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豆制品小作坊生产卫生管理规范 豆制品小作坊生产卫生管理规范 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成都市标准化研究院 目 次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则. 1 5 生产场所. 1 6 设施和设备. 2 7 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 2 8 生产过程控制. 3 9 管理要求. 4 10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5 I 前 言 本规范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划起草。 本规范由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成都市标准化研究院,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胡靖、弯杨、蒋丽琼、王永红、陈旭 II
2、豆制品小作坊生产卫生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豆制品小作坊生产卫生管理规范的术语和定义、总则、生产场所、设施和设备、食 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过程控制、管理要求、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以大豆为主要原料,采用制浆工艺生产的非发酵性豆制品 (豆腐、豆腐干等)生产加工小作坊。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大豆 1352GB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0 生活饮用
3、水卫生标准5749 GB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豆制品小作坊 是指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无预包装或简易包装,采用制浆工 艺进行非发酵性豆制品生产加工的个体生产经营者。 4 总则 4.1 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中的规定和要求,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意识。 4.2 应建立完善管理制度,改善厂房、设施设备、过程控制等条件,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 毒、无害,不得生产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 5 生产场所 5.1 环境卫生要求 5.1.1 生产场所不应选择对食品有显著污染的区域,生产场所周围不得有妨碍食品卫生的污染源。 5.1.2 生
4、活场所与生产场所应有效隔离,不能在生产场所内吃、住;不得饲养畜、禽及其他动物。 5.2 生产场所要求 1 5.2.1 地面应坚硬、宽敞、平坦,应使用无毒、无味、不渗透、耐腐蚀的材料建造,地面的结构应有 利于排污和清洗的需要,并有适当的设施防止积水。 5.2.2 墙面、隔断、顶棚应使用无毒、无味的防渗透材料建造,在操作高度范围内的墙面应光滑,不 易积累污垢且易于清洁;若使用涂料,应无毒、无味、防霉、不易脱落、易于清洁。 5.2.3 煮浆、点浆等水蒸气及热量比较集中的区域,其内墙壁和屋顶所用材料应耐湿、耐热,并且应 该能够防止冷凝水垂直滴下和发霉。 5.2.4 生产场所面积应与生产实际要求相适应,
5、有足够的空间和场地放置设备、物料和产品,并满足 操作和安全生产的要求。 5.2.5 生产场所内应根据生产需要设置相应的功能区域,包括: 原料处理区(洗豆、泡豆、磨豆); a) 制浆区;b) 凝固成型区; c) 熏制区(必要时)。d) 5.2.6 生产场所内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生产场所和周围区域内害虫滋生。进行杀虫、杀菌操作时,不 得污染原辅料、豆制品及与豆制品生产直接接触的设施设备。 6 设施和设备 6.1 应具有与生产经营的豆制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且各个设备的生产能力应能相互匹配。 6.2 凡与原辅料、半成品和成品直接接触的设备、容器、管道和工器具等,应采用无毒、无异味、耐 腐蚀、易
6、清洗、不与物料起化学反应的材料制作,表面应光滑,无凹陷、裂缝,设备、工器具、管道 应保持清洁。(传统工艺使用的竹制、木制器具应清洁,无积垢,无霉点)。 6.3 应当配备相应的工器具和设备的清洁设施,必要时配备相应的消毒设施。清洁、消毒方式应当避 免对豆制品造成交叉污染,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清洁消毒前后的设备和工 具应分开放置并妥善保管,避免交叉污染;生、熟料的工具应分开使用。 6.4 原料、辅料、成品、包装材料等应根据性质的不同分设贮存场所或分区域存放。储存场所应以无 毒、坚固的材料建成,地面平整,通风良好,应有防鼠防虫害侵入的装置。贮存的物品与墙壁、地面 保持适当距离,
