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速公路精细化施工管理手册湖南省XX高速公路精细化施工管理手册(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施工准备阶段精细化施工管理1 场地规划2 三通一平建设3 驻地建设4 测量放线5 场地清理6 拌和站7 小型预制构件预制场8 钢筋棚9 技术资料准备第三章路基工程精细化施工管理1 一般要求2 挖方路堑施工3 路基填筑施工4 高液限土填筑施工5 结构物处回填6 软土地基处理7 浆砌圬工施工8 高边坡防护施工第四章桥梁基础及下部构造精细化施工管理第五章桥梁上部构造精细化施工管理1 桥梁预制场的选址与设置2 桥梁预制场的平面布置3 预制场的台座设置4 预制梁的模板5 预制梁砼施工6 预应力施工7移梁和存梁第六章
2、隧道工程精细化施工管理第七章路面工程精细化施工管理1 施工前的准备工作2 水泥稳定底基层施工附件一:分部(项)工程外观质量评定附件二:X高速公路施工标志标牌附件三:工程管理处罚项目一览表 附件四:工程质量处罚项目一览表第一章总则为了进一步提高X高速公路的管理水平,全面实施规范化、标准化的工程管理,树立工程建设的精品意识,根据国家、交通部及我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高速公路建设实际,特制定精细化施工管理手册。第一条 实施目标通过实施精细化管理,更新项目管理理念,项目建设全过程始终实行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施工,确保各项施工规范得到严格执行,实现各项指标验收的(实测项目、外观鉴定)均达到优良。
3、第二条 指导思想通过建立、健全项目建设的各项管理制度,明确每位建设管理者的职责和岗位责任,明确每项工作的责任人,工作到位、责任到人,从而保证各项技术要求能够落实到位,实现项目管理的精细化。第三条 主要依据国家及交通部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交通部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及X项目各标段合同文件;湖南省交通厅、高速公路管理局湖南省公路建设精细化施工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第四条 适用范围本手册适用于湖南省X高速公路的建设施工管理。第五条 精细化管理实行目标责任管理X公司、总监办针对各监理处、承包人制订出具体目标,明确责任,给合项目管理目标按季度进行考核,促进项目管理精细化水平的提高。第六条 建立健
4、全质量保证体系和监理组织管理系统,落实质量责任制度应严格执行“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落实质量岗位责任制,负责督促、检查施工、监理单位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确保工程质量;监理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并根据工程规模、特点、工期和现场条件等因素,建立完整的质量监理组织体系,配备专业齐全、结构合理的监理人员,明确各监理岗位的职责,对各施工工序进行有效的质量控制; 施工单位应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控制有效”的质量自检体系,配备专职的现场项目负责人和施工经验丰富、熟悉规范和图纸的技术人员负责各级质量自检工作,严
5、格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的作业程序,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第七条 落实工程质量终身制,建立工程质量登记表分项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建立分项工程质量终身制的台帐,并将分项工程质量终身责任细化分解、量化到人、层层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对出现突出病害或发生重大质量责任事故的,应按照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第八条 建立以现场监理参加的分项工程为基础的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工作制度分项工程开工前,必须召开由现场监理参加的技术交底会;分项工程技术交底应当以书面交底为主,口头为辅。重要部位或较复杂部位,应另附翻样图纸,必要时结合实际操作进行交待;分项工程技术交底必须能够抓住关键、指导施工、预防事故、保证质量、提
