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复康巴士服务2005 香港康復計劃方案檢討文件 14/2005(討論文件)2005 香港康復計劃方案檢討工作小組殘疾人士的交通服務政府政策及法例 方便使用的交通服務是殘疾人士首要關注的事項。1995年的康復政策及服務白皮書訂定了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策目標平等齊參與 展能創新天。我們致力確保:(a) 發展一個全無障礙的實際環境,方便弱能人士出入所有建築物及設施;及(b) 發展一個設有各種適當設施的交通運輸系統,以配合弱能人士的需要,從而加強他們在社會上隨意活動的能力,並促使他們全面參與及融入社會。2. 運輸署是協助及實踐以上兩項目標的其中一個機構,主要透過提供方便使用的公共交通服務及無障礙的街道環
2、境,以達致以上目標。 3. 殘疾歧視條例保障方便使用交通設施及服務的權利。該條例規定,為公眾提供的所有設施及服務,包括公共交通運輸及旅遊設施,均必須方便殘疾人士使用。街道及公路系統及相關的交通運輸設施,讓所有市民能方便地進行日常活動。為達致這個目標,負責設計及規劃的人須充分了解殘疾人士的需要,從而為他們提供合適的設施,讓他們安全及獨立地往來。為達到這個目的,運輸署在諮詢殘疾人士代表後,擬訂了運輸策劃及設計手冊,就各項設施的設計及提供訂立一般指引,並促使有關人士對這些標準的關注。有關指引包括(a) 無障礙通道上方便使用的設施;(b) 殘疾人士的過路設施;(c) 殘疾人士的泊車設施; (d) 道路
3、工程及標誌;及(e) 殘疾人士的運輸服務。.4. 其他法例亦有特別就殘疾人士訂立的條文,例如道路交通 (駕駛執照)規例訂明有關殘疾人士駕駛的權利,公共巴士服務條例亦訂明專營巴士上須提供的方便使用的設施。運輸署會不時檢討相關的法例,以配合公眾不斷轉變的需要及期望。殘疾人士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工作小組5. 政府及公共交通服務營辦商均致力改善公共交通設施,以進一步促進殘疾人士融入社會。為方便殘疾人士團體、公共交通服務營辦商和相關的政府部門進行溝通,運輸署在1993年成立了殘疾人士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工作小組,提供一個交換意見及討論大家所關注事宜的有效場所。工作小組亦帶領各公共交通營辦商處理共有的問題,及就設
4、施的提供及改善訂立共同的標準及指引。工作小組會繼續探討改善殘疾人士設施的新措施,及監察協議計劃的實施。無障礙運輸6. 政府決心提供方便使用的公共交通服務及無障礙的街道環境,以方便殘疾人士融入社會。在殘疾人士團體及公共交通營辦商的支持下,運輸署在2002年下旬制訂無障礙運輸的概念,並實施五項更佳策略,就策劃及提供交通服務及設施的工作,為相關機構提供指引及明確方向,盡量使交通服務及設施方便所有人士使用。五項更佳策略包括:(a) 更暢達的運輸服務- 繼續發展方便使用的鐵路、專營巴士、渡輪、的士和公共小型巴士服務,並盡量提高復康巴士的效率。(b) 更優良的公共運輸基建及設施- 提供無障礙公共交通設施,
