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议书集体土地承包协议书集体土地承包协议书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为了进一步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维护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增强村集体为群众办事的物质保障,现经双方协商同意,以互惠互利的原则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本乡村土地等资产承包管理实际情况,同时严格按照号文件规定拟定本承包合同书。一、土地承包期限、承包费和付款方式甲方将把集体亩土地(机动地、红枣园、其他果园、开垦地、或元)给乙方承包年,合计元(大写:元)乙方自愿承包,承包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为准。地上附着物:红枣树株
2、、杨树棵、胡杨树棵、沙枣树棵、其他棵。(以现场盘点数为准)土地坐落位置:东:南:西:北:二、土地用途:乙方承包后,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前提下,对承包地进行农业生产经营,乙方不得从事非农业性生产经营,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其他土地)的使用权每亩元,按照年承包费元,(大写: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的有关规定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按照法律有关规定,有土地使用、收益自行分配、经营等权利。2、乙方应在每年1月10日前向甲方交清本年度承包费。若乙方能够提供正当理由并向村委会递交书面申请的,村委会认为理由合理,可以适当延长交款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乙方在延期的1个月之内仍不能交清承包费,甲方视为乙方无能力继续承包经营,收回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并作为合同自动失效终止合同。若乙方不能提供正当理由并不按约定期限内交纳承包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乙方收取当年的承包费外另收去当年承包费的50%作为合同违约金。3、乙方做好承包地上的附着物的管护工作。在承包当年内需补栽的红枣树株,由甲方提供红枣苗,从第二年起需补栽的红枣苗由乙方承担负责补栽,补栽费用和管理费用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承包期限届满时无偿交给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