6、高技术素质;必须填写技术交底记录表(单),由交底人及被交底人签字,并送现场监理一份;建设单位应当对技术交底记录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落实技术交底落实情况。同时,对参加分项工程施工的安全、技术人员和劳务合作队伍也应组织安全交底会,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护措施及安全施工注意事项等的落实工作,填写安全交底记录表(单),由交底人及被交底人签字,并送现场监理一份;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要上报安全技术施工方案,现场监理要根据安全交底和安全技术施工方案内容监督承包人安全工作的执行情况。第九条 建立隐蔽、关键工程档案制度施工中的关键工序,隐蔽工程的施工,应按规范要求检测、填写工程检查记录表;施工
7、单位和驻地监理工程师还应分别用数码照相机或录相机将施工过程记录下来,作为声像资料的一部分汇同检测资料存档,以备核查。承包人虽通过检查验收但未留存有数码照片或影像资料,事后业主有权要求对已隐蔽的工程进行检查,承包人应当按照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查后重新隐蔽或者修复后隐蔽。在这种情况下检查隐蔽工程所发生的费用如检查费用、返工费用、材料费用等由承包人负担。如果经检查隐蔽工程不符合要求的,承包人应当返工,重新进行隐蔽,承包人还应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第十条 加强建设项目档案检查和管理 公司成立竣工资料管理小组,建立健全项目档案。从项目筹划、工程实施到工程交工、竣工验收各环节的文件资料,都应严格按照规定
8、收集、整理、归档,确保完整真实规范;项目法人、质量监督机构等应不定期组织对各从业单位进行内业的检查工作,保证建设项目档案资料及时、完整的收集和归档。第十一条 加强社会监督与新闻监督、建立质量举报制度建立项目质量问题的举报制度,让公众对高速公路建设中玩忽职守、损失浪费、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粗制滥造等问题进行检举。在施工现场,要将项目法人、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名称和责任人姓名、举报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挂牌公示;项目法人要公布质量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第十二条 加大对重点路段、重点部位和重要工序的质量监控力度施工单位应加强过程控制,尤其要加强重点工序、重点部位的质量自控;监理单位应严格对重点工序、
9、工艺、隐蔽工程和各分项工程试验段全过程旁站,定期组织对穿越岩溶、采空区、构造破碎带等不良地质地区的桥梁和隧道、高填方路堤、半填半挖路堤、软土地基路堤、高边坡及不良地质边坡、高挡墙、台背回填、隧道衬砌、钢拱架、锚杆、防水处理等重点部位的内业资料(包括勘察、设计的地质钻探资料,施工、监理单位的施工记录、监理记录、质量检验资料)检查。及时掌握工程质量动态,确保工程安全。第十三条加大质量通病的治理工作加大工程实体质量通病治理:高填方路基超限沉降、桥涵结构桥头跳车、小桥涵结构外观质量差、桥面早期破损、隧道衬砌变形开裂、路面车辙及早期破损等;加大工艺质量通病治理:高填方、填石、土石混填路基填筑、沟壑填筑、
10、填挖交界处处理、预应力张拉与压浆、隧道防水、路面结构层间污染、桥面系混凝土施工等;加大管理质量通病治理:质保体系不健全或运转不正常,以包代管;技术人员(监理)不盯岗;管理或技术人员频频更换等;X公司、总监办将针对以上三条所列通病制定出治理和预防措施或办法,并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按所定措施、办法执行。第十四条 实施交工前桥梁、隧道专项检查制度高速公路项目交工前,业主委托有桥梁、隧道监测资质的专业机构对桥隧进行专项检查,并对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未经整改合格的项目不得进行交工验收。对存在质量缺陷、可能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年限的桥梁,以及一些大跨径、具有特殊结构的桥梁,应根据规范或设计要求进行成桥检
11、测,确保通车的桥梁满足设计要求。第十五条举行样板工程竞赛活动,搞示范观摩活动 建设单位应积极组织开展创亮点、搞示范的劳动竞赛和观摩活动。树立各分项工程的样板,在全线组织召开分项工程现场观摩会,树立典型示范工程,总结推广先进的施工技术工艺及先进的施工经验,以点带面,促进建设水平的全面提高。并适时组织质量管理水平差和外观质量差的典型分项目工程现场整改分析会,找原因、找差距,促进施工水平的提高。第十六条 小型构件预制小型构件(水沟盖板、路缘石等)应采用工厂化生产;按照小型预制构件的施工尺寸及要求,采用钢模板或者塑料定型模板,上振动台振捣砼;全线的小型预制构件应统一模板、统一材料、统一工艺、统一标准;