5、如公共交通交匯處、巴士總站及的士站、渡輪碼頭、鐵路車站及相關設施,以便利接駁公共交通服務。(c) 更完善的街道環境- 提供更完善的行人設施如電子響號交通燈、連接主要公共交通交匯處及殘疾人士社區設施的凹凸紋引導徑、在更多行人天橋建設升降機及劃設更廣泛的行人專用區。(d) 更妥善的規劃標準、指引及程序- 我們會更新運輸策劃及設計手冊,以配合不斷轉變的需要及新環境。(e) 更良好的夥伴關係,使工作及成果更為理想- 發展諮詢渠道以配合新目標及新需要,推行公共教育計劃以宣傳無障礙運輸概念,並加強與海外及國際性機構的夥伴關係,以促進殘疾人士使用交通服務的權利。 7. 在過去兩年,運輸署與各交通營辦商及相關
6、政府機構,復康機構、殘疾人士團體一直致力提倡無障礙運輸的概念;通過五項更佳策略,令公共交通服務及街道環境更方便殘疾人士使用。有關細節詳列於下文:公共交通服務地下鐵路 (地鐵) 8. 地鐵有限公司 (地鐵) 一直致力改善方便所有人士使用的設施。在近年,經過不斷與各殘疾團體合作,在改善地鐵的方便使用程度上取得長足進展。現時車站內為行動不便的乘客提供有斜路、升降機、輪椅輔助車和雙向闊閘機。其他輔助設施包括凹凸紋引導徑、點字地圖,附有點字板的八達通增值機,有發聲裝置的扶手電梯、乘客資訊顯示系統及導聽系統,協助視障及聽障的乘客。所有地底車站均設有月台幕門。所有車廂都設輪椅停放位置、顏色分明的扶手及閃燈電
7、子路線圖,以方便乘客。新建成的鐵路系統,包括機場鐵路、東涌線、將軍澳線等等,均屬設有上述設施的無障礙鐵路,方便殘疾人士。九廣鐵路 (九鐵)9. 九廣鐵路致力令其鐵路服務方便所有人士使用,並引進特別的設施以配合殘疾人士的需要。新鐵路系統如西鐵、馬鞍山鐵路及東鐵延線,均按無障礙的概念來設計,以切合殘疾人士的需要。車站及車廂內的設施包括電梯、斜路、闊閘機、凹凸紋引導徑、點字車站地圖、特別設計的車票售賣機、導聽系統,部份亦設月台幕門、乘客資訊顯示屏等。東鐵的改建工程亦正進行,如在各站加設垂直升降機及斜路、延長凹凸紋引導徑等,以改善為殘疾人士提供的設施。10. 殘疾人士亦可以方便地使用輕鐵服務。各車站月
8、台均設有斜路及較低位置的八達通入閘機,以方便輪椅乘客。月台上所有八達通出入閘機和增值機均附有點字板,以方便視障人士並設有導聽系統、資訊卡及電子資訊顯示屏,以方便聽覺受損的乘客。專營巴士服務11. 本港共有5間專營巴士公司,共有約5,900 輛巴士。截至2005年6月,可供輪椅上落的巴士共有2,473輛(約41%)。這些車輛裝設固定斜板及輪椅停放位置,以方便接載輪椅使用者。有4,010輛巴士設有廣播及顯示系統,為視覺及聽覺受損的乘客提供有關下一車站的資料 。大部分巴士設有附設靠背及安全帶的輪椅停放處和降低車身功能,並設有闊門,車廂內設有顏色分明及有紋理的扶手、鋪有防滑地板的特低地台、伸手可及的按
9、鈴、殘疾乘客優先座位、下一站報站廣播及電子資訊顯示屏,車頭設有大字體終點站及路線編號的電子顯示,車身側面及後面設有大字體路線編號的電子顯示,巴士出口設有車門關閉蜂鳴器及提示燈,車廂內設有顯示車牌號碼及顧客服務專線的點字板,以方便乘客使用巴士服務。渡輪服務12. 本地的客運渡輪服務主要是由持牌或專營渡輪營辦商提供。對殘疾乘客(包括輪椅使用者)來說,渡輪是一種方便的交通工具。大部份渡輪碼頭入口處均設有求助電鈴;跳板均鋪有防滑物料,而碼頭斜路則設有槽紋,方便輪椅活動。除了飛翔船及靠泊在躉船和公眾登岸梯級的渡輪外,殘疾乘客出入碼頭和上落渡輪,不會感到十分困難。電車服務13. 電車可供大部份殘疾人士使用