7、以利于空气流通及物品搬运。 6.5 自备水源及供水设施应符合有关规定。供水设施中使用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还应符合国家 相关规定。 6.6 加工场所应有防尘、防虫蝇、防鼠设施,必要时需安装通风排气设施。还应根据生产需要设置紫 外灯等消毒灭菌设施。 6.7 应当配备设计合理、防止渗漏、易于清洁的存放废弃物的专用设施。生产区内存放废弃物的设施 和容器应当标识清晰,不得与盛装原辅料、半成品、成品的容器混用。 6.8 生产加工使用的柴火炉,应将柴火炉的炉口与生产加工区域进行有效地隔离;使用柴火炉的应把 炉口设置在墙外(既隔墙炉)。 7 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 7.1 采购的大豆原料应符合
8、 GB 1352 的规定。 2 7.2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及国家有关的规定。添加剂应设专人专柜保管,并做好领用 和使用登记,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食品添加剂应严格称量,杜绝超量或超范围使用食品 添加剂。 7.3 加工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 7.4 采购的食品原料和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应商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对无法索取合 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应当索取有关购销凭证或记录其来源,做到原料可追溯。 8 生产过程控制 8.1 基本工艺流程 8.1.1 豆腐的基本工艺流程 选料 浸泡 磨浆 滤浆 煮浆 凝固 成型 包装 8.1.2 豆腐再加工制品的
9、基本工艺流程 选料 浸泡 磨浆 滤浆 煮浆 凝固 成型 压榨 熏制、卤制、油炸、蒸煮 8.1.3 关键控制环节为:选料和清洗、煮浆温度和时间、凝固、成型、压榨 8.2 选料 应选用颗粒饱满、无霉变、无虫蛀、无杂质,并经充分的洗涤,以减少微生物对成品的污染。 8.3 浸泡 原料的浸泡时间和温度应根据原料的品种、当地的气候灵活掌握。浸泡的过程控制,直接影响豆 制品加工的质量。 8.4 磨浆 磨浆又称磨糊。将浸泡好的大豆或大豆饼粕加水粉碎或研磨成糊状物的过程,豆糊磨的粗细度, 直接影响豆腐的产率。 8.5 煮浆 将滤出的豆浆在尽量短的时间内,加热至 95100并维持 3min10min。产生泡沫时,
10、可适 量加入食用消泡剂。 3 8.6 凝固 在凝固剂的作用下,由溶胶状态变成凝胶状态的过程。影响豆腐脑质量的因素很多,如原料的品 种和质量、生产用水质的好坏、凝固剂的种类和添加量,豆浆的熟化程度,点浆温度、熟浆的浓度以 及搅拌方法等。 8.7 成型 将凝固好的豆腐脑放入特定的成型箱内。 8.8 压榨 通过一定的压力,榨出多余的水分,使豆腐脑密集地结合在一起,成为具有一定含水量和弹性、 韧性的豆制品。 8.9 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豆制品在生产过程中,容易出现以下质量安全问题: 杂菌的污染,造成半成品和成品的腐败变质; a) 蛋白质和氨基酸态氮含量过低; b) 食品添加剂的超量和超范围使用;
11、c) 加工中使用非食品原料。 d) 9 管理要求 9.1 食品安全责任要求 9.1.1 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并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 悬挂备案证、营业执照、健康证明、食品安全承诺书和食品安全监督公示牌。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 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 9.1.2 应当建立进货(含来料加工)、加工、检验、销售、食品召回和销毁记录台账,台帐内容应符 合有关食品安全法规定要求,相关票据和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一年。 9.1.3 应有相应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全面质量管理。 9.1.4 小作坊经营者应主动配合食品监督行政部门开展抽样检测工作,鼓励小作坊经营者开展产品自 检。 9.1.5 制定并落实食品加工卫生管理制度,内容包括加工场所、设备设施、人员健康、加工过程、清 洗剂、消毒剂、杀虫剂、废弃物等卫生管理要求。 9.2 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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