12、工程外观质量必须精美、颜色一致。第十七条 环境保护承包人的生产、生活设施应符合环保要求,在施工期间要保持工地清洁,控制扬尘和噪声,将拌和场产生的废水和施工或生活中产生的废弃物及时集中处理,不得造成河流或泄洪系统阻塞和水源污染,并及时做好取土场和弃土场的防护、排水和绿化,防止水土流失等工作。第十八条 实施监理处、承包人精细化管理目标考核制度根据省政府、省交通厅、省局等有关文件精神,出台监理处、承包人精细化目标管理奖罚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双方提取合同额的一定比例的金额作为奖励基金,对监理处、承包人进行季度考核和日常巡查制度相结合的办法。通过评价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环保五大目标控制执行情况等
13、,对监理处、承包人评A、B、C、D、E等级并给予相应奖罚。第十九条 建立和完善考核和业绩信誉评定制度公司、总监办要做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季度、半年度及年度业绩考核,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省交通质监机构加大市场监管力度,运用经济手段、通报、暂停从业资格等手段来引导、净化市场;项目法人要把好新开工项目的市场准入关,对出现严重质量病害、突出质量问题、有不良从业记录的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和人员要依法依规拒之于市场之外并通报主管部门;监理人员和施工技术人员进场前要通过项目法人专项考核后方可正式上岗;在市场准入管理上,实行工程质量“一票否决制”。第二十条 本手册内容不予单独计量与支付。第二十一条 本手册由湖南
14、省X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负责解释。第二章施工准备阶段精细化施工管理1 场地规划1.1 承包人进场后应立即进行现场踏勘,收集气象、水文及地质等资料,了解现场施工材料供应和交通等施工条件,并写出调查报告,供项目部施工决策和进行施工场地规划。1.2 施工现场布置1.2.1 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在项目部、路基、构造物、桥梁、隧道等显著的位置、挂安全文明生产、质量管理、廉政建设等标牌标语:1) 工程概况标志牌:在项目部或标段起点桩号设置工程概况标志牌。(见附图)2)施工标志标牌:对路基主要工点(如单一工点土石方量在10万方以上)、桥梁、隧道通涵的工程量、地质情况、施工方案、分阶段的工期计划等作一简要
15、介绍。(见附图)3) 施工场地布置牌:采用电脑绘制,对施工现场的布置采用图示方式表达,注明位置、面积、功能。每个拌和站、预制场的入口显著位置应当设置拌和站和预制场的标志牌,并附拌和站、预制场的场地平面图。平面图尺寸0.8米1.2米。(见附图)4) 在通往项目经理部、施工便道的入口处设立醒目的指路牌,指路牌按照0.80.6米的尺寸制作,蓝底白字,标明便道序号、方向、里程等内容。5) 安全生产操作警示牌:按交通安全规范的标志设置。6) 廉政告示牌:主要明确施工廉政制度、廉政监督电话及联系方式等。(见附图)7) 工程责任标识牌:载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项目、技术、质检、分项工程负
16、责人及负责内容。(见附图)1.2.2 现场机械设备布置有序,必要时应悬挂安全操作规程,尺寸参照0.6m0.8m,白底黑字。1.2.3 现场各种防火、防高空坠落、安全帽等安全标识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制作,悬挂于工地醒目位置。1.2.4 现场的周转材料、半成品材料的堆放严格按照有关材料堆放的规定进行,并按照0.4m0.25m牌面,采用白底黑字,分材料规格、计量单位、材料来源、炉号(批号)、质量状况等五项内容进行标识。(见附图)2 三通一平建设2.1 施工便道、便桥2.1.1施工便道、便桥技术质量要求1) 施工便道路基宽度不小于4.5m,路面宽度不小于3.5m,曲线或地形复杂地段应适当加宽。视地形
17、条件和视距要求,不大于400m设置一处错车道。错车道路基宽度不小于6.5m,路面宽度不小于5.5m,长度不小于20m。2) 便道土质路基地段基层为不小于20cm厚的片(碎)石垫层,其面层为5cm的泥结碎石面层。挖方石质地段路基表面用碎石找平。3) 便道的两侧应设置边沟和排水沟。4) 便道急弯、陡坡地段设置安全护栏和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岔路口设置方向指示牌。5) 便桥应满足载重和排洪要求,汽车便桥桥面宽度不小于3.5m,设置防护栏杆和超限标牌。2.1.2 施工期间应指定专人(队)负责对施工便道(便桥)的日常检查和养护、洒水,做到雨天不泥泞,晴天少粉尘。2.1.3各施工便道从起点依序编号,设便道标