10、,但並不適合使用輪椅的人士。視覺或聽覺受損和輕微行動不便的乘客,可要求電車司機協助他們由前門上車,而毋須經過後門的入閘機。此外,車廂內設有供殘疾乘客優先使用的座位。所有電車上層安裝電車故障請即離開的顯示牌和警告響號。此外,所有電車後門亦裝設響號,提醒上車乘客車門即將關上。電車公司正與殘疾人士團體一同研究改善車輛目的地顯示裝置的設計。14. 山頂纜車服務方便大部分殘疾乘客(包括輪椅使用者)使用。纜車月台上設有斜路、月台黃線、特別出入閘口及求助電鈴等設施。此外,亦提供電子資訊顯示屏及話音廣播,以協助聽覺及視覺受損的人士。的士服務15. 的士可為殘疾乘客提供最方便的點到點交通服務。大部的士安裝了點字
11、及凸字車輛登記號碼牌和發聲的士咪錶,能夠以廣東話、普通話及英語廣播“歡迎乘坐本的士”、“本的士車牌號碼”、“請扣好安全帶”、“你已到達目的地”、“本程車資”及“多謝”等語句,有助視障乘客乘坐的士。政府亦正與汽車製造商研究改善的士車廂設計,以方便輪椅使用者。公共小型巴士服務16. 除了使用輪椅人士,大部份殘疾人士都可以方便地使用公共小型巴士服務。由1997年開始,所有新綠色專線小巴路線的營辦商必須於車廂內安裝乘客落車鐘,方便乘客通知司機欲在下一站落車。當局亦鼓勵營辦商改善小巴內的殘疾人士設施,例如顯示車輛登記號碼的點字牌、扶手、防滑地板及有需要人士優先座位。復康巴士服務17. 復康巴士服務由香港
12、復康會負責營運,該服務的網絡貫通全港,接送行動不便的殘疾人士上班、上學或參加社交及康樂活動。該服務採用87部經特別改裝的車輛,挨門到戶接載行動極為不便的人士,包括輪椅使用者。復康巴士由政府提供的資助營運(二零零五/六年度的撥款約為二千四百九十萬元),每年接載殘疾乘客約五十萬人次。復康巴士是一種重要及深受殘疾人士歡迎的交通服務。18. 大部份復康巴士屬於小型巴士,每輛最多可載12名乘客或最多4張輪椅加6位乘客。為確保乘客安全,車廂內為輪椅使用者提供輪椅固定裝置,並為其他殘疾乘客提供安全帶。復康巴士服務計有三類,以配合不同的乘客需要固定路線服務在繁忙時間定時接載行動不便的殘疾人士上下班及前往接受訓
13、練;穿梭服務接駁乘客前往各主要公共交通交匯處;而電話預約服務則以個人形式接載殘疾乘客前往診療所、商舖、體育中心及消閒地點等。交通設施建設凹凸紋引導徑19. 截至2004年,本港共建有6條連接醫院、診所及社區設施與巴士總站、鐵路站及碼頭的凹凸紋引導徑,所在地點如下:(a) 由香港中央圖書館至天后地鐵站;(b) 由中環綜合碼頭至連接中環郵政總局的天橋系統;(c) 由石硤尾地鐵站至基督教視障人士中心;(d) 由長沙灣地鐵站至賽馬會康復中心:(e) 在九龍城由亞皆老街由各醫院正門至沿路各巴士站;及(f) 由九龍碼頭至尖沙咀巴士總站。20. 建設凹凸紋引導徑是一項持續進行的工作,我們會繼續興建更多引導徑
14、,以方便視障人士。電子響號交通燈 (e-ATSs)21. 為配合視障人士的需要,我們以電子響號交通燈(e-ATS)替代機械式響號交通燈(ATS)。現時我們已在約1,530個路口裝設了超過11,000個電子響號交通燈。 在巴士候車島及的士站設下斜路22. 新的巴士總站及的士站均規定須設有斜路,以方便殘疾人士使用。除規定新公共交通基建須設有方便出入的通道外,我們亦正實施一項計劃,為現有的公共交通交匯處和巴士總站加設方便殘疾人士使用的設施。在2004年內,我們改建了5個現有巴士總站的設施,並計劃改建其他的巴士總站。興建下斜路緣23. 自2001年8月開始,我們開始引進新標準的下斜路緣,即高度為15毫
