车门锁及门铰链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的要求,其中3.1.4条暂不做检测。25车门铰链M1类汽车的车门铰链应符合GB 150861994汽车门锁及门铰链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的要求。26座椅系统强度M类汽车和车速大于100km/h的N类汽车的前排座椅应符合GB 150831994汽车座椅系统强度要求及试验方法的要求。27座椅头枕M1类汽车的前排外侧座椅应装有头枕,且应符合GB 115501995汽车座椅头枕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的要求。28内饰材料汽车的内饰材料应符合GB 84101994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的要求。29轮胎载重汽车轮

11、胎、轿车轮胎按照CNCA-03C-027机动车辆轮胎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轮胎产品)中的技术标准要求检测。30玻璃汽车用安全玻璃按照CNCA-04C-028安全玻璃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安全玻璃产品)中的技术标准要求检测。31安全带座位数小于等于20(含驾驶员)或车长小于等于6米的M类汽车、最大设计车速大于100km/h的N类汽车的前排座椅以及长途客车、旅游客车的驾驶员座椅和前面没有座椅或护栏的乘客座椅(侧向座椅和设置在通道上的靠背和座垫均可折叠的座椅除外)应安装安全带。汽车安全带按照CNCA-02C-026机动车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安全带产品)中的技术标准要求检测。32安全带固定点座位数

12、小于等于20(含驾驶员)或车长小于等于6米的M类汽车、最大设计车速大于100km/h的N1类汽车的前排座椅安全带固定点应符合GB 141671993汽车用安全带安装固定点的要求。33燃油系统及排气管汽车的燃油系统及排气管应符合GB 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第12.7、12.8、12.9条要求。34护轮板M1类汽车的护轮板应符合GB 70631994汽车护轮板的要求,其中3.2、3.7条暂不做检测。35外部凸出物M1类汽车的外部凸出物应符合GB 115661995轿车外部凸出物的要求。必须通过图纸或切割车身检查的项目暂不要求。36防护装置汽车和挂车的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应符合GB

13、 11567.12001汽车和挂车侧面防护要求及GB 11567.22001汽车和挂车后下部防护要求的要求。37号牌板汽车和挂车的号牌板应符合GB 157411995汽车和挂车号牌板(架)及其位置的要求。38客车结构M2类和M3类中的A级和B级单层客车(不含卧铺客车)的客车结构应满足GB 18986-2003轻型客车结构安全要求的要求。其他客车的客车结构应符合GB 13094-1997客车结构安全要求的要求,其中4.14.3条暂不做检测。卧铺客车还应符合GB 7258-2004的11.9条要求。39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M、N类汽车的加速行驶车外噪声应符合GB 14952002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

14、声限值及测量方法的要求。40无线电骚扰特性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的无线电骚扰特性应符合GB 140232000车辆、机动船和由火花点火发动机驱动的装置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的要求,其中第4.3条暂不做检测。41转向机构对驾驶员伤害M1类汽车的转向机构对驾驶员伤害应符合GB 115571998防止汽车转向机构对驾驶员伤害的规定的要求。注:方向盘后移量项目暂不要求42正面碰撞乘员保护M1类汽车的正面碰撞乘员保护应符合GB 115512003或ECE R94-00法规的要求(碰撞角度为零度)。43汽车总质量GVM3500kg的轻型汽车整车排气污染物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曲轴箱污染物和蒸发污染物

15、应符合GB 18352.22001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的要求。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轻型汽车排气可见污染物还应符合GB 3847-1999压燃式发动机和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车辆排气可见污染物限值及测试方法和GB 14761.6-1993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标准的要求。44汽车总质量GVM3500kg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的排气污染物装用燃料为汽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点燃式发动机的汽车排气污染物在发动机台架上测量;其限值和测量方法应符合GB 14762-2002车用点燃式发动机和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测量方法的要求。装用点燃式发动机的汽车的怠速污染物、曲轴箱污染物、蒸发

16、污染物还应分别符合GB 14761.51993汽油车怠速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761.41993汽车曲轴箱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761.31993汽油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其检测方法分别按GB/T 38451993汽油车排气污染物的测量 怠速法、GB 113401989汽车曲轴箱排放物测量方法及限值、GB/T 147631993汽油车燃油蒸发污染物的测量 收集法的规定执行。 45汽车总质量GVM3500kg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的排气污染物装用燃料为柴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压燃式发动机的汽车排气污染物在发动机台架上测量;其限值和测量方法应符合GB 17691-2001车用压燃

17、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的要求;排气可见污染物应符合GB 3847-1999压燃式发动机和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车辆排气可见污染物限值及测试方法的要求;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应符合GB 14761.6-1993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标准。46空调制冷剂汽车的空调应有使用制冷剂的标识或相应的证明文件,禁止使用CFC12 。47. 汽车燃油箱汽车燃油箱安全性能应满足GB 18296-2001汽车燃油箱安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的要求。48.客车座椅及其固定件强度M2、M3类汽车的座椅及其固定件强度应满足GB 13057-2003客车座椅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要求。49.汽车驻车灯配光性能 汽车驻车灯