18、识牌于路口处。2.1.4利用地方道路作为施工便道,承包人应提前与有关部门签订好协议,待工程完工后按照协议进行补偿或修复,移交地方管理。2.2.5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将施工便道及便桥予以拆除。当地部门要求保留时,要与相关部门签定好协议,并作为交工资料移交业主保管,否则应予以复耕或对河道进行清理。2.2 施工临时用电2.2.1 承包人向业主申请用电应包括以下内容:临时用电负荷的计算;临时用电线路的平面布置图;临时用电的安全使用方案;临时用电的安全组织机构。2.2.2引入工地的电力线路的架设和变压器的安装应严格按照电力施工的有关规范和要求进行施工。线路原则上应在施工便道或通道的一侧临空架设,架设高度
19、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隧道变电站宜设在洞口附近,并应靠近负荷集中地点和设在电源来线一侧。2.2.3 项目部应配有专职电工若干名,负责与地方供电部门的协调联系,对本标段施工用电进行统一管理,以及对各种用电设备进行日常维护管理。根据施工需要计算变压器容量、台数。当桥梁、隧道附近有高压线路通过时,应和当地电力部门协商确定高压电梯接位置。2.2.4 各工点的配电箱一律采用铁制,分大小两种,大型配电箱尺寸不小于1.0m0.8m0.2m,内设各个分线闸刀、漏电保护器、电表等相关设备,必须建立配电房封闭管理,坚持一机一闸用电。小型配电箱采用当地电力部门统一农用配电箱。变压器和配电箱等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2
20、.2.5根据工地现场的实际布置情况,在拌和站、预制场及各个桥梁工地应配备可靠的备用电源,以备急用。对于短隧道应采用高压至洞口,再低压进洞;长、特长隧道施工应考虑高中压进洞,以满足施工需要。2.3 施工临时用水2.3.1承包人进场后15天内应完成对施工现场(周围)的水源进行调查和相应的水质检测。2.3.2根据项目工程的大小计算项目的生产、生活及消防等用水量,合理地提出施工用水计划。2.3.3 有条件时应独立安设用水专线或打井,与居民生活用水分开。2.3.4 设置足够的蓄水池,蓄水池应加盖并有安全警示标,防止人员进入。2.3.5 隧道供水按施工需要的供水压力(水压不小于0.3MPa)合理选址修建高
21、位水池,安装上、下水管路。对于修建高位水池困难的隧道,宜采用变频高压供水装置满足施工需要。2.4施工场地平整2.4.1 施工场地平整主要有生活区、拌和场、堆料场、预制场、加工场、弃土场等,场地平整的机械应先期进场,以便完成征地后立即开展平整压实工作。2.4.2 施工场地平整工作应一次到位,做好防排水设施,以免影响场地和后续工作。所有清表、弃方应规范堆弃,不得影响周围环境。2.4.3 租用地方场地作为施工临时场地,承包人应提前与有关部门签订好协议,待工程完工后按照协议进行补偿或修复,移交地方管理。3 驻地建设3.1 承包人自接到中标通知书45天以内必须完成驻地建设。3.2 项目经理部3.2.1项
22、目经理部应有适当的办公场所,其会议室应能容纳至少30人开会的需要,内贴工程简介、组织机构框图、线路平纵面图、桥梁立面图、平面图和断面图、进度图、质量目标、安全质量保证体系、廉政制度、晴雨表、总体工期安排网络图等。会议室还应有投影设备和1m2以上的写字板等。3.2.2 项目经理部机构设置项目经理部组织机构设置应符合业主有关项目机构设置的要求,确保本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环保和投资等各项目标得以顺利实现。项目部各机构门前悬挂岗位牌,其岗位职责及工作制度一律上墙,主要包括:1) 项目经理室:施工总体形象进度图、年度计划进度曲线和实际对比图、项目经理职责等。2) 工程技术部门:各个结构物的施工形象进
23、度图、施工总体平面布置图及施工总体进度计划网络图等。3) 安全质量监控部门:安全质量保证体系、各级安全质量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等。4) 物资设备部门:材料物资的进货、检验、发放流程图、设备管理的动态图等。5) 计划财务部门:计量形象进度图、年度计划进度曲线等。6) 办公协调部门:行政、后勤保障、办公、协调岗位人员职责等。3.2.3 项目部应做好以下规章制度的建立:1) 施工计划管理制度:确保合同工期的顺利实现,包括合同评审与交底制、施工生产例会制度等。2) 技术管理制度:技术责任制、图纸会审制、技术交底制等。3) 施工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在受控状态下进行。4)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施工在