15、米,並設有凹凸紋警告條。截至2005年3月,我們已興建了6,085個設有凹凸紋警告條的新下斜路緣,以方便殘疾人士。減少市區的交通標誌柱數目24. 運輸署實施了一項減少交通標誌柱數目的計劃,以盡量減少對殘疾人士造成妨礙。截至2005年3 月,我們在銅鑼灣、中環、尖沙咀、旺角、深水埗、西貢及新界西等各區共減少了1,051支交通標誌柱。其他特別安排傷殘司機優惠25.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殘疾人士如患有永久性疾病或身體殘障,致令步行有相當困難,可申請豁免向政府繳納下列費用:(a) 私家車、電單車及機動三輪車的學習駕駛執照費;(b) 駕駛考試費;(c) 正式駕駛執照費;(d) 下列車輛的每年
16、牌照費 (i) 一部由申請人擁有及駕駛、其引擎容量不超過1,500立方厘米的私家車(如其引擎容量超過1,500立方厘米,需繳付兩者車輛牌照費的差距);(ii) 一部由申請人擁有及駕駛、其引擎容量不超過200立方厘米的電單車及機動三輪車。 (e) 私家車、電單車及機動三輪車的過戶費,如申請人在遞交過戶通知書時,並非另一部曾獲豁免過戶費的車輛的車主;及(f) 政府隧道及青馬管制區的通行費。26. 根據汽車 (首次登記稅)條例(第330章),符合該條例第二條定義的傷殘人士,可獲豁免就其申請首次登記的汽車的應課稅價值的首三十萬元,繳交首次登記稅。但申請人如在過去五年曾登記一部獲豁免汽車,或在毋須繳稅下
17、登記一部汽車,則不會獲得豁免。27. 根據應課稅品條例(第109章),於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2條所指的傷殘人士,其擁有及駕駛的私家車、電單車、機動三輪車及傷殘者車輛所使用的碳氫油,可申請免稅(a) 私家車及傷殘者車輛的每月免稅碳氫油上限為200公升;及(b) 電單車及機動三輪車的每月免稅碳氫油上限為100公升。殘疾乘客在限制區上落車證明書28. 為方便殘疾人士出入,警方同意行使酌情權,在不會對其他道路使用者構成危險或造成重大阻礙的情況下,容許的士、私家車、私家小巴和私家巴士的司機在限制區(快速公路和 24小時限制區除外)上落殘疾乘客。司機倘遭警務人員查問,可向警務人員出示該張證明書。屬
18、於指定類別的殘疾人士可向香港社會服務聯會(社聯)負責統籌的77間聯絡機構申請此類證明書。傷殘司機泊車許可證29. 持有正式駕駛執照及獲給予傷殘優惠的殘疾人士,如擁有一部供其本人駕駛並以其本人名義登記的適當改裝車輛,可申請簽發有效期三年的傷殘人士泊車許可證。許可證持有人可以免費在路旁的指定傷殘人士停車位停泊車輛。現時,全港共有261個只供傷殘人士泊車許可證持有人停泊的停車位。有關這些停車位所在地點的資料,已上載運輸署網頁予公眾參考。司機接載行動不便殘疾人士泊車證明書30. 由二零零四年一月一日開始,讓持有司機接載行動不便殘疾人士泊車證明書的人士,在由運輸署管理的政府停車場的指定停車位泊車的試驗計劃,已落實為永久計劃。截至二零零五年三月,運輸署已處理168宗申請。泊車證明書的持有人可在運輸署、房屋署、房屋協會、文化及康樂事務處及一些私人管理的約100個停車場的指定停車位停泊。 運輸署200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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