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计合同签约版工程设计合同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点: 合 同 编 号: (由设计人编填)设计证书等级: 发 包 人: 设 计 人: 签 订 日 期: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1.4 设计依据 1.4.1 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技术经济指标等)。 1.4.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1.4.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详见设计文件
2、图纸说明)。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次序来判断。 1.5.1 合同书 1.5.2 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估算设计费(万元)费率%估算总投资(万元)设计阶段及内容施工图方案投资控制设计单价建设规模建筑面积(m2)层数分项目名称序号1备注说明 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和文件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2原建筑设计资料及相关变更 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
3、关事宜1方案提交 见工作计划2提交主材清单1提交所有施工图4第五条 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 元人民币( 万元)。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付费次序占总设计费 %付费额(万元)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第一次付费20%定金 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付款第二次付费50% 方案提交并通过后,3日内付款。第三次付费30% 施工图提交后,3日内付款。 1.上述费用为估算设计费,初步设计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后,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核算设计费。工程建设期间如遇概算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 2.发包人应在设计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之日起 七日内支付各阶段设计费,但本合同另有约定中的第一次和第二次
4、付款除外。 3.发包人与设计人在工程竣工并依工程决算进行设计费调整后结清设计费。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5、投资控制、建筑面积以实际发生为准。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 发包人责任 6.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
5、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要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有关设计费包含在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总设计费中。 6.1.3 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 设计人责任: 6.2.1 设计人应按国
6、家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设计方在修改几次或者每次修改后均不符合甲方意图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2.2 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3 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并在项目开始施工后,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设计人按本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
7、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6.2.4 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设计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6.2.5 未经发包人批准,设计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工程设计转包。6.2.6 设计人保证其符合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的规定,具备本合同项下工程的设计资质,其提供给发包人的相关证明文件真实、合法、有效。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
8、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五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 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
9、,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5 日内,设计人应退还相应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5 %。由于设计人设计存在实质性缺陷,导致设计审批部门未予批准或需进行重新设计,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设计人应自接到发包人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全额退还发包人已支付设计费,双倍返还定金。如发包人不解除合同,同意由设计人重新设计,则无需向设计人再支付任何费用,设计人应按 7.4条 承担违约责任。 7.4 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五。7.5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
10、,设计人应自解除合同之日起 15 日内全额退还发包人已支付设计费,同时双倍返还发包人交付的定金。 第八条 其他 8.1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8.2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8.3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8.4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5由于不可抗拒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8.6对于起
11、因于或有关于本合同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至项目所在地法院,按照该法院当时有效的法律规定进行解决。法院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在法院调解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其剩余的相关权利,履行其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 8.7 本合同一式 肆 份,发包人 贰 份,设计人 贰 份。 8.8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8.9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中约定之所有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即传真、挂号邮寄信件或手递信件。 发包人和设计人双方均保证其留给对方的通讯联系地址、电话、传真均真实有效,有关通讯联系方式如有变更,变更方应在变更后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发包人名称: 设计人名称: (盖章) (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住 所: 住 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