24、安全健康的环境中进行,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教育及事故处理报告制、安全设施、设备的检查验收制等。5) 物资管理制度:保证建设物资的顺利供应,要包括采购计划,进出库台帐、报验标示管理等。6) 工程成本管理制度:保证工程投资的有效控制,做好工程项目、分部分项工程成本计划、成本核算等。3.2.4 项目部主要人员的有关要求1) 项目部主要人员的资历、数量应与投标承诺相一致。项目经理、总工、试验室主任等主要管理人员应保持稳定,若需更换,应按规定程序报业主批准。2) 项目管理人员上班时间必须佩带统一的胸牌,特殊工种人员须持证上岗。3) 项目部应设有专职资料档案员,资料员必须由工程类技术员以上的专业
25、技术人员担任,各种技术资料应填写规范,归档及时,数据准确,手续完备,分类清晰,查阅方便,文件资料的编制整理应符合交通部、省厅局有关竣工文件的编制办法的要求。3.3 工地试验室的有关要求3.3.1 试验室的周边场所、通道均应进行硬化或绿化,环境要整洁。3.3.2 仪器设备配置必须满足且方便标段工程质量的现场控制,且在中标后30天内必须全部到位,45天内完成安装、调试、标定和临时资质申请。3.3.3试验室各室面积:力学室不小于30m2,土工室不小于20m2,水泥室不小于20 m2,养护室不小于30m2,建材室不小于30m2,办公室不小于20m2。总面积不低于150 m2。3.3.4 试验室所有从事
26、试验工作的人员都必须持证上岗,并保持稳定,不得随意更换。3.3.5 试验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组织和管理结构图、试验室工作岗位责任制、试验检测工作程序、试验仪器设备操作规定、试验仪器的定期标定、保养、维修制度、试验室安全和卫生管理制度、试验资料管理的台帐制度、标准养护室的管理检测制度、取样要求和样品管理制度、试验报告表格填写要求等)上墙。3.3.6 承包人的各种试验资料应记录完整,真实有效,严禁造假。3.3.7 试验室应采用系统软件采集、处理、汇总、查询试验检测数据。3.4 档案资料室3.4.1 档案资料室应不小于20m2,所有档案资料宜保存在专用金属柜(架)内,专人负责收发。3.4.2 从事档
27、案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专业技术知识,人数13人。3.4.3 档案资料室应能防潮、防火、通风,配备消防设备。3.4.4 档案资料室严禁设在活动板房内。3.5 工地临时房屋3.5.1 临时生产生活用房应认真选址(避开滑坡、冲沟、泛洪等险地)、合理规划、布局有序,生产和生活用房应分开搭设。3.5.2 房屋搭设稳固,室内外地面采用5cm厚的C15砼硬化。3.5.3 工房不得搭通铺,一室不得超过8人,人均居住面积不少于2 m2。3.5.4 做好安全用电和防火工作,按有关规定配备消防器材。雨季应做好防雨防潮防洪等准备工作。3.5.5做好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工作,对生活垃圾和污水进行集中合理处置,保证周围环境整洁
28、卫生。4 测量放线4.1基本要求4.1.1承包人应检查监理工程师提供的工程原测设的永久性标志桩及测设资料,并将遗失的标志桩在接管工地14天之内通知监理工程师,然后根据监理工程师提供的测设资料和测量标志,在28天内将复测结果提交监理工程师。4.1.2经过复核,对持有异议的导线控制点,承包人应及时提交书面报告给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工程师确认最终解决办法;对持有异议的基准点,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份列有勘误标高修正表,由监理工程师确定正确标高。4.1.3承包人应将施工中所有控制桩以及监理工程师认为对放样和检验有用的标桩,进行加固保护,并对水准点、三角网点等处树立易于识别的标志。4.1.4所有导线复
29、测、中线复测、水准点复测和增设水准点、横断面复测和补测等工作,测量精度应符合交通部颁布实施的公路路线勘测规程的要求。4.1.5 承包人应在收到监理提供的施工图纸28天内,复核设计图纸所有永久性工程的平面位置与标高,复测各种路线交叉净空等,如有问题或疑问书面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4.1.6 测仪器使用前应进行检验校正,仪器标定、校正报告复印件报监理工程师备案。4.2水准点复测与加密4.2.1使用监理工程师所交付的水准点,应首先进行相互之间查对复核,并尽可能地与国家水准点闭合,超出容许误差范围应查明原因,并及时报有关部门处理。4.2.2水准点间距不宜大于1km,在人工结构物附近、高填深挖地段、工程量集中及地形复杂地段宜设临时水准点。临时设置的水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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