18、配光性能应符合GB 18409-2001汽车驻车灯配光性能要求。50电动汽车电动汽车安全要求应符合GB/T 18384.1-2001电动汽车 安全要求 第1部分:车载储能装置、GB/T 18384.2-2001电动汽车 安全要求 第2部分:功能安全和故障防护、GB/T 18384.3-2001电动汽车 安全要求 第3部分:人员触电防护,电动汽车的电磁场辐射强度应符合GB/T 18387-2001电动车辆的电磁场辐射强度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宽带9kHz30MHz。电动汽车如需采用易燃易爆气体作为能源,其储存装置、连接管路和开关等应符合有关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的要求。51专用汽车(起重举升类汽车、罐式

19、汽车)检测项目根据专用汽车的不同特性及使用场所涉及安全环保要求除进行下车的基本项检测外,应按相应的标准和安全技术要求进行专用装置部分项目的检测。采用已认证的二类底盘(无货箱的货车底盘)改装的专用汽车,前46项检测项目中只进行第1项、第2项、第3项;第4项中标准要求的第3.8条和第3.9条、第5项的行车制动系0型试验和驻车系静态性能、第8项的安装要求检查、第13项、第16项、第19项、第20项、第33项、第36项、第37项、第39项、第46项(二类底盘未装空调的,改装时加装空调的专用汽车)。51.1 质量参数专用汽车的质量应符合GB 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3.4.1条的要求。5

20、1.2 上装电气系统汽车起重机应符合JB 87161998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 安全规程第8条的要求;高空作业车应符合JG 50991998高空作业机械安全规则第9条的要求。51.3 危险标志运送危险货物的车辆标志应符合GB 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4.1.5条的要求;起重举升类汽车应符合GB 150521994起重机械危险部位与标志第3条、第4条的要求。51.4 罐体容量罐式汽车的总容量限值应符合下列公式:51.5 导静电装置运送易燃品的专用汽车应符合GB 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12.12条要求;导静电拖地带的尺寸、配重质量、拉伸强度、硬度及导电性应符合J

21、T 2301995汽车导静电橡胶拖地带的要求。51.6 消防装置检查运送易燃、易爆品的专用汽车及作业环境有特殊要求的专用汽车应符合GB 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11.10条要求。51.7 作业噪声罐式汽车在额定流量工作时,距操作舱中部前方1.0m、离地面高度1.5m处的噪声应不大于90dB(A);汽车起重机和随车起重运输车机外辐射噪声应符合GB 16710.11996工程机械 噪声限值第3.1条的要求。51.8 安全防护装置汽车起重机应符合JB 87161998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安全规程第7条的要求,力矩限制器应符合GB 126021990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安全技术规范第

22、5.6、5.8、5.9、5.125.14条的要求;高空作业车应符合JG 50991998高空作业机械安全规则第12条的要求;随车起重运输车应装有读数清楚的幅度指示器。其精度为:当幅度小于和等于5m时,偏差不大于100mm,当幅度大于5m时,偏差不大于幅度的2%。电气系统中应设有安全保护装置。各油缸应装有锁紧装置,防止油缸活塞杆自行伸缩。折叠臂式的随车起重运输车吊钩应装有防止钢丝绳脱出的装置。51.9 操作系统汽车起重机应符合JB 87161998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安全规程第9条的要求;高空作业车应符合JG 50991998高空作业机械安全规则第13条的要求。51.10 整车稳定性汽车起重机

23、应符合JB 87161998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安全规程第3.8条的要求;高空作业车应符合JG 50991998高空作业机械安全规则第10条的要求; 随车起重运输车的静稳定性载荷值应不小于1.25PQ+0.1F (PQ最大起升质量,F是折算至臂架头部或小臂头部的主要臂架和小臂的质量引起的载荷)。对设有防超载保护装置且该装置不可人为失效,其静稳定性载荷值为测试工况能够起升的最大载荷。51.11 液压系统汽车起重机应符合JB 87161998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安全规程第6条的要求;高空作业车应符合JG 50991998高空作业机械安全规则第8条的要求。51.12 吊钩汽车起重机应符合JB 8

24、7161998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安全规程第5.2条的要求。51.13 钢丝绳汽车起重机应符合JB 87161998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安全规程第5.3条的要求;高空作业车应符合JG 50991998高空作业机械安全规则第6条的要求。随车起重运输汽车的钢丝绳在卷筒上应排列整齐,不得出现乱绳现象,起升时不应打结、打扭。51.14 上车制动器汽车起重机和随车起重运输汽车的起升、回转机构均应安装制动器,起升机构的制动器必须是常闭式,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1.5。51.15 起升、变幅、伸缩、回转机构汽车起重机应符合JB 87161998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安全规程第5.55.8条的要求。51.16 压力表 应安装压力表的专用汽车,压力表的精度不低于1.6/1.5级。51.17 结构强度高空作业车应符合JG 50991998高空作业机械安全规则第4.3条的要求;汽车起重机和随车起重运输车在各级臂段起吊1.25倍的额定载荷时,其主要结构件的应力值应小于许用应力值。对设有防超载保护装置且该装置不可人为失效,其强度测试载荷值为测试工况能够起升的最大载荷。51.18 上车操纵室汽车起重机的上车操纵室应符合JB 87161998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安全规程第4